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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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说明】

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

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

建筑群是指由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

常见的建筑群有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

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评分项和加分项对各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得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确定建筑群的绿色建筑等级。

参评建筑本身不得为临时建筑(例如,多见于北方的冰雪建筑,近年来在南方出现的集装箱建筑〉,且应为完整的建筑,不得从中剔除部分区域。

无论评价对象为单栋建筑或建筑群,计算系统性、整体性指标时,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计算区域的边界应选取合理、口径一致、能够完整围合。

常见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主要有:

人均居住用地、容积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说明】

本标准2006年版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己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

因此,《标准》在评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的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

基于此,《标准》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本标准3.1.1条规定绿色建筑评价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

设计评价应坚持这一原则,不对一栋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绿色评价。

但运行评价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灵活一些,这主要是指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业主的多功能综合性建筑,首先仍应考虑“以一栋完整的建筑为基本对象”的原则,鼓励其业主联合申请运行评价;如所有业主无法联合申请,但有业主有意愿单独申请时,则可对其中建筑中的部分区域开展运行评价,但申请运行评价的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m2,且有相对独立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等设备系统,此区域的电、气、热、水耗也能进行独立计量。

申请运行评价(尤其是部分区域)的业主,应明确其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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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和运行管理涵盖的区域,涉及的系统性、整体性指标,还是要基于该指标所覆盖的范围或区域进行总体评价(详见第3.1.1条〉。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说明】

申请评价方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申请评价方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绿色建筑注重全寿命期内能源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性能,申请评价方应对建筑全寿命期内各个阶段进行控制,综合考虑性能、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优化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总体平衡,并按本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说明】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依据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确定。

本条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审查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档,并在评价报告中确定等级。

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评价机构还应组织现场考察,进一步审核规划设计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建筑的实际性能和运行效果。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

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工页。

【说明】

指标大类方面,在本标准2006年版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标的基础上,《标准》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寿命期的覆盖。

本次修订将本标准2006年版中“一般项”和“优选项”改为“评分项飞为鼓励绿色建筑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管理上的创新和提高,本次修订增设了“加分项”。

“加分项”部分条文本可以分别归类到七类指标中,但为了将鼓励性的要求和措施与对绿色建筑的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区分开来,本次修订将全部“加分项”条文集中在一起,列成单独一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录A。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说明】

5

运行评价是最终结果的评价,检验绿色建筑投入实际使用后是否真正达到了四节一环保的效果,应对全部指标进行评价。

设计评价的对象是图纸和方案,还未涉及施工和运营,所以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

但是,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的部分措施如能得到提前考虑,并在设计评价时预评,将有助于达到这两个阶段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标准》中,允许在设计评价进行预评的条文共10条,第9章施工管理包括第9.1.4、

9.2.6、9.2.7、9.2.12、9.2.13条,第10章运营管理包括第10.1.2、10.1.5、10.2.7、10.2.8、

10.2.12条。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

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说明】

控制项的评价同本标准2006年版。

评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得分时根据需要对具体评分子项确定得分值,或根据具体达标程度确定得分值。

加分项的评价,依据评价条文的规定确定得分或不得分。

本标准中评分项的赋分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且不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赋以一个固定分值,该评分项的得分为0分或固定分值,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分值为某分”,如第4.2.5条:

2.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同时在条文主干部分将不同得分值表述为“得某分”的形式,且从低分到高分排列,如第4.2.14条,对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采用这种递进赋分方式:

递进的档次特别多或者评分特别复杂的,则采用列表的形式表达,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按某表的规则评分飞如第4.2.1条:

3.一条条文评判一类性能或技术指标,但需要针对不同建筑类型或特点分别评判时,针对各种类型或特点按款或项分别赋以分值,各款或项得分均等于该条得分,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如第4.2.11条:

4.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将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拨款或项赋以分值,该条得分为各款或项得分之和,在条文主干部分表述为“评价总分值为某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如第4.2.4条:

5.一条条文评判多个技术指标,其中某技术指标需要根据达标情况不同赋以不同分值时,首先按多个技术指标的评判以款或项的形式表达并按款或项赋以分值,然后考虑达标程度不同对其中部分技术指标采用递进赋分方式。

如第4.2.2条,对住区绿地率赋以2分,对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赋以最高7分,其中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以3分、5分、7分:

对公共建筑绿地率赋以最高7分,对“公共建筑的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赋以2分,其中公共建筑绿地率又按达标程度不同分别赋以2分、5分、7分。

这种赋分方式是上述第2、3、4种方式的组合。

可能还会有少数条文出现其他评分方式组合。

本标准中各评价条文的分值,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试评价后综合调整确定。

本标准中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主干部分给出了该条文的“评价分值”或“评价总分值”,是该条可能得到的最高分值。

需特别说明的是个别条文内某款(项)不适用的情况,己在条文说明或本细则中明确,有的按直接得分处理(例如第4.2.4条第1、2款〉,有的按不参评处理(例如第7.2.6条第1款)。

3.2.4 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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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标准2006年版依据各类指标一般项达标的条文数以及优选项达标的条文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的方式不同,本版标准依据总得分来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

考虑到各类指标重要性方面的相对差异,计算总得分时引入了权重。

同时,为了鼓励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提升和创新,计算总得分时还计入了加分项的附加得分。

设计评价的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运行评价的总得分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3.2.5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

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4、G、码、4、4、Q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说明】

本次修订按评价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的等级。

7类指标每一类的总分均为100分,可以称为“理论满分”

对于具体的参评建筑而言,由于它们在功能、所处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等方面客观上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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