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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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具体实施流程附件第50页共48页

土地开发实施流程附件目录

附件1: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5

附件2:

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6

附件3:

用地预审 9

附件4:

给区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

附件5:

给市发改委提交的申请 10

附件6:

征求规划意见书(选址) 11

附件7:

市交通委交通评价意见 11

附件8: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意见 11

附件9: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意见 12

附件10:

市政专业部门市政接用意见 20

附件11:

用地批准 27

附件12:

核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28

附件13:

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29

附件14: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同附件10) 30

附件15:

办理征地结案表 30

附件16:

环境影响的批复 30

附件17:

区发改委项目核准 36

附件18:

区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 36

附件19:

市发改委项目核准 37

附件20:

市、区建委项目核准 37

附件2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37

附件22: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8

附件23: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40

附件24:

商品房计划 40

附件25:

施工图纸及消防审核 41

附件26:

区建委办理招投标备案 43

附件27:

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45

附件28:

施工许可受理、审批 45

附件29:

办理预售许可 46

附件3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46

附件31:

消防验收 47

附件3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49

附件33:

组织综合验收 50

附件34: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1

附件1: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程序:

一、递交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

二、批转:

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初审后批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三、核验: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

四、联席会审议:

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绿总指、市园林局、市文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院等联合对入市交易土地的规划、建设、交通、文物、环保等方面进行联合审议;

五、申领规划条件: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联席会审议结果向市规划委申领规划条件;

六、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根据规划意见书完成市政方案咨询和土地评估;

七、底价审核:

市国土局会同市价格管理部门对入市交易土地的底价进行审核;

八、编制方案: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

九、方案报批: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十、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同意入市交易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与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

十一、组织招、拍、挂交易:

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

十二、发成交确认书:

交易完成后,市国土局向竞得人核发成交确认书;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

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与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并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十四、支付费用: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的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权属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法人证明:

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法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

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

(二)1:

500或1:

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估报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附件2:

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

一、(内容)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编制,主要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工作方案、开发进度、投资方案等内容。

二、(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区域位置描述和附图,自然环境描述和分析;

(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分析: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宅基地)、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图,并提交土地勘测成果报告;(国有地除外)

(三)地上物现状调查分析:

结合实际情况,分别在1:

500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基础设施调查统计(含地下管线);树木、古树、文物调查统计;

(四)主要规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五)人文环境和特殊适用政策说明;

(六)开发的进度分区和供地数量、时间预测。

三、(工作方案)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分为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

四、(征地)征地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关于土地征用的补偿金额,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除外)、青苗补偿费;也可以是包含上述费用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包干使用的总费用和平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二)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当按利用现状是否存在房屋拆迁,分别计算土地征用补偿费,并说明土地征用补偿费总金额和平均每亩补偿费的金额;

(三)乡、镇政府出具的意见,包括由谁负责劳动力安置工作、需要的费用和有关土地征用其它需要解决问题的说明;

(四)说明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方式,与土地供应的关系。

五、(拆迁)拆迁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工作适用政策的说明,是否回迁,区位补偿价格的确定及其依据,奖励政策;

(二)需要进行回迁的,应当编制回迁房建设方案:

包括回迁房建设的规划意见、回迁房建设的周期、回迁房建设的建设单位的选择、回迁房的销售价格、不购买回迁房居民的补偿等;

(三)拆迁工作分区情况和启动顺序;

(四)1:

500地形图上测量的拆迁房屋总面积,区分住宅和其他房屋;

(五)乡、镇政府已经组织过本行政区拆迁工作的,说明拆迁政策实施细则,以利于拆迁工作的连续性;

(六)开发区域内主要的用地单位已经达成补偿协议的,可以附协议,以利于拆迁成本的准确测算;

(七)市政基础设施的补偿(含地下管线),应当在1:

500地形图上标注各类基础设施,结合规划的市政方案,区分拆、改、移的不同情况,可以在市政实施方案中明确;

(八)其它地上附着物,如树木、园林花卉、坟墓等,应当在1:

500地形图上标注,可以在土地征用补偿的包干费用中包含,也可以按拆迁对待,但是不能重复补偿;

(九)结合拆迁政策和被拆迁房屋面积,测算拆迁成本,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以按10%的不可预见费匡算拆迁工作总成本;

(十)对于需要回迁的,回迁房销售的收益或者亏损,与拆迁成本合并计算。

六、(市政建设)市政建设工作方案的编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市政咨询的成果:

包括上水、排水、中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道路的规划方案或者咨询方案;

(二)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综合设计成果,包括按此计算的市政总投资;

(三)已经与市自来水、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等单位进行了关于市政投资协商的,可以附投资的方案;

(四)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开发范围内,同时为本区域与区域外服务的,可以附集资费收取方案;

(五)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在本开发区域外,本区域开发需要使用的,应当专题说明建设方案,包括由谁负责建设、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费用分摊情况;

(六)无法一次实施规划的,结合供地方案,编制市政临时过渡方案,并说明费用;

(七)市政实施方案应当结合现状与规划情况制定,存在多方案的,应进行选优,确实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提出调整意见,供规划主管部门参考;

(八)重大基础设施与开发区相邻或者穿越开发区域的,应当说明相互间的关系,已经发现问题的,应当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协调,说明协调的情况;

(九)按照市政先行的原则,计算与市政建设实施有关的拆迁费用(按1:

500道路条图计算),征地费用和对土地征用工作的配合要求;

(十)综合上述,测算市政建设费用和市政建设相关的费用。

(分摊、集资、拆迁、征地补偿)。

七、(供地)供地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结合土地开发的进度分区,开发周期,预测供应土地的数量和时间;

(二)结合房屋开发的进度,明确房屋建设需要接用市政的时间和需求;

(三)预测土地销售收入,周边已实施项目的房地产销售价格;

(四)预测供地时点开发状态,预测该时点的开发成本支付情况。

八、(开发进度)开发进度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理确定一级开发各项工作的顺序和工作周期。

预测每项工作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充分考虑各项工作内在的顺序、制约关系,编排顺序;

(二)开发进度要客观反映不同时点的开发状态,尤其是关键时点的开发状态;

(三)凡需要行政许可的事项,均需要编入开发计划;

(四)拆迁工作、征地工作按法定顺序罗列工作,市政工作进度计划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交用顺序分专业罗列各项工作顺序;

(五)进度计划成果以横道图或者网络图表达;

(六)进度计划编排的起始时间为0,以月为单位编制,一级开发企业完成授权工作之日对应进度计划0点;

九、(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静态总投资测算;

(二)结合土地市场,供地方案预测土地销售收入;

(三)结合开发进度,供地时间和收益,预测现金流量,得出最大现金流量的数额和出现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数值。

附件3:

用地预审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类型

1、属于审批类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2、属于核准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已取得有效的规划意见书的,以规划意见书代替);

3、属于备案类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二、预审申请报告要求:

(一)行文要求

1、采用红头文件的格式;

2、申请报告规范名称为《关于XXXX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申请报告分报告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二)申请报告正文内容要求: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申请单位性质、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等;

2、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用地位置、项目投资情况、资金来源情况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3、拟选址情况。

包括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和布局,是否位于本区保留的开发区(园区)等;

4、拟用地情况。

包括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总建筑规模和占用耕地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

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

(三)申请报告附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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