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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还原税负率修改版

第一篇:

增值税还原税负率

增值税还原税负率计算公式:

增值税还原税负率={内销销项税金+实际免抵退税额-[进项税额合计数-进项税金转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金-(不予抵扣税额-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简易征税销售额-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第二篇:

所得税税负率及增值税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

序号

行业

预警税负率1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2

食品制造业

1.00%3

其他采矿业

1.00%4

批发业

1.00%5

纺织业--袜业

1.00%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12

纺织业

1.00%13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14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15

畜牧业

1.20%16

居民服务业

1.20%17

租赁业

1.50%18

其他建筑业

1.50%19

零售业

1.50%20

建筑安装业

1.50%21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22

其他制造业

1.50%23

家具制造业

1.50%24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2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26

饮料制造业

2.00%2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28

金属制品业

2.00%29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30

计算机服务业

2.00%3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32

道路运输业

2.00%33

餐饮业

2.00%34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3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37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38

医药制造业

2.50%39

商务服务业

2.50%4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41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42

塑料制品业

3.00%43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44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4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46

其他服务业

4.00%47

房地产业

4.00%48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49

娱乐业

6.00%

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

序号

行业

平均税负率%1

商业批发

0.90%2

金属制品业

2.20%3

纺织品(化纤)

2.25%4

商业零售

2.50%5

电子通信设备

2.65%6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7

化工产品

3.35%8

农副食品加工

3.50%9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10

塑料制品业

3.50%11

其他

3.50%12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13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14

食品饮料

4.50%1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16

建材产品

4.98%17

造纸及纸制品业

5%1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19

医药制造业

8.50%20

卷烟加工

12.50%

第三篇: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

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

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

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

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

这样处理的原因是:

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

理论上讲,为保证计算的连续性,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必须从纳税人初次申报开始逐月或逐期累计计算,直至当前计算期的期初,如果有数值,则在当前计算期模拟计算先征后退税负时必须使用,最后结果才是有效的。

三、两种还原税负的比较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是在现行出口免抵退政策框架下的还原计算结果;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是假设将出口免抵退改为先征后退政策后的模拟计算结果。

因此,上述两种还原税负计算方法的本质是一致的,只是计算的角度不同。

而事实上,从更具体的角度看,先征后退还原税负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具严谨性。

主要原因在于:

在现行政策下,对于进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海关实行免税(即保税进口),因此在进项税额发生额中,不包括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进项税额。

但是,在上述两种还原税负的计算中,出口销售额都是全部视为征税的,其中包括进料加工贸易的销售额(含料件金额)。

为了符合税负作为征税的尺度这一本质,必须尽量保证税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所以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使用了“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这一数据来源,与“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相对应,并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剔除了“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使得模拟计算的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更加一致。

而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没有考虑此问题,因此计算出的结果有可能失真。

所以有的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时,在分母“还原销售额”中扣除了“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就是为了使税额与征税销售额口径的相对一致。

此外,先征后退还原税负的计算方法中,还在“进项税额转出”剔除了“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先征后退销售额”中剔除了“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适得使得计算结果比应纳税额还原税负更加具有可比性。

(说明:

本解读未涉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附:

两种计算公式的基础数据来源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栏合计数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合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4栏合计数

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首月免抵退应退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15栏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栏合计数

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当末月期末留抵税额=0时,本数为0;当末月

期末留抵税额>0时,取末月期末留抵税额与末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本月数的较小数

实际免抵退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实际免抵退税额”合计数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合计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合计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7%销项税额+应税劳务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5栏应税货物13%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6栏+13栏

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的“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征税率

进项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2栏

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进料加工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

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

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7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期初留抵税额----首月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3栏合计数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5栏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栏合计数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1栏合计数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纳税申报主表第5栏合计数

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0”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15”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39”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表中“贸易性质码”为“98”的“出口发票金额”合计数

第四篇:

增值税行业税负率[1]

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

新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前瞻性综合性安排,新税法之下依旧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

居民与非居民大不同

新法采用了国际上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只需交纳20%的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同时,现行规定,这部分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在国际商业交往中,企业可以利用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身份中不同的适用情况来进行税务筹划

例如,日本A公司在北京设立一办事处,主要用于接收发送货物及订立合同,提供售后服务A公司董事长在美国参加地区性经济论坛会议期间,与中国的B公司签订了销售A公司产品的合同产品的运输提供均由B公司负责由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也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因此A公司直接交易所得应纳税款不应由A公司办事处交纳,而应由支付A公司所得的B公司代扣代缴,适用20%的预提所得税率

