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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室内消防用水量表

室外室内消防用水量表

8.4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8.4.1本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方法与最小用水量计算原则。

1建筑物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等数种消防设备时,应根据内部某个部位或区域着火后同时开启灭火设备的用水量之和计算。

例如,百货楼内的营业厅设有消火栓、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而百货楼地下室的库房内设有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应选用营业厅或地下室两者之中的用水总量较大者,作为设计用水量。

总之,凡着火后需要同时开启的消防设施的用水量,应叠加起来作为消防设计流量。

2本规范表8.4.1中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计算和确定消火栓用水量、消防水池储存水量、消防水箱容量以及消防增压泵供水量等消防设施的依据。

对于消火栓每股水柱的实际出水量,应根据消火栓栓口、消防水带的口径、水枪喷嘴口径、充实水柱等多项参数计算确定。

表中的水量与消火栓实际出水量两者计算方法不同,应按实际需要计算;住宅楼梯间设置的干式消防竖管可陶消防车供水,不计入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之内。

建筑物内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的体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数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物的用途等因素有关。

1)建筑物高度:

普通消防车(例如解放牌消防车)按常规供水的高度约为24m。

根据消防车的供水能力,建筑的消防给水可分为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低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划分高度采用24m。

若一般消防车采用双干线并联的供水方法,能够达到的高度(一般情况下,从报警至出水需20多分钟)约为50m。

国外进口的云梯车也达50m,在50m高度内,消防车还能协助高层建筑灭火,但不能作为主要灭火力量。

2)建筑物的体积:

建筑物的体积越大,灭火力量需要越多,所需水枪的数量越多、充实水柱长度越长。

因此,所需消防用水量越多。

3)建筑物内可燃物数量:

建筑物内可燃物越多,消防用水量越大。

如以室内火灾荷载为

2215kg,m(等效木材)作为基数,其消防用水量为1,则火灾荷载为50kg,m(与木材的等效换算值)时消防用水量就需要1.5。

由于火灾的发展还受其他因素影响,这种关系是非线性的,可定性类推,不能定量类比计算。

4)建筑物用途:

建筑物用途不同,消防用水量也各异。

据灭火实战统计,消防用水量的递增顺序为民用建筑、工厂、仓库。

工业建筑消防用水递增顺序按其火灾危险性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

建筑物内的消火栓用水量需综合上述各因素,按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每支水枪的用水量的乘积计算确定。

3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低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是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

根据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与灭火效果统计,在火场出1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为40,,同时出2支水枪时的灭火控制率可达65,,可见扑救初期火灾使用的水枪数不应少于2支。

考虑到仓库内一般平时无人,着火后人员进入仓库使用室内消火栓的可能性亦不很大。

3因此,对高度不大(例如小于24m)、体积较小(例如小于5000m)的仓库,可在仓库的门口处设置室内消火栓,故采用1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

为发挥该水枪的灭火效能,规定水枪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

其他情况的仓库和厂房的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支水枪的用水量。

4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防火设计应立足于自救,应使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具有较大的灭火能力。

根据灭火用水量统计,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的平均用水量为39.15L,s,扑救大火的平均用水量达90L,s。

根据室内可燃物的多少、建筑物高度及其体积,并考虑到火灾发生几率和发生火灾后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可能的火灾后果以及投资等因素,高层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25,30L,s,高层仓库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采用30,40L,s。

若高层工业建筑内可燃物较少且火灾不易迅速蔓延时,消防用水量可适当减少。

因此,丁、戊类高层厂房和高层仓库(可燃包装材料较多时除外)的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OL,s,即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可减少2支。

5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量较少。

在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内,若设有这类设施时,一般首先使用其进行灭火。

若还控制不了火势,需使用室内消火栓,关闭消防软管卷盘,在设计时可不计算其用水量。

6舞台上的火灾使用雨淋灭火系统效果较好,在火灾较大时,舞台上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经使用,可不再使用雨淋灭火系统。

计算水量时可考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与雨淋灭火系统不按同时开启计算,选取两者中消防用水量较大者。

因此,当舞台上设有消火栓、水幕、雨淋、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消火栓、水幂和雨淋消防用水量之和,或按消火栓、水幕和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糸统用水量之和两者中的较大者作为设计消防用水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等规范的规定执行。

