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延安电厂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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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延安电厂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doc

编号:

HNYADC-GCZD-002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

(试行)

华能延安电厂

二零一七年二月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方便施工、节省用地、文明整齐、调剂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了工程施工总平面绘制的依据、布置的原则及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第二章施工总平面绘制依据、原则

第四条施工总平面绘制的主要依据

(一)厂区地形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厂区竖向布置图、厂区管沟布置图、主要地下设施图及有关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租地图。

(二)交通运输、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及施工区的划分。

(三)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施工组织总设计。

(四)大宗材料、设备的总量及其现场储备周期,材料设备的供货方式及运输方式。

(五)大型施工机械的拥有情况、布置方式及其作业流程。

(六)各类临建的项目、数量、外型尺寸。

(七)现场“五通一平”方案。

第五条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一)施工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施工流程,又使各专业和各工种之间互不干扰,便于管理。

(二)合理组织交通运输,使施工的各个阶段都做到交通方便、运输畅通,大宗的材料和设备堆放,尽量减少二次搬运,杜绝反向运输。

(三)合理利用地形,做好土方平衡。

(四)满足有关规程的安全、防洪、排水、消防及防雷的要求。

(五)注意远近结合(#1机组和#2机组),前后照应,努力减少或避免大量临建拆迁和场地搬迁。

(六)合理安排运行机组、在建机组生产和基建场地分区的隔离,使之方便生产,有利于施工。

(七)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提高场地的利用率。

第三章总平面管理

第六条总平面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包括施工道路、桥梁、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通讯、消防、汽(气源)的布置,材料设备的合理堆放,以及场地的竖向布置。

(二)厂区土石方的平衡和调配。

(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要求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计算统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四)结合各施工阶段提出总平面布置的修改方案。

第七条总平面管理办法

(一)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准备阶段总平面的原则划分方案,各施工单位按照该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绘制其施工总平面。

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工程部和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单位在所指定的施工场地内建造带有永久性质的临时建筑(如住宅楼、办公楼等)时,包括临建位置、外形、层高、建筑标准以及道路、管线等,必须专项报请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不得擅自变动,需要时,必须经工程部批准。

(四)鉴于施工租地区的面积偏紧,故各施工单位不宜再建建设单位所能提供的设施(招待所等)。

(五)厂区内一般不得建油库、娱乐、商店、职工宿舍设施(批准者除外)。

(六)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划分的区域以外,布置建筑、堆放设备和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七)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延安电厂工程部有权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施工场地。

(八)各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卫生、道路、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九)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需要开挖已有道路,中断交通,或需要中断水源、电源时,必须提前2天提出书面申请,报电厂工程部批准后执行。

当事施工单位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时,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赔偿造成的损失或必要的罚款。

(十)重大、主要设备进厂必须由责任单位提前五天通报,经工程协调会安排,按指定路线进厂。

施工单位的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进厂路线通行,施工现场大型吊装机械布置及移运时,必须事先对跨越的地下管线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进行。

否则对道路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施工单位需使用华能延安电厂提供的水源、电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且应按承包合同规定交纳费用。

(十二)华能延安电厂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施工单位,以便做好施工安排。

意外发生断水、断电事件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部主管工程师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

(十三)施工单位在厂区内取土和弃土,统一由华能延安电厂工程部负责调配,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取土或弃土,更不得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

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弃,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

(十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保护设置在施工现场内的永久测量标桩,不得损坏和移动。

必要时,报工程部批准后,可将标桩引到不受影响的地方,长久保存。

(十五)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设施应在三个月内拆除或由工程部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施工单位使用,有关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

如要长期占用,必须征得工程部同意,并且应按协议收取一定场地费用。

(十六)华能延安电厂工程部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主管工程师的监督与管理。

(十七)施工现场埋地布置的力能和通讯、电缆及排水管线应由责任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警示标志。

如因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中断及损坏的,由责任单位予以恢复。

对工程或其他施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时,应由责任单位赔偿。

(十八)总平面管理责任区的划分:

独立施工区由本区的施工单位负责;交叉作业区域,土建阶段由土建单位负责,安装阶段由安装单位负责。

公共区域以建设单位划分为准。

建设单位所提供的设施(供水、照明、通讯、消防等)以及已投运的生产设施(如上下水、通讯、照明、消防等)由该责任区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四章施工总平面变更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提出“施工总平面变更申请”及专项施工措施(见附件),将申请的内容、事由详细地加以说明,凡涉及到各类管线道路的接通或断开等问题时,必须提前3天提交申请,申请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项目及总平面范围内容;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工期以及临时措施。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及时核对申请内容是否属实,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条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总平面专业工程师根据监理意见、工程需要和现有资源提出规划方案和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华能延安电厂工程部主管对审批意见进行复核签字。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申请、施工方案及计划做施工前准备。

在临时措施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上报开工报告;也可将开工报告与“总平面变更申请”一同上报。

第十三条华能延安电厂工程部、施工监理严格按批准的申请要求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给予必要的协调及监管,对严重偏离作业及施工计划的情况要予以纠正,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职责

第十四条华能延安电厂工程部总平面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能是:

(一)全面负责总平面布置的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审核各施工单位的区域性总平面布置方案。

(三)制定施工总平面的初步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并负责坐标的定位放线、复核工作。

(四)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做好原始统计工作,积累工程资料。

(五)负责工程项目开工定位放线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总平面布置图。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负责对各施工承包商执行施工总平面管理和变更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并随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施工承包商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必须接受项目监理部和业主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七条不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布置方案的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在给定区域以外布设建筑、堆放材料、设备的责任单位除限期改正外,并根据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如施工单位责任区内的建设单位的设施遭损坏,由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

第二十条凡涉及罚款,均应出具相应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罚款单位、被罚单位各一份,财务部一份,罚款单应规定罚款缴纳期限,逾期不交应收取滞纳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华能延安电厂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

华能延安电厂(2×660MW机组)工程

施工总平面变更申请

表号:

HNYA-GC-C19编号: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致项目监理部:

因原因,项目的施工总平面需变更,现将变更计划报上,请审批。

附件:

1、总平面变更范围

2、实施方案(包括进度计划、工期、临时措施等)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总平面

管理小组

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年月日

建设单位批准意见:

总平面负责专工:

工程部: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填写,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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