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美丽青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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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美丽青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文件

2018年度美丽青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内容

权重

计分说明

完成情况

自评分

责任部门

一、环境质量(150分)

水环境质量

“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和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20分)

60

年度任务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Ⅱ类及以上水质达到100%。

各“水十条”考核断面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

地表水考核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不达标的,每月次扣0.3分,其中,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每月次扣0.5分,扣完为止;“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水质类别与年度目标相比,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升类和V类升为IV类的,每个断面加1分。

该项总得分不超过20分。

县环保局

巩固提升剿灭劣

类水行动成效(10分)

完成年度Ⅴ类水质断面消除任务的得满分。

劣Ⅴ类水质断面反弹的,省控断面每月次扣0.5分,扣完为止;市控、县控及交接断面每月次扣0.3分,扣完为止。

断面年均值达到或优于V类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未完成Ⅴ类水质消除任务的断面,每月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断面年均值达到或优于IV类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10分)

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得满分。

每少一个断面,扣2分,扣完为止。

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成情况(10分)

按浙江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

考核结果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0分。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但所辖县(市、区)如有1个不合格,加扣2分;有2个以上不合格,加扣4分。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5分)

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达不到90%的0分,9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

得分=(达标率-90%)/10%×5。

固定源氮磷污染防控任务完成情况(5分)

视工作完成情况赋分。

(具体考核办法后续另行发文)

环境空气质量

完成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度目标(30分)

60

年度任务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得分=(PM2.5考核得分+AQI优良率考核得分)*0.3

(1)年度PM2.5年均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含25),不考核变化率,得满分

(2)年度PM2.5年均浓度低于或等于29微克/立方米(高于25微克/立方米),并较上年度保持不变或下降的得满分;较上年度上升的,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扣8分。

(3)年度PM2.5年均浓度高于29微克/立方米(低于等于35微克/立方米),并较上年度保持不变或下降的得满分;较上年度上升的,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扣10分。

(4)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扣80分。

县环保局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年度目标(30分)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到达(98.1%)。

年度目标年度目标基准值:

2018年年度目标值为96%。

AQI达到年度目标基准值以上得满分,AQI小于年度目标值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土壤环境质量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5分)

30

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地达到91%以上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5分)

完成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达到91%)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二、蓝天保卫战完成情况(150分)

包括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运输结构、工业废气整治、等“九项工作任务”和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等其他任务

根据2018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150

总分150分,根据2018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进行折算。

县大气办

包括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达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环境质量提升、农业农村治理提升、河湖生态修复、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等重点任务。

根据2018年度丽水市“五水共治”(河长制)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150

总分150分,根据2018年度丽水市“五水共治”(河长制)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县治水办

(河长办)

包括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

根据2018年度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75

总分75分,根据2018年度丽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土壤办

实行固体废物

闭环式管理

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任务(10分)

3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含)以上得满分,未达到90%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工作任务(10分)

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被国家和省抽查发现“清零”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完成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工作任务(10分)

完成进口废物利用企业及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相关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清理整治任务的,发现1家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推进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建设

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年度任务(10分)

20

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完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年度任务。

(10分)

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建设局

10

实施固体废物管理

信息化工程

信完成辖区内重点产废单位固体废物全过程息化监控平台的接入任务(5分)

5

据省和市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完善固体废物

监管体系

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相关工作任务(10分)

20

完成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相关任务的得满分。

8项排查工作中有任何1项未完成的,扣1分;未完成存量固废鉴别的,扣2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5分)

根据省和市部署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等行为(5分)

根据省和市部署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深入推进

产业转型升级

包括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等内容,纳入蓝天保卫战考核指标及分值中,此处不再重复计分。

30

包括加快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城市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散乱污”“低小散”企业清理整治等内容,纳入蓝天保卫战考核指标及分值中,此处不再重复计分。

县大气办

经信局

着力推动绿色

产业发展

完成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5分)

15

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得满分,增长率不到10%的以10%为基数按比例得分

县发改局

培育环保产业基地(5分)

重点培育1家(含)以上环保产业基地。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县环保局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5分)

