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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指导中心(学易教育)赵自勇软件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税务优惠政策软件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税2011100号)2、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227号)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所得税优惠注意事项所得税优惠注意事项(财税财税201220122727号号1、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2、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在办理减免税手续时,企业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其他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软件企业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软件企业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吗?

1、并不是真实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就可以加计扣除。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应具备真实性,并且资料齐全。

2、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3、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

4、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一般企业的区别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和一般企业的区别1、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

2、但考虑软件生产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财税20081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办软件企业是指什么时间之后成立的企业新办软件企业是指什么时间之后成立的企业?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是指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

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软件产品概念软件产品概念软件产品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证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取得什么证书?

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产品获得深圳市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如何开票?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如何开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

2、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某一已登记软件的个别模块业务时,如在发票或产品清单上同时列明相应的登记软件名称及所售模块的名称,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软件产品模块及分类由深圳市软件协会在软件产品评审报告中列明。

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算机软件产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1、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2、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否享受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可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

纯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纯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1、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

同时应注明纯软件的名称、内容、价格,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

并按下列公式核算当期软件产品实际应纳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实际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7%(或13%)-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是指销售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是指用于生产软件产品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包括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纯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在开具发票时按纯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纯软件产品。

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

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1、纯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填写。

2、纯软件产品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

3、申请软硬件进项税额单独核算的软件企业按本指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分摊,并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纵栏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开票和核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具发票时按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一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计算算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

2、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当期成本利润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或外购)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实际生产(或采购)成本。

成本利润率是指纳税人一并销售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成本利润率,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实际成本利润率低于10%的,按10%确定。

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申报1、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当期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填写。

2、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纵栏进行填报。

其销售额按照上述公式的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填写。

3、实际生产(或采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取得的当期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货物及劳务”纵栏。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报送哪些资料?

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报送哪些资料?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或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纯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主表主表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可从深圳国税网站下载)。

附报资料附报资料1、申请报告。

纳税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

如属上次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说明上次的退税情况;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4、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见附件6);5、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特定资料特定资料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

(由销售软件产品模块的纳税人提供3、纯软件产品税负计算说明4、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见附件2);5、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成本利润率(包括成本组成部分)计算说明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应签署(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发票如何开具才符合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

发票如何开具才符合申请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要求?

1、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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