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综合应用.docx
《论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综合应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综合应用.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论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综合应用
论现代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及其综合应用
国贸0502宋宝兰指导老师:
贡苏明
摘要
本文首先对各种国际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的比较,国际保理与福费廷的比较,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比较,国际保理与托收、信用证的比较;然后从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各种结算方式的使用及案例方面分析了各种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包括信用证、汇付、托收、国际保理以及福费廷的使用;最后从八个方面说明影响外贸企业选择国际结算方式的因素,并提出六种各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即:
托收与L/C相结合、T/T与L/C结合、托收与备用L/C或银行保函相结合、汇付与托收相结合、汇付和银行保函相结合、国际保理与D/A或O/A相结合。
关键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比较,应用
Abstract
Thisarticlefirstlymadecomparisonamong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s,includingcomparisonamongremittanee,collectionandletterofcredit,comparisonbetweeninternationalfactoringandforfeiting,comparisonbetweenbankerletterof'rsditofguaranteeandstandbyL/C,comparisonamonginternationalfactoring,collectionandletterofcredit.Thenitanalyzedthecurrentsituationofallthetradesettlementsfromthetrend,thecurrentusageandcaseanalysisof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s,includingtheusageofL/C,remittanee,collection,internationalfactoringandforfeiting.Atlast,itlistseightfactorswhichplayagreatrolewhentheforeigntradeenterpriseschoosethewayofinternationaltradesettlementandgivessixcombinationsofthem.TheyarecombinationofcollectionandL/C,T/TandL/C,collectionandstandbyL/Corbankerletterofcredit,remittaneeandbankerletterofcredit,remittaneeofcollection,internationalfactoringandD/AorO/A.
Keywords:
internationaltrade,tradesettlements,comparisonandtradesettlementapplication
引言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掀起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欧美多家银行倒闭或被收购、接管,股市爆跌。
美国7000亿救市计划成效并不明显,欧美金融业状况继续恶化,各国政府都忙于救市。
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不可能独善其身,2009年春季参加
华交会的境外客商明显减少,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国际贸易结算风险迫在眉睫。
目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主要有:
信用证(L/C),托收(OC)和电汇(T/T)等。
其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曾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
结算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买方更愿意选择对其有利的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
据有关统计,“欧美企业间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的使用己达80^一90%亚太国家信用证的使用在逐年下降,我国的信用证结算也由前些年的35%左右降低到目前的大约占25%。
信用证虽然风险较小,但是其条件比较复杂,近年来围绕信用证结算的纠纷不断;而托收和电汇结算方式因其属于商业信用,贸易几乎完全依赖进出口双方的信誉。
为了克服它们的缺陷,国际保理、福费廷、银行保函等迅速发展起来。
那么,贸易各方如何针对各种结算方式的不同特点、各自的优劣势来有效地防范不同结算方式项下的业务风险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是国际结算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相对低落的情况下,怎样利用好国际贸易结算工具,促进业务的发展,减少风险,是摆在国内企业和各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一)三种主要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
1、汇付(Remittanee)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订立商务合同后,进口人(汇款人)向出口人(收款人)汇寄款项的做法。
汇付根据其汇款的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信汇(M/T)、电汇(T/T)和票汇
(D/T)。
三种方式中电汇是使用得最多的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前T/T和后T/T、定金、佣金、货款尾数和分期付款等。
汇付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银行只是代理不承担付款责任。
2、托收(Colleetion)
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和/或
承兑,或者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者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托收根据是否随附单据分为:
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D/P和D/A我国外贸企业以托收方式出口的主要采用D/P方式,一般不采用D/A。