8.4.2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为可靠、有效地供应消防用水,应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

1环状管网供水安全,当其中某段损坏时,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因此,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环状管道或环状管网。

环状管道应有可靠的水源保证,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分别与室外环状管道的不同管段连接,如图8。

图8进水管连接方法示意图

1一室内管网;2一室外环状管道;3一消防泵站;

A、B一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的连接点

设计时应使进水管具有充分的供水能力,即任一进水管损坏时,其余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生产、生活和消防合并的给水管道的进水管,应保证在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若为消防专用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100,的消防用水量。

另外,在实际中还存在进水管考虑了消防用水,但水表仅考虑了生产、生活用水,当设计对象的消防用水较大时,难以保证火灾时的消防流量和消防水压的现象。

因此,进水管上的计量设备(即水表结点)不应降低进水管的进水能力。

对此,一般可采用以下办法解决: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大而消防流量较小时,进水管的水表应考虑消防流量。

这不会影响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但要求在选用水表时将消防流量计入总流量中。

2)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时,应采用与生产、生活管网分开的独立消防管网,消防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可不设水表。

若要设置水表,应按消防流量进行选表。

2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

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

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表26消防竖管流量的分配

竖管流量分配不小于(L,s)建筑高度建筑物名称(m)最不利竖管次不利竖管第三竖管

高层厂房?

501510--

501515--

?

501515--高层仓库,501515104为使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能及时出水,减少消防人员登高扑救、铺设水带的时间,方便向建筑内加压和供水,规定超过4层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厂房(仓库)、高层厂房(仓库)及设置消防给水且层数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若室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时,应按室内消防总用水量(即室内消防供水最大秒流量)计算。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形式可根据便于消防车安全使用、不妨碍交通且易于寻找等原则选用。

一个消防水泵接合器一般供一辆消防车向室内管网送水。

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10,15L,s。

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应按10,15L,s确定。

为充分发挥消防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输水的能力,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A、B两点)应尽量远离固定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如图9内的C、D两点)。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与室内环状管网连接。

当采用分区给水时,每个分区均应按规定的数量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且要求其阀门能在建筑物室外进行操作,此阀门要采取保护设施,设置明显的标志。

图9水泵接合器的布置要求

A、B——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连接点;

C、D——水泵送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接点

5消防管道上应设有消防阀门。

环状管网上的阀门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

单层厂房(仓库)的室内消防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的消火栓数量不能超过5个。

布置多层、高层厂房(仓库)和多层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上阀门时,要设法保证其中一条竖管检修时,其余的竖管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6当市政给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且市政给水管道仍能供应建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建筑物肉设置的室内消防用水泵的进水管要尽可能直接连接。

这样做既可节约国家投资,对消防用水又无影响。

否则,凡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均需要设置消防水池。

我国有些城市(如上海、沈阳等)允许室内消防水泵直接从室外给水管道取水,不设调节水池。

为保证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网产生负压,城市给水管网的最小水压不应低于1MPa,并在系统中采取绕过消防水泵设置旁通管及必要的阀门组件等安全措施。

7为防止消火栓用水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或者消火栓平日漏水引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误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给水管网尽量分别单独设置。

当分开设置确有困难时,在自动报警阀后的管道必须与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分开,即在报警阀后的管道上禁止设置消火栓,但可共用消防水泵,以减小其相互影响。

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建筑,冬季极易结冰,可采用干式系统,但要求在进水管上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设置自动排气阀,以保证火灾时消火栓能及时出水。

8.4.3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的布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是建筑室内的主要灭火设备,消火栓设置合理与否,对建筑火灾的扑救效果影响很大。

设计时应考虑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因此,每个消火栓应按出1支水枪计算,除建筑物最上一层外,不应使用双出口消火栓。

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不是双出口消火栓)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如图10。

图10A、B、C、D、E、F、G、H、I——消火栓

对于多层民用建筑要尽可能利用市政管道水压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为确保市政供水压力达到扑救必需的水枪充实水柱(Sk),应按建筑物层高和水枪的倾角(45?

60?

