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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不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 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当今世界,文化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文化的发展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创新发展期,文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就。

文艺创作生产进一步繁荣,推出一大批优秀作品。

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大批文化设施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改善了文化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日益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初步建立,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文化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益加深,文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文化市场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与贸易不断拓展,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人才兴文”战略顺利实施,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文化投入稳步增长,为文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丰硕成果,为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精神文化资源;全社会重视、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日益高涨,为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发展拓展了巨大的空间;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重要契机。

文化改革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文化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快速发展的现代传播手段,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不完全适应。

文化建设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仍然存在,文化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破除。

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二)方针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改革创新。

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创新文化管理思路,提高文化的科学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和发展业态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坚持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和把握文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

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实现两轮驱动。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继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吸收借鉴世界文明有益成果,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

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繁荣与管理的关系,促进文化协调健康发展。

5.坚持重在建设。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切实推进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化工程,不断推动各项文化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全面落实到2020年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到2015年,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不断完善,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

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各级各类文化设施更加完善,使人民群众能够公平、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创业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科技进步成为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引擎,文化与科技融合在深度与广度上得到实质性推进。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构建,文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实现全面保护与有效传承。

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迈上新台阶,基本形成官民并举的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新格局,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文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力促进文化科学发展。

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

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充分发挥,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指标

——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十二五”期间,推出100部以上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优秀保留剧目和精品剧目,保护和扶持60个左右全国重点地方戏曲院团,扶持创作6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30台左右优秀京剧剧目,挖掘整理改编20台左右优秀昆曲剧目,重点扶持20台左右交响乐、15台左右歌剧(音乐剧)、10台左右舞剧(芭蕾舞剧),扶持10个左右全国重点美术馆。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60%以上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全国60%以上省市群艺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评估标准。

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地市级城市均有设施达标、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到“十二五”期末,全国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达到0.7册左右。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共享工程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量争取达到530百万兆字节以上,入户率达到50%左右。

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总量争取达到1000百万兆字节以上,并提供全媒体服务。

中西部地区争取每县配备1台流动文化车,中西部地区已完成转制的县级剧团每团配备1辆流动舞台车。

——“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

建成10家左右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培育30家左右上市文化企业,形成10家左右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打造3-5个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产业展会。

——到“十二五”期末,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达到2500个,文化遗存较丰富的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功能健全的博物馆。

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新设立2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

——“十二五”期间,安排150个左右重点科技攻关项目、300个左右基础科研项目、75个科技转化推广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600个、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300个。

——“十二五”期间,在国际、多边、双边等场合举办国家级重大涉外文化活动30项以上,邀请500名国际文化名人与1000名青少年文化使者来华访问,对外文化援助的受援国家达20个以上。

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形成合理布局,到“十二五”期末,总数达到25-30所。

三、加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

(一)实施精品战略。

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积极发挥重大文化工程的示范作用,把精品意识贯穿于文艺创作生产全过程,不断增强艺术院团、美术馆、画院的创作演出展览能力,提高文艺作品质量。

继续实施“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国家重点京剧院团保护与扶持规划”、“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国家美术收藏和捐赠奖励工程”、“国家重大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

(二)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

切实加强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建立国家扶持艺术创作、生产、传播的长效机制。

加大投入力度,设立国家艺术基金,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支持优秀艺术作品创作和优秀文艺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大力推动精品创作展演,推动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杂技、曲艺、美术等艺术形式繁荣发展,特别重视民族民间艺术形式的繁荣发展。

开拓艺术传播渠道。

办好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等重大艺术活动。

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低票价运营、演出交易会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优秀艺术作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三)切实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和文艺评论。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作品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精简评奖种类,改进评奖办法,不断提高国家级文艺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度。

加强和改进文艺批评,坚持正确创作方向,倡导主流价值取向,着力增强文艺评论的针对性。

培育文艺评论骨干力量,推动文艺精品宣传推介的常态化、制度化。

(四)发挥艺术科研的导向和促进作用。

充分发挥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我国艺术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当代文化发展问题研究。

加强艺术研究院所建设,拓展职能,提升效能。

发挥艺术科研工作在文化决策咨询、文艺档案管理、文化活动策划、文艺刊物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专栏1.艺术创作重点工程

国家艺术创作引导扶持工程:

实施精品剧目扶持计划、地方戏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部分艺术品种阶段性引导扶持计划、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重点扶持计划、优秀艺术院团引导扶持计划、优秀艺术作品推广计划、国家美术发展计划、文艺理论与批评扶持计划。

国家艺术基金:

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推出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的专项艺术基金,面向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

完善基金运作方式。

通过项目补贴、优秀奖励、匹配资助等多种方式对艺术创作、宣传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四个方面进行资助。

四、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

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导责任,努力突破体制障碍,盘活文化资源,加大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软件建设,推进理论政策和制度设计研究,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发展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基本框架。

重点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动态反馈、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绩效评价和监督等机制,加快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逐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适应推进城市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建设为补充,继续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比较完备的国家、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六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进一步加大城乡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落后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农村倾斜。