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强化资源节约

和循环利用

完成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5分)

45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按要求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并编制实施方案。

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县发改局

省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情况(5分)

完成浙江省静脉产业示范城市(基地)申报工作得满分。

完成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年度目标任务(10分)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得5分;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得5分;出现一家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扣0.5分,扣完为止。

县经信局

(商务局)

完成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年度目标任务(10分)

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43亩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106亩的年度任务。

完成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县国土资源局

10

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目标任务(10分)

根据2018年度省对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县水利局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5分)

制订出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得1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布局得1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并创新回收模式得2分,按时报送回收行业经营信息得1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经信局

(商务局)

推动形成绿色

生产生活方式

完成绿色学校创建任务(5分)

20

完成省级省级绿色学校创建2个,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县教育局

完成绿色家庭创建任务(5分)

积极推荐省市级绿色家庭,寻找发布100户以上县级绿色家庭,示范和带动更多家庭参与到绿色家庭寻找活动中;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妇联

完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年度目标任务(5分)

完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家,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6家。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年度目标任务(5分)

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1个百分点或达到20%以上。

完成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年度提升目标任务或达到20%以上的得5分。

未完成目标值的按比例扣分,完成任务低于目标值50%的不得分,完成任务在目标值50%以上的按比例扣分,每少完成20%的提升比例扣1分,扣完为止。

县交通运输局

落实生态保护

红线管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10分)

15

生态保护红线没有做到应划尽划的,发现1起扣2分;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发现1起扣2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台帐系统(5分)

按国家、省和市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系统推进生态

建设和保护

完成年度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和复检工作(5分)

25

根据市旅游局要求,积极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旅委

完成绿化造林工程年度目标任务(5分)

完成绿化造林工程年度目标任务(4000亩),完成的得5分,未完成每下降1%扣0.1分。

县林业局

完成“新植1亿株珍贵树”和“一村万树”年度目标任务(5分)

年度任务完成“新植1亿株珍贵树28.9万株”,完成的得3分,完成率每下降1%扣0.2分;“一村万树”示范村8个,推进村46个)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得2分,未完成每个扣0.5分。

完成“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任务(5分)

根据“绿盾2018”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计分,被国家和省检查发现问题的,每发现1起扣0.5分;被国家挂号(包括“绿盾”2017年未整改销号的)未销号的扣2分,扣完为止。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县旅委

提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5分)

根据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计分。

辖区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得满分;出现1个(含)以上良好的,扣0.5分;出现1个合格的扣2分,扣完为止;出现不合格的不得分。

加大生态环境

整治修复

保持森林覆盖率基本稳定和林木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5分)

20

依据省对市年度森林质量评价结果,按两项指标综合得分权重计分。

县林业局

完成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度目标任务(5分)

根据各县级湿地保护规划,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得5分,发现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年度目标任务(5分)

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得5分,完成80—99%(含80%)的得4分,完成60-80%(含60%)得3分,60%以下的不得分;未有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满分90%计分。

县水利局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年度目标任务(5分)

所有省级绿色矿山纳入全国名录库年度任务。

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绿色矿山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国土资源局

4

改善城乡

人居环境

完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年度工作任务(10分)

30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县建设局

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年度工作任务(10分)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一项扣1.5分,扣完为止。

县农办

完成农村厕所改造年度目标任务(5分)

年度任务完成农村厕所改造642座,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县农办

县建设局

县卫生计生局

完成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年度目标任务(5分)

年度任务完成新建、改扩建景区厕所11个,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旅委

开展生态文明

示范建设

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5分)

19

据《“十三五”各县(市、区)生态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

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县环保局

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任务(4分)

完成年度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完成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年度目标任务(5分)

年度任务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创成3个省级森林城镇。

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县林业局

完成卫生城市巩固年度目标任务(5分)

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复审合格率100%(2分),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综合评估情况(3分)。

若卫生城市复审不达标,扣1分;若卫生城市撤销,扣2分。

县(市、区)及开发区综合评估测评得分率在80%(含)及以上得3分,得分率在80%以下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县卫生计生局