)进行核算。

验算市政供水压力能否满足消防管路水头损失要求,应按消防管道最远、最不利点扑救需要的充实水柱进行。

如果市政供水压力不能达到按层高计算的水枪充实水柱,应设置消防增压水泵,此时水枪充实水柱应依照不应小于7m、10m、13m的规定来确定计算消防水泵的扬程。

消防增压水泵的扬程Hb,应能克服输水管的阻力Hz和供水高度Hg的重力,满足消火栓出口的水压力Hxh,即:

Hb,Hz+Hg+Hxh(m)

消火栓的间距:

同时使用水枪的数量只有1支时,应保证室内任意1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到达其保护范围内的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的布置如图11。

图11消火栓布置图

消火栓的间距: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可按下式计算[取消防水枪距地(楼)面的高度为1m]:

式中Sk——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m);

H层高——保护建筑物的层高(m);

α——水枪的上倾角。

一般可采用45?

,若有特殊困难时,亦可稍大些,考虑到消防队员的安全和扑救效果,水枪的最大上倾角不应大于60?

[例1]有一厂房内设置有室内消火栓,该厂房的层高为10m,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

采用水枪上倾角为45?

,如图12。

图12充实水柱长度计算

该厂房为单层丙类厂房,则需要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根据规范要求,丙类单层厂房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7m,经过计算需要12.7m,因此,采用12.7m(大于7m,符合规范要求)。

若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60?

,则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

该厂房若要求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达到12.7m有困难时,亦可采用10.4m。

[例2]有一高层工业建筑,其层高为5m,试求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解:

采用水枪的上倾角为45?

则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为5.66m。

根据计算结果,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仅需5.66m,但规范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

因此,该高层工业建筑的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应采用13m,而不应采用5.66m。

2建筑物内不允许有些楼层设置消火栓而有些楼层不设置消火栓,如需设置消火栓,则每层均应设置。

对于单元式、塔式住宅,在楼梯间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消火栓口设在楼梯间供消防队员接水带使用,消火栓口可隔层设置,也可在楼梯休息平台设置,栓口的公称直径均应采用65mm。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在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

3在消火栓箱上或其附近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火栓外表应涂红色且不应伪装成其他东西,便于现场人员及时发现和使用。

为减小局部水压损失,在条件允许时,消火栓的出口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

角。

4冷库内的室内消火栓应采取防止冻结损坏措施,一般设在常温穿堂和楼梯间内。

冷库进入闷顶的入口处应设置消火栓,便于扑救顶部保温层的火灾。

其他具体要求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5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为了防止布置不合理,保证灭火使用的可靠性,规定了消火栓的最大间距。

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甲乙类厂房、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等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易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建筑物,其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可扩大到50m。

同一建筑物内应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带和水枪,便于管理和使用。

我国消防队使用的水带长度一般为20m,有的地区也采用25m长的室内消防水带,但如水带长度过长,则不便于灭火使用,故综合考虑要求建筑内设置的消防水带,其单根长度不应超过25m。

除特殊情况或经当地的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外,每个消火栓处均应设置消火栓箱,并应在箱内放置消火栓、水带和水枪。

消火栓箱宜采用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开启或破坏的门,如玻璃门等,不应采用锁闭的封闭金属门等开启困难的箱门。

6设置在乎屋顶上的屋顶消火栓,主要用以检查消防水泵运转状况以及消防人员检查该建筑物内消防供水设施的性能,以及扑救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屋顶消火栓的数量一般可采用1个。

寒冷地区可将其设置在顶层楼梯出口小间附近。

7高层厂房(仓库)内的每个消火栓处均要求设置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火场用水。

其他建筑内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时,亦应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启动按钮应采取保护措施,例如,

放在消火栓箱内或放在有玻璃保护的小壁龛内,防止误启动消防水泵。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经常保持室内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可不设置室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采用稳压泵稳压时,当室内消防管网压力降低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的,也可不设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8如室内消火栓栓口处静水压力过大,再加上扑救火灾过程中,水枪的开闭产生水锤作用,可能使给水系统中的设备受到破坏。

因此,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超过1OO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水枪的反作用力大,1人难以操作。

为此,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采取减压设施,但为确保水枪有必要的有效射程,减压后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25m水柱。