在进口业务中,
尤其是进料加工和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往往对进口料件采用D/A方式付款。
3、信用证(Letterofcredit)
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②
按信用证是否有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的承诺,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未保兑信用证;按兑付方式不同,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按用途和运用方式不同,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和当地信用证。
表1:
三种基本结算方式比较
式
特式点
汇付
托收
信用证
前T/T
后T/T
D/A
D/P
跟单L/C
付款人
进口商
进口商
开证行/付款行/保兑行
货款关系
先款后货
先货后款
先货后款
先货后款
信用基础
卖方商业
买方商业
双方商业信用
银行信用
信用
信用
资金周转
快
慢
可预期且把握性小
可预期且把握性大
费用
低
中
高
国际规则
无
《URC522
《UCP600、ISBP等
对卖方利弊
利于其资
占用自有
收汇安全有保证,
只要提交符合L/C的单
金周转;如
资金时间
如被拒付可适当授
据,银行必须付款,可
买方未按
长,影响资
权托收行保全货
通过打包贷款或出口押
时付清约
金周转;可
物,可通过托收出
汇得到资金融通的便
定余款,卖
能在发货
口押汇得到资金融
禾占用资金且费用较
方不敢放
后收不到
通;收汇存在较大
咼,可能陷入“软条款”
单或放货,
货款
风险,买方并不保
陷阱,被假“信用证”
《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UCP600》、国际商会出版、2007年7月1日实施
②
须承担货
物的储存
和保险费
证付款,影响资金周转,可能遭到货币贬值带来的损失
欺诈而导致货款两空
对买方利弊
体现对卖方的信任,利于交易的达成;提前支付占用资金,有商品质量、贬值或滞销的风险
减少资金占用,收到货物检验合格甚至销售后才付款
免去开立L/C的手续,减少费用支出,利于资金融通和周转,安全收货有保证;在D/P方式下,卖方可能以假单据或残次货物骗取买方付款,如果拒付,商业信誉会受损
付款后冃疋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可通过L/C条款促使卖方履行合同规定;操作复杂,占用资金,卖方可能变造单据使买方收到的货物与L/C要求不符,卖方可能制作假单据从银行骗款
资料来源:
张子一《我国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中国商界》2008年第6期
(二)国际保理与福费廷
1、国际保理(Factoring)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在2003年6月公布的《国际保理义务总则》中提到:
保理是指供应商要求保理商对其应收账款至少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一项,有关应收账款的分账户服务、
收取应收账款、坏账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的关系人:
销售商(出口商)、债务人(进
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2、福费廷业务(Forfeiting)
福费廷就是指由包买商(通常为银行或其附属机构)从出口商处无追索权地购买由债务人所在地的银行承兑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它也称为包买票据,属于中长期融资方式之一,其期限一般为6个月到10年。
表2:
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比较
国际保理
福费廷
适用贸易
金额较小、非资本性商品为主
金额大、资本性商品为主
有无融资功能
部分有
有
结算方式
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
信用证、经银行保付担保的票据
业务范围
信用风险管理、账款的催收、坏
无追索权票据贴现
账担保和融资,部分有追索权
应收款的周期
6个月以内
6个月到10年
对进口商资信评估
有
无
有无票据
无
有
最咼融资额度
80%以内
一般为100%
注:
以上表格由笔者根据资料整理
(三)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1、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并以第三者的身份向受益人保证:
如果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银行承担保函规定的付款责任。
2、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行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种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的“开证行申请人为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偿付。
①
表3: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比较
银行保函
备用信用证
与合同的关系
从属保函(有关)独立性保函(无关)
独立于合同
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
少数国家使用《见索即
付保函统一规则》
《1SP98》优先使用、《UCP600《联
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开立方式
直接保证间接保证
与信用证类似
生效条件
有对价
无需对价
用途
付款;除了借款保函的目的是以银行信用帮助申请人取得借款外,不具有融资功能,而且不能在没有申请人(委托
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适用于各种用途的融资:
申请人以其为担保取得信贷;受益人在备用信用证名下的汇票可以议付;以备用信用证作抵押取得打包贷款;另外,银行
①
《ISP1998》1999年1月1日生效
人或指示方)的情况下
由银行自行开立
可以没有申请人而自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供受益人在需要时取得所需款项
单据要求
证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
证明自己履约的文件
即期汇票
证明申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
共同点
都是银行因申请人的违约向受益人承担赔付的责任,都是一种
银行信用,充当着一种担保功能,都是受益人出具的违约声明或有关证明文件,银行在处理备用L/C和银行保函业务交时都是一种单据交易,只审查单据表面是否相符,而不对单据的真伪及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审查。
注:
以上表格由笔者根据资料整理
(四)国际保理与托收、L/C
1、付款的责任方不同
托收方式下双方受合同约束,进口方是唯一付款责任人,银行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并不承担必然付款的义务。
信用证方式下买卖双方受合同和信用证约束,开证行承担有条件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规定表面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即使开证行倒闭,出口方也可依据买卖合同向进口方追索。
