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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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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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病防员规章制度

 

  篇一:

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凤阳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以下简称测报)工作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森防检疫站的职责

  

(一)负责森林病虫害调查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二)及时整理森林病虫害调查资料,向县林业局和上一级森防机构报告。

  (三)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时发布中短期预报、警报。

  (四)指导、监督监测点的调查监测工作,对病虫情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场、圃、所及林业站职责

  

(一)完成县林业局下达的测报对象和当地主要森林病虫害的调查监测任务。

  

(二)按有关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数据和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相关数据,并对测报对象的发生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三)做好药械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护工作

  三、森林病虫害调查监测工作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对常发性森林病虫害,根据森林类型、病虫害种类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按有关规定确定调查区域,在保证  

一定精度的情况下设计调查线路或调查样地,定期组织全面调查。

  

(二)对偶发性、突发性森林病虫害,设立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测,做到及时发现,按时上报。

  (三)对危险性森林病虫害,要及时调查,常年监测。

  (四)对群众反映的病虫情,应当及时调查核实。

发现病死树,及时查明致死原因;发现病虫灾情,详细记录发生情况。

  四、实行森林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

  

(一)定期报告。

各乡镇林业中心站、林场、苗圃、林科所向森防站定期报告病虫情发生与防治情况(遇法定节假日,报告时间顺延):

  1、每年3—9月的每月16—18日,分别报告当月发生、防治统计报表,包括新发生(发现)或发生严重的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及其应对措施的文字报告。

具体报告的病虫害种类见附表,对未发生的病虫害实行零报告。

  2、每年12月的8—10日,报告本辖区全年发生、防治统计报表。

  3、每年6月8—10日报告下半年发生趋势预测,12月8—10日报告当年度发生实况和下年度发生趋势预测。

  4、森林病虫害专项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上报专题报告。

  

(二)不定期紧急报告。

新发生(发现)的危险性森林病虫疫情和严重森林病虫情应当在2日内上报到县林业局及森防站,并将发生情况、防治对策及建议报告当地政府。

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特别是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动态及趋势的预报,未经过县林业局核实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或发布信息。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追究:

  

(一)因病虫情不清或者未及时发布预报,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二)隐瞒、虚报或者编造森林病虫害信息数据的。

  (三)连续不按规定上报森林病虫害信息数据的。

  (四)擅自对外宣传发布危险性森林病虫情的。

  篇二:

护林员岗位职责

  护林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协助林业站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

  2、协助乡政府、林业站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本责任区及周边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制止各类违章用火。

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或拔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5723773)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人员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3、护林员必须着巡山马夹,带口哨和手机,定期巡护本责任区的森林,火险高等级期间,必须全日制巡查,并建立护林工作登记簿,记载每天巡山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管护工作。

  4、协助村委会组织护林责任区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5、负责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防止病疫区传染源的传入,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站。

  6、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县林业部门,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协助处理本责任区山林权属纠纷。

  8、参加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的例会,了解和反映林农的要求与问题。

  9、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报告。

  10、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或林业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接国家森防总站有关领导口头通知,今年下半年国家森防总站将抽调各省森防站专家及人员对全国1000个国家级测报站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原则上按照国家级测报点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对检查考核不通过的单位,将进行撤销(具体要求及考核内容将在国家森防总站正式发文后转发)。

  为迎接此次检查考核,确保兵团内5个国家级测报点顺利通过,请10团、123团、奇台农场、八师森防站、黄田农场国家级测报点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检查、考核办法

  来源:

国家林业局

  [日期:

20XX-01-1410:

39:

11星期三]

  (国家林业局20XX年11月21日发布)

  一、总则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考核和管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内容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以下简称"国家级测报点")的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基础设施、机构人员、站务管理和业务工作四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

  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是设置在县级森防站的机构。

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常规的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

达到如下标准:

  1、办公室、实验室、标本档案室和药剂药械仓库,总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

  2、资料、档案、标本有专用的档案、标本柜存放,管理妥善。

  3、国家配备及本单位购置的常规仪器、设备如:

显微镜、解剖镜、照相机、望远镜、gps定位仪、诱虫(测报)灯、发电机等仪器设备齐全,保管妥善,定期维护,状态良好。

专门设备保管档案和使用、维护、检查记录。

  4、供野外调查作业用的机动交通工具(工具车或摩托车)。

  5、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脑、票据打印机、激光打印机、传真机、直拨电话、上网设备等办公通讯设备。

  