减压措施一般可采用设置减压阀或减压孔板等方式。

8.4.4本条规定了设置消防水箱的相关要求。

1干式消防竖管系统平时管道内无水,灭火时依靠消防队向管道内加压供水。

常高压给水系统一般能满足灭火时管道内以及建筑内任一处消火栓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可不设消防水箱。

但当常高压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仍需要设置消防水箱。

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给水可靠性较低,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应设消防水箱。

1)由于重力自流的水箱供水安全可靠,因此,消防水箱应尽量采用重力自流式,并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最高部位),且要求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压的要求。

2)室内消防水箱、气压水罐、水塔以及各分区的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是储存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储水设备,一般考虑1Omin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

但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建筑物,该水量常较大,而初期灭火时的实际出水水枪数有限。

因此,规定消防用水

33量不超过25L,s时,可采用12m;超过25L,s时,可采用18m。

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可以防止水质腐败,并能及时检修。

一般要求消防水箱与其他用水水箱合并,合并使用时,消防水箱内的水应始终保持不少于消防用水的储备量。

因此,要求在共用的水箱内采取措施,使该部分水量不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

例如,将生产、生活用水管置于消防水面以上,或在消防水面处的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上打孔,保证消防用水安全。

消防用水的出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保证供应消防用水。

4固定消防水泵启动后,消防管路内的水不应进入水箱,以利于维持管网内的消防水压。

消防水箱的补水应由生产或生活给水管道供应。

采用消防水泵直接向消防水箱补水,容易导致灭火时消防用水进入水箱,在设计时应引起注意。

8.4.5目前有些室内消防设施的标志无标志或不明显,有的标志也不规范或易脱落、损坏,因此,本条规定了室内消火栓、阀门等室内消防设施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志,以方便使用。

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表8.2.1

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一次灭火用水量(l/s)?

1.0110?

2.5115?

5.0225?

10.0235?

20.0245?

30.0255?

40.0265?

50.0375?

60.0385?

70.0390?

80.0395?

100310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室外消防用水量

2007-4-191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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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

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

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

注:

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二、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注:

?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

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

三、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8.2.2-2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50%,但采用的水量不应小于表8.2.2-2的规定。

第8.2.3条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地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的规定。

堆场、储罐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8.2.3

名称总储量或总容量消防用水量(L/s)

30,50015

501,500025

圆筒仓土圆囤

5001,2000040

粮食(t)

20001,4000045

30,50020

席茓囤

501,500035

5001,2000050

10,50020

棉、麻、毛、化纤百货(t)501,100035

1001,500050

50,50020

501,500035

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t)

5001,1000050

10001,2000060

50,100020

1001,5000303木材等可燃材料(m)

5001,1000045

10001,2500055

100,500015

煤和焦炭(t)

500020

501,1000020

10001,5000025

5000030可燃气体储罐湿式3或储罐区(m)?

1000020

10001,5000030

5000040

第8.2.4条当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需设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灭火用水量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计算确定。

第8.2.5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一、灭火用水量应按罐区内最大罐配置泡沫的用水量和泡沫管枪配置泡沫的用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二、储罐区的冷却用水量,应按一次灭火最大需水量计算。

距着火罐罐壁1.50倍直径范围内的相邻储罐应进行冷却,其冷却水的供应范围和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表8.2.5的规定。

注:

?

冷却水的供给强度,还应根据实地灭火战术所使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校核。

?

当相邻罐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保温时,其冷却水供给强度可按本表减少50%。

?

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水枪或固定式设备进行冷却。

当采用移动式水枪进行冷却时,无覆土保护的卧式罐、地下掩蔽室内立式罐的消防用水量,如计算出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

地上储罐的高度超过15m时,宜采用固定式冷却水设备。

?

当相邻储罐超过4个时,冷却用水量可按4个计算。

三、覆土保护的地下油罐应设有冷却用水。

冷却用水量应按最大着火罐罐顶的表面积(卧式罐按投影面积)计算,其供给强度不应小于0.102L/s?

m。

当计算出来的水量小于15L/s时,仍应采用15L/s。

第8.2.6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冷却水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浮顶罐、地下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覆土储罐和直径不超过2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其冷却水延续时间按4h计算:

二、直径超过2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冷却水延续时间按6h计算。

第8.2.7条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冷却设备用水量和水枪用水量之和计算,其设计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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