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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文件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文件

庆萨政规〔2017〕1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庆市萨尔图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大庆市萨尔图区儿童

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区辖、区属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萨尔图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大庆市萨尔图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大庆市萨尔图区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区委、区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发展,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大庆市萨尔图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确定了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五年来,在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逐步缩小;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程度普遍提高,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能力进一步增强;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不断增强,妇女的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完全实现,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未来五年,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既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凝聚妇女共识、汇聚妇女力量加速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大庆市萨尔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本着符合国情、省情、市情与兼顾区情相结合、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保障妇女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平等发展原则。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相关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把保障妇女权益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3.坚持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政策、增加投入、优化项目等扶持措施,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4.坚持妇女参与原则。

尊重妇女主体地位,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生存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延长妇女健康寿命。

——实现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妇女在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不断提高。

——妇女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健康管理率提高。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以上。

2.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重度贫血患病率下降到3%以下。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4.提高自然分娩率。

——自然分娩知识知晓率提高。

——剖宫产率降低。

5.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提高,死亡率降低。

6.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水平。

——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妇女心理健康服务得到增强。

——妇女产后抑郁症得到预防和干预。

7.控制艾滋病、性病、乙肝等疾病传播。

——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新发感染得到遏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实现全覆盖。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治疗措施比例达到95%以上。

8.提高出生人口健康水平。

——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水平提高。

——产前检查率达到98%以上。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普及优生科学知识,预防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果。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标,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核心,以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为技术支撑的全新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完善区妇幼保健站学科体系建设。

改扩建区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增加技术人员和设备。

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水平,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加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力度。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服务网络,坚持公益性质,提供妇女人人共享的保健服务。

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机构标准化程度。

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社区流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加强区、社区妇幼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选派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基层医疗队伍,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3.提高基层孕产妇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

建立和完善产科急救和双向转诊的服务体系,完善产科急救网络。

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管理,提高基层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

4.创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环境和条件。

在全社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及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引导孕产妇选择科学的分娩方式。

加强围产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严格控制剖宫产。

加强产科医护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助产水平。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普及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城区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对贫困“两癌”患病妇女帮扶救助的覆盖面;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强化文明生活习惯,推动将妇女“两癌”检查和妇女病普查纳入城区医疗保险体系,确保妇女定期接受妇科常见病检查和“两癌”筛查,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各级配套经费的落实。

6.加强对妇女营养健康的指导和干预。

大力开展营养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

加强对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科学指导和必要干预。

加大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营养与安全。

7.加强精神卫生指导服务。

建立覆盖城区、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心理保健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教育,综合运用门诊(或电话)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调适等手段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8.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9.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

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培训,提高诊治和服务能力。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活动,普及基本卫生知识。

实现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12.加强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特别是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妇女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健身活动,增强妇女体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女童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3.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以上。

4.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本教材或主题教育活动。

——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普遍开设性别平等课程。

策略措施:

1.加大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力度。

在师资培训计划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强化在校学生的性别平等意识。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关于性别平等的主题班团队会,通过生理卫生课讲授普及男女性别差异,定期组织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体现性别平等,长期关注女童身心成长,每年利用妇女节组织开展感恩教育,牢固理解并尊重女性的意识。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发性别平等教育校本教材。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贫困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多措并举,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模式改革。

保证在园贫困家庭、孤儿和残疾女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4.创造有利于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

5.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和资源。

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模式。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技术技能培训。

合理设置专业,满足贫困和残疾妇女职业教育需求。

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6.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

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着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区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男女差距缩小。

3.消除妇女贫困。

——现行标准下的女性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妇女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4.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女职工劳动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立案受理完结率达到92%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保障。

全面落实《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男女平等就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及时公正处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

2.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力。

加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生育妇女就业,消除“二孩”政策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

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行业创业就业。

落实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政策。

大力发展家政、社区服务行业,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

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和服务。

鼓励女大学生端正就业态度,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鼓励用人单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降低女大学生就业准入门槛,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启发女大学生创新创业意愿,提升女大学生创业能力,提供场所、资金、担保,落实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

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

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适情举办适合妇女岗位的专场招聘会。

6.进一步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

落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相关制度。

建立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和督查机制,对与男性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7.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8.对贫困妇女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制定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纳入低保范围,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

在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中,重点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

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妇女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9.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

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的自我维权能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用品补助费标准。

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对职业危害的管理与监督,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女职工社会保障,改善女职工劳动环境,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区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区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2.妇女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参政议政程度稳步提高。

——区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提高。

3.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

4.提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区政府工作部门配有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中女性比例提高。

5.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

——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区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6.提高企事业单位女性参政水平。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保持稳定并有所提高。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制度。

在有关政策的制定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以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做好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确保在换届选举时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

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制定专项规划。

注重选拔优秀女干部进社区领导班子。

针对届中调整女干部比例下滑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保证各层级女领导干部配备的稳定性。

在女性较为集中的行业和女干部配备的薄弱环节采取专职专选或专职配备等方法优先配备女干部。

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派一定比例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3.在干部管理任用中确保性别公平。

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要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女性享有平等竞争机会。

4.重视培养储备优秀女后备干部。

逐步探索建立女性人才库,加大培养选拔力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

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女干部参加培训,通过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突出基层一线历练、关键岗位锻炼和台阶递进历练,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基层自治组织中女代表、女委员的作用,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充分反映妇女诉求,更好地体现妇女意愿。

6.提高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水平。

在企业公开招聘、选拔任用经营管理人员中,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加大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充分尊重女职工、客观评价女职工、给予女职工相应的社会地位;将社会性别平等内容纳入各级工会的培训课程和计划,为女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使更多的妇女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女代表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完善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

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提高参选意识和管理能力。

8.营造良好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舆论环境。

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妇女参政对于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9.发挥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妇联组织充分体现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推动建立完善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广泛联系妇女群众。

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或修订中充分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诉求。

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探索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扩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层次和领域。

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城区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生育保险覆盖城区所有用工企业。

——城区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政策全覆盖。

——女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工伤保险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妇女全覆盖。

2.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

——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

——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达到17张以上。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3.提高妇女社会救助水平。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孤寡、残疾、低收入等符合政策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策略措施:

1.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异地就业即时结算工作,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医疗、生育、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提升辖区妇女获得感。

2.建立统一的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继续扩大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确保城区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全面实施城区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妇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加快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进度,强化政府在人口再生产中的社会责任,确保妇女普遍享有基本生育保障,减少因生育特别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妇女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3.建立覆盖城区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扩大城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完善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机制和多缴多交激励机制。

逐步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着力解决贫困、孤寡、少数民族、老年妇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

4.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在本区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鼓励用人单位减少裁员、稳定就业,提高补贴标准,促进失业妇女尽早就业。

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等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工作岗位的女性职工给予关注,确保女职工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5.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老龄事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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