以服务人口为依据,制定和完善设施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

实施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继续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修缮和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服务能力建设等项目。

建立灵活机动、方便群众的流动服务网络。

(三)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

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服务提供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继续推动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推广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

依托公共图书馆讲座联盟等平台,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咨询、讲座、展览等服务。

加强流动文化服务。

推广政府购买、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公共文化产品提供方式,健全市场化提供机制。

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种民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发展,努力形成良性竞争、多元互补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大力推动数字文化建设。

大力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平台,推进数字服务进入家庭。

建立内容丰富的数字文化资源库群,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工作。

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网络,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服务规范、环境良好的公益性互联网服务。

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借助“三网融合”工程,实现全国图书馆资源的无障碍共享。

实施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以技术手段整合国家数字图书馆与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

搭建满足不同需求的全媒体数字图书馆服务平台。

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建立博物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五)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以“群星奖”、“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龙头,推出一批优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的文化品牌,提高影响力,发挥导向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实现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生产创作一批深刻反映时代精神,具有浓厚生活气息和较高艺术价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剧(节)目,并加强推广力度。

挖掘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丰富其内容和形式,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组织好“文化下乡”、“文化进社区”、群众文艺精品巡演展演、老年合唱节、少儿合唱节等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城乡基层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强面向特定地域、特殊群体的文化关怀。

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残障人群等群体为对象,通过政府补贴、发放文化消费券等措施,提高公共文化供给能力。

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

完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

实施文化建设“春雨工程”。

继续加快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艺术院校学生、文艺工作者和热心文化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开展文化志愿服务。

扩大实施“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丰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生活。

专栏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推进国家美术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中央歌剧院剧场、国家图书馆一期维修改造、国家文献战略储备库、中国国家画院扩建、中国交响乐团改扩建、中国歌剧舞剧院剧场、中国东方大剧院、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改扩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

完成532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项目,其中,地市级公共图书馆189个,地市级文化馆221个,地市级博物馆122个。

规划实施完成后,基本实现全国地市都建有设施达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文物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市文物馆藏及展示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实现从城市到农村服务网络全面覆盖。

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进村入户,建立“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库”,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译制等。

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

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网络,依托公益性文化单位,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空间。

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

建立海量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构建以国家数字图书馆为核心,以省级数字图书馆为主要节点的全国性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形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搭建全媒体服务平台,使数字图书馆建设成果实现全民共享。

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免费开放计划:

深入推进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全国美术馆设施免费向群众开放,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向群众提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程: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90个左右,示范项目180个左右,涵盖全国1/3市县。

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用于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基层公共文化机构制度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强化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等软件建设。

文化建设“春雨工程”:

以新疆为试点,在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加快推进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文化活动和文化内容建设,加大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和文化干部队伍建设。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

(一)提高文物保护与利用水平。

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接轨的文物理论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法律体系,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管理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优化、素质全面的文物人才队伍体系,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文物科技创新体系,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文物社会参与体系,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物传播体系。

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文物资源调查,公布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调查和民间收藏文物调查。

加强文物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提高文物执法督察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优化文物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人才。

提升文物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撑能力。

加强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初步形成文物信息化发展框架。

推动文物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

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

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抢救工作。

加强大遗址、世界文化遗产、水下文物的保护、展示和利用工作。

推动博物馆发展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优化博物馆体系,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重视对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新型博物馆的研究和建设,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科学研究,创新博物馆管理机制。

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

鼓励具有市场前景的文物资源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与产业和市场相结合,探索文物利用的新形式、新途径。

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整理、编目、存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利用,编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报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重点调查。

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建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

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以及保护规划,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落实科学保护措施,实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动态管理。

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健全传承机制。

加强省、市、县级传承人队伍建设,落实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开展传习活动。

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认定一批研究基地,推出一批研究成果。

组织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保护成果及普及读物。

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

(三)推进古籍保护工作。

继续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

基本完成《中华古籍总目》各分省卷的编纂工作,开展古籍基本丛书(电子版)编纂工作,努力建成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

改善古籍保管条件。

加强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开展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

开展《中华医藏》、《中华再造善本续编》编纂出版工作。

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继续实施西藏古籍、新疆古籍保护专项工作。

完成清史纂修任务。

加强古籍出版工作。

系统调查散失海外的中华古籍珍本。

实施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建国后中文报纸缩微转换保存计划和“中国记忆”项目。

(四)拓展文化遗产展示传播途径。

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运用现代传播技术,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和文化遗产陈列展示精品工程,全面提升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水平和传播能力。

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加强文化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和保护,加快艺术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推动博物馆教育与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紧密结合,推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专栏3.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工程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

实施新疆和西藏重点文物、涉台文物、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中东铁路)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推进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

开展大型基本建设文物考古和文物抢救工程、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民族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

加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探索文物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互赢新路。

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

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程。

加强馆藏珍贵文物和出土文物的健康评测、文物本体修复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机构、装备和人才建设,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保护修复行业能力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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