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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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十一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第一篇
局属各单位:
XX年“十一”黄金周在即,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为认真做好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及时、优质的出行环境,保证各种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从8月21日开始正在开展的为期6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决定在全系统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市交通委、市安委会关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由局领导带队,深入监管第一现场,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在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由分管领导牵头,各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根据《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带队,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及时完成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三、检查治理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港口码头经营企业、海上水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以防风、防火、防碰撞、防破坏为重点,严格落实海上船舶运输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逢七不开”“雾航”、避碰、消防、船员管理、船舶检查、守舱巡舱、了望、值班等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率达到100%,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率达到100%。
重点查处无证上岗和“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严禁船员在工作时间内脱岗、酗酒,禁止带“病”船舶从事营运,杜绝违章占用航道和不设值班观察员现象,尤其要加强对大湾港危险品仓储码头和灵山号客船的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格执行船舶抗风等级、开航前船长声明、现场签证等制度,严禁超航区、超抗风浪等级违规作业,严禁“三品”上船,督导水运企业切实把消防、绑扎系固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
港航管理所
(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检查
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对全部施工路段施工安全的督导检查,各交通管理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施工路段的施工安全的检查。
重点强化对公路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和水毁路桥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施工企业在施工危险路段不设警示标志、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现象,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坚决停工整顿,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督促施工企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
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交通管理所
(三)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出租车企业和公交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的力度,严厉查处公交车随意停靠、急开猛刹和出租车乱涨票价、拒载、甩客等现象,加大对“三品”上车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责任单位:
城管办
(四)道路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加大对班线客运、长途货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把企业、人员、车辆审查关,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从事黄金周运输工作。
规范包车程序,只限三级及以上客运资质企业经营客运包车,并实行包车手续“一次一办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后,领取包车牌,杜绝违规包车。
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搞好客运站安全监督检查,把住车门、站门,严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三品”进站上车、售超员票、发超员车等各种违章行为,监督企业抓好对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反超员超限、反疲劳驾驶、反超速强行教育,提高恶劣天气驾驶和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严查客车超员出站,货车载人超载、消防设施不齐全、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车辆未经检测投入运营和“三品”上车等现象。
加大对乾元运输公司、泰利运输公司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分公司等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力度,严把危化品的承运、到达、交付三道关,重点抓好挂靠车辆的安全检查,认真解决“只挂靠、不管理”的问题,逐步取消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做法。
责任单位:
运管处、客运管理站、珠海交通管理所
(五)机动车维修、机动车性能检测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和排查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电器、消防、起重设备、电气焊、轮胎充气、喷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加强对机动车性能检测站的检查,严把机动车辆性能检测关,严厉查处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责任单位:
维管所
(六)路检路查
加强对道路客运、长途货运、农用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等机动车的路检路查,加大对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稽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资格、企业经营资质、车辆性能和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员、超限,“三品”是否上车,公交车是否存在随意停靠、急开猛刹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稽查大队
(七)安全督查
“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局将组成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协调有关部门随时解决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责任单位: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八)全局车辆安全和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检查
加强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全局车辆行车安全的检查,防止突法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
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确保“十一黄金周”和十八大召开期间及以后交通运输安全,是一项政治责任,本次活动是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带队领导要靠上抓,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这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强化措施
各责任单位要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针对各自不同的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
(三)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按照“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能生产”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管人员,限期整改;对那些事故隐患危险等级高、又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篇
XX年国庆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国家、省旅游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旅游环境,确保黄金周长假持续“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有效预防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全市旅游安全检查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切实改善我市旅游安全环境,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特区成立三十周年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庆旅游黄金周旅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副市长、“假日办”副主任金展扬同志任组长,市文体旅游局刘福祥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旅游假日办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局,秦凤尝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黄金周旅游安全活动的日常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人员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旅游星级饭店的检查内容。
1、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满足疏散需要,是否保持畅通;3、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日常防火巡查登记本是否落实到位,对会议厅(宴会厅)、客房、卡拉ok厅、煤气间、消防控制中心、厨房食品卫生、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6、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落实演练;7、对外承包经营的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网吧、餐厅、商场等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8、特种设备的是否按期年审。
9、消毒设备、灭菌设备、防疫设备、冷藏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二)旅游景区(点)的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缆车、索道、机械游艺等大型游乐设施是否通过年审,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3、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4、人员密集的文娱节目演出场所是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5、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6、森林防火以及防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预防措施是否落实;7、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8、游人拥挤疏导以及限制游客流量等预防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三)旅行社的检查内容。
1、是否加强旅游运输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2、车辆是否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等环节的安全检查;3、租用车辆是否按要求把关,签定租车合同,不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黑车”、“病车”;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5、游客参与滑道、漂流、探险、攀岩、射击、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时,导游是否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的安全提示;6、是否安排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7、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8、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四)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
1、是否制定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方案;2、安全管理人员、器材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通过大型活动许可审批;4、是否实行领导值(带)班和落实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活动从现在开始至10月8日止。
