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114315 上传时间:2023-06-05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1.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docx

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征求意见稿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第三章建筑立面色彩

第四章建筑立面材料

第五章建筑立面技术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及“五个重庆”的建设和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提升重庆的城市品质和现代化水平,突出地域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制定本导则。

1.2编制依据

1《建筑法》,建设部,199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2007年

3《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1998年

4《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

5《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年

6《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

8《宜居重庆建设纲要》,2008年

9《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11号

10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标准规范》

11CJJ/T82-200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DBJ50-063-2007《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

13DBJ50-071-2010《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14DBJ50-102-2010《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

1.3适用对象及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规划区内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他各市、镇、区亦可参照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指导相关工作。

第二章总体设计原则

2.1设计应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及协调发展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鼓励我市各地区依据本技术导则的规范性要求,针对各地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提升城市形象的同时切实改善市民的人居环境。

2.2设计应整体协调并与街区文化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特征的塑造,同时突出不同街区文化背景的建筑外立面风格与特色,凸显城市品位、注重文化内涵,以达到强化城市可识别性、传承历史积淀、弘扬地区文化、体现时代精神的相关要求。

2.3设计应体现经济安全美观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整体造型应力求新颖、美观、并做到经济安全、技术可行。

2.4设计应体现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相结合的原则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鼓励创新,采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利用循环再生的新材料,做到结构安全、节能环保且经济适用。

第三章建筑立面色彩

3.1建筑立面色彩及其分类

3.1.1控制范围及建筑分类

重庆市建筑色彩规划适用范围包括主城九区(南岸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与城市外围区(包括江津、铜梁、大足、荣昌、璧山、永川、长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建筑立面色彩设计。

按照建筑功能分类包括:

居住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医疗卫生类等六类。

3.2   建筑色彩搭配

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立的城市主色调为淡雅明快的灰色调。

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推荐色谱的指导下,通过合理科学地运用淡雅明快的灰色调,形成既能充分体现重庆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营造出温馨、浪漫与欢快氛围的城市综合景观。

3.2.1色彩比例参照

1建筑主色调占建筑的大面积外表面的60%~70%,能反映各个功能建筑的整体色调。

2建筑辅色调用色面积约为主色面积的20%~30%,起到有力地衬托主色调的配色作用,使主体建筑与建筑环境成为有序的色彩环境。

3建筑点缀色主要运用在建筑物形象需要加强的部分,用色面积约为主色面积的5%~10%。

4具有VI视觉识别系统的企业,可以选择将企业识别系统专用色彩作为点缀色使用。

3.2.2功能区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

各个功能区建筑色彩根据面积和部位的不同,将主色调、辅色调、点缀色进行建筑色彩搭配,突出建筑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的整体观感效果,建筑色彩运用应遵循“统一中求变化”的原则,在建筑选用推荐色谱基础上,根据建筑功能、材料和环境进行精心设计来实现。

(详见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

3.2.3建筑色彩对比搭配

1色相对比:

通过类似色相间的对比协调,强调建筑的统一色彩因素,体现建筑整体、稳重的色调效果。

2明度对比:

通过色彩明度的高中调、高短调、和中短调对比搭配,体现建筑的明亮、轻快的色调效果。

3纯度对比:

通过色彩纯度的低弱和中弱对比,强调建筑的明媚、柔和的色调效果。

3.2.4建筑色彩调和搭配

1高明度调和:

通过色彩的高明度、低纯度的变化调和,强调建筑的优雅、浪漫的色调效果。

2近似色调和:

通过近似色调间的协调配合,强调建筑的含蓄、飘逸的色调效果。

3对比色调和:

通过两种明度、纯度接近的色调间的搭配,强调建筑的华丽、活泼的色调效果。

3.2.5建筑色彩选用禁用色谱

禁止使用低档次的白色面砖和黄色、粉色及纯色等其它劣质瓷砖的外墙装饰材料,可结合建筑的性格特征适当使用青灰色面砖并采取横向比例良好的拼缝方式。

不宜采用大红大绿、鲜艳刺目的建筑用色和使用劣质装饰材料。

3.3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实际现状,采用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体系—蒙塞尔色彩体系表示的适用于重庆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

除有推荐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情况外,重庆市内各功能类型建筑物的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据。

该色谱针对重庆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类型建筑,即居住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医疗卫生类等功能建筑分别制定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使用色谱中要求能够明确划定各功能类型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色彩控制范围。

建筑类型

色相

明度

跨度

居住类

暖灰

行政办公类

商业金融类

教育文化类

工业科计类

医疗卫生类

3.4分区色彩控制

3.4.1城市建筑功能区色彩控制

对于重庆市内无明确推荐使用色谱管控的所有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类型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实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建筑基调色以禁止使用色谱控制,辅助色、强调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

1居住区域:

居住区域以暖灰色色调为主。

建筑物高层采用高明度色彩,创造视觉的开放感,在建筑外立面中部可实行分节涂装,以免整体色调过于单薄。

在建筑物底部,可以适当使用纯度较高的色彩进行涂装。

2工业科技类:

采用与玻璃、金属相符合的冷色系灰色色调作为主体色,建筑外立面要使用高明度低纯度的色彩,来展现轻松明快的效果,并充分应用钢筋、玻璃等现代材料。

3行政办公类:

行政办公类多以石材、钢材玻璃为主,外立面以高明度、低纯度的暖色系灰色调为主,减少行政区域与居民的疏离感。

建筑物底部要选择低明度、中低纯度的灰色展现建筑物的沉稳感。

4金融商业类:

避免在建筑物的中高部位使用高纯度的主色调,以此保证整体环境的延续性,不要在建筑物顶部设立大型广告牌,以保持建筑物高层的视野开阔感;在建筑物低层,要选用有质感的建材和不同色相的强调色来建造适度变化。

5教育文化类:

教育文化类以暖灰色调为主体色,彰显文化气息,并尽可能的使用川东传统风格建筑材料,严禁使用高纯度色彩。

6医疗卫生类:

医疗卫生类以暖灰色调为主色调,强调医疗卫生给人的温馨感,减少单纯冷漠的白色使用,玻璃的应用应达到候诊室内光线充足的效果。

3.4.2城市道路建筑低部色彩控制

建筑低部指建筑物低层部位。

从人行与车行角度规定建筑低部色彩(基底色与强调色)控制如表3.4.2所示。

表3.4.2建筑低部色彩

色彩类型

控制高度

占外立面总面积比

基底色

按建筑自身结构外观而定

20%以下

建筑低部

强调色

1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20M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低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层且距地面3M高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2对于高度在20M至30M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低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至二层且距地面6M高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3对于高度在30M至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建筑低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10M(含10M)高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4对于高度在50M以上的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筑低部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15M(含15M)高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5%以下

注:

计算建筑外立面面积比时基底色计入基调色中计算。

3.4.3建筑外立面色彩分段与分部控制与引导

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与涂装时应具体结合建筑外立面造型与结构特征适度采用分段与分部方式。

具体说明如下:

1分段控制:

对于外立面造型比较平淡统一、缺乏足够变化、略显单调的建筑。

应采用分段控制方式,对建筑物实行色彩涂装与设计。

具体可分为横向分段控制与竖向分段控制。

横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高层部位、中层部位与低层部位实行色彩分段设计与涂装。

该控制方式适用于小高层及中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以下的建筑。

竖向分段控制即按照建筑外立面纵向格局的不同特征,对体型外观相同的纵向部位实行统一涂装,使建筑外立面纵向部位特征区分明显,并展示出适度变化与独特风格。

该控制方式适用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等高度一般在50M以上的建筑。

2分部控制:

对能够展现建筑体型特征和须表明功能格局的门、窗、阳台、底部入口、隔栅、檐沟、墙裙、装饰性线条等构件实行色彩分部设计与涂装。

以清晰区分、展现建筑外立面线条造型、构件类型,同时起到丰富建筑外立面造型、塑造特色风格与彰显景观变化的作用。

3.5建筑色彩报批标准格式

3.5.1建筑色彩标注符号

HV/C(色相明度/纯度)

N为无彩色NV(中性色明度)

红色-5R4/14黄红色-5YP6/12黄色-5Y8/12

黄绿色-5GY7/10绿色-5BG4/6蓝绿色-5BG4/6蓝色-5B4/8蓝紫色-5PB3/12紫色-5P4/12红紫色-5RP4/12

第四章建筑立面材料

4.1基本规定

1所有外墙饰面砖、饰面片材、涂饰材料,各种外墙幕墙(包括采用玻璃、石材、金属、瓷板等材料施工的隐框、半隐框、明框、点支幕墙等)和外门窗(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复合材料门窗等)的选用,都必须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施工图纸表达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

2采用玻璃幕墙、石板幕墙、金属板幕墙和组合幕墙等作为建筑外墙的,其设计、制作安装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按规定报建。

3建筑立面材料应为环保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候性,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并采用绿色施工工艺。

4.2幕墙材料

1鼓励使用金属板幕墙,限制使用玻璃幕墙、石板和瓷板幕墙。

2建筑幕墙的设计和选用,在满足耐久、安全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节能效果好的构造和材料。

3幕墙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不宜单独使用,且在人员易于聚集的建筑立面部位不应单独使用钢化玻璃。

4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镀膜玻璃或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5在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建筑物使用幕墙玻璃面积不得超过墙面建筑面积的40%。

6外墙幕墙在室内一侧应设置高出地面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并满足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4.3饰面砖材料