国际保理业务买卖双方除合同约束,还有保理公司的付款担保,出口方按合同发货后此项担保才能成立。
2、收汇风险不同
托收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发货后如进口人借故不付款赎单,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
信用证方式下出口方面临:
开证行倒闭风险;单据不符风险;进口方、银行串通以单据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出口方伪造单据欺诈风险;银行“管单不管货”,一旦出现不符进口方面临向出口方进行索赔的风险。
国际保理业务能消除赊销和托收方式的风险,排除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严格单证相符原则带来的弊端。
只要货物符合合同要求,如果遇上进口方资金周转不灵或倒闭,进口保理公司将负责付款,承担100%坏帐担
保;在出口方不履行合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进口方也不必先行付款。
对于进出口方来说都降低了商业风险,将风险转嫁到保理商身上。
3、融资方式不同
托收业务下的融资方式有:
出口押汇,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方式主要有:
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开证行对进口商融资的方式主要有:
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以上五种方式银行都具有追索权。
在国际保理中,出口商的融资方式:
出口合同抵押贷款,货运单据抵押贷款,票据贴现;无追索权的融资是保理业务融资的特点。
4、作用不同
金融机构在托收方式下的只解决了结算的方便和融资问题,信用证和保理业务下都使出口商收款获得银行信用保障。
在出口方对进口方不够信任、收汇风险较大时,这两种结算方式都体现出其优越性。
国际保理除了传统的结算融资功能外,还具有资信调查、催收账款、财务管理、风险担保和融资结算等综合性服务。
5、费用不同
托收业务中银行所收取的费用最低。
信用证开证费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2.5%。
,此外
进口商还要付邮电费及可能出现的改证费等。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费用由三方面构成:
提供保理服务的佣金(一般按发票金额的1%--1.5%计算);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一般为50美元);若保理商向出口方提供融资,要收融资利息(一般比市场利率低2%--5%)。
表面上看,保理业务的收费很多,实际上进口商免去一笔较大的开证费和信用证保证金,货价提高的金额一般仍低于付开证费和信用证保证金而使进口方蒙受的损失。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
(一)国际结算方式发展的趋势
1、国际上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主导地位。
20世纪60、70年
代,全球进出口贸易额的85%^上都是采用信用证来结算的。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买方市场逐渐形成,卖方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结算方式也成为卖方争取贸易伙伴的重要手段。
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再次成为国际贸易的重心,加上信用证有较高的开证费用、信用证欺诈等等,许多贸易双方倾向于采用非信用证支付方式。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用证方式的使用率迅速下降。
在中东、亚非等地区尽管信用证仍然占据较大的比例,但是非信用证方式已经在不少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广泛应用。
简便易行的结算方式,如预付货款、货到付款等再度成为欧美国家间的主要结算方式。
信用证的使用率只有10%
左右,而且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
从总的发展方向来看,进出口双方在贸易支付上越来越倾向于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种结算方式的辅助服务,以其集融资、结算、担保与账务管理于一体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为那些利用简单灵活但风险极大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货到付款0/A)的进出口方解决了风险和资金问题。
在西方国家的国际贸易中保理业务日趋流行,迄今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此项业务,但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表4:
全球各区域之间常用的支付方式
贸易地区
支付方式
欧洲/北美
货到付款即记账贸易(OpenAccount,0/A)
南美/中东/亚洲
跟单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
南部非洲/大洋洲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和O/A
非洲/俄罗斯
预付货款(CashinAdvanee)和L/C
资料来源:
楼昳江《我国外贸企业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财经论丛》2004年9月第5期
2、我国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
中国对外贸易额在近十年间一直保持着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
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进入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迅速的时期,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稳居全球第三位。
2008年全国进出口贸易总值2.56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7.8%<①2009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外贸易额有所下降,1-2月全国进出口总值为
2667。
7亿美元,同比下降27.2%。
②但是我国的对外贸易规模仍然很大,对于外贸企业,做好国际结算,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可以使企业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利润空间扩大,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也有很大益处。
然而,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外贸企业所做的出口生意中拖欠货款相当严重,累计达到100多亿美元,外贸企业面临的收汇风险很大。
当前我国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是T/T和信用证。
