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自查报告共4篇.docx
《亲属关系自查报告共4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亲属关系自查报告共4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亲属关系自查报告共4篇
亲属关系自查报告〔共4篇〕
第1篇: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______〕___字第___号
申请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省市______街______号。
关系人: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街_____号。
根据______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向知情人______核实〕,兹证明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
申请人______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是关系人______的______〔关系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省___市公证处
公证员:
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1、本公证书适用于在华奥地利公民参加该国大选。
提请复核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______公安局
提请复核意见书
字〔______〕___号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我局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要求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复议的___________案,该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决定维持原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我局认为该院决定有误,理由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对此案进行复核。
此致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亲属关系《民法亲属编三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中按范围分为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也可以按性质分为亲属人身关系、亲属财产关系。
其中前者为主导。
XX知道:
民法通那么中规定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依次分别为:
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
罗永鑫:
《近亲属范围应当统一立法确定》,《检察日报》2022年12月11日第3版
我国关于近亲属的制度散见于《婚姻法》、《民法通那么》等相关章节中,后来相关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对近亲属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具有不同的外延。
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规定:
“民法通那么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亲属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
在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农耕文化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了聚族而居的家庭模式,同居一室的家庭成员很多,亲属的范围也远比现在的要广得多。
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渗入,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儒家思想为支撑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逐步发生改变,亲属的范围也随之变化。
而在当前的经济根底和社会生活中,亲属的范围究竟是什么,人们只有一个感性模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范围。
亲属关系不仅是伦理关系,同是也是法律关系。
王书江译:
《日本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127页。
《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
“以下人为亲属:
1、六亲等内的血亲;
2、配偶;
3、三亲等内的姻亲。
〞
刘建锋.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史[J].日本问题研究2003年第2期
44-45页
日本亲属法的根基在家族制度,家的核心是户主家长,户主为进行其对全家族的支配和统治,拥有强大的户主权。
在“旧民法典〞中稍稍受到削弱的户主权,在
新民法中得到了加强。
户主权的内容很广泛,主要有对家属的居所的指定权;对家属入家和去家的同意权;对家属婚姻、收养的同意权对不服从统治的家属进行制裁的离籍权和复籍的拒绝权;对家属的婚姻、收养的撤消权等。
在这种家族制度下,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都附属于维持“家〞这一最终目的。
民法中规定的户主权,较之明治维新前封建社会家族制度中强大的户主权略有不同,但仍足以对家族进行统治,加上旧有习惯势力的影响,户主事实上具有较民法的规定更为强大的统治力。
户主的这种地位,又因为家督继承中的全部财产独占继承而得到加强。
45页:
二战日本战败后,在盟国的占领下,日本国宪法于1946年11月公布,宪法第24条规定,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法律,应该在“个人尊严与两性实质的平等〞原那么下制定。
因而民法典的亲属和继承两编必须做根本的修改,实际上就是对民法第
四、五编亲属和继承的修订。
将这两编里违反个人尊严和两性实质平等的规定全部删除,其中主要是有关于户主权的规定、家督继承的规定。
这样,就根本上消除了第
四、五编的封建性,使这两编也与前三编一样成为“近代化〞的民法。
③
③杜颖:
《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程》,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45页
薛宁兰:
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假设干问题探讨梁慧星主编:
《民商法论丛》第2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二〕亲属通那么性规定的主要内容
1.亲属的定义与亲属关系的发生
尽管中国百姓对亲属一词并不陌生,但是在法律上设定亲属一章毕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有必要在亲属章开篇首先对亲属的含义做民法上的界定。
第1648条规定:
“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
〞接着明确了亲属产生的三种法律事实,即“结婚〞、“出生〞、“收养〞。
2.亲属的分类、亲系与亲等
在亲属法学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亲属加以分类。
例如,在中国古代,从亲属的行辈角度,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
当代亲属法以亲属之间人人平等为原那么,已不再采用以男性为本位,表达尊卑有序思想的旧的亲属分类标准。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亲属法对亲属分类的标准,是根据亲属产生的上述三类法律事实〔原因〕,将亲属细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配偶在亲属中具有重要的、特殊的地位。
没有男女结婚和夫妻生育的事实,便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没有婚姻作中介,也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
所以,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配偶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因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而终止。
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
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姻亲是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是配偶本身除外。
目前亲属法学关于姻亲的分类,比拟公认的看法是将它分为三类:
A.血亲的配偶。
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B.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公婆等。
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但是,第三种姻亲不是以一次婚姻,而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形成的。
如夫与妻之姊妹的丈夫〔俗称“连襟〞〕,妻与夫之兄弟的妻子〔俗称“妯娌〞〕等。
这种亲属关系比拟间接和疏远,不宜包括在亲属法认定的姻亲种类中。
