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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Culturalrelicsecuritysystem

文物安全保卫制度

前言: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主要收藏处所,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

为了确保文物、标本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领导职责

第四条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

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

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保卫组织

第五条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

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

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

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分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

(六)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点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考核。

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防盗

第九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

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

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

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度严格,手续完备。

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

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

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

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

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消防

第十六条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

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能兼做它用。

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

设专线供电。

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

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

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警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

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灾后文物修复与文物保护制度之思

512周年祭即将到来,国内外一致评价中国政府高分通过此次灾难的考试。

举国体制也成为中国极具强度的情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总动员的制度性阐释。

然而地震的挑战并未结束,从救灾的紧急抢险到重建的繁重挑战。

而四川作为中部地区旅游胜地,其自然文化遗产在这次地震中毁灭性的打击,受地震波及,四川、陕西和甘肃文物损失严重。

这三个相邻的省份都是具有深厚历史人文积淀的文物大省。

作为灾后重建的一部分,文物修复工作也成为重整四川形象的重中之重。

地震对灾区自然文化遗产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触目惊心,惨不忍睹,损失巨大。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从震区回京的用上述3句话表达了灾区文化遗产的损失之惨重。

而然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此次地震灾后文物修复做了巨大的投入。

从危机到契机,以科学的态度反思此次灾难,发现四川发现中国。

使我们从多难兴邦并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

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首次政策性倾斜

用于四川灾后文物重建的经费将会是多少?

我们可以得到的信息是60亿。

而灾后三个月紧急3000万应急资金就已经全部到位。

灾后不到一个月,都江堰二王庙,前期修复工作已经开始。

《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文物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大纲》也及时拟定。

60亿跟国家拨给地震灾区重建的1万亿比起来确实不算什么,但是如果我们反思之前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态度就可见此次中央政府行动的宝贵。

据国家文物局公开的财务信息来看,06年文物局的总收入为5亿,虽然中央财政用于文物保护的投入明显增加,而60亿这个数字也是中央用于“十五”期间文物保护经费17.3亿元的三倍还多。

如果说这种马后炮的行为还不能说明国家的态度转变,那么国家引导下地方对震后灾区非受灾地区的文物保护的政策性转变就能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的良苦用心。

北川作为地震的重灾区。

羌族文化遭遇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北川政府已规划了9个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

羌年、转山会等15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定传承人19人。

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将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良好的保护也为国内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先河。

地方文物单位凸显保护职能

地方文博单位大都被视为冷衙门,工作人员水平也大都参差不齐。

给人感觉想甲午海战时中国-军舰上的炮弹,但这次地震中,地方文博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动员。

第一时间深入灾区保护文物。

都江堰市文物局副局长樊拓宇地震发生后没多久,就带领兄弟们来到都江堰和附近的二王庙。

“没有什么英雄主义、大无畏精神……当时只想着我们的文物有没有损坏。

”精神令人感动的同时我们也能看到。

文博工作者的专业精神也在这次地震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科学修复与制度保障

此次文物修复工作不仅集结了全国最好的文物修复力量而且还请来了法国的文物修复专家。

国家文物局也启动文物修复对口支援。

所有的修复都按照“四原”原则。

按照“原样修复”的原则进行修复。

使用原有材料,能使用的一砖一瓦都要用到。

至于损坏严重的,将启用现代科技材料结合民间工匠进行修复工作。

做文物古建筑重建的档案,每一个工程都有竣工报告。

此外建立“文物银行”也为保护灾区文物免受余震之灾提供了保障。

这种集中保管储藏的模式也为以后文物应急机制提供了经验。

正是在各方的努力下,所有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都在科学和透明的指导下井然有序的进行。

一年之后再回首一年来的灾后文物抢救与保护工作不可不为当今世界之壮举。

全国文物工作者的热情与奉献也有目共睹。

曾经的激-情记忆也会被我们轻易唤起。

但是国家队文物修复与保护态度的转变和制度建立,或许能成为一个功及千秋的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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