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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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桩基检测的要求、问题处理、验收条件和程序规定
一、桩基检测的一般要求
1、试样必须源自受检桩基工程,,并采用见证的形式确定试样。
试样应符合相关检测方法的技术要求
2、试验桩的数量级位置由设计按相关规范确定。
3、对桩基的验收检测,试样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
①按单位工程计算,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注:
即试桩报告不得作为静载正式检测报告)
②单位工程相同条件下的桩基作为一个抽检批次
③具体的抽检数量遵循各种检测方法的规定
4、验收检测的试样位置应在施工完成后随机确定,并应均匀分布。
确定试样位置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
②设计方认为重要
③委托方认为必须选取
④施工中有异常
注:
①静载检测需在桩全部施工完毕后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定,以设计院为主,不得事先指定;
②对于抗拔桩和计算有摩擦力的抗压桩,若在挖土之前做承载力检测的,需报设计院出具增加的承载力设计值作为静载检测的依据,以弥补挖土造成的承载力损失
5、从桩基施工完毕到开始进行检测的最短间歇时间
(1)承载力检测
①混凝土灌注桩28天
②预制桩:
砂土7天、粉土10天、非饱和黏性土15天、饱和黏性土25天、桩端持力层未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层25天
注:
若验收检测工期无法满足间歇时间,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适当延长时间进行承载力检测,具体由设计院确定
(2)完整性检测
①当采用低应变或超声波时,受检桩桩身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或预留立方体试块强度不得低于15MPa
②当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或预留立方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二、桩基检测的具体要求
单位工程针对不同的桩型静载(含抗压、抗拔)需分开检测,其它具体要求如下:
1、大直径挖孔灌注桩
序号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备注
1
原材料
对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GB50202-5.1.7
注①
2
竖向承载力
静载(抗压)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5.1.5
3
静载(抗拔)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3.3.8
4
完整性
低应变
除超声波或取芯外全部检测
注②
超声波
检测数量:
不少于总桩数30%,且不少于10根
《导则》4.5.4
钻孔取芯
注③
5
试块
抗压强度
每台班每浇注25m3必须有1组试件;
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GB50202-5.1.4
注④
6
其他
注:
①目前已淘汰HPB235盘圆钢筋,按照新规范设计的均为HPB300及以上,施工时不得采用已淘汰的HPB235盘圆钢筋
②由于部分工地低应变和静载同时做,往往做静载检测的桩遗漏了做低应变,切记在做完静载检测后补做低应变检测,保证超声波(或取芯)和低应变检测数量和为桩总数的100%
③超声波未做或漏做的,采用钻孔取芯,补足检测比例;
检测长度:
桩身通长直至持力层表面(测量出沉渣厚度);检测数量:
未做或漏做超声波的桩数量,达到30%,且均不得少于10根的要求
④试件为标养,
2、预制桩
序号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备注
1
原材料
抗弯性能试验和破损试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每进场5000米抽取2节
《关于加强外地进宁混凝土管桩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
注①
2
竖向承载力
静载(抗压)
1、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2、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GB50202-5.1.5
3
静载(抗拔)
1、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对于采用多节预制桩的工程(仅指二节及二节以上且单节长度≤4米),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5根。
JGJ106-3.3.8
注②
4
完整性
低应变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查数不得少于1根,
《导则》4.5.4
注③
5
试块
抗压强度
填芯混凝土,每台班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每单位工程必须至少有1组试件;
GB50202-5.1.4
注④
6
其他
注:
①本条仅限于外地(南京地区以外)的预制管桩
②由于目前限制管桩做抗拔桩,故本条基本不用,若图纸已审图则可行
③若为条基下预制桩,
④试件为标养,建议多留置1-2组同养试压试块并在基础或承台混凝土浇筑之前试压;
3、沉管灌注桩
序号
类别
检测项目
取样频率
规范条文
备注
1
原材料
对钢材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GB50202-5.1.7
注①
2
竖向承载力
静载(抗压)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GB50202-5.1.5
3
静载(抗拔)
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JGJ106-3.3.8
4
完整性
低应变
