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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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doc

国网(基建/3)117-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核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四)负责220千伏及以上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核定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向公司报送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四)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第七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四)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负责核定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八条设计评审单位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输变电工程的初步设计质量评价工作,报送评价结果;

(三)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设计技术问题。

第九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和竣工图设计等四部分质量评价,并报送相关基建管理部门;

(三)配合做好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十条设计监理单位责任

(一)负责核查设计文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按工程可研批复意见核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初步设计核查意见;

(三)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工程施工图设计核查意见;

(四)参与工程重大设计技术方案论证,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策划、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和竣工图设计等。

第十二条省公司建设部在工程初步设计前,应根据工程条件,确定总体技术原则,开展项目设计策划,全面采用公司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应用基建新技术,落实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及批复文件;全面采用通用设计、通用设备、通用造价、标准工艺、“两型一化”、“两型三新”、“全寿命周期设计”等规定和要求;设计文件应满足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设备标准,以及“十八项电网反事故措施”要求。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评审应遵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落实公司坚强智能电网设计建设要求,满足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需要。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评审意见应全面、准确反映设计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应执行相关规程规范,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全面落实公司基建标准化成果、新技术应用要求以及通用设备标准接口和施工标准工艺要求。

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施工图交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配置工地代表,及时协调解决设计技术问题。

第十七条应严格执行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规定、程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

第十八条竣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相关竣工图编制规定,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真实、完整体现工程实际。

第四章设计技术问题协调

第十九条为全面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管控,公司建立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电网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针对输变电工程安全运行、关键性能、设备选型、智能化技术、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定期发布《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控制技术问题清单》。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技术问题沟通汇报机制,在开展项目策划、组织初步设计时,梳理设计技术问题,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

第二十二条设计评审单位应对照清单核实设计技术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单位提前组织专题论证并进行沟通汇报。

对于按规定需要沟通汇报的技术问题,应经上级基建管理部门批复后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省公司建设部向公司沟通汇报,公司负责协调;110(66)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涉及的设计技术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向省公司沟通汇报,省公司负责协调。

第五章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

第二十四条为落实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要求,对输变电工程开展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五部分。

评价结果由初步设计65%、施工图设计20%、现场服务5%、设计变更5%、竣工图设计5%的权重系数加权计算形成。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质量评价由设计评审单位在工程初步设计收口阶段完成。

对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公司核定;对于110(66)千伏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省公司核定;对于35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于下个月5日前报送地市供电企业核定。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设计质量由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全部施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当月30日前报送省公司建设部核定。

第二十八条现场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质量评价由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完成。

并在收到工程竣工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于当月30日前报送省公司建设部核定。

第二十九条对于110(66)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在各项设计质量评价完成后,由省公司建设部汇总计算设计质量评价结果,于下个月5日前将报送国网基建部核准备案。

第三十条工程设计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计质保金。

设计质保金根据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在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并提交竣工图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工程设计质量评价95分以上时,全额支付设计质保金;95分及以下时,每降低1分扣5%,设计质保金扣完为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经核定后根据损失程度赔偿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同时,自核定并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加公司系统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标工作。

(一)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一次六级及以上质量事件,或一次人身死亡事故;

(二)发生由于设计责任造成的两次及以上七级质量事件,或两次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

第三十二条工程设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应用于设计招投标活动。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国网基建部对省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三十四条省公司建设部对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设计质量评价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7-2013)同时废止。

附件:

1.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

2.变电站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3.变电站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4.线路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5.线路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一览表

6.输变电工程设计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7.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月度汇总表

附件1

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流程

-10-

附件2

变电站工程设计质量评价表

填报时间

输变电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编号

初步设计评审单位

 

主评人

初步设计评审时间

 

建设管理单位

 

项目经理

 

竣工投产时间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得/扣分

扣分原因

初步设计

100

 

 

 

1

政策、法规、规程、标准等执行情况

3

有缺失项不得分。

 

 

2

核准文件(可研评审意见)执行情况;主要依据性文件齐全、有效

4

每缺失1项扣1分。

 

 

3

设计进度

3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电子化评审相关资料)在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送达评审单位的得满分3分;每迟1天扣0.5分

 

 

4

通用设计应用(内容详见附件3)

20

积极应用通用设计,应用率80%得12分,每降低1%,扣1.2分;每提高1%,得0.6分。

扩家工程或特殊类型工程无相应通用设计时,由评审单位打分[注]。

 

 

5

通用设备应用(内容详见附件3)

15

积极应用通用设备,应用率80%以上得15分,每降低1%,扣0.5分。

 

 

6

通用造价对比分析

15

根据分析详细合理性评分,0-15分。

 

 

7

概算控制

5

概算造价控制在可研(核准)投资估算内得满分5分,否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

 

 

8

新技术应用(内容详见附件6)

15

按新技术应用得分乘以10计。

 

 

9

初步设计文件深度

16

采用扣分制。

 

 

(1)

说明选用的通用设计方案,以及未采用时的理由,如工程运行环境、气象条件特殊等,并描述特殊设计方案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2)

说明推广类通用设备应用情况,以及未采用时的理由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3)

电力系统计算项目齐全、准确

 

每错漏1项扣1分。

 

 

(4)

必要的电气主接线多方案比较论证(包括近远期接线及过渡方案等)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5)

必要的总平面布置多方案比较论证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6)

接地设计方案论述完整、计算正确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7)

采用电子互感器时的技术经济论证

 

不满足深度规定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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