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04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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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0422

案例1、

[背景]某矿山工程甲方已同,从开凿井筒到投入生产合同工期为4年,参建各方已进入现场,正在进行矿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问题]

1、在矿井建设总工期中,一般将建设总工期划分为几个施工阶段(期)?

它们分别代表什么?

2、矿井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哪几方面的工作内容?

3、该施工单位在施工总平面布置时,采用了以下原则,是否正确?

A、合理确立临时建设物和永久建筑物的关系,特殊情况下临时建筑可以占用永久建筑位置。

B、施工器材设备的堆放尽量靠近使用地点,使搬运距离最短,避免多次倒运;

C、工业性建筑物与非生产性建筑物可以布置在一起,临时工业建筑要离井口远一些布置;

D、各种建筑物布置要符合矿山安全规程有关防火规定。

[参考答案]

1、一般建井总工期划分为一、二、三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是以井筒工程为代表,其期限为井筒掘砌工期与主、副井短路贯通工期之和。

二期工程以巷道为代表,主要是指主、付井施区和风井施工区的各类硐室、运输大巷等的施工期。

2、矿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技术准备、工程准备、物资准备、劳动力组织和对外协调工作等。

3、A错误,临时建筑不能占永久建筑位置。

B正确。

C错误,工业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应分开布置,临时工业性建筑安靠近井口。

D正确

案例二

[背景]

我国华北地拟建设一新矿井,矿山普查勘探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完成,储量报告已批准,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也获批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有关技术资料齐全,概算已获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招标。

因估计除项目所在地区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公司编到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本地区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

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

某承建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一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6%,但业主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2份投标文件,因而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议由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正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公正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招标邀请函

2、发招标文件

3、进行资质后审

4、召开标前质疑会

5、组织现场勘察

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

[问题]

1、招标中有那些不妥之处?

2、招标工作的内容是否正确?

如果不正确请改正,并给出正确排序。

[参考答案]

一、招标中的不妥之处体现在:

1、因征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一个工程不能编两个标底,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3、在招标中,业主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了招标法的规定;

4、承建商的投标文件若由项目经理签字,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委托授权书;

5、承建商在投标截止日期任何一天都可以递交投标文件,也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业主不得拒绝;

6、开标工作应由业主主持,招标管理机构人员只能是监督人;

7、市公正人员无权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8、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业主方的专家最多占1/3,本项目招标委员会不符合要求;

二、招标工作内各中的不正确之处有:

1、不应发招标邀请函,因为是公开招标,应发招标公告。

2、应进行资格预审,而不是资格后审,

施工招标的正确排序是:

1、3、2、5、4、6、7、9、8、10、11

案例3

[背景]

某矿井建设工程中,其地面厂房由一建筑公司承建,该建筑公司于xx年xx

月xx日与业主签订了厂房建设的施工合同。

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开工后2个月,业主由于资金短缺,口头指示建筑公司暂停施工,建筑公司亦口头答应停工一个月。

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时,业主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矿方认为建筑公司迟延工程交付,应偿付预期违约金。

建筑公司认为:

矿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完工日期,建筑公司为了赶工期才出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建筑公司。

矿方则认为:

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建筑公司当时答应的,应当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根据合同法律规范,此争议该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1、《合同法》规定,变更施工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矿方要求临时停工并不得顺延工期,是矿方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口头协议,其变更形成违法,是无效变更,故双方应按原合同履行。

2、施工2个月后,矿方因资金短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建筑公司停工一个月的损失。

3、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建筑公司,故建筑公司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应向矿方支付违约金。

 

案件4

[背景]

某矿井建设,甲方和乙方签订了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量起付10%时,须调整工程单价。

合同约定的工期为25个月,每提前一天奖励乙方3000元,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并得到了监理和业主的批准。

主井井筒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单位:

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

1、因施工现场长时间停电及处理与当地群众纠纷,使工作A、B的功效降低,作业时分别延长2个月、1个月,(每月按30天,下同),多用人工800个和1000个人工日;每人工日25元,乙方自有的工作A的施工机械每天折旧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折旧费每天280元;

2、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m3,增加作业时内20天;

3、因设计变更,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综合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为58元/m3;

4、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业主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中采取了加快施工技术措施,使俩项工作时间缩短了2个月,该两项加快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5万元和8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在上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业主)提出了索赔报告。

[问题]

1、就上述事件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

为什么?

2、上述几个事件合理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是多少?

