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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杯申报表质量

楚天杯申报表(质量)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结构、装饰装修、电气及设备安装的主要质量特色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情况:

 

建设(使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核查组推荐意见:

 

核查组长:

年月日

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委会评审意见:

 

年月日

关于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活动的

通知2011-5-50:

00:

00

为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精品创建活动,增强质量品牌意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鄂建质安协[2006]15号)规定的申报范围、程序和条件,精心组织、严格

把关,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申报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应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在申报前备案手续齐全的工程。

凡申报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获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

   三、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签章齐全,填写准确,统一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装订整齐。

申报表一份单独装订,另一份同其他申报资料一并装订。

   四、请以市、州为单位2011年5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武汉市推荐项目由各申报单位自行送至省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我会组织专家现场核查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质监科汪麟

   联系电话:

027--67120972附件:

1、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2、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

评 审 办 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 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 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

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六、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5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条 申报省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经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市(州)建设业协会或建设工程质量协会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

二、申报省优质工程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工程所在地推荐申报

三、工业、交通、水利等其它行业申报省优质工程,应经工程建设有关部门推荐。

特殊情况,施工企业可直接向省评委会申报。

第十一条 省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4、市州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7、拟申报国优、鲁班奖的工程应附10分钟左右的工程情况介绍光盘1张。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2、申报资料必须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xx年度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申报资料。

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另一份单列。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省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等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

五、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工程被评为市州优质工程;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半年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九、住宅初装修工程的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

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条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四条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通过有关媒体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省评委会从获得省优质工程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国优、鲁班奖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获省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对申报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

第十八条 为鼓励企业积极创省优质工程,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鼓励企业创省优质工程。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省评委会讨论取消省优质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条 各地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省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予以通报全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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