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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附件15个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中铁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广珠铁路四标段工程指挥部

第二工程队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3

附件2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5

附件3预防坍塌管理办法8

附件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22

附件5安全用电管理办法25

附件6爆破作业管理办法31

附件7爆炸物品管理办法39

附件8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44

附件9预防触电管理办法53

附件10火灾、水灾管理办法55

附件1预防高处坠落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防护和作业安全要求,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包括脚手架上作业、涵洞施工作业、墩台施工作业、移动支架造桥机作业、边(仰)坡、边墙等砌筑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2职责

2.1队部职责

2.1.1工程技术部对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2.2各工区职责

2.2.1各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施工涉及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

2.2.2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范围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员和作业班组交底。

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负责安全技术指导。

2.2.3施工员和班组长负责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在施工作业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2.4各工区安质员负责安全教育交底,对作业人员人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2.5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

3.1为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各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

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弱视、癫痫等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传递物要安全可靠,严禁抛掷。

3.4气候恶劣(六级及其以上强风、大雨、雷电、大雪、浓雾等)及夜间无足够照明时,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3.5在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牢固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的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

3.6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机电设备和索道、缆风绳、地笼等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和在大风、大雨、大雪、雷击后进行检查维修。

3.7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应坚固完整,梯阶间距以30cm为宜,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平底鞋,严禁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3.8高处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在上下两层中间设置密铺棚板或其他隔离设施。

 

附件2预防物体打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为更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规程》等法规编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2职责

2.1队部职责

2.1.1工程技术部在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时,对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检查、指导。

2.2各工区职责

2.2.1各工区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针对本工程特点的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各工区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本项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编制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2.3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负责。

负责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有效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并向项目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交底。

2.2.4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实施预防物体打击的施工方案,

2.2.5安全员负责对现场的预防物体打击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队负责人报告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

2.2.6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个人防护,预防物体打击。

3基本规定

3.1为了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出适合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定责任制。

指挥部、各队安全质量部门应对各队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搬运装卸笨重的机具设备时,应指派有经验的负责人统一指挥;吊装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放溜绳,起重设备应安装稳固,应符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制动必须灵活可靠。

3.3各种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危险部分,如传动带、明齿、砂轮、电锯及接近地面的联轴节、轮轴、皮带轮等,都必须安设防护装置,严禁用手、脚和其它物件制动磨擦轮、齿轮、皮带轮及其它传动装置。

施工现场钢筋加工作业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3.4爆破作业执行经理部《爆破作业管理办法》。

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4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技术措施

4.1施工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系带。

4.1.2处于坠落半径内的通道、操作平台等顶部应设置防护棚。

坠落防护高度超过24m的,应设双层防护棚。

4.1.3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1.4拆除模板、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向下传递应采用绳索吊下,严禁往下投扔,

4.1.5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4.1.6吊运物件必须捆绑牢靠,防止滑脱、散落。

吊运散装物品,必须使用带边框的吊笼吊运,且所装物品不得高出吊笼边框。

4.1.7施工机具应按规定完善防护设施,传动、转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

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木工园锯的正面、调直机出料口的前方、切断机刃口的两侧、弯曲机弯料方向的前方等可能遭受物体打击的位置操作。

4.1.8在脚手架上砌石,不得使用大锤,修整石块时应戴护目镜,不准两人对面操作。

4.2土石方及基坑开挖作业时,应经常对开挖边坡或坑壁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

在超过2m高的坡下或超过2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的间距不应小于2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和存放机具。

数人同撬一石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3砌筑采用人工抬石就位时,应捆绑牢固,动作一致,缓慢下放,砌块应用撬棍拨移,不得将手脚伸入拼砌面。

砌筑片石锥体护坡时,宜用小车或滑板将片石控制下落到砌筑位置,严禁从上面往下翻滚。

4.4在爆破作业时,应慎重选择爆破方法,尽量避免采用抛掷爆破和裸露药包爆破。

爆破施工前,要设立警戒区,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

附件3预防坍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编制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坡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施工设施(脚手架等)、临时建筑倒塌、隧道坍塌等。

2职责

2.1队部职责

2.1.1工程技术部对特殊工程和重点工程的预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

2.1.2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2.2各工区职责

2.2.1工区施工负责人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工区施工负责人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组织编制和实施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

2.2.3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向施工员和工班长交底,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2.2.4施工员和工班长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

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交底,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在施工中落实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2.2.5各工区安检员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基本规定

3.1队部编制深基坑(槽)、高边坡、人工挖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隧道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边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隧道施工风险主要内容是施工中准确定出围岩级别,Ⅴ级围岩要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资料施工,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各种安全防护工作。