[参考答案]

1、索赔的合理性问题:

事件1:

由于提供可靠的电源和解决与当地群众的纠纷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可以提出费用及工期补偿的要求;

事件2:

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自己的责任,所以措施费应由自己承担,故提出赔偿不合理。

事件3:

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因此责任在甲方故可提出补偿。

事件4:

加快施工进度是乙方单方作出的决定,因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不应提出补偿,而因采取措施,提前交工,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奖励,总工期因此缩短4月,(这里总工期已变为26个月)

2、工期补偿问题:

事件1:

A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拖延2月没有超过总时差不影响工期

不应补偿,B工作处于关键线上,工期补偿1个月。

事件2:

工期补偿0个月。

事件3:

工作量增加后,E的作业时间为360÷(300÷5)=6月不影响总工期,故补偿0个月。

事件4:

工期补偿0个月。

因此:

总计工期为1+0+0+0=1个月

3、费用补偿问题:

事件1:

人工补偿:

(800+1000)×25=45000元

机械费补偿:

2×30×560+1×30×280=42000元

事件3:

按原单位结算工程量为:

300(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为:

360-330=30m3

则增加的费用为:

30×58=1740元

事件4:

工期提前的奖励为:

4×30×3000=360000元

合计费用补偿为:

45000+42000+1740+360000=448740元

[案例5]

[背景:

]

某矿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和某大型施工企业签订了该矿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矿主、付井筒表土段施工由乙方分包特凿公司丙内进行施工,主、付井基岩段和井底车场以及与其相连硐室的施工分包给建井工程公司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陆续遇到如下一些问题,请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

1、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01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请问工期目标应为多少天?

为什么?

2、施工合同约定,业主给施工单位提供图纸5套,施工单位以分包为由,要求矿方再提供3套图纸,此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二)

1、在主井井筒表土段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丙按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但施工到-120m水平时遇到流沙层,与地质报告不符,分包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通过了流沙层,为此延误工期20天,增加费用30万元,施工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此工期能否给予顺延?

增加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2、在主井井筒施工-230m水平时,现场监理人员进入井筒工作面检查,由于提升机操作员失误,使吊桶过卷而拉断钢丝绳,吊桶坠入工作面,致使现场5名工人和2名监理人员死亡,对此安全事故如何处理?

责任由谁承担?

伤亡人员的费用由谁支付?

(三)

1、转入基岩段施工后,施工单位丁发现基岩涌水量与地质报告一致,而上段(表土段)井壁淋水过大,致使排水费用增大,施工速度减慢,请问其增大的排水费用应向谁索赔?

工期可否给予延长?

为什么?

2、在进入设计井底车场水平时,发现该位置岩层不是原设计的砂岩层,而是强度较低砂质泥岩层,为此甲方请勘测与设计单位重新设计车场位置,耽误工期15天,新设计的车场水平向下延深20m。

由此增加工程量3600m3,工期延长8天,请问,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和工程延长量是否应于补偿?

[参考答案]

(一)

1、按合同文件的解除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各上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故工期目标应为581天。

2、施工方提出3套图纸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数量,故此3套图纸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二)

1、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导致施工分包单位费用增加,工期拖延均应予以补偿。

但总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故责任在甲方,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向甲方提出上述费用和工期的索赔,甲方应予赔偿。

2、吊桶坠落伤人,责任在操做工,故应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处理规定,追究操做人的责任,对伤亡人员的赔偿,丙方自己人员伤亡由丙公司负责,监理人员伤亡的赔偿也由丙公司承担。

(三)

1、丁公司和总包单位是合同的双方关系,因此,井筒壁淋水过大造成的排水费用增加以及工期的拖延应由总包单位予以赔偿和顺延,但整个建井工期不能顺延,因为尽管是丙方违约,但因丙是总包的分包,总包和分包应该就工期延误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故工期不能顺延。

2、由于设计的井底车场水平的岩层与实际岩层不符,责任不在施工方,故总工期应予顺延,增加工程量应予增加(工程费)。

[案例6]

某金属矿由国内和国外两家企业合资建设,按国际惯例采用FIDIC合同条款同承包商签订合同,在施工建设中,发现正在施工的箕斗装载硐室岩石与设计不符,监理工程师(业主)发出书面暂停施工的指令。

事件发生15天后,承包商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图以及设计文件和工程放线结果,用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业主),声明对此事提出赔偿,并在此事件发生后第35天承包商再次提交了索赔原论证资料和索赔款数。

监理工程师(业主)根据FIDIC合同条件有关条款和进行了处理。

[问题]

1、判断

监理工程师(业主)认为承包商第二次提交的索赔报告,超过了28天的时效,不予索赔,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2、监理工程师(业主)判断索赔成立的原则(条件)是什么?

3、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查索赔事实应做那些具体工作?

各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B

2、与合同对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的增大或工期延长;

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是由于非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承包人按规定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和索赔报告。

3、

(一)应检查承包商施工放线的方法,仪器和精度,因此而导致的装载师位置有误,由承包商负责。

(二)若由于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供的设计或地质资料有误,应批准费用及工期教育。

[案例7]

[背景]

某冶金矿建设工程,承包商为了避免今后可能支付延期赔偿金的风险,要求将矿井移交的时间延长12个月,承包商提出的理由如下:

1、现场劳务不足

2、主、付井改绞,因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供应不足工期延误3个月;

3、主、付风井贯通施工时,无法遇见的恶劣地质条件,使施工难度增大。

4、主井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未按规定时间运抵现场。

5、主、付井井底车场施工,工作面多,涌水量天,排水困难,矸石提升能力不够,造成进度减慢;

6、业主工程款拨付不到位;

[问题]

1、你认为以上那些原因引起的延误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可以批准延期?