按照企业自查、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市文体旅游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区旅游部门和安监、质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实施。
(一)旅游企业自查。
要按照“责任主体”的原则,组织专门的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自行关闭,严禁带病作业。
(二)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区旅游部门要会同安监、质监、卫生、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上报市旅游假日办。
(三)市文体旅游局抽查。
市文体旅游局将于9月20日至30日对各区开展旅游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和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
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旅游的重要内容,也是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旅游安全联动工作。
各区旅游部门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完善黄金周期间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三)加强旅游黄金周期间值班备勤。
各区旅游部门和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领导值班,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时,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假日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四)做好情况报送工作。
各区旅游部门和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情况报送工作。
请将《国庆旅游黄金周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于9月28日前报市旅游假日办。
第三篇
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相连,加之国家近期一些方便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政策措施出台,假日旅游出行人数将出现较大增长,因此,做好本次假日旅游工作的任务非常艰巨。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XX年中秋、国庆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XX〕6号)要求,为了给广大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旅游环境,确保黄金周长假“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的实现,结合XX年“欢乐健康游”这一主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全县旅游安全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切实改善我县旅游安全环境,坚决防止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检查内容
(一)旅游星级饭店的检查内容。
1、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满足疏散需要,是否保持畅通;3、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是否落实专业资质单位定期维护保养;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是否超负荷使用;5、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日常防火巡查登记本是否落实到位,对会议厅(宴会厅)、客房、卡拉ok厅、煤气间、消防控制中心、厨房食品卫生、饮用水源等重点部位是否落实日常巡查制度;6、有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是否经过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灭火疏散预案并落实演练;7、对外承包经营的桑拿、浴室、歌舞厅、酒吧、网吧、餐厅、商场等场所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安全巡查制度。
8、特种设备的是否按期年审。
9、消毒设备、灭菌设备、防疫设备、冷藏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二)旅游景区(点)的检查内容。
1、安全警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明显清晰;2、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游乐设施是否通过年审,是否健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调试制度;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保持良好状态;5、森林防火以及防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预防措施是否落实;6、员工是否对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7、游人拥挤疏导以及限制游客流量等预防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三)旅行社的检查内容。
1、是否加强了旅游运输安全教育,杜绝超速超载、疲劳及酒后驾驶;2、车辆是否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等环节的安全检查;3、租用车辆是否按要求把关,签定租车合同,不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黑车”、“病车”;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司机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5、游客参与滑道、漂流、探险、攀岩、射击、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时,导游是否有指导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的安全提示;6、是否安排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7、是否办理旅行社责任险;8、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四)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
1、是否制定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安全管理方案;2、安全管理人员、器材是否落实到位;3、是否通过大型活动许可审批;4、是否实行领导值(带)班和落实应急事故处置预案以及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职责
各地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按照县假日办的统一要求、部署,共同做好假日旅游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为: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安全管理、市场秩序整治的组织领导,负责协助和参与县假日旅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假日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和治理工作。
(二)县旅游局:
负责牵头组织对从事涉旅经营的单位进行旅游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引导和动员各景区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广泛开拓客源市场,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消费需求,提高旅游知名度,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壮大;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巡查和统计、报道、投诉处理及总结工作;加强与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县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和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排查、整治,协助景区做好游客高峰时段的疏散分流工作,加大对侵犯游客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县住建局:
负责景区内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既有建筑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五)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景区内风化石等地质灾害指导督促治理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及地方海事处:
负责对汽车、轮渡等游客运载工具的运营状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旅游客运安全的行为。
对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消除交通障碍,确保旅游行车安全。
(七)县消防大队:
负责景区、星级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八)县卫生和食品药监局:
负责检查星级饭店、宾馆,景区周边餐馆、摊点及庙宇食堂的食品卫生状况,严防食品中毒事故。
(九)县工商局:
负责查处景区商贩人员强买强卖、恶意兜售等拉客、宰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县质监局:
负责景区、星级宾馆的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等设备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县文广新局:
负责对文化娱乐市场进行整顿治理工作。
(十二)县物价局:
负责查处节日期间哄抬物价,欺客、宰客行为。
(十三)县民宗局:
负责指导小孤山启秀寺等重点寺庙的假日旅游接待工作,做到环境卫生、安全有序。
(十四)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电视台、报社做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文明出行、刺激居民消费。
(十五)县统计局:
负责与旅游局一起做好假日旅游统计工作。
(十六)县林业局:
负责景区内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等检查工作。
(十七)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示范点:
认真分析预测春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供给,组织推出一批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
同时,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发多种旅游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
(十八)旅行社:
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旅游产品和线路,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
积极开拓市场,将我县的旅游景点推介出去,吸引更多的外地游客来我县旅游。
(十九)星级宾馆:
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餐饮住宿有序运行。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活动从9月20日开始至10月8日止。
按照企业自查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相关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检查工作。
(一)旅游企业自查。
要按照“责任主体”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措施,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自行关闭,严禁带病作业。
(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在各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对从事涉旅经营的单位进行旅游安全检查,联合相关乡镇及安监、住建、国土、质监、卫生、物价、工商、公路、民宗、林业、食品药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组分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于9月20日至30日对县内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县假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各旅游单位要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任何旅游节庆活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各相关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旅游安全联动工作。
各相关乡镇和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完善黄金周期间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三)加强旅游黄金周期间值班备勤。
各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班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有领导值班,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出现旅游安全事故时,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假日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
(四)做好情况报送工作。
各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布重点旅游景区的交通、住宿、旅游、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
有关部门要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旅游、气象、自然灾害、安全等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快速有效的预警发布机制和情况报送工作。
请将《中秋、国庆黄金周值班表》于9月28日前报县假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