3.2各工区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单独编制降水方案,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隧道内施工,洞门处在低高程位置应合理设置排水沟,洞内有集水情况可设置集水井集中抽水排出洞内。

3.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负责人审批签字,各工区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3.4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3.5基坑(槽)、边坡、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审批,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土石方开挖防坍塌规定

4.1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4.2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

4.3土石方放坡开挖时,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

4.4土石方开挖作业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

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

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4.5土石方开挖时,如遇地下水出露,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岩溶地区,对坡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塌。

4.6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4.6.1暂停开挖,所有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点。

4.6.2作好临时排水工作,防止地面水流入滑坡体内加剧滑坡发展。

4.6.3设置必要的观测点,观测变形体的动态变化,并作好记录。

4.6.4报告上级处理。

4.7滑坡体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

4.7.2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土。

4.7.3不得在滑坡范围内搭盖工棚、堆放机具和居住人员。

4.8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应先清理危石和修建拦截建筑物后再开挖。

4.8.2应少用爆破以减小爆破震动对崩塌体的破坏作用。

4.8.3挖掘松散石方,其开挖面坡度不宜过陡,必须将坡面上的松动危石及时清除干净,以防岩体松动脱落而威胁施工安全。

4.9陡坡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4.9.1机械开挖,应由有经验的驾驶员担任,并有值班员配合施工。

4.9.2在半填半挖地段,应先做好靠山侧地表水排除和地下水的处理。

推土机的推挡不得伸入未经压实的松土。

4.9.3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必要时设临时拦挡设备或设防护人员,防止落石伤人。

4.10人行道必须设在离开边坡线或主要裂缝5m以外处,并设警告标志。

上下行人宜间隔行走,并做到过前巡视,通过后检查。

4.11雨季不宜开挖堆积体,更不得组织夜间施工。

如确需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

4.12人工挖孔作业,孔口必须设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流入的设施。

应根据地质条件,经过计算确定护壁支撑,分节高度可为0.6~2.0m,挖一节支一节,不应在土石变化处分节。

4.13人工清理地面以下桩头等作业,必须先采取放坡扩挖,支撑等可靠的防坍塌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4.14沟槽开挖应根据土质类别、湿度、开挖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必要时应设支撑。

严禁掏挖。

弃土及其它材料的堆放,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堆放高度不提高于1.5m。

沟槽开挖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在沟槽内工作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3m。

严禁在沟内休息。

5基坑(槽)施工防坍塌措施

5.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的设计高程为止。

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

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3地下水位较高时,宜先采取降水措施后开挖,地下水位应降到开挖基底面0.5m以下。

5.4基坑(槽)、边坡边缘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5.5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5.6深基坑特别是稳定性差的土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6预防模板、脚手架、临时建筑等垮塌、倒塌措施

6.1模板工程在施工前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适宜的模板,编制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支撑系统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检算。

6.2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确保其结构稳定,

强度符合要求。

6.4施工作业中,模板上的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荷载,施工机具和材料不得在模板上集中堆放。

6.5各类脚手架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使用和拆除。

6.6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组装后应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7隧道施工预防坍塌措施

隧道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完成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人员、器材、设备并加强演练,确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

7.1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7.1.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进度、质量、安全三者之间关系,做好开挖面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杜绝塌方。

7.1.2在洞口段、断层破碎带、浅埋段及其它Ⅳ、Ⅴ级围岩地段,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7.1.3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采用TSP203、超前钻孔、地质雷达等综合预报手段对开挖面前方的地质情况作出详细的预报。

每个开挖工班配一名工程师跟班,确保各种措施、技术交底的落实,保证标准化作业。

开挖过程中,配备有经验的地质工程师,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掌握地质变化,监控指导现场施工。

7.1.4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超前注浆加固围岩或起到注浆堵水的作用。

7.1.5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确保不坍方。

7.1.6施钻人员到达工作面后,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支护、拱顶是否稳定,如有松动危石予以清除后再进行作业。

7.1.7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7.1.8司钻工钻孔前,对风钻和工具作如下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修理或更换:

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路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钻杆是否弯曲、带伤,防止作业时断钎伤人。

湿式凿岩的供水装置是否良好。

7.1.9风钻钻孔时,将支架安置稳妥。

在钻孔台架上打眼时,先检查台架及斜撑是否稳定,平台上是否铺满板,外侧的防护栏杆是否牢固,防止高处坠落。

7.1.10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孔,严禁在打眼的同时装药。

不得在工作面折卸、修理风钻。

风钻打眼,开孔时用较短的钻杆,其长度不超过0.8~1m。

钻头未入岩壁前,风门不宜开大。

操作时做到退钎子与凿岩机一条线,司钻工要在风钻的左侧方,严禁骑着气腿操作风钻,钻眼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7.1.11用风镐开挖时工作前检查气压及风镐的连接。

