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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范文

抽查通报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儿童牙刷、女式内衣、按摩器、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电磁灶共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76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9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检验,62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7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5%,检出1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5%。

其中,儿童牙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车用汽油、柴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5%;女式内衣、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等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按摩器、电磁灶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

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9.5%、18.7%、41.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7.6%、37.5%。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

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195批次、柴油100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0%和62.5%。

儿童牙刷重点抽查了广东、江苏2个主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23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46.0%和34.0%。

女式内衣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北京、上海4个集中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50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0.0%、14.0%、11.0%和10.0%。

按摩器重点抽查了福建、广东和浙江3大产业集中地区,其中福建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广东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9.3%、25%和19.6%。

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和浙江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65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和20%。

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52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74.3%。

电磁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7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89.7%。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

本次抽查对车用汽油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3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

对柴油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本次抽查该企业仍不合格。

对女式内衣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4家,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

对家用燃气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8家企业的产品,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对电磁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

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共抽查95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5%。

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豆浆机产品,共抽查6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

电磁灶产品突出抽查了便携式产品,共抽查72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2.3%。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

车用汽油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按摩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导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电磁灶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94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9.0%。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硫在汽油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硫化物一方面容易降低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活性,另一方面在燃烧后将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遇水后会产生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和曲轴箱部件,排放后则会污染环境。

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车用乙醇汽油(E10)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可提高辛烷值(研究法)2-3个单位,并可降低HC和CO排放量。

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

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排放物NOX含量增加,从而导致汽车能耗上升,动力下降。

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两个项目不合格。

(二)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54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9%。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

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其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

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他们的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

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十六烷指数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

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

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是密度(20℃)不符合标准要求。

柴油的密度大小影响油料由喷嘴喷出的射程和雾化质量,进而影响油品的燃烧性。

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儿童牙刷。

共抽查了7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为儿童牙刷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

经检验,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四)女式内衣。

共抽查了8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拉伸弹性回复率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和pH值。

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纤维含量是决定女式内衣穿着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种类不相符;二是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等进行每批送检或自检,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

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全部偏碱性。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

(五)按摩器。

共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共18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7%。

本次为按摩器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其中骚扰电压项目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功率项目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

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设备所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骚扰功率不合格则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

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一是产品的电源或适配器中未加装电磁兼容抑制元件;二是产品本身的电路设计未考虑抑制辐射发射的措施。

(六)家用燃气灶。

共抽查了6个省(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6.0%。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该项目为安全性能指标,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

二是热负荷不符合标准要求。

热负荷是反映燃烧器具供应燃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和检验水平不够高。

三是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

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会导致燃气泄漏。

(七)厨房机械。

共抽查了7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4.3%。

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的稳定性以及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器具运动部件的安置或封盖是否会对使用者构成伤害,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八)电磁灶。

共抽查了4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合格,72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7%。

本次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系两项新修订标准GB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4824-2013《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

一是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

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是本次电磁灶产品抽查中新增的两项电磁兼容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检测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沿电源线传播的传导电磁骚扰和向周围空间发射的辐射电磁骚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不符合这两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

本次抽查发现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两个项目均有7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国家标准,在产品设计时未加入电磁兼容防护电路。

二是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

能效等级(热效率)是考核电磁灶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热效率值越高,说明产品能源利用率越高;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是反映电磁灶产品在待机状态下消耗电能的情况,能效等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能源浪费。

本次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能效等级(热效率)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同时也未按照新的能效标识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和pH值不合格,按摩器的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电磁灶的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1.2015年车用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年1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2015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

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

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

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类产品抽查了2293家企业生产的2311批次产品,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木制家具、卫生纸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二是机械及安防类产品抽查了1919家企业生产的1923批次产品,包括冷轧带肋钢筋、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四是建材类产品抽查了2382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中密度纤维板、通用硅酸盐水泥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发证产品质量监督。

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和2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是扩大抽查覆盖面。

与历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了15种7478批次产品,涉及7348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产品类别、批次和企业总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装饰装修材料等10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抽查了13个省(市)386家企业生产的386批次产品,检出3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抽查合格率为89.9%。

本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

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13%和83%,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0%和88.4%。

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2年为87%、2013年为90.5%,2014年为89.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0.9个百分点。

从抽查结果看,天津、上海、云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江苏、山东、湖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北京、河北、浙江和安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5%和10%之间,福建、广东和四川3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河北等5个省,共抽查了262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6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二)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

抽查了23个省(市、区)512家企业的512批次产品,检出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抽查合格率为92.8%。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

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为90.8%、2012年为92.7%,2014年为90.7%,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

从企业规模看,本次抽查大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中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

从抽查结果看,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和甘肃10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20.0%、13.3%、12.0%、10.0%、40.0%、20.0%、14.0%、10.0%和10.0%;吉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本次重点对生产集中区域进行了抽查,涉及江苏、河北、广东、山东和上海等5个省(市),共抽查了24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46.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三)卫生纸。

抽查了21个省(市、区)530家企业生产的5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卫生纸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抽查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抽查合格率为97.2%。

同比上次2014年抽查合格率97.5%,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和柔软度不合格。

从企业规模看,我国卫生纸产品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数量占3.6%,占总产值的44.8%;中型企业数量占18.0%,占总产值的46.5%;小型企业数量占78.4%,占总产值的8.7%。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福建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这5个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1.1%,共抽查了175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32.6%,不合格检出率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

其中,山东、河北、四川、福建4个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广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四)木制家具。

抽查了23个省(市、区)865家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检出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抽查合格率为82.7%。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木制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不合格。

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至2014年分别为82.8%、80.8%、84.0%和82.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6个百分点。

从抽查结果看,浙江、河北、天津、黑龙江、甘肃、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10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2.5%、5.0%、5.0%、8.0%、10.0%、10.0%、10.0%、10.0%、13.3%;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四川、湖南、贵州、宁夏9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北京、云南、广东、新疆4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7%、55.0%、35.0%、30.0%。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抽查了23个省(市、区)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生产企业数的五分之一。

本次抽查检出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抽查合格率为93.7%。

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0年、2011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为97.5%、93.3%、96.7%和96.0%,2015年同比2014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其中游离甲醛3批次,低温稳定性3批次,对比率11批次、耐洗刷性14批次。

从抽查结果看,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0%、10.0%、26.7%、11.7%、10.0%、33.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3%、5.0%、3.3%、5.0%、5.0%;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市、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从不合格项目看,近5年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碱性5项。

其中游离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呈减少趋势,低温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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