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版.docx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版.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版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
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资格申报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三条对符合本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申报条件适用于全省本科高等学校(含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五条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身心健康,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七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为讲师。
其他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十至十二条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另需提供1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任务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教学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专职辅导员任职期间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素质教育课、就业指导课、形势政策教育课、职业发展课、心理咨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验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安排到企业、农村、社区等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到国(境)内外进修、访学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十三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公共课、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学科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获三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9.取得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主持五类科学研究项目或三类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或指导教师。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教书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
(一)、
(二)、(三)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量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3.主持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5.主持二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十七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
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0项中的另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十八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第1-10项中2项: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取得二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
4.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7.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
8得以上专业实践业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的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9.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10.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须两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10项之两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或主持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3.获得省级模范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高校教坛新秀等荣誉;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参加四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或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三类科研奖励(第1名)1项以上。
10.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二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10.0以上。
2.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5.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二十二条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领域某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主持二类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主持三类科学研究项目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其中公共课、体育艺术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
参加三类以上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指导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撰写、毕业设计等。
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本领域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带动作用。
第二十三条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下列
(一)、
(二)、(三)中的一项: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并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一项和第6-10项之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或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以上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第1-5之两项:
1.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之两项: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并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2名)一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一类科研奖励(前10名);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5.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
第二十四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以上学生1门以上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56学时);艺术类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
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并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5项中的一项和第1-11项中的另一项。
1.主持或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4.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5.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或在一类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6.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
7.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本学科学术著作1部以上。
8.主持三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前3名)一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9.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10.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一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二类知识产权2项以上;
11.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二十五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业绩须符合以下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9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学时),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并具备下列第1-11项中2项:
1.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论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