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合同(合肥信地立体停车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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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信地立体停车库工程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施工合同
总包人:
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分包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根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经过对乙方资质的审查和考察,甲方决定将合肥信地立体停车库工程的土方工程施工任务交由乙方承担。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共同适用的语言、法律标准
1.共同语言:
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
3.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设计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4.其他技术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合肥信地立体停车库工程
2.工程地点:
合肥市临泉路与站前路之间,全椒路东侧,铜陵北路西侧
3.承包范围:
土方开挖、外运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
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开工指令;
4.施工组织设计;
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四条共同适用的语言、法律标准
1.共同语言:
汉语。
2.适用法律法规: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
3.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
设计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
4.其他技术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合同工期
1.合同开工日期:
暂定2008年2月21日(以甲方正式书面指令通知为准)
2.合同竣工日期:
暂定2008年3月3日(以甲方正式书面指令通知为准)
3.合同总工期:
12个日历天(具体按照总包人的进度安排要求)
第六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RMB620000元)。
1.本合同总价计算依据为:
(1)本工程暂定外运土方量为:
30000立方米;土方外运单价为:
¥17元/立方米(运距为6KM~9KM);外运土方工程暂定总价为:
¥510000.00元;当业主核定运距小于6KM时,相应单价按每减少1KM,调减1元/km·m3;
(2)本工程暂定场内内运土方量为:
10000立方米;土方内运单价为:
¥11元/立方米;土方工程暂定总价为:
¥110000.00元;
(3)综合包干单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
暂定
数量
合价
工作内容
外运土方
M3
17
30000
510000
运距6Km~9Km,挖土、装土或将土堆放在一边;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工作面排水。
运土、卸土、推土(铲土)、平整;场内外汽车行驶道路清扫、养护。
内运土方
M3
11
10000
110000
挖土、装土或将土堆放在一边;修理边坡,清理机下余土,工作面排水。
运土、卸土、推土(铲土)、平整;场内外汽车行驶道路清扫、养护。
合计
元
620000
暂定总价
2.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机械费、人工费、调价、劳动保险费、医疗费、材料费、地下障碍物清除费、运输费、消纳费、渣土处理费、马路清扫费、手续费、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增加费及上缴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的费用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包括各种工期顺延发生的其他费用。
3.工程量按总包方签字确认的开挖图计算,计算时底标高:
以坑底完成面标高扣掉10cm计算。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工作
1.甲方驻工地代表(现场调度):
冯显斌(13866138679、13721047681)
2.负责向乙方提供基坑围护施工图、水准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周边管线有关资料;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4.负责基坑内的排水工作;
5.负责基底的人工清土工作;
6.负责协调搅拌桩、灌注桩头凿除单位及护坡单位与土方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
第八条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工作
1.乙方驻工地代表:
季明13866768719、陈本来13855116000
2.负责土方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在2月21日上午8:
00进场1-2台挖机,进行前期挖土准备工作(包括挖运表层土及坡道、人防破除等);
3.协调土方车辆的进出场,负责现场围墙以外道路的清洁及外运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承担因管理不善而遭到市容、环卫的处罚;
4.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扰民及民扰问题;
5.乙方设备要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如使用中出现故障,乙方应保证维修人员1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另调其他机械设备,以保证甲方的正常施工。
6.乙方设备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责任。
7.油料等所有与之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现场使用的小挖机、翻斗车、推土机。
9.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超挖、或不符合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免费返工并支付甲方5%的违约金。
10.服从甲方施工指令,配合甲方施工围囹及支撑结构、降水井拆除等工作;
11.工程完工后,按照甲方指令机械设备和工人及时退场,工程资料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地点迅速整理完毕,上述工作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
12.按照合肥市的各项法规和规定全面负责本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3.根据合肥市渣土管理规定,负责办理渣土申报手续;
14.负责协调当地交通、市容、环卫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15.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文明综合治理工作;
16.负责办理土方开挖期间夜间施工许可证,确保现场连续施工。
第九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甲方代表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十条验收
在本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款的支付
1.分包方应于工程完工后7日内上报工程量,由总包按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核算并办理竣工结算。
2.甲方付款时,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3.分包方完成本合同施工工作后30天内,总包方支付分包方70%工程款,余款待甲方收到由业主出具的对应结算审核报告30天内对分包人的相关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付款证书。
如果甲方暂时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应给予理解,并同意甲方的短时间延期要求,但甲方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
4.乙方施工进度不能按方案要求的节点工期完成,经甲方督促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上述第十一条第三款之单价对乙方进行结算。
乙方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二日内将全部人员、机械清退出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违约:
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
2.乙方必须保证工期,否则每延迟1天向甲方支付罚金5000.00元(伍仟元整),如果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50000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在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
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消防协议”“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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