2、你认为永久装备时,甲方采购的设备因特大暴雨不能按规定时间到位是不可抗力,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工期不顺延,这样处理对吗?

3、以上那些是业主的责任,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3、4、6、三个因素是非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

2、这样处理不对,因为特大暴雨虽属不可拉力,但此不可拉力是对甲方和设备供货商而言的,而对于甲方和承包商这一合同关系,甲方设备未能及时到位,是甲方违约,工期应予顺延。

3、对3要根据实际情况,报请监理(业主)延长工期;

对4要求监理(业主)顺延工期,并赔偿误工损失;

对6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准时拨付工程款。

[案例8]

[背景]

某矿井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进行投保保险,在施工过程中,遭受到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索赔要求,附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不是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6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6天

6、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5.2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问题]

1、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上述要求,应如何处理(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一、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二、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处理方法是:

1、经济上的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损失,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工期顺延6天;

5、清理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案例9]

[背景]

某矿井运输大巷的钢筋混凝土支护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施工的200m运输大巷的钢筋混凝土质量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如下表):

钢筋混凝土支护质量检查结果

序号

存在问题

出现次数

1

蜂窝麻面

23

2

局部露筋

10

3

强度不够

4

4

纵向裂缝

2

5

横向裂缝

1

合计

40

[问题]

1、你认为应选用哪种方法来分析存在的质量问题?

2、巷道钢筋混凝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针对问题的特点,在几种质量控制的分析方法中,选用主次因素排列图法进行分析

2、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数量

频数

累计频数(%)

1

蜂窝麻面

23

23

57.5%

2

局部露筋

10

33

82.5%

3

强度不足

4

37

92.5%

4

纵向裂缝

2

39

97.5%

5

横向裂缝

1

40

100%

合计

40

绘出主次因素排列图如下:

频数

40100%

90%

3080%

2375%

2050%

10425%

0缺陷因素

蜂窝局部湿度纵向横向

麻面露筋不足裂缝裂缝

分析:

由上图可看出,主要问题是钢筋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和局部露筋问题,次要因素是混凝土强度不足,一般因素是纵向、横向裂缝。

因此,应要求承包商提出具体的质量进度方案,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业主)审查,经确定后实施。

 

[案例10]

[背景]

某企业计划投资6.8亿元人民币建设一新矿井,建设单位委托了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进行该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由于目前市场该矿产品十分紧俏,因此建设单位要求招标单位采取内部议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以节省时间,共有A、B、C、D、E五家企业参加了投标,开标时出现了如下情况: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而是按该企业的习惯做法密封;

2、B单位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投标文件但有一页文件漏打了页码;

3、C单位投标保证金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D投标单位记载的招标项目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E单位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为了在评标时统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3人是由建设单位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参加,另3人由建设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格的投标单位被确定为中标单位。

[问题]

1、采取内部招标方式是否妥当?

为什么?

2、五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或应被淘汰?

为什么?

3、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妥当?

若不妥请说明理由。

4、确定的中标单位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妥。

国有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特殊情况可采取邀请招标;且具体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2、A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属无效标书;

B的投标文件漏打一页码,属于细微偏差,是有效标书;

C的标书有效,保证金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可;

D的标书属废标,因其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属于重大偏差;

E的标书中有个别项漏项,投标人可根据要求补正,属有效标书。

3、投标委员会的组成欠妥,按规定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是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4、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案例11]

[背景]

某矿井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三级钢材500t,采购合同中约定2004年4月20日为交货期,采购方应在交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

由于突然遇到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货源突然紧张,供货商于4月20日先供货400t,建设单位认为余下的100t钢材未到,拒绝付款,直至5月27日余下的100t钢材才运至矿井现场,5月29日,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了所有钢材货款。

[问题]

1、在协商过程中,建设单位坚持说5月29日支付货款不属于违约行为。

因为供货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在4月20日提供全部的500t钢材,采购方因此享有抗辩权。

请向采购方所说的抗辩权属于那一类抗辩权?

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成立?

为什么?

2、如果建设方与供货方协商不成,下一步应如何去解决问题?

3、如果钢材到使得总工期拖后3天,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延期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如果这批钢材是施工单位自己采购又当如何?

[参考答案]

1、后履行抗辩权,不成立,因为对于500t钢材中的400t,供货商已履行了义务,因此,对这部分标底,建设方不再享有抗辩权;

2、应根据合同条款,双方或申请仲裁,或诉讼;

3、施工单位向监理(业主)提出延期要求,当予支持,因构成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建设单位供货迟到引起的,责任的建设单位。

反之,如果施工单位自己采购钢材迟到现场,则索赔工期顺延不能成立,其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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