1、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50%,且不得少于30根;每个承台抽查桩数不得少于1根。
2、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桩基工程,应适当增加抽检比例
《导则》4.5.4
注②
5
试块
抗压强度
每台班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
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GB50202-5.1.4
注③
6
其他
注:
①目前已淘汰HPB235盘圆钢筋,按照新规范设计的均为HPB300及以上,施工时不得采用已淘汰的HPB235盘圆钢筋;
②由于沉管灌注桩可靠度较低,建议低应变100%全做;
③试件为标养,
三、桩基相关问题的处理
1、行为问题
提前开工的:
办理监督注册前已施工完成的部分依据《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工字 [2009]109号)附件二执行
2、资料问题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的或未执行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标准及文件的:
依据《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工字[2009]109号)附件一执行
2)完整性检测出现III、IV类桩的,
出现III、IV类桩需通知我站,并同报其它责任主体,且该工程需进行100%的完整性检测,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对出现III、IV类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出具专项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按方案施工、做好隐蔽验收工作,监理按方案,进行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处理完毕后再次进行完整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和其它桩一并进行桩基验收,涉及到III、IV类桩的原材料需有检测报告,并留置相应试块
3)桩基偏位图、偏位表未做,或偏位图、表仅标注偏位超标桩号的,
①桩基偏位图、偏位表未做的需补充完整,所有桩均需标注偏位,超标的报设计院处理
②某一轴线上单个桩不超标,但轴线上桩多数偏向一个方向,偏移值接近允许最大值的,需由设计院出具处理意见
4)混凝土试块强度不合格的:
①预制管桩填芯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不合格的,设计院复核
②灌注桩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不合格的,抽检桩顶表面芯样
5)其它
3、现场实体问题
1)偏位偏位超标,或某一轴线上单个桩不超标,但轴线上桩多数偏向一个方向的,偏移值接近允许最大值(报设计院处理)
2)桩头锚固筋长度不足的(搭接补焊,注:
正常情况下单面焊不应≤10d,双面焊不应≤5d)
3)锚固筋焊接钢筋规格不一致(补焊钢筋需和原桩头锚固筋规格一致)
4)桩头严重不平、桩心低、桩周边混凝土高(凿除周边混凝土,保证桩头基本平整)
5)桩头松散混凝土或浮浆未凿除干净(凿除干净)
6)桩头突出垫层高度不足(见附图一)(重新开挖垫层到符合要求为止)
7)为了突出垫层人为在桩头上浇注一层混凝土夹心层的
(去除混凝土夹心层,并保证桩头突出垫层高度,不足的按6)处理。
注:
桩顶到垫层高度大于300mm的才允许接桩,并突出垫层高度5-10cm,小于300mm的不允许接桩,待桩基验收完毕后和承台整浇,桩头的处理要求按附图一执行)
8)其它
四、桩基验收的条件
1、桩基验收的资料条件:
1)行为相关资料
①行为资料已整理完毕,各方签章齐全
②桩基若有分包,分包备案合同已签署(分包备案合同原件放置现场备查)
2)检测报告
①承载力、完整性检测报告齐全(静载试验报告、低应变报告、大直径灌注桩超声波报告)并报设计院签收(若勘察单位提出要求,则也需勘察单位签收),
②其它检测报告齐全(外地管桩检测报告、灌注桩钢筋原材检测、钢筋焊接报告)
注:
试桩报告不得作为正式静载试验报告,一经发现,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并重新补做静载试验
3)试块报告齐全
人挖桩试块、管桩填芯、垫层标养试块(留置数量根据工程量大小确定,龄期为28天)
4)桩基偏位图、偏位表需做好,报设计院签收,如偏位超标(预应力管桩允许10cm、人挖桩允许5cm)或桩偏移同一方向较大的需设计院出具处理意见
4)竣工图需完善。
竣工图需盖过审图章的图纸,竣工图上需各方责任主体签章
5)其它资料
①审图机构审过的涉及桩基部分的施工图纸及审图意见回复
②桩基检测方案表各方签章,并报我站审查、备案
③桩基专项资料按目录整理完毕(挖孔灌注桩检查记录(一桩一表))
④单位子单位资料桩基部分已完善(若桩基为分包,则验收完后移交给土建单位)
2、桩基验收的现场条件:
1)桩头浮浆清理完毕、桩头基本平整、桩头松散混凝土块已凿除、桩边混凝土附圈或嵌入桩头的砖头等已凿除积水清理干净,预制管桩填芯填好
注:
部分工地存在浮浆清理不干净、桩头不平整现象,浮浆指桩头没有大面积露出石子,而是水泥浆料
2)桩突出垫层约5-10cm(如有防水卷材,桩顶到防水卷材面5-10cm),突不出垫层的将垫层下降,下降垫层水平段宽度15-20cm,如下图附图一(本图为人挖桩,管桩参照执行):
(附图一)
垫层下降5-10cm,下降垫层水平宽度15-20cm
垫层下降5-10cm,下降垫层水平宽度15-20cm
注:
①目前部分工地的确按要求突出垫层高度5-10cm,但铺设防水卷材后仅2-3cm,不符合要求,本文所讲的5-10cm指从最终面层到桩顶标高计算;另外,不允许为了突出垫层10cm而人为的在原有桩头上浇筑一层浅浅的混凝土夹心层,而应当按注②进行
②若桩头低于垫层小于30cm,不需接桩,但桩头周边垫层应低于桩头高度5-10cm(目的:
让桩头突出垫层高度5-10cm),桩基验收后和承台或基础整浇
③若桩头低于垫层大于30cm则先进行接桩,并突出垫层高度5-10cm,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标准图集--江苏省先张法预应力管桩图集苏G03-2002第49页,或见下图(图集可在QQ群共享里下载),灌注桩参照执行;
3)桩头锚固筋调直,不足锚固长度的焊接接长(双面焊5d,单面焊10d)如下图
注:
如锚固筋伸出承台钢筋笼的,不得切断,允许打弯并弯入钢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