1外墙饰面砖宜采用干压瓷质砖,其吸水率应不大于0.5%,单块面积应不大于50cm2,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12kg/m2。

2外墙饰面砖粘贴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饰面砖的粘贴材料和勾缝材料应采用与之配套的专用材料。

4饰面砖粘贴的接缝宽度应不小于5mm,不得采用密粘方式。

5应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饰面砖清洗剂。

4.4饰面片材

1饰面片材可选用天然石质片材和聚合物类复合片材,其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2高层建筑宜选用聚合物类复合片材,不宜采用天然石质片材。

3外墙饰面片材的色彩和质感应符合设计要求。

4.5涂饰材料

1外墙涂饰材料可选用纯丙、硅丙、聚氨酯、氟碳树脂类涂料和彩色砂浆,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2外墙涂饰材料宜选用水性涂饰材料,严禁采用有毒污染的溶剂型涂饰材料。

3外墙涂饰材料的色彩和质感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既有建筑的改造,涂饰材料的选择宜保持其原有风格。

外墙涂饰材料的品种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选用。

4外墙涂饰材料的腻子、底漆、密封材料等辅助材料应与主涂饰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并应配套使用。

5外墙涂饰材料的清洗剂品质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规定。

6外墙涂饰材料的施工和清洗应选择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专业公司。

4.6门窗材料

1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9-2001)中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值,对所采用的各类门窗玻璃及门窗樘的材质及截面进行复核,并明确门窗制作、安装盒使用的安全构造措施等要求。

达不到上述荷载要求的门窗不得使用。

2建筑外门窗的设计和选用,在满足耐久、安全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节能效果好的构造和材料。

玻璃应采用双层构造,型材宜选用隔热型金属型材、塑料型材、木质复合型材等。

3建筑外门窗的玻璃应按国家相关规范采用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不宜单独使用,且在人员易于聚集的建筑立面部位不应单独使用钢化玻璃。

4建筑外门窗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玻璃。

5建筑外门窗在室内一侧应设置高出地面不低于1.05m的防护栏杆,并满足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4.7安全玻璃

1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玻璃幕墙;

2)各类天棚、吊顶、采光天窗或屋面玻璃;

3)观光电梯;

4)室内隔断、倾斜装配窗;

5)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6)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7)公共建筑的出入口、门厅、雨篷、大门等部位;

8)玻璃面积大于1.5m2;

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所规定的部位和高度;

10)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2钢化玻璃不宜单独使用,或在人员易于聚集的建筑立面部位不应单独使用钢化玻璃。

3用于建筑立面装饰的国家安全玻璃及相关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标准,有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4.8其他注意事项

1采用涂料饰面的建筑外墙应定期刷新,刷新周期为5~7年。

2涂料应当符合有毒有害含量控制标准。

3限制使用弹涂剂喷塑饰面。

4建筑外墙采用贴面材料饰面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贴面材料脱落。

建筑外墙离地高度24m至50m的,限制采用贴面砖;建筑外墙离地高度50m以上的禁止采用贴面砖。

5限制建筑外墙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板饰面。

确需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板的,应有可靠的嵌固措施,且石板墙面的离地高度不得大于10m。

6采用单向尺寸大于5cm的贴面砖(石)饰面的外墙下有出入口、通道或人员活动场地的,必须在该场地的上空设置遮挡构建,遮挡构建伸出墙面的长度应大于墙高的1/20,且不小于1.2m。

遮挡构件应具有抵挡上部坠落物撞击的强度。

第五章建筑立面技术

5.1外墙面工程

1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当无原始资料可寻时,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确认。

3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改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外墙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砖应做粘贴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8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与墙体和楼地面的连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9在施工中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清洗及粉刷、油饰:

1)对建筑物外墙进行粉刷或油饰时,宜保持其原有色彩,需重新选色的则应根据建筑改造色彩引导要求(见前章)执行。

2)对建筑物外立面各类附属设施进行粉刷或油饰时,宜选用与建筑外墙主调色相近或相协调的色彩。

3)凡采用清洗方式即可达到要求的,应即刻进行外立面清洗;仅采用清洗方式无法达到要求的,应进行外立面重新粉刷或油饰。

4)应根据建(构)筑物外墙的不同材质选用适宜的清洗剂,清洗剂品质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规定。

5)应注意保持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效果,同时根据不同材质定期进行清洗维护。

6)负责清洗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在清洗过程中不得对建(构)筑物造成外墙面和内结构的破坏,同时对清洗残液负有包括稀释、收集、处理的全部责任。

7)外立面清洗应选择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专业清洁公司。

8)应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型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9)外立面粉刷和油饰应严格确保工程质量,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出现严重变色、褪色和涂层脱落等现象。

