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508452 上传时间:2022-10-30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44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与股权纠纷的解决.ppt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2012.5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股东身份的认定与股权转让纠纷的解决转让纠纷的解决大纲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

(一)一般原则

(一)一般原则

(二)股东身份认定几种具体情况

(二)股东身份认定几种具体情况(三)名实不符情况下股东身份认定(三)名实不符情况下股东身份认定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

(一)

(一)公司法公司法72条的理解条的理解

(二)优先购买权问题

(二)优先购买权问题(三)瑕疵股权转让问题(三)瑕疵股权转让问题大纲大纲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一、股东身份的认定方法

(一)一般原则

(一)一般原则

(一)一般原则

(一)一般原则符合两种条件:

符合两种条件:

符合两种条件:

符合两种条件:

11、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或者继受公司股份;22、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前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实质要求;实质要求;实质要求;实质要求;后者是对确认后者是对确认后者是对确认后者是对确认股东身份的股东身份的股东身份的股东身份的形式要求形式要求形式要求形式要求。

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

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

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

这两个条件相互之间具有一定的牵连性。

牵连性。

牵连性。

牵连性。

注:

股东名册(注:

股东名册(注:

股东名册(注:

股东名册(StocktransferbooksStocktransferbooks),是指由公),是指由公),是指由公),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明确了公司股东名册配置义务,但未明确配置的法定机关。

置的法定机关。

置的法定机关。

置的法定机关。

11、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取得股东地位的实质要求nn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取得(出资)(出资)(出资)(出资)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因增资或者发行新股而取得nn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股权并同意接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法)人也是公司股东。

(法)人也是公司股东。

(法)人也是公司股东。

(法)人也是公司股东。

受让受让受让受让受赠受赠受赠受赠继承继承继承继承合并合并合并合并nn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善意取得(实质为受让取得的方式之一)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条的规定处理。

条的规定处理。

条的规定处理。

(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有前提、并非典型善意取得)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如果处分人与权利人不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关系可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

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

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

能会遇到的几个问题。

1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转让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22、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无记名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33、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簿记股票是否存在善意取得问题?

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第第第第106106条:

条:

条:

条:

(1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2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2、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

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

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

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取得股东地位的形式要求:

股东身份认定的证据效力nn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原始证据/源泉证据源泉证据源泉证据源泉证据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文件,股东履行义务的表面证据,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

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

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

未出资或者虚假出资仍然可能,所以只能是初步证明。

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

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

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

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协议或者股份认购书:

投资人或者认股人之间关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出资的约定或者认购人认购股份的要约,其效力甚至低于出资证明书。

于出资证明书。

于出资证明书。

于出资证明书。

股权转让书:

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股权转让书:

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股权转让书:

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股权转让书:

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体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

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

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

着当然取得股东资格,尚须履行其他手续。

nn效力证据效力证据效力证据效力证据(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公司与股东之间)ll公司章程:

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股东公司章程:

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股东公司章程:

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股东公司章程:

具有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之一。

但公司章程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并不具有身份的依据之一。

但公司章程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并不具有身份的依据之一。

但公司章程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并不具有身份的依据之一。

但公司章程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并不具有普遍意义,仅对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普遍意义,仅对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普遍意义,仅对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普遍意义,仅对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身份具有效力。

东身份具有效力。

东身份具有效力。

东身份具有效力。

ll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

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第第第第3333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一规定赋予了股东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一规定赋予了股东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一规定赋予了股东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一规定赋予了股东名册在股东身份确认中的优先效力。

名册在股东身份确认中的优先效力。

名册在股东身份确认中的优先效力。

名册在股东身份确认中的优先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对抗效力和免责效力。

但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文件,其效力仅仅及于公司及股东,不但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文件,其效力仅仅及于公司及股东,不但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文件,其效力仅仅及于公司及股东,不但股东名册属于公司内部文件,其效力仅仅及于公司及股东,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同时股东名册的记载还可以推翻。

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必就不同时股东名册的记载还可以推翻。

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必就不同时股东名册的记载还可以推翻。

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必就不同时股东名册的记载还可以推翻。

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未必就不是真正的股东。

是真正的股东。

是真正的股东。

是真正的股东。

nn对抗证据对抗证据对抗证据对抗证据(及于第三人)(及于第三人)(及于第三人)(及于第三人)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公司法第第第第33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工商登记原则上具有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效力,但同样工商登记原则上具有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效力,但同样工商登记原则上具有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效力,但同样工商登记原则上具有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效力,但同样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只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只限于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财会金融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