信用证在我国外贸行业中一向被认为是最安全的结算方式,但是近年来使用率不断下降。
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采用非L/C方式
结算的越来越多。
国际保理、福费廷、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不断发展。
(二)各种结算方式的使用现状及案例分析
1、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可以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的英国,它伴随商业信用危机而产生。
信用证利用银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出口方安全收汇,收到出口方的青睐,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是使用得比较广泛的结算方式。
然而,近年来信用证使用频率下降。
商务部网站:
②商务部网站:
信用证的使用对出口商而言,会面临开证行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丧失支付能力,开证行拒付,市场价格波动进口商想方设法拒收货物,信用证软条款等的风险。
对于进口商,会面临出口商伪造信用证单据进行诈骗;造假制作与实际出口货物数量质量等内容不一的单据,是进口商获得的单据内容虚假而无法提货,使其蒙受经济损失;出口商获得预支信用证项下预付款后携款潜逃。
1993年的案例非常典型,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国内多家单位的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使近百个生产厂商蒙受直接经济损失6000万元。
同一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信用证诈骗的金额一般都相当高,给企业和银行都带来巨大损失。
这说明信用证诈骗的预防存在漏洞,应引起各方高度重视,特别是银行等金融系统。
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如果稍有差错轻者造成较大的呆帐,重者可能导致破产清盘。
2、汇付(电汇)
目前,T/T方式以其手续简单、速度快、资金占用少、费用较低等优点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运用。
在一些发达国家,随着买方违约风险的不断降低,买方市场趋势加大的情况下,特别是欧盟各国和美国、日本等国在实践中大量采用货到付款、甚至是到货后若干天付款的T/T形式,更接近于赊销。
为了更好地降低风险,贸易双方还会采取货款到账后再寄交正本提单的方式,同时也会采取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尽量规避出口人的风险。
另外,在这种方式下,一般不会单纯使用全部货款的预付,也不会单纯使用全部货款的到付,更有可能的是采取各50%的比例。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汇付中的电汇结算方式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支付的主流方式。
下面以上海为例:
112004
口2005
112006
n2007
图1:
上海2004〜2007年出口结算方式构成比例
注:
据石磊、沈根荣《对外贸易结算中的电汇支付方式》《上海电机学院学报》月第3期整理
从图1可以看出,电汇结算方式所占比例超过了50%托收方式在5鸠下;信用证在32%--37%之间,由此得出:
电汇结算方式是上海外贸出口结算的主要方式。
许多学者都说,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地区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可以反应全国的趋势,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结算方式使用状况。
3、托收
近年来,常有中国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被诈骗,每年被骗数十亿美元。
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与外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轻信外国客商,采用托收结算方式。
对于出口商来说,采用托收方式面临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承兑交单风险及进口商运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骗取货物、致使出口人钱货两空。
2000年江
苏一外贸公司与欧洲一外贸公司签订了一笔16万美元的出口合同(FOB连云港),结算方式为D/Patsight,买方指定货代公司为B公司。
之前双方采用L/C结算,合作得比较愉快,出口方对货代公司没有认真调查了解。
出货后,卖方将全套单据通过中国银行转交对方指定的代收行收款,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口方没有收到货款。
在这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进口方找出各种原因没有付款。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方指示代收行将全套单据转交公司在欧洲的分公司,让其先代售此货后再与买方交涉,以减少损失。
当欧洲分公司带着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被买方提走。
公司与买方交涉,对方没有回应,公司于是去找B公司,B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经工商部门查验该公司根本没有货代资质。
该公司只好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通过欧洲公司起诉进口方,但得知其申请了破产保护,只好撤诉。
本案例说明,由于出口商的只根据以往的经验,轻信进口商,采用托收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不仅全部货款无法追回,而且还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以及其他额外费用。
对于进口商来说,在D/P方式下,进口商无法控制货物的质量,付款赎单后才能够只知道货物质量;在部分预付款托收的情况下,有可能预付款后,出口方不发货,进口商钱货两空。
1998年天津进口商与韩国客户签订金额为46万美元的进口协议,采用D/P结算,货物到港后,客户取得出口方银行寄来的单据,并进行了付款赎单。
但收货后发现货物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根本无法用于生产,与出口方进行交涉要求给与赔偿,但被出口方拒绝。
进口方只好诉诸法律,最后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为此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由此耽误的生产,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4、国际保理
20世纪后期随着全球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出口商为了在市场中占据主动,陆续向进口商提供记账和托收等竞争力较强的结算方式,从而使得国际保理迅猛发展。
据FCI的统计,1991年全球保理业务总额为2660亿美元,到2002年已突破8000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