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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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工操作规程
1.目的
通过对电工岗位操作程序的控制,以防止发生意外的伤亡和死亡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电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器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并重点检查。
3.1.1.1所有机床设备和手提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等现象。
3.1.1.2室内离地2.5米和室外离地3.5米以下敷设的电器线路和电器装置,不得有破皮,断线导电部分裸露漏电等现象。
3.1.1.3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续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3.1.1.4所有设备及电器装置对地绝缘不得低于0.5兆欧。
3.1.1.5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特殊情况应报知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1.1.6电机温度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可按允许温升60°使用。
3.1.1.7现设备及电动机有异常声响时,应及时进行检修。
3.1.1.8滑环式电动机、交直流电机应注意检查整流滑环表面不得有严重受损,刷握,刷架不得松动,电刷不得过长过短,电刷火花不得过大。
3.1.1.9有破损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要及时检修更换。
3.1.2安装电器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
3.1.3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注意:
3.1.3.1使用绝缘良好的防水多股线。
3.1.3.2安装高度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5米。
3.1.3.3需独立装设开关、保险。
3.1.3.4严格管理,定期拆除。
3.1.4对所使用的电工表要定期检查。
3.1.5检修电器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工作时先断开电源,经验确实无电后,立即挂接接地线,并在刀闸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挂接接地线应先接好接地端,再接导电端。
3.1.6对于停电后无法采用接地保护时,为防止误送电,应取下保险丝,用绝缘板隔离开关触头部分,并将刀闸手柄加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须派人看守。
3.1.7对工作场地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及机械传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栏等防护措施。
3.1.8在停电部分工作结束后,必须顺序拆除接地线,先拆联接导电端,后拆接地端,取下警示牌,拆除遮拦等防护装置,检查确实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送电。
3.1.9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采取以下安全防患措施。
3.1.9.1由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用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担任。
3.1.9.2操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扣紧袖口,戴好帽子。
3.1.9.3工作时穿好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使用合格的有绝缘柄的工具。
3.1.9.4在某一项的导电部分上进行工作,不得触及其它导电部分,也不能触及其他物体。
3.1.9.5在配电盘上工作时,对邻近的带电部分要用绝缘体隔离开。
3.1.9.6带电工作,禁止使用刀子,锉刀及金属尺等。
3.1.10登高作业,要系好安全带,须有专人负责扶持梯子,禁止投扔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工具要妥善放置和保管,以免落下伤人。
工作时,不允许其他人员在工作现场通行和逗留,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
3.1.11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时,禁止明火和吸烟,动火需要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3.1.12装拆较重的设备及部件,必须使用倒链等起重机械吊运物体,不允许站在吊物上,也不得在吊运物下行走和逗留。
3.1.13雷雨时严禁在室外进行作业和架空线路上工作。
3.1.14使用摇表、钳形电流表、手提电动工具、钻床、砂轮机等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
3.1.15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3.2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2.1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2.1.1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2.1.2高压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或线路进行工作。
3.2.1.3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部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工作现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千伏以下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少于0.4米。
10—35千伏的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少于0.6米。
工作人员必须占据的位置及施工设备与带电间的距离小于上述规定时,必须断开带电设备的电源。
3.2.1.4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3.2.1.5部分停电工作,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如在上面、下面或两侧又无可靠的隔离设施,不得进行工作。
3.2.1.6禁止在转动的电动机及其附属的回路上进行工作。
3.2.1.7工作地区有雷电或大风,足以危害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停止在架空线路上工作。
3.2.2低压带电工作。
3.2.2.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合格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并戴手套、安全帽、穿长袖工作服,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2.2.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低压线路及设备的措施。
3.2.2.3在低压带电导线末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带电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2.2.4上杆前应先分清火、地线,选好工作位置。
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火线,后断地线,搭接零线时,先接地线,后接火线,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裸露的线头,不得带负合断开或搭接导线。
3.2.2.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可靠接地。
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专用端子短路。
3.2.3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3.2.3.1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负责,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器具进行全面检查。
3.2.3.2起重机械如绞磨、卷扬机、手摇绞车、汽车吊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3.2.3.3被吊物必须绑牢,棱角快口应加以包垫。
3.2.3.4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受力部位确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3.2.3.5在吊运、牵引过程中,受力的钢丝绳的周围吊臂及吊运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行。
3.2.3.6吊运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五圈以上的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3.2.3.7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8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
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的电杆捆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3.2.3.9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3.2.3.10凡用绳子牵引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线路两侧5米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行。
3.2.4登高作业。
3.2.4.1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传递物件不得上下抛掷,要用绳子传递。
3.2.4.2登高作业使用的高凳,梯子必须牢靠,工作时要有专人扶持或拴绑。
3.2.4.3不得两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
3.2.4.4登梯子时除随身携带的工具外,不准携带笨重的物品。
3.2.4.5电工工作中要注意妥善管理工具,材料,以防掉下伤人。
3.2.4.6进入天棚工作,应系好安全带,检查天棚是否牢固,能否承受工作人员重量,对旧天棚更应注意检查。
3.2.4.7在天棚内工作,人员必须分散,行走时要小心,工具和器具等要轻拿轻放。
