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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doc

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确保地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及昆明市的有关规定,昆明南新客站站房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结合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制定工程验收计划,审批后及时上报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建设总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审核通过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及单位工程的验收时间,并于当月25日前将各项目的次月验收计划报轨道公司质量安全部。

第四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的验收内容包含明挖地下车站等土建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第五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

第六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原则上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章质量验收条件

第七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国家其它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进行。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予以确认。

第八条地铁昆明南站站工程的主要工序需进行首件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展开,首件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2.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第九条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规范要求。

第十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6.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系统联调。

第十三条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四章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意见。

第十五条当工程项目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程序和组织检查和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指挥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负责人都应参加验收。

第十六条样板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样板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的概况及工程的质量管理、控制情况,与会人员进行实体和资料的检查做出验收意见,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3.样板工程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即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按样板工程的要求组织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2.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

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项工程,按分部工程验收的工作步骤操作。

3.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1.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向指挥部递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

若属中间验收需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监督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时间、地点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4)若某分部工程必须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隐蔽验收后要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经有关部门同意,该分部工程可以按单位工程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5)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验收会议上发各参加单位。

2.验收组织

组织:

监理单位

主持:

总监理工程师

参加单位(部门):

政府质量监督机构、轨道公司、指挥部、档案室、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

3.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单介绍工程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的完成情况、质量管理、分部工程及各分项工程的自检、自评情况及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

(2)监理单位做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情况、质量控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情况及目前遗留的问题等。

(3)与会人员分组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

①工程实体组:

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

②文件资料组:

由指挥部牵头,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检查。

(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和施工配合情况,指出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若仍存在问题,应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5)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还需要勘察单位介绍工程施工中地质变化情况,阐明实际地质情况与原地质勘察报告的描述是否一致,基坑持力层是否满足要求等,并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意见。

(6)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检查情况,指出必须整改的问题,并安排专人做出纪录,整理后将意见填写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

(7)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对工程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如能达成统一意见,验收人员共同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建设单位由指挥部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部工程分包单位也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签认,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设计、勘察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认。

若参与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8)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

(9)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将要求整改的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

(10)验收通过后,指挥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及时将属中间验收监督管理的分部工程的各方确认盖章的验收记录和验收纪要送轨道公司和政府监督部门,完成对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登记工作。

承包商应将政府监督部门出示的质量验收登记表复印件一份送指挥部备案。

4.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原则上要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单位工程为整体办理工程实体移交手续,但单位工程未全部竣工验收,而后续工程需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由指挥部组织双方确认后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承包单位,以便后续工程的施工。

第十九条单位工程验交前检查

单位工程验前检查目的是检查各分部工程的整改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的现状质量、资料的整理情况及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意见所做的准备工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1.准备工作

(1)单位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向监理申请验前检查,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及重要分部的中间验收登记手续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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