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docx
《最新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
消防验收标准及测试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应符合规范要求,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联动功能符合要求,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具体检测方案如下:
1系统布线
1.1管路加固措施
技术要求:
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
进入吊顶内敷设,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
b)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1.2管路连接处理
技术要求:
a)导线穿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b)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目测。
1.3导线接头
技术要求:
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验方法:
目测。
1.4管路接线盒
技术要求:
当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检验器具:
0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1.5管路材料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电缆时,可直接设在电缆竖井或吊井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验方法:
目测。
1.6布线要求
技术要求: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检验方法:
目测。
1.7传输线路导线截面积
技术要求:
管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槽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平方毫米;多芯电缆截面积不小于0.50平方毫米,宜采用多芯线。
检验器具:
0一25mm干分尺。
检验方法:
用干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d(mm)。
1.8绝缘电阻
技术要求:
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检验器具:
兆欧表。
检验方法:
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被测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用500V兆欧表,持续60s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测量时电阻的最小值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1.9接地电阻
技术要求:
工作接地电阻,单独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检验器具:
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验方法:
应按SDJ8—79规定执行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1.10线路电压等级
技术要求:
系统布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l当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选用导线有关技术资料。
2火灾探测器
2.1点型火灾探测器
2.1.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表面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方法:
目测,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1.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方法:
手感,用橡皮锤敲打探测器观察。
2.1.3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验器具:
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1.4安装间距
技术要求:
a)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1所规定的范围。
检验器具:
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
用线坠测定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离。
见图1:
2.1.5安装倾斜角
技术要求: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检验器具:
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
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
2.1.6确认灯的安装位置
技术要求:
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方法:
目测。
2.1.7确认灯的功能
技术要求:
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方法:
目测。
2.1.8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器具:
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作用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
3.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3.3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
启动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
检验方法:
启动按钮,观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3.4安装高度
技术要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3—1.5m处。
检验器具:
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目测,用卷尺测量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距地面高度。
3.5距防火分区最远点距离
技术要求:
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按钮宜设置在公共场所的出入口。
检验器具:
O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手动报警按钮到防火分区最远点的步行距离。
3.6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
操作报警按钮启动部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直到启动部位复原,报警按钮方可恢复原状态。
检验方法:
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4火灾报警控制器
4.1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
技术要求:
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
目测。
4.2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
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e)在墙体上安装时,要求同4.4.4。
检验器具:
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3楼层显示器、复示器等铭牌
技术要求:
提供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检验报告,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
目测。
4.4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不宜大于1.65m。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检验器具:
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5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4.6柜内配线
技术要求:
配线清晰、整齐、美观、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4.7导线编号
技术要求:
电缆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编号应与图纸符合,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检验方法:
目测。
4.8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
技术要求: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子,其接线不应超过两根。
检验方法:
目测。
4.9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
技术要求:
电缆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0.2m的余量。
检验方法:
目测。
4.10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
导线应绑扎成束。
检验方法:
目测。
4.11控制器接地
技术要求:
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目测。
4.12控制器接地标志
技术要求:
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4.13电源
技术要求:
a)主电源应采用消防专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b)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
c)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检验方法:
目测。
4.14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
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
4.15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
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4.16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器具:
声级计。
检验方法:
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17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
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
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
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
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
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
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
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
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
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检验器具:
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
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c)故障报警:
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
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
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
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 况。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
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观察电源切换指示灯变化情况。
4.18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技术要求:
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浮充,充电达到额定值以后,自动断开,处于备用状态。
检验方法:
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30min,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主电,10min后记录备电电压值,通过比较,确认备电是否具有自动充电功能。
