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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04逻辑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逻辑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10104-01/02/03)

一、学科、专业简介

逻辑学是哲学的二级学科,是我校最早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之一,于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招收法律逻辑、形式逻辑、科学方法论三个方向的硕士生。

本硕士点设在逻辑学研究所,该所是中国逻辑学会的团体会员和常务理事单位、北京市逻辑学会和全国法律逻辑研究会发起单位之一。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扎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系统地掌握逻辑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学术研究的主要成果和最新动向,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以及企事业单位、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实际工作。

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身心健康,视野开阔,生活态度积极、乐观。

三、研究方向

(一)法律逻辑:

法律逻辑是逻辑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法律分析、事实推理、法律推理与判决论证的规律、规则与方法,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二)形式逻辑:

该方向面向逻辑学科自身发展以及哲学、语言学、思维科学与认知科学等学科发展需要,主要研究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

既促进逻辑学自身的发展,也为哲学、语言学、思维科学与认知科学等学科提供逻辑工具的支持。

(三)科学方法论:

该方向面向学科发展和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研究社会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一般原理。

既丰富逻辑方法论的研究内容,又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结合,为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提供方法论支持。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

三年

学习年限

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方向组制,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

本专业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为辅。

专业课程采取教师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积极开展研讨课、案例课、慕课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举办学术报告和论文评选,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理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使研究生的培养和科研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

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以及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开展校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七、质量标准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要求完成各个阶段学习任务,修满本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完成本专业的其他各项要求,提交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的学位论文。

学生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

了解逻辑学的理论体系,系统、扎实地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相关方向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分析问题,能围绕自己的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学术研究,能进行有效的和有说服力的论证,清晰而严密地表达思想,具备一定的研究创新能力。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

八、考核方式

采取阶段性考核,重点加强学位课程、学期论文和开题报告考察。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以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读书报告、学期论文及其他培养环节,采用考查方式,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

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

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一般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进行的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综合考核,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规定进行。

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选择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理论价值或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学位论文应由本人独立完成,论文初稿完成后,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经导师认可后定稿打印。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严禁抄袭剽窃。

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法定条件。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实行预答辩制度。

预答辩未通过的论文,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申请预答辩时间为正式申请学位之前的一个学期,一般为每年的1月份或6月份,在寒、暑假之前的1-2周内完成。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

中文原著

1.王宪钧:

《数理逻辑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

2.周北海:

《模态逻辑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李小五:

《现代逻辑学讲义》,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

4.王洪:

《制定法推理与判例法推理》(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中文译著

5.[英]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

《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6.[美]卡多佐:

《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

7.[美]A.P.马蒂尼奇:

《语言哲学》,牟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

8.[德]弗雷格:

《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

9.[德]恩吉施:

《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

外文文献

10.NeiMacCormick,LegalReasoningAndLegalTheory,ClarendonPress,1994.

二、选读文献

中文原著

1.王路: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2.张清宇等:

《哲学逻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

3.王路:

《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2000年。

4.王洪:

《司法判决与法律推理》,时事出版社2002年。

5.王路:

《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

6.王洪:

《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

7.徐明:

《符号逻辑讲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8.陈波:

《逻辑学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中文译著

9.[美]苏佩斯:

《逻辑导论》,宋文淦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10.[英]卡尔·波普尔:

《猜想与反驳:

科学知识的增长》,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

11.[德]施太格缪勒:

《当代哲学主流》,王炳文等译,上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工具论》,载《亚里士多德全集》(苗力田主编)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

13.[美]波斯纳:

《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14.[美]科庇:

《符号逻辑》,宋文坚、宋文淦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15.[奥]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

16.[美]德沃金:

《法律帝国》,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7.[美]伯顿:

《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18.[古希腊]柏拉图:

《游叙弗伦》,严群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

19.[英]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陈嘉映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20.[德]阿列克西:

《法律论证理论》,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21.[美]列维:

《法律推理引论》,庄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22.[英]苏珊·哈克:

《逻辑哲学》,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

23.[德]拉伦茨:

《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

24.[荷]伊芙琳.菲特丽斯:

《法律论证原理》,张其山等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

25.[荷]约翰·范本特姆著:

《逻辑之门——约翰·范本特姆经典著作》卷1-3,刘奋荣等译,科学出版社2008、2009、2010年。

26.[美]彼得·萨伯:

《洞穴奇案》,陈福勇,张世泰译,三联书店2012年。

27.[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许家馨、力冠宜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

28.[美]弗里曼:

《论证结构:

表达和理论》,王建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

29.[美]帕克·摩尔:

《批判性思维》,朱素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

外文文献

1.Bell&Maohovar,ACourseinMathematicalLogic,Noth-HollandPublishingCompany.1977.

2.A.Aarnio&N.MacCormick,LegalReasoning,GreatBritainatth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1992.

3.PatricBlackurn,MaartendeRijke,YdeVenema,ModalLogic,2000.

4.D.M.Gabbay,F.Guenthner,HandbookofPhilosophicalLogic,2ndEdition,volume8,2002.

5.JaapHage,StudiesinLegalLogic,Springer2005

6.S.E.Toulmin,TheUsesofArgument,CambridgeUniversityPress,200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与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1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必须完成规定的两门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逻辑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名称

课程门数

课程代码

学分

学时

开课

学期

教学

方式

考核

方式

备注

必修课程

学位公共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2

36

1

讲授

考试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

1

18

2

讲授

考试

基础外语

1

4

72

1-2

讲授

考试

哲学方法论

1

2

36

1-2

讲授

考试

各学院开设

学位基础课

逻辑学专题研究

1

3

54

1

讲授

研讨

考试

论文

学位专业课

数理逻辑

3

3

54

2

讲授

考试

模态逻辑

3

54

3

讲授

考试

法律逻辑研究

3

54

2或4

讲授

研讨

考试

论文

选修课程

专业限选课

集合论

方向1和2为3门

方向3为2门

2

36

1

讲授

研讨

考查

考试

每门课程36课时,2学分。

所修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10学分。

 

语言逻辑

2

36

3

规范逻辑

2

36

4

西方逻辑史

2

36

2

认识论专题

2

36

2

任选课

科学方法论

8

2

36

3

讲授

研讨

中国逻辑史

2

36

4

哲学前沿问题研究

2

54

2

法律逻辑方法

4

微课

视频

 

讲授

研讨

非形式逻辑

3

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

2

54

1或3

专业外语(英语)

2

36

随机

第二外国语

2

72

4

补修课程

逻辑导论

2

4

72

1

讲授

研讨

考查

考试

学院安排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历考取的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每门课36学时,各记2学分。

当代西方哲学

2

其他培养环节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

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

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2

考查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其中,第1、3学期的学期论文可以以读书报告的形式提交,报告篇幅不少于3000字。

2

考查

3.社会实践

(导师考核)

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

各学科专业可以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类型等情况,在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上提出具体要求(一般应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2

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

考查

4.课题研究

(导师考核)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学分。

2

考查

合计

课程学分不低于28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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