完善法规、制度

和标准体系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5分)

20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未完成的不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审计局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5分)

完成1个(含)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完成得满分。

县环保局

全面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5分)

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县(市、区)本级和辖区内50%的乡镇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未完成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5分)

严格落实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联动奖惩工作。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或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改革生态环境

监管体制

做好环保督察协调保障和整改落实(10分)

30

依法查处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及时报送督察调阅资料和工作情况统计信息;按照中央或省级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做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环保局

完成“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任务(5分)

全面推进辖区内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特定区域的“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得满分,未按进度要求完成的,出现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5分)

制定实施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各2.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建立环保司法联动机制(5分)

建立健全环保与法院、检察院的联动机制,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5分)

因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不配合、不评估鉴定等导致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发生应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未提起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县检察院

建立健全环境

经济政策

落实环境年金制度考核(5分)

20

单位生产总值奖惩资金、出境水质奖惩资金(仅指静态指标)、森林质量奖惩资金比上年增加的,给满分,其余视情扣分。

县财政局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5分)

积极推动流域中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在9月底前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根据《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年内制定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推进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实施(5分)

建立市政府领导下环保、地税等多部门征管协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得2分;全市未发生与环境保护税有关重大舆情的,得3分。

县税务局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5分)

根据省和市有关要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环保局

强化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5分)

5

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分),未完成不得分。

建立落实行动计划组织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1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每个县(市、区)2018年被美丽浙江简报录用信息不少于2条(2分),少1条扣1分。

县美丽青田

办公室

强化投入保障

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力度(5分)

5

生态环保投入包括生态市(县、乡镇、村)建设补贴、生态示范项目补助、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生态建设宣传教育及美丽办日常办公经费。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财政局

强化考核评价

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5分)

10

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好的得满分;未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不得分,考核不到位、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委组织部

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考评(5分)

研究制定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2分),严格实行对落实行动实施方案情况的考核评价(3分)。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美丽青田

办公室

强化能力建设

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5分)

19

1.完成环保部国家地表水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任务:

完成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建设工作(1分);按要求完成国家地表水监测数据联网(1分)。

若对应项出现被环保部通报的情况则不得分。

2.完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完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站点建设(1分);完成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数据和省级发布平台联网(1分),并发布本地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信息

(1)。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环保局

县气象局

强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10分)

1、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按要求配备便携式调查取证、执法全过程记录、移动执法以及个人防护等执法装备,落实统一着装(2分)。

2、深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处置能力建设,继续推进社会化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分)。

3、切实保障基层一线环境监察执法、应急用车,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正常开展(1分)。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4、结合“四个平台”建设工作,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进入基层治理体系的全科网格(1分);建立资金保障、业务培训、年底考评等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2分);落实日常环保巡查、处理、通报等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限监管的(2分)。

县环保局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4分)

1.政府预案编制备案(1分)。

完成县级人民政府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完成辖区内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2.企业预案备案、演习管理(1分)。

在生产的环境风险源企业近3年预案备案(含回顾性评估)率90%以上;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险化学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近3年应全部开展预案编制或回顾性评估工作的;环境风险源名录企业开展演习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分)。

按规定开展定期排查;年度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

4.应急演习(1分)。

按要求举行政府或部门环境专项应急演习。

强化科技支撑

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8分)

18

根据省和市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水、气、噪声、辐射自动站布点建设方案,水要各乡镇交接断面全覆盖,气要各乡镇全覆盖,漏一个扣1分(3分),2018年完成方案年度计划任务,按完成比例给分(3分)。

配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接入丽水“花园云”(生态云)大数据平台(2分)。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县环保局

县科技局

建立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度,加大环保关键技术研发推广(5分)

针对辖区内大气重点治理任务,建立重点园区大气污染治理首席专家制度,指导、评估本地大气污染治理(消除恶臭)工作及成效(3分)。

其中,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此项工作(2分),自主开展此项工作(1分)。

针对本辖区内环境问题现状和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情况,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为水、气、土、固废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分)。

根据完成情况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完成情况不佳的视情扣分。

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基地建设(5分)

根据省和市要求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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