姻亲关系因作为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而终止。
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姻亲关系是否终止,由双方商定。
本设计在对这三种亲属做具体规定时,除配偶以外,在血亲、姻亲的规定中适时将亲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揉到其中。
例如,第1652条【血亲】
“血亲,是指因自然的血缘联系,或者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拟制直系血亲。
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舅、姑、伯、叔与甥、侄之间,是旁系血亲。
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间,发生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
该条设四款对血亲的定义、直系和拟制直系血亲、旁系和拟制旁系血亲,以及血亲关系的产生与终止,做了规定。
但对血亲的亲等及计算方法那么单列一条规定。
因为,在所有亲属中,配偶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无所谓亲系和亲等;姻亲的亲系与亲等是以血亲的为转移。
所以,有必要专门对血亲的亲等作出详尽规定。
在姻亲条中,那么包括了姻亲的亲等计算标准。
3.近亲属的范围
由婚姻和血缘编织而成的亲属网络,包含了各种亲属间的关系,亲属法只调整局部的亲属关系。
从各国规定看,对亲属的范围多有限定。
如《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
“以下人为亲属:
1、六亲等内的血亲;
2、配偶;
3、三亲等内的姻亲。
〞[15]《澳门民法典》第1467条将血亲的范围限制在“直系任何亲等及旁系四亲等内〞。
[16]通观各国及地区规定,有两种类型:
一是概括性限定,以上所举即是。
二是实用性规定,法律无概括性限定,而是根据不同需要对亲属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如法律对禁婚亲、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的规定。
两种方法中实用性规定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我国亲属法应采此方法,即在亲属关系一章中对亲属的范围不做一般的概括性限定,而通过具体问题的规定,说明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范围。
由于目前其他法律已从相关角度对近亲属范围做了规定,民法亲属编明确近亲属范围还是有一定法律意义的。
学者对哪些亲属应当划归近亲属范围,有不同认识。
有的的根据中国现在和将来家庭结构,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直系血亲、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和作为同一家庭成员的直系姻亲,如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之间。
[17]有的认为,“在现行的民事立法,尤其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近亲属,有不得结婚的义务,还有扶养、抚养、赡养和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其范围应相对宽些。
〞可界定为“配偶、直系血亲和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
〞[18]本设计将近亲属界定在“配偶、五亲等内的直系血亲、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
〔第1655条〕将旁系血亲范围界定在四亲等以内,是因为婚姻法禁婚亲范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当于四亲等。
对直系血亲范围做适当的限制,主要为了防止因立法上的漏洞而出现类似台湾“诽韩案〞之类的诉讼。
[19]
第3篇:
亲属关系证明工作报告亲属关系证明工作报告
婚姻状况怎么证明身份证丢了要怎么补办生活中的一些证明常常把人搞得团团转,不过,贴心指南来了。
近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布“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含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微博中,详细说明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且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
无需到公安机关证明“我是我〞
身份证丢了,然而考试需要证件,那到底需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告诉你:
不需要。
居民身份证丧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因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方面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在18类证明中,有局部证明需要开具,但是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
比方归还能力证明需公民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派出所也不予出具生存(健在)、死亡证明,因为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不对个人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微博中提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但也存在例外,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
除此之外,有一些事项无需开具证明,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开具。
例如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因此派出所不需再出具证明。
公证机关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
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归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第4篇:
亲属关系证明证
明
兹证明我社区股东,,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配偶,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去世,生前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
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
,年月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
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死者的父亲叫,于已于年月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母亲叫于已于年月日去世,死亡原因系病故,生前住。
死者的父母死亡时间在前。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女,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号,其配偶
,
年
月
号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两人生前均住,两人系结发夫妻,死者死亡后,配偶没有再婚。
二人共生育子女人,分别为: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女儿
,
年月
日出生,现住;女儿,身份证号:
,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除上述子女之外,再无其他子女。
无需要其赡养、抚养或照顾的人。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月日在
去世,生前住,其姐,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其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女,年月号出生,现住,身份证号,其父亲,年月号出生,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在
去世,生前住,其兄弟,年月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其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现住,其父亲是,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在去世,生前住;其母亲,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去世,生前住;其哥,年月号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其姐,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现住;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承诺书
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亲属回避制度自查报告
亲属回避自查报告〔共1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