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及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全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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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及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全约模板
艺人经纪代理协议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需要,鉴于甲方专业、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认可,为了更有效地确保乙方在自媒体发展,维护合作双方正当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委托代理内容
1.乙方授权确定,甲方代理乙方以下内容:
1.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唯一经纪企业(或指定关联企业为其对外宣传唯一经纪企业)。
乙方微博账号:
@UID;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她自媒体IP:
。
1-1-2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广告宣传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其她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全部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互联网(线上:
包含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多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其她数字化产品和可能新型宣传载体。
1-2-3甲方为乙方独家新闻公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非经甲方许可和确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行使第1-2条全部约定内容。
1-2-4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确定权在甲方,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实施在不违反法律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定对自己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实施甲方方案。
1-2-5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使用行为进行制裁,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确定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上述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并补充以下授权代理事项:
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各项事务中或协议实施结束前,在其她经纪企业开出相同价格酬劳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定。
第二章名称肖像和声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名称,包含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她等;
3-1-2对自己经纪代理企业称呼,依据不一样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全部不一样类型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经纪企业。
3-1-3乙方须根据甲方统一策划实施对外名称和自己称呼。
3-2肖像权归乙方全部,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主动形象前提下且不违反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受对应酬劳(收益分配百分比根据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乙方必需将全部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多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确保乙方肖像完整性,使用正当性。
3-2-2协议期间,乙方形象摄影、摄像和肖像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单位和个人行使。
一.声誉
4-1协议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需认可甲方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实际利益和情况进行有利于乙方宣传。
4-2甲、乙双方都必需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声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声誉言语和行为。
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推行或完全推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声誉言语和行为。
4-3当甲、乙任何一方声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声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相互帮助。
4-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声誉损害。
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所以有损害甲方声誉言行,包含甲方其她商业活动和雇员声誉。
4-5第4-4条甲方其她商业活动和雇员声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协议和其她附则约定相关商业保密相关约定;
4-5-2非本协议相关甲方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其她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需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声誉损害,具体包含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声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具体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原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声誉造成损失,或在违反法律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声誉损害。
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负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佣金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经济收益包含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取得酬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形成一切经济收益。
乙方自媒体(包含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多种渠道)产生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收入,甲方应根据尽利润60%支付给乙方。
电商合作,乙方取得双方所经营店尽利润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约定为准。
甲方每个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人民币底薪。
每个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号支付给乙方。
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
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出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当下费用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法: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全权经纪代理包含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收益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除外。
5-2-1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影响约定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全部,但协议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协议改变而影响本协议约定应该取得酬劳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处理。
六、尤其约定
6-1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一样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法,特殊内容可另行制订尤其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全部酬金和税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实施。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法
8-1通常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正当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取得所以形成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收入,在十日内根据与乙方约定方法支付乙方。
8-2乙方能够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
(同意在□打√)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经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经过甲方购置物品或代理支付一些款项;☒
8-2-4其她正当支付形式。
8-2-5甲方全部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帮助乙方购置物品或代理制服有关费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权利:
9-1-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多种权利并取得对应收益;
9-1-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员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心理、生理改变和多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多种提议和安排;
9-1-5协议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协议优先权。
9-2甲方义务:
9-2-1完全推行协议,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确保经纪代理业务正当性,并确保乙方声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对应服务。
9-3乙方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制作节目中优先演出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本身合理要求和提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义务
9-4-1:
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必需遵守甲方各项要求提议,服从甲方安排各项活动要求;
9-4-2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署协议,在不损害乙方声誉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乙方必需完全推行;
9-4-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中国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或个人签署经纪代理协议或相关类似协议;
9-4-4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多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相关经纪代理活动其她约定
10-1签署本协议,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立刻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
10-1-2正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相关学历证实或获奖证实复印件;
10-1-5关键家庭组员具体情况;
10-1-6其她认为必需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以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专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企业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有充足理由,能够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乙方联络、通讯、居所发生改变,应立刻告诉甲方,确保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络上乙方。
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诉乙方说相关自媒体演艺活动安排。
第五章保密和隐私确保约定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围,期间包含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声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全部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全部协议文件、约定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全部与本协议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她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全部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透露第十六条第16-1款所指全部文件内容和约定。
乙方必需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法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相关甲、乙双方商业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
12-3-1甲方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情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承诺也包含甲方非演艺方面多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全部情况,但必需尊重乙方个人隐私。
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声誉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经有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2-1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全部乙方和与乙方相关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留,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相关文字、图片。
对乙方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展示、复制出版、使用,并保护乙方个人隐私。
第六章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推行本协议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老实推行协议及违反协议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根据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百分比计算,并继续推行协议;
13-1-4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实施本协议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
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负担对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负担责任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失、没有根据要求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人身等其她方面损害或伤害,对方不负担法律责任。
13-2-3享受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一切损失和伤害,由乙方个人负担。
乙方个人非参与演出和演出而引发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她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负担,甲方帮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协议修改
14-1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关键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因不可抗力而使协议实际无法完全推行,经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能够继续推行部分仍应推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提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协议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推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协议旅行主体,协议可终止;
14-2-2协议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协议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因协议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继续推行,协议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相关条款负担对应责任;
14-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协议。
14-3-1如甲方没有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对乙方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行,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
而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负担违约金。
第七章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协议使用期为1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
本协议使用期即甲方经纪代理期限。
十六、本协议使用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协议,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协议,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署协议内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协议,则协议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协议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期2年。
十七、依据第二十条所要求情况,当一方续签协议时,承诺方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本协议相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肖像权”,包含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成立而形成一切与乙方经纪代理协议约定演出和非演出个人形象、图片、其她全部载体影像权。
18-2“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协议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商标权、品牌全部权及衍生出来全部商业权利归甲方全部,甲方是全部乙方参与演艺活动、产品、名称商标、品牌、标识等唯一正当拥有者,但乙方享受约定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18-4“本协议“以上1-5”、“以下”、“以内”、“届满”,包含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
18-5本协议“期间”,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十九、乙双方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如对本协议相关表述或条款含义产生分歧,应及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给予说明。
第九章附则
二十、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协议相关要求:
20-1乙方或乙方好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协议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
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言行。
20-3乙方个人非本协议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协议完整实施。
20-4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协议,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维护相关权利:
20-4-1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100%,并继续推行协议。
20-4-2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二十一、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正当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害,乙方监护人负担本协议约定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6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与培训、测试评定,演艺活动。
如乙方达成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协议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成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协议完全推行,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方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一份保留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
本协议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十五、协议关联企业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相关企业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企业,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
相关联企业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企业包含:
协议签约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签约地点:
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