4.19备用电源容量
技术要求:
控制器用备用电源供电,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8h后,当控制器容量不超过4个回路时,所有回路处于报警状态;容量超过4个回路时,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个回路,但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30min。
检验器具:
火灾探测器试验器,计时钟表。
检验方法:
将控制器主电源断开,使控制器在备用供电的条件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工作8h,然后按技术要求,用试验器使一定数量的回路处于报警状态,用计时钟表记录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时间,观察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当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时,切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原处监视状态的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的声、光报警信号情况。
5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切电、声光等)
5.1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
5.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5.3确认功能
5.3.1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声光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注:
如试验切非消防电源装置、请贵单位领导提前发出停电通知,以免造成重要数据丢失。
5.3.2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远程联动关闭消防楼梯间的防火门装置。
6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
6.1火灾应急广播
6.1.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技术要求:
a)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5m。
b)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能正常工作。
c)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d)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检验器具:
50m卷尺,数字声级计。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任一部位至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查看并记录单个扬声器的功率。
用声级计在扬声器范围内最远点,先测背景噪声声压级,再测火灾应急广播时的声压级,两者之差即为试验结果。
6.1.2强行切换功能
技术要求:
发生火灾,当火灾应急广播与广播音响系统合用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着火层及相邻上、下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检验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人为地模拟火警状态,观察是否可将正在进行的一般广播强行切换为火灾应急广播。
6.1.3选层广播功能
技术要求:
在消防控制室,可把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区域)内。
检验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任选三位相邻的楼层或区域进行火灾应急广播。
6.2消防通讯
6.2.1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
技术要求:
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方法:
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6.2.2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
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验方法:
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
6.2.3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
检验方法:
进行通话试验。
6.3火灾警报装置
6.3.1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应牢固、平稳、无倾斜。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6.3.2音响
技术要求: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区,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检验器具:
声级计。
检验方法:
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15dB。
6.3.3功能
技术要求:
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方法:
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7消防控制柜
7.1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方法:
目测。
7.2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检验器具:
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7.3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7.4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
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7.5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
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
目测。
7.6外接导线保护
技术要求:
应采用镀锌管保护,当外接导线采用金属软管时,长度应小于2m。
检验器具:
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软管的长度。
7.7盘面信号显示
技术要求:
控制盘面应能显示消防设备动作和部位的信号指示。
检验方法:
任意启动两种消防设备,观察控制盘信号显示情况。
7.8电源
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柜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且应有备用电源。
检验方法:
目测。
7.9保护接地
技术要求:
消防控制柜应有保护接地。
检验方法:
目测。
7.10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方法:
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观察其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1.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1火灾应急照明灯
8.1.1外观
技术要求:
外表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检验方法:
目测。
8.1.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
手感或用橡皮锤敲打,观察牢固情况。
8.1.3短路保护和试验无锁按钮
技术要求:
应设有短路保护和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的试验无锁按钮,但不应设其它开关。
检验方法:
目测、手动试验。
8.1.4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
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10次。
检验器具:
秒表。
检验方法:
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1.5设置状态指示灯
技术要求:
自带电源型应设等待(红)、充电(绿)、故障(黄)状态指示灯。
检验方法:
目测。
8.1.6应急工作时间及充、放电功能
技术要求:
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30min,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的85%,并应有过充电、过放电保护。
检验器具:
秒表、数字万用表。
检验方法:
转入应急状态后用秒表记录应急工作时间,用数字万用表测量工作电压,检查产品技术鉴定书。
8.1.7应急照明灯照度
技术要求:
应急疏散照明灯照度不应低于o.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检验器具:
照度计、秒表。
检验方法:
在应急状态下,使应急照明灯打开20min时。
用照度计在通道的中心线任一点及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后仍需工作的房间的工作面测其照度,以最小值为试验结果。
8.2疏散指示灯
8.2.1外观
技术要求:
a)外观涂覆层无腐蚀、脱落、起泡现象,无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外壳、灯罩应选用不燃烧透明材料。
b)产品应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检验方法:
目测。
8.2.2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
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8.2.3安装位置及疏散指示
技术要求:
a)宜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b)疏散指示灯应正确指向奔跑方向,图形、标识应符合规范。
检验器具:
0一50m皮尺。
检验方法:
目测并用皮尺测量安装间距及位置。
8.2.4应急转换功能
技术要求:
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并能连续转换照明状态10次。
检验器具:
秒表。
检验方法:
模拟交流电供电故障,观察能否顺利连续转换照明状态,且用秒表记录其转换时间。
8.2.5疏散指示照度
技术要求:
不应小于1.0Lx
检验器具:
照度计。
检验方法:
用照度计在灯前lm通道中心点上测其照度。
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柜
9.1配电柜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b)外观应完整无损、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方法:
查看配电柜铭牌、型号、规格、外观、组件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2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盘前操作距离:
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盘后维修距离不应小于1m。
c)落地安装时,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检验器具:
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
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9.3配电柜内安装车固程度
技术要求:
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9.4配电柜内布线同
技术要求:
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方法:
目测、手感。
9.5供电等级
技术要求:
符合GBJ52—83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查看并记录供电电源回路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6配电支路
技术要求:
a)配电支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b)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c)消防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检验方法: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回路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9.7末级配电箱功能
技术要求:
最末级配电箱应设置手动、自动切换功能。
检验方法:
对末级配电箱主备电源进行手动切换、自动切换试验每箱试验1—3次,观察并记录其切换情况。
9.8配电线路敷设要求
技术要求:
a)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b)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涂防火涂料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