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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塔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针对我公司使用的塔吊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出塔吊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必须按要求执行。

1、塔吊的安全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作业

(1)塔吊的拆装

塔吊的拆装、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的人员完成。

对于拆装的塔吊,拆装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a、了解起重机的性能。

b、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

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任何改动。

c、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装部件相连接处采用的联接形式和所使

用的联接件的尺寸、规定及要求。

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d、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作业过程中,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安装塔吊过程中,对各个安装部件的联接件,必须特别注意要按说明书的规定,安装齐全、固定牢靠,并在安装后做详细检查。

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的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拆装塔吊的电气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他同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安装塔吊时,必须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零部件装齐。

在拆装因损坏而不能用正常的方法拆卸的塔吊或拆除少工作平台、栏杆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塔吊时,必须有经技术安全部门批准的确保安全的拆卸方案。

安装完毕的塔吊,必须使各工作机构能正常工作。

2、升降塔身

(1)自升式塔吊在升降塔身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使塔吊处于最佳平衡状态,并将导向装置调整到规定的间隙。

(2)在升降塔身的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严防电缆被押拉、刮碰、挤伤等。

(3)凡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塔身升降作业:

①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

②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③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4)塔机在不超过独立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应≤4/1000。

3、附着锚固

(1)需要附着的塔吊,使用部门必须先按说明书的要求做出方案,

写出包括下列内容的书面材料:

①各道附着装置之间的距离。

②与建筑物水平附着的距离。

③与建筑物的联接形式。

④各种特殊要求。

(2)附着杆的安装和拆卸应符合要求。

①在安装和拆卸附着杆时,必须使塔吊处于顶升时的平衡状态,且使两臂位于与附着方向相垂直的位置。

②在安装每一道附着杆时,不得任意升高塔身,必须保证在未附着前起重机的自由高度部分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③在拆卸附着杆时,必须先降落塔身,使塔吊在拆除这道附着杆后形成的自由高度符合产品的有关规定。

④分段拼接的附着杆,各联接件如螺栓、销轴等必须安装齐全,各联接件的固定要符合要求。

⑤建筑物与附着杆之间的联接必须牢固,保证塔吊作业中塔身与建筑物不产生相对运动。

需要在建筑物上打孔与附着杆联接时,在建筑物上所开的孔径应和与它相联接的销子(螺栓)的直径相称。

(3)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塔身轴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相应高

度的2/10000。

(4)各道附着框架与塔身之间的联接应符合要求。

①各道附着点的高度,必须严格遵照说明书的规定。

②附着框架在相应的塔身节的联接位置,不应超过规定的误差,附着框架应保持水平,不应偏斜。

3对于塔身在附着框架相联处有辅助装置的塔吊在锚固时,必须其

安装齐全。

4附着框架与塔身节之间应按规定的方法固定牢靠,不应松动。

4、塔吊司机、司索工、信号工安全管理制度

严禁塔吊司机(以下简称司机)、司索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1)塔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①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

③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

④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⑤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个月。

培训的内容就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6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按规定考核和发证。

7除主管部门安排的实习学员外,严禁没有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塔吊。

8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塔吊的司机,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注销其

操作证。

如再操作塔吊,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

对于取得操作证的司机,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年按规定进行复审。

9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司机不得允许非本台塔吊司机操作。

10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

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11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塔吊: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塔吊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e、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

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

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2)塔吊司索工管理制度

司索工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并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司索工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

培训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部分。

司索工必须经过6个月以上专门的培训(4个月以上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个月以上的实习)并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者方可担任司索工作。

每个司索工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所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

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准确地了解其重量;

各司索工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司索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时还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带手套等。

作业前,司索工必须对所作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

合格者方准作用,不准超载使用。

起重作业中,不允许的钢丝绳和链条等不同种类的索具混合用于一个重物的捆扎或吊运。

(3)、指挥人员(信号工)安全管理制度

①拆装起重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②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③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待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④在起重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⑤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佩戴有符合所规定的标志。

5指挥人员必了解指挥作业的塔吊的性能。

6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一台塔吊作业时:

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

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

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⑦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⑧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⑨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5144中3.2、3.4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⑩塔吊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⑪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塔吊作业,严禁他用。

⑫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5、对指挥信号的要求

(1)起重作业中所用的各种指挥信号及通讯各类,必符合有关规定。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间区指挥。

(2)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塔吊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4)塔吊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

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塔吊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5)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6、塔吊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塔吊的使用条件

①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2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3对于购入的旧塔吊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

料。

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大修出厂的塔吊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5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塔吊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

整、保养、检查。

6对所使用的塔吊(购入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

上的塔吊)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塔吊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7塔吊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2)使用前的准备

①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塔吊的部门必须向塔吊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塔吊工作场地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对于需要塔吊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塔吊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

(3)作业前的检查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

当发现或怀疑塔吊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塔吊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a、按有关要求检查塔吊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

b、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c、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

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

d、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V±20V。

检查机构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

检查制动器。

a、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b、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且油路无泄露。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检查塔吊的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塔吊遭到风速超过25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b、试吊重物。

c、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⑪对于附着式塔吊,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a、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b、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c、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d、附着杆的检查。

e、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f、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g、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h、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i、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存在的裂纹或损坏。

j、在工作中附着杆和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和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7、作业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塔吊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生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塔吊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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