10)其他注意事项可参照《建筑外墙饰面翻新技术规程》DBJ50-063相关条例执行。

11检查加固各类附属设施

建筑立面清洗或粉刷前必须对各类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与加固,对损坏的外墙进行修补,消除建筑外墙材料起壳剥落的安全隐患和外墙面渗水、漏水问题,消除建筑外立面门窗玻璃及各类附属设施老化、变形、松动隐患。

12在争取业主及使用者理解配合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整治措施。

1)外墙面、阳台、外门窗

a)建筑墙面有明显污迹或色彩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应对墙面进行清洗或重新粉刷。

b)沿街城市主次干道的居住建筑为开放式阳台的,宜改造为封闭式阳台;所增设的封闭式阳台形式及材料应统一设计,同时阳台栏板不宜采用全透空的形式。

c)同一建筑的外门窗形式、材料、色彩应统一,色彩选择应遵循点缀色色谱引导。

2)遮阳(雨)篷

a)除商业建筑外,所增设的遮阳(雨)篷颜色选择应采用所依附建筑墙面色彩的同一色系。

b)在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遮阳(雨)篷;对现有使用性较差或违章搭建的遮阳(雨)篷,应即刻进行清理。

c)出于功能需求确需设置遮阳(雨)篷的,应采取统一位置进行安装,且应与建筑外立面形式和风格相协调。

d)现有遮阳(雨)篷存在污迹的,应即刻清洗;存在老化损坏现象的,应予以更换;同时应保持遮阳(雨)篷的清洁效果,并定期进行维护。

3)空调外机

a)空调外机及其承托物件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锈蚀、无杂乱堆物。

b)已有空调外机漆面老化或设置杂乱的,宜加装简易遮罩进行遮蔽。

遮罩宜选择与所依附墙面相近的颜色与形式。

c)应根据空调外机分布情况灵活设计遮罩造型,遮罩在水平及垂直方向应尽量统一设置。

d)沿街建筑的空调外机现有承托物件为金属支架的,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含空调外机遮挡构件)。

其他建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亦宜统一增设空调外机承台板。

e)空调外机承台板水平及垂直位置应统一设置,相邻房间的空调外机承台板宜共同使用,以尽量减少空调外机位数量。

f)建筑沿街立面的空调机室内外连接管和冷凝水管应加装套管,并涂刷与所依附墙面相同或相近色彩的涂料,且统一走向。

g)沿街底层的室外机宜结合店招统一设置考虑,并应高于相邻人行道地坪标高2m以上。

4)广告招牌

a)建筑外立面各类广告设施应遵循《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建筑外立面各类招牌设施应遵循《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条例进行整改。

b)沿街的广告招牌设施如存在严重老化或杂乱设置等现象,应进行统一设计与更换。

设计标准参照市容整改的相关引导要求执行。

5)外露管线

a)各类外露管线应采取简易遮挡措施或涂刷与所依附墙面相同或相近色彩的涂料。

b)厨房、卫生间排气孔应增设护套,并涂刷与所依附墙面相同或相近色彩的涂料。

6)晾衣架

沿街建筑不宜设置户外晾衣架,对现有沿街户外晾衣架进行无偿拆除,改为阳台内衣架。

7)其他

a)沿街区域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实体围墙(风貌保护区内除外),现有实体围墙宜改造为透景式围墙,无条件改造的实体围墙宜采用垂直绿化等方式进行美化。

围墙的材料与色彩应与所依附建筑应保持协调一致。

b)沿街商铺现有的实体式卷帘门应改装为透景式卷帘门。

不宜将拉闸门、折叠式铁门、卷帘门等安装在外墙面或柱子外轮廓线范围之外。

5.2门窗工程

1安装塑钢门窗框,原窗洞四周墙体损坏部位必须处理好,粉刷层要铲除重粉。

四周必须柔性连接并留槽口,用密封胶填平压实。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塑钢窗安装必须横平竖直。

3木门窗框安装时应正直、牢固。

与墙面相接部位必须涂防腐剂,并安置已做防腐处理的木砖。

4外窗应选择气密性较好,传热系数小的型材和玻璃。

5油漆施工,应按定额标准内容施工,并应做到每幢房屋颜色统一。

6油漆面层涂刷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脱壳、流坠、皱皮。

油漆施工中不得污染居民窗户和阳台上的其它外露物品,施工后五金、玻璃揩擦干净。

5.3屋面工程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平顶屋面防水层施工,必须将原防水层清理干净,做到无灰尘、无起砂、不积水,保持基层面干净平整。

3柔性防水层或细石混凝土钢性防水层均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屋面防水细部构造施工时,必须实行监理人员旁站,并做记录。

在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淋水检验或雨后检查。

4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5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6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改造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7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改造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8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改造设计要求。

9屋面平改坡工程设计应保证原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当无原始资料可寻时应由有关部门专业结构人员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确认。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