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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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某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X省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要求,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决打赢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煤烟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和低空面源综合治理,采取综合防控和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国家和X省下达的201X-201X年秋冬防攻坚各项指标要求。

201X年10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X七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SO2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左右;山区十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强重点区域容量管控。

①201X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启动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②完成煤炭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关闭霍州煤电集团丰裕煤业、白龙煤矿平硐井、乡宁昶元煤业、乡宁鑫博煤业和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中卫青洼煤业、X煤炭运销集团金岁达煤业有限公司共6座(产能375万吨)矿井;推进尧都区现有焦化企业退城入园,现有3家焦化企业启动退出程序(10月底前全部停产)。

全市已经停产的钢铁焦化企业不准复产。

③201X年10月底前,市区周边的X世纪鼎盛能源有限公司、X省X县煤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市尧都区亚鑫达煤焦铁有限公司、X煤炭进出口集团X北煤焦集运有限公司、X远孚物贸有限公司等煤焦发运企业转产或搬迁,否则全部停产。

④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201X年底前,制定焦化、钢铁产能压减升级改造计划,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m焦炉淘汰工作。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林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分别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③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④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201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现场监测,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应充分考虑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改造,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201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201X年10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

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小洗选、小腐殖酸、洗沙,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实施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

201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禁止装载机作业,区域内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加强化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熄焦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用于熄焦。

完成焦炉烟囱改造和白色烟羽治理工程。

大力推广干熄焦技术。

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

鼓励城市周边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

烧结、球团、高炉、转炉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设施。

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201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禁止装载机作业,完成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完成烧结烟囱改造和白色烟羽治理工程。

201X年3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

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X年10月底前,砖瓦、混凝土搅拌、洗煤、铸造等行业要全面完成涉气治理项目。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全面排查工业炉窑。

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201X年10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自201X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201X年12月底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继续深化全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按照《关于印发X市铸造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整治不全面、整治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201X年12月底前,位于市区周边的华翔集团和华德冶铸有限公司要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全面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

推进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膏板、汽修、家具、木工板、制药、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强化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开采加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201X年10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

相关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①201X年10月底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201X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②从201X年1月1日起,位于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的钢铁、水泥、铸造、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总量在上年基础上定向逐年递减。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环保局牵头,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7.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①201X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在2017年的基础上削减不少于50万吨。

②淘汰不达标燃煤机组。

201X年10月底前,完成霍州煤电集团煤矸石热电厂3×1.2万KW发电机组淘汰任务和乡宁华鑫电冶有限公司2×2.5万KW发电机组永久性关停。

①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霍州市、乡宁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要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X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1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X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完成散煤替代的区域,要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国网X供电公司,地电X县、乡宁、安泽分公司及燃气能源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强化散煤管控。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逐步扩大市区(县城)“禁煤区”范围。

201X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煤炭生产和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基本完成劣质散煤回收和优质煤储存,全面设立环保安全检查站并具备开展工作条件。

10月1日起,各环保安全检查站、交管执法站或交通治超站开展运煤车辆煤质检查工作。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区域内煤炭全过程质量控制,严督紧促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全力推进煤炭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行为;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

“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燃用煤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民用散煤;其他区域禁止燃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

建立市场监管、煤炭、环保、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

要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燃煤旺火。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煤炭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①201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X年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台账。

积极推进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热电联产锅炉除外)淘汰工作。

②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热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③加快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①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1.积极推进清洁运输。

①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重点任务。

提升南同X铁路侯马至霍州段、侯月铁路的货运能力,201X年12月底前,启动瓦日铁路安泽永鑫千万吨煤焦发运站台建设,逐步释放瓦日铁路能力。

完成霍州物流基地建设,加快X北、侯马铁路货运场物流基地改造,启动黄河金三角铁路物流中心等货运枢纽规划设计。

研究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

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新改扩建涉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

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

推动铁路物流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

②自201X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推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

①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侯北机务段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分别按职责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强车用油品监管。

①201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商务、公安、工商、质检、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③201X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加油站成品油油检,每次抽检全市5%以上的加油站,年内所有加油站完成抽检一次;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①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③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①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

201X年12月底前,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重点布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启动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

②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

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

③各县(市、区)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

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④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

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

201X年12月底,在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建设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完成1-2家试点。

①市环保局牵头实施。

②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③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X公路分局、市治超办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④市环保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①严格降尘考核。

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12吨/月·平方公里。

②加强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地硬化、绿化,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③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④取缔城市河道非法采砂,清理采砂遗留渣场,实施汾河河滩及黄河古道等生态恢复治理。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X公路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④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①201X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201X年10月底前,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②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清洁能源或国V以上标准的车辆,并采取密闭措施。

现有渣土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车运输车辆,同时追溯上游施工工地责任。

③采暖季之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牵头组织1-2次市区主城区城市大清洗行动。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6%,县城建成区提高3个百分点。

④积极推进绿色化建筑施工工地建设。

201X年11月15日起,不能达到绿色施工条件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工,住建、交通、公路、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引导,加强监管,摸清底数,实施台账式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督。

①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X公路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X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项目。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201X年12月底前,消除自燃冒烟现象。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和农业氨排放。

①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充分利用无人机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自201X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②种植业年化肥用量同2015年相比使用增幅不超过0.4%。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比2017年增加3个百分点。

①市环保局、市农委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②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18.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按照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制定工作规则,明确主要职能和相关工作制度。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动,定期组织召开协作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大气污染问题,部署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通报进展情况,统筹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等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按照国家和X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行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

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级各部门迅速响应、有效应对。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各相关县(市、区)要据此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市环保局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201X年10月底前,要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及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工作,并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201X年10月底前企业要完成“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经各县(市、区)审核备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广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1.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

加大秋冬季、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基本抵消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201X年10月底前制定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不搞“一刀切”,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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