工作中,要防止空打,卡钎时不可猛摇风镐,及时更换磨钝的镐钎,发现滤风网被污物堵塞,需及时排除。

7.1.12凿岩台车严格按照使用保养说明书进行操作保养。

台车行驶前把钻臂降低,不妨碍驾驶员视线,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专人驾驶。

台车司钻前,必须清除易落或松动的危石,并支起液压千斤顶,使台车稳固,轮胎免受压力。

司钻中出现故障,请专业修理人员修理,严禁台车带病作业。

司钻过程中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严禁在台车运转中进行调整作业。

严禁拆除台车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放炮时,台车必须离开安全距离以外,并进行适当防护。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详细记录台车作业中的各种参数。

7.1.13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按规范要求,两端加强联系,确保统一指挥、安全施工。

两工作面相向开挖,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方掘进,由另一方掘进贯通,另一方爆破时必须向对方通知。

7.2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7.2.1爆破作业时统一指挥:

根据施工条件,洞内每日放炮次数,开挖作业循环时间明确规定;警戒要统一行动;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外,里面的人员末撤出前,外面禁止放炮。

7.2.2爆破时所有的人员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

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全断面开挖不少于500m。

7.2.3爆破器材加工,在洞外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工作台上操作。

除洞外土石方用电雷管外,洞内用非电雷管。

装配起爆管时必须先试验。

计算引线长度,每批分卷进行。

导爆管凡管径有过粗、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

加工好的起爆管分段装入木箱内,防止混段(不准把段数标签失落)。

7.2.4人工运送炸药每人一次运送量不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运送爆破器材前后30m专人防护,严禁中途逗留。

7.2.5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炸药与雷管分别由木板车厢运入洞内,车厢垫胶皮,只准平放一层。

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它人员不得搭乘。

运送途中要显示红灯与鸣笛。

汽车排气孔加防火罩。

炸药与雷管不准同车运送。

7.2.6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和机具等均撤离到安全地点。

周边眼间隔装药,用胶布包扎在竹片上固定牢实。

7.2.7洞内大断面开挖,雷管段数多、装药量大时,爆破指挥人员先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分区分段装药各负其责,防止混段和漏装,禁止超量装药。

7.2.8遇有下列情况禁止装药:

作业面照明不足;工作面岩面破碎未及时支护;可能有大量涌水的地段。

7.2.9装药完毕,工作面所有的机具、材料撤离,经检查无漏装,炮口堵塞完后进行网络连接,网络连接好后,专人检查是否合格,经确认连接无误即可起爆。

7.2.10其他注意事项:

洞内严禁明火点炮,洞内所有爆破、导爆索长度均不少于2.0m;

起爆后必须通风排烟30分钟后才准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并经下列各项检查和处理后,其它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顶部、两端有无损坏及变形;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有合格证的人员办理,一定要帐物相符;双方签字。

每次装药完毕后未用完的爆破器材立即退回库房,并办理清库签字手续。

7.3装碴及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7.3.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货混装,装载机不准载人。

7.3.2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尺寸满足装载机安全运转。

7.3.3装碴时,运碴车辆停稳并制动,起动前鸣笛。

7.3.4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

作业地段正常时每小时小于1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5公里,成洞地段行驶时速小于20公里,会车时时速小于10公里。

7.3.5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设置“慢行”标志,台车(台架)两端设置红色显示灯。

7.3.6洞内车辆行驶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超车,会车时空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两车厢间距离不小于0.5m。

同向行驶,前后两车间距离至少为20m,洞内能见度差时,加大间距。

洞内车辆相遇或发现有行人时,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车辆起动前了望或鸣笛,进出隧道口时鸣笛。

洞内车辆倒车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

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带病行驶。

7.3.7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行人走两侧人行道,不与机械车辆抢道;不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7.3.8随时养护运输道路路面,做好排水及维修工作。

7.3.9进洞车辆及内燃机械选用带净化装置或低污染的柴油机,汽油车辆及机械不得进洞作业。

7.3.10洞外卸碴场地按设计要求修建和管理,并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以防车辆翻沟。

7.3.11车辆运行前保持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

7.3.12在洞口、交叉路口、斜井与正洞交叉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专人指挥交通。

洞内车辆、机械停放处,设置有足够的照明、并设置红色警戒灯。

7.3.13机械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用、养、修制度,并切实执行,实行奖罚,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7.3.14汽车及走行机械,严格执行“三不超(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劳)、五不开(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三勤、三检”制度。

7.3.15工地设专职机械管理和维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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