3.2.4.8在天棚内或易燃场所工作时,不得使用喷灯,以免发生火灾。
3.2.5挖坑。
3.2.5.1挖坑前必须与主管地下管道、电缆的有关单位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应交代清楚,加强监护。
3.2.5.2在超过1.5米深的坑内工作时,抛土要特别注意防止土石掉落坑内。
3.2.5.3地质松软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3.2.5.4在居民区内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坑,应设坑盖或设围栏,夜间挂红灯。
3.2.5.5石坑、冻土坑打眼时,打锤人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的侧面,并戴安全帽。
3.2.5.6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乡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要注意上方导线。
3.2.6立杆和撤杆。
3.2.6.1立撤杆工作人员要戴安全帽。
立撤杆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开工前应先讲明施工方法和指挥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上施工,要设专人看守。
3.2.6.2立撤杆要按“起重运输一般规定”执行。
>3.2.6.3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人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3.2.6.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3.2.6.5旧杆的立、撤作业,应先检查杆根,必要时要加设临时拉绳。
3.2.6.6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拴在杆子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3.2.6.7在撤杆、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3.2.6.8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杆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直线上,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3.2.6.9杆子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受力点,做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
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3.2.6.10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填土夯实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3.2.7杆上工作。
3.2.7.1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凡杆根腐烂不牢的应支好架杆或打好临时拉绳后,再上杆。
3.2.7.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牢靠。
3.2.7.3杆上工作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系好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3.2.7.4使用梯子要有专人扶持或绑牢。
3.2.7.5上横担前,应先检查横担腐蚀情况。
3.2.7.6现场人员要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物体,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扔,杆下不得行人或逗留。
3.2.8放线、撤线和紧线。
3.2.8.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检查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3.2.8.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在路口应设专人持信号并看守。
3.2.8.3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和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伤人。
3.2.8.4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3.2.8.5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松线。
3.3变电所值班工
3.3.1值班制度。
3.3.1.1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它工作。
3.3.1.2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3.3.1.3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3.3.1.4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3.3.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须尽快报告领导。
3.3.1.6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3.3.2交接班制度。
3.3.2.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
3.3.2.2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交接地点。
3.3.2.3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3.3.2.4应交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3.3.2.5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3.3.2.6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3.3.2.7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班。
3.3.2.8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a.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b.设备运行情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的情况。
c.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d.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e.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f.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g.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h.站内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现场环境卫生。
3.3.3巡视检查制度。
3.3.3.1变电所设备正常运行时,每小时巡视一次。
3.3.3.2巡视重点:
a.已存在的缺陷。
b.已处理的缺陷。
c.运行中的设备状态。
3.3.3.3巡视时不得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3.3.3.4单人巡视不得超过遮拦,若须越过遮拦时,外面必须有人监护。
3.3.3.5巡视检查时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千伏及以下安全距离为0.7米,10—35千伏为1米。
3.3.3.6巡视完后,应将巡视时间、地点和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分别记入巡视检查记录薄内,并向值班长汇报和提出处理意见。
3.3.4操作制度。
3.3.4.1变配电站进行的一切操作均应依照命令执行,并按规程的规定填写操作票,经审核无误后按顺序进行签章。
3.3.4.2操作时应尽可能在负荷最小时进行,除事故和紧急情况外,禁止在负荷最大时操作。
3.3.4.3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行倒闸操作的规定是:
a.对于操作人员一次只给一个任务(包括与改变供电接线方式有关的一系列操作)b.操作时必须两人执行,值班长为操作监护人,值班员为操作人,监护人应监护操作人的正确性,并给操作人朗读操作内容,操作人核对编号无误后执行。
c.对监护人发布的命令有疑问时,应停止操作,经重新检查认为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3.3.4.4刀闸不允许带负荷操作,当油开关拉开后方可拉开刀闸,送电时应先合上刀闸而后合上油开关。
3.3.4.5操作完毕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再次检查已拉开电源的刀闸位置、标志牌、接地线是否正确,并亲自用手触摸已停电的设备,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3.3.4.6接到操作命令时,应认真执行。
先审查工作票内容,再填写操作票,经审查后方可操作,严禁约时送电。
3.3.4.7检修完毕,值班长、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是否清洁等,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3.4.8工作终结,值班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无问题后,依次拆除安全措施,恢复常设遮拦,得到命令后,方可送电。
3.3.5停、送电须知
3.3.5.1通过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的停电工作,必须先将油开关拉开,再拉各有关刀闸,送电时先合上刀闸再合上油开关。
3.3.5.2设有油开关控制的设备、线路停电,先将负荷侧刀闸全部拉开,再拉电源侧刀闸及保险。
送电时,先合电源侧总刀闸及保险,再合上负荷侧刀闸。
3.3.6停送电前的安全组织措施
3.3.6.1停电,接到停电命令后,由值班长填写操作票,作好下列工作:
a.监护人和操作人必须了解操作范围和顺序。
b.拉闸杆、验电器、接地线、标示牌、扳手、遮拦、绝缘手套、绝缘靴、关锁钥匙等,准备齐全并详细检查。
c.正确执行操作票所列各项内容,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3.3.6.2送电
1)送电前必须详细检查开关、刀闸是否在断开的位置。
2)接到工作票时,值班长填写操作票,核对无误后执行操作。
3)检查交直流保险器及操作电源,操作把手应在掉闸位置。
4)检查继电器,信号应为正常位置。
5)检查接地装置,必须全部拆除。
6)检查主变压器二次侧开关应在断开位置。
7)收回工作票应签字。
送电操作,待用电单位申请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