同时,我国与世界上一些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10%15%;对租金所得的征税税率,一般规定在6%10%之间由于税收协定优先国内法,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关于预提税税率的规定优先适用

争取无息贷款

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扣除费用而来,所以,与收入成本有关的各项目都可以进入筹划的领域

企业收入筹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筹划和特殊收入筹划基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它收入对于以上收入应该尽可能推迟其收入实现的时间,尤其是在年终,推迟的收入可以缓一年交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中对特殊收入情况的规定多达近20处,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如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逐年调整,也可综合调整,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可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该是企业纳税筹划关注的重点

限额扣除的费用,企业有四种方法进行筹划

一是年初进行预算,尽力节约开支,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支出限额规定,对各项支出规定一个合理的支出规模,同时也可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预算执行中,各项费用支出会发生变动,有的费用会超出限额,有的则尚未达到限额,这便为不同费用之间进行转换提供可能,用足抵扣限额

三是扩大销售(营业)收入,以扩大扣除限额,此法如果与机构拆分等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四是目前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用的扣除没有一个清晰的规定,可以通过与税务机关协商,即运用政策寻租法,使此项费用达到最大限度扣除

对于全额扣除项目,由于其扣除不受限制,所以应做到充分扣除,并利用不同费用之间相互替代的可能性,尽可能节约其它费用支出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特殊人员就业,允许其按标准加计扣除一些费用比如,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在费用支出的分配上应考虑此因素

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费用扣除中,企业还可以利用折旧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式的折旧总额虽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额不同),尽量使用预提费用(费用先行扣除,而待摊费用是发生后予以摊销),多次修理(修理费可全额税前扣除,而修理费用若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而作为改良支出要逐年摊销)等方式提前获得费用的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争取一笔无息贷款

提前亏损

企业纳税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的结转,用以后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自己盈利或者亏损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的支出和收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具体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某发生了亏损,企业应当尽量使得邻近的纳税获得较多的收益,也就是尽可能早地将亏损予以弥补第二种方法是,如果企业已经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企业刚刚组建,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可从业务项目的选择上尽量先安排企业亏损,再安排企业盈利

企业清算多思量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必须通过终结清算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它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于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这相当于增值部分可以延期纳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这样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企业解散日期来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批准并作出决议,7月31日解散于8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清算后,年初1月7月底止公司预计可盈利6万元

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8月15日,于8月16日开始清算

公司在8月1日8月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清算日期变更后,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日,1月8月应纳所得税额为:

6×25%=1.5(万元)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9万元14万元),不纳税,那么,企业税额合计为1.5万元

如果清算开始日为8月16日,该公司1月7月由原盈利6万元减除14万元费用变为亏损8万元该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须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为:

(9-8)×25%=0.25(万元)

通过税务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25万元

第五篇: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

1、企业增值税税负率只有00%.是因为1-6月份的材料发票全部认证进去00;今年公司的业务量比往年大幅度减少,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00;造成1-6月份税负率偏低,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00;消项00;进项300;其中00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00%,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

2、

3、自查情况报告:

接到国税局关于纳税自查的通知以后,我公司财务认真对公司自生产到销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检查中未发现有违反税法规定的事项。

对于贵局提醒函上所提出的关于税负率、单位电耗与销售毛利率偏低的疑问,主要是因为我公司的合作伙伴上海合作公司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我厂业务减少,今年只生产一些零星小配件,去年1-6月份销售有2606640.17税负率达到5.1%今年只销售125953.34相比之下今年销售下降95%左右.,且部分所生产的产品因业务不能保证而尚未完工,6月份之前作为在制品登记在帐面库存317776.23,也因1-6月份的材料进项20721.73全认证进去,所以导致税负率偏低了点,。

这部分产品于7-8月份已经开票,7-8月份销售243421.38;消项41381.62;进项31537.63;其中18888.88进项是固定资产购入的,扣除这部分,目前税负率已经是

7.9%,已经弥补了前面税负率过低的现象。

本单位确认:

纳税人纳税提醒回复函反映的情况完整、真实,无隐瞒、编造情形,并

对本次自查依法承担责任。

本单位承诺对提醒事项始终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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