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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累计折旧核算

(财务知识)累计折旧核算

[转]累计折旧计算方法[图片]

累计折旧-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壹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

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累计折旧-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原值×5%)

累计折旧-核算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于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且于账户中予以记录。

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借:

生产成本—X产品(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销售门市部或独立销售机构使用)

贷:

累计折旧

折旧计提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于贷方,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项目。

折旧提完时,固定资产项目于报表中仅反映为“净残值”,该残值于报废时或变买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变卖的净损失为“营业外支出”。

可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于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于账户中得不到反映。

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于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

分录为:

借:

管理费用等

贷:

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

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

这于实质上和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壹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

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

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能够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累计折旧-计提方法

  

累计折旧

壹、首先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壹些实例,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壹)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壹种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于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均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

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于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于壹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壹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壹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固定资产原价之比。

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于壹定期间的折旧额和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

此外,仍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和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

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壹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壹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和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壹种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壹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壹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X公司有货运卡车壹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km,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km,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km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壹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它是于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壹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于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

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

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于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俩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壹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

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壹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壹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之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

采用加速折旧法后,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累计折旧-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壹、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于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

封存的固定资产;以运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于成本中壹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于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于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和生产运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见,“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均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俩者互为补充。

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

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仍是提取折旧,均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

壹、性质及目的不同

于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俩者于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完全不壹样。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壹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

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和生产运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能够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

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于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和生产运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于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且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

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于壹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且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和调整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偏差。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于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壹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关联性。

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壹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

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于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且且预计于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运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于当期发生或于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且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运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

①长期闲置不用,于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且根据用途分别计入关联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于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于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于且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壹般不作账务处理。

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和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于必然的联系。

四、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能够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壹般折旧方法壹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且于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均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壹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于期末按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关联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

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壹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运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能够于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于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于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内的四项减值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

“于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于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

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于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息息关联,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当下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记折旧”科目,于壹般情况下不存于冲回问题。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且非经常发生,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于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于关联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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