计划生育技术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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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成都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试行)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准入基本条件。
按相应的条件、职责和任务分二级,应用麻醉镇痛技术终止早期妊娠吸宫,因其特殊要求,单独制定基本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一级计划生育技术:
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安取宫内节育器。
一、机构条件
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2—4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可为执业助理医师),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设有门诊、手术区、术后休息室等。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
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
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
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面积16平方米以上,设一张手术床,双通道出入(有条件的设置单独的污物通道);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
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
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
1.诊断桌、椅、检查台、妇科检查床。
2.妇科检查用品:
清洁臀垫、手套、窥阴器、冲洗及消毒用品;生理盐水、载玻片、棉签、宫颈刮片及试剂等。
3.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登记表册、病历等。
(二)门诊手术间
妇科手术床(一张)、会阴冲洗设备、单头冷光手术灯、空气消毒设施、无菌物品器械柜、移动器械台、电动吸引器、手术圆凳、污物桶、筛网、量杯、污物桶及污物处理设备、取暖和降温设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包和人工流产包(各2个以上,包括布类、器械)
(三)必备抢救设施和药品
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具氧气瓶(袋)、急救药品箱(柜)。
急救药品:
缩宫素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羟乙基淀粉注射液或琥珀碱明胶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氨甲苯酸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去氧(去甲)肾上腺素、地西泮注射液、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等。
五、规章制度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科室工作制度。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和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3.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各种登记制度,使用全市统一的病历登记本。
4.抢救、会诊、转诊及登记制度。
5.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
6.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
以上制度都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六、技术要求
1.严格掌握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
2.按照规范做好术前准备和术中、术后监护。
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基本计划生育服务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未评等级的县级医疗机构等。
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药物流产),安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绝育术、皮下埋置避孕术、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输卵(精)管吻合术。
一、机构条件
1.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妇产科或计划生育。
2.具有成都市血液中心批准的临床用血资格
3.如申请开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机构,尚需同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助产技术)资格。
二、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至少配备4名,其中至少有2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持有执业医师证(妇产科或计划生育,男扎可以为泌尿外科),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计划生育),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具体项目与机构申请许可的项目一致。
护士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三、工作场所和工作用房基本要求
(一)门诊
独立设置诊断室,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负责计划生育咨询、避孕节育医学检查工作。
(二)门诊手术区
1.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志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
手术病人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术后休息间、卫生间、污物间(用后物品处理间)等;
半限制区:
办公室(区)、清洁库房;
限制区:
洗手间(区)、手术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或无菌物品存放柜)。
手术室布局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设一张手术床,面积16平方米以上。
如设置两张手术床,则面积大于20平方米。
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活动门,有纱窗。
手术区远离茅厕、垃圾堆、畜厩、污水沟等污染源5米以上。
(三)开展节育术手术,需有住院标准消毒手术间。
(四)开展终止中期妊娠手术,需有产房。
四、基本设备
(一)诊断室
1.诊断桌、椅、检查台、妇科检查床。
2.妇科检查用品:
清洁臀垫、手套、窥阴器、冲洗及消毒用品;生理盐水、载玻片、棉签、宫颈刮片及试剂等。
3.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登记表册、病历等。
(二)门诊手术间
妇科手术床(一张)、会阴冲洗设备、单头冷光手术灯、空气消毒设施、无菌物品器械柜、移动器械台、电动吸引器、手术圆凳、污物桶、筛网、量杯、污物桶及污物处理设备、取暖和降温设施、放置宫内节育器包和人工流产包(各2个以上,包括布类、器械)
(三)必备抢救设施和药品
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具氧气瓶(袋)、急救药品箱(柜),开展无痛人流应具备相应气管插等心肺复苏设备。
急救药品:
缩宫素注射液、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羟乙基淀粉注射液或琥珀碱明胶注射液、酚磺乙胺注射液、氨甲苯酸注射液、硫酸阿托品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多巴胺注射液、去氧(去甲)肾上腺素、地西泮注射液、盐酸氯丙嗪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等。
(四)住院消毒手术间:
面积大于20平方米,布局和设置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室内应有调温、控湿设备,足够的电源接口,便于使用。
(五)住院产房:
要求同助产技术基本条件中产房的要求。
五、规章制度
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科室工作制度。
2.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和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3.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各种登记制度,使用全市统一的病历登记本。
4.抢救、会诊、转诊及登记制度。
5.差错事故报告、登记、讨论制度。
6.定期消毒及登记制度。
以上制度都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六、技术要求
1.按照国家计生委、卫生部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开展相应手术。
2.严格掌握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
3.按照规范做好术前准备和术中、术后监护。
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开展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的
基本条件
《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开展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的基本条件》适用于申请开展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开展终止早期妊娠负压吸宫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符合《二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人员配备
(一)施术医师
至少2名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持有执业医师证,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合格证》(计划生育),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其中至少1名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麻醉医师
至少1名以上专职麻醉医师,持有麻醉专业执业医师证书。
能独立承担全身麻醉,能对受术者进行术中全程监护,术后麻醉恢复期的监护。
能独立处置术中、术后突发的麻醉意外的抢救。
(三)护理人员
至少2名以上,取得护理执业资格,熟悉抢救药品的使用,能配合麻醉医师进行急救。
二、设备要求
除常规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设备外,尚需以下设备:
(一)麻醉机(简易呼吸囊、面罩)
(二)喉镜
(三)人工气道(气管导管、口咽通气道、喉罩、鼻咽通气道)
(四)供氧设备(中心供氧或氧气瓶)
(五)吸痰器(或负压吸引器)、吸痰管
(六)心电监护仪(必含氧饱和度监测)
(七)自动测血压装置(或血压计)
(八)心脏除颤仪
三、麻醉药物和抢救药品要求
(一)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储备和使用应符合国家麻醉药品的相关规定。
不推荐吸入麻醉制剂。
建议静脉麻醉药和镇痛药物联合使用。
推荐丙泊酚复合芬太尼或舒芬太尼。
不推荐使用氯胺酮、地西泮和哌替啶。
(二)抢救药品
除常规抢救药品外,尚需配备纳洛酮、氟马西尼、10%葡萄糖酸钙、麻黄碱、去甲肾上腺素、硝酸甘油、氧化琥珀胆碱、氨茶碱、甘露醇、50%葡萄糖等
四、规章制度
1.术前麻醉评估制度。
2.严格执行麻醉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3.严格执行术前禁食、禁饮制度。
4.严格执行术中麻醉监护制度,严禁1名麻师同时监护多台手术。
5.严格执行麻醉术后评估制度。
以上制度都有相应的组织保证措施
五、技术要求
1.按照国家计生委、卫生部手术和麻醉分级管理要求开展相应手术。
2.严格掌握手术禁忌症和适应症。
3.按照规范做好术前准备和术中、术后监护。
4.具备心肺复苏急救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