(二)、机构及人员情况

  1、国家级测报点有当地政府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定编人员在3人以上。

  2、国家级测报点日常业务工作开支,有固定的经费来源。

地方部门安排一定比例的测报经费。

  3、有3名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要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术),并配有若干名森林病虫害调查人员(或兼职护林员),一般所辖区内至少每个乡(林场)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南方林区按常灾区每一万亩、偶灾区每三万亩配一名调查员(兼职护林员)。

  (三)站务管理

  1、国家级测报点正式挂牌,名称为xxx(地名)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

牌匾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作、授予。

  2、国家级测报点所在的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视测报点工作,并将其纳入主管部门任期目标责任状中。

经常检查、指导、督促测报点的工作,及时解决测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3、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制定的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病虫监测预报工作,并制定出"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实施细则"和"测报点管理实施细则"。

  4、站容站貌整洁。

管理制度、主测对象分布、固定标准地设置等图表上墙。

  5、年度有工作计划,年中有工作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日常有工作月历、日志。

按辖区主要病虫害监测对象发生规律和生物学特性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监测预报工作。

  6、建立资料档案,辖区主要森林病虫害监测、发生和防治数据输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软件并建立数据库,基本实现基础数据计算机管理。

会议资料和科研资料及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7、测报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测报员经过国家林业局测报关键岗位或省级以上森防机构业务培训,掌握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

病虫调查员(或兼职护林员)须经县级以上森防机构培训,熟悉森林病虫害的识别知识、调查方法、情况上报和简单除治方法。

  8、国家拨付的测报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符合规定,既测报数据表格印刷、数据采集、核查及获取监测数据的人工补助费,并足额用于测报工作。

  (四)、业务工作

  1、有主测对象发生态势图,分区责任示意和踏查路线图,固定标准地分布图。

历年发生、防治数据统计数据图表。

有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

  2、掌握主测对象的形态、危害特征和生活史图、发育历期表等;没有上述资料的,能认真开展系统观察。

按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要求设立标准地、观测和采集病虫情数据。

记录资料完整、准确齐全,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及时将主测对象监测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

  3、辖区内各测报对象每年年初进行监测区域调查设计,有林地面积、各树种面积、主要病虫害-树种对应表及应施调查面积等定期在《信息系统》中维护。

  4、辖区主要病虫情发生统计调查达到规定要求,有详细的踏查记录,能根据病虫情发生情况设立临时标准地进行调查。

踏查监测面积和样地调查记录齐全,调查资料和数据详细统计到镇(乡)级,有条件的统计至资源(防治作业)小班。

分病虫种类和世代统计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并输入《信息系统》的发生、防治表,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关于《森林病虫害联系报告制度》的规定,用《信息系统》软件上报市(地)、省级森防机构。

  5、按时发布年度及半年辖区主要病虫发生趋势预报,适时发布短期预报(多世代病虫的下一世代发生期和发生量预报),及时将各种(各世代)病虫监测预报和发生、防治情况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出报告。

按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要求发布预报、警报和管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数据。

  6、建立病虫信息数字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准确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系统》上报数据,并应用数据分析和预测。

信息传输通过《信息系统》软件在Ineternet网上进行。

  7、积极开展测报技术研究。

根据当地情况及时总结和整理当地病虫害预测预报新技术的方法。

  8、采集制作主测对象和当地主要(三种以上)森林病虫的生活史标本。

标本有专用标本柜保管。

  9、搜集和整理气象资料数据,建立气象资料数据库。

内容包括旬、月、年的平均气温、极端气温、降雨量、降雨天数、日照时数等资料。

  三、检查、考核方式

  1、国家级沿报点日常的检查、考核,由其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森防站负责进行。

  2、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采取自查、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由所在省级森防站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平时抽查由国家林业

  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中心结合平时工作负责,集中检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进行。

  3、集中检查时,在各省(区)随机抽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进行评定。

采用听取汇报、审查档案、查看现场的办法进行评议赋分,采取百分制,96-100分为优秀,86-95分为良好,76-85分为达标,75分以下的为未达标(见附表)。

  四、考核与奖惩

  1、经考核评定,站务建设、管理规范、业绩突出达到优秀标准的测报点和测报员,国家林业局将给予表彰或系统内通报。

"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在考核优秀的测报点中评选出全国"十佳测报点"和"百佳测报员",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测报点,要限期整改,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国家级测报点资格。

  五、附则

  1、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国家级测报点检查、考核赋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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