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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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docx

合浦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合浦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暴雨、洪灾、潮灾等对学校财产及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的影响,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现根据《合浦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

合浦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

(二)本预案主要针对台风、洪灾、潮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所造成的学校校舍倒塌、校园被淹、道路阻塞等应急事件。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迅速应急、及时求援、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稳妥处置”原则,确保在灾情发生时,使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能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台风、暴雨、洪灾、潮灾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防汛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力保发生台风、暴雨、洪灾、潮灾等自然灾害时师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全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成立合浦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陈汝遥(教育局局长)

吴文强(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

冯祖琳(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周克艮(教育局纪委书记)

张均作(县教育局副局长)

范俊国(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兆峰(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组 员:

王泽伟(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王伟(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李坤尧(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包家永(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陈家泰(县教育工会主席)

胡迪(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

黄胜超(县教育局安稳办副主任)

陈家瑞(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

庞家国(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许强(教育局勤工办主任)

陈继军(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

杨绍忠(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

许业兴 (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 

邓建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沈扬东(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李文(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郭松强(教育局卫生保健所所长)

盛相权(教育局纪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

(2)监督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分析、研究预防措施。

(3)宣传防汛知识。

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总结、推广各学校防汛的经验和做法。

(4)根据台风、暴雨、洪灾、潮灾等自然灾害的分级预警的相关要求,对所辖学校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作出及时调整。

(5)协同各镇政府和学校做好台风、暴雨、洪灾、潮灾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学校的教学秩序。

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县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全县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副组长:

根据学校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

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

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

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学校抢险救灾工作。

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

协调和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合浦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重点要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综合协调、信息传送;二是前线防汛救灾;三是后勤保障、医务防疫;四是汛时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转移;五是学校的灾后重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安稳办(联系电话:

7287579、7284668,传真:

7292902),办公室主任由张均作副局长兼任,王泽伟、胡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防汛及抗洪抢险日常指挥协调与调度工作。

办公室下设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抢险突击组、后勤接待组、救灾安置组、灾后建设组、安全保卫组、卫生防疫组。

各职能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

张均作副主任:

王泽伟、王伟、胡迪

工作人员:

莫永平陈桂新骆明宗张炳锦

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统抗洪抢险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领导的指示,起草、发布防汛工作各项命令、通知、文件。

(3)协调各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和各职能组的工作。

宣传报道组

组长:

包家永副组长:

陈继军、龙小沂

工作职责:

及时报道教育系统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总结上报我县教育系统抗洪抢险工作的做法、成绩。

灾情统计组

组长:

黄斌材副组长:

蔡瑞斌王春耕

工作职责:

及时做好灾情的收集、整理、统计、核实工作。

后勤接待组

组长:

胡迪副组长:

马小军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安排支援抢险人员的生活安置以及抢险突击分队后勤保障工作,平时要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泥箕、铁铲、扁担、沙包等。

抢险突击组

组长:

陈家瑞副组长:

杨绍忠、许业兴

工作职责:

(1)汛时负责组织、指挥抢险突击队协助学校做好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转移。

(2)组织抢险突击队参加县统一组织的汛期灾害抢险工作。

(3)组织有关抢险突击队在接到命令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落实安全措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工作。

救灾安置组

组长:

陈家泰副组长:

黄胜超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民政及相关部门,落实各学校接受灾区师生及其他人员安置工作。

灾后建设组

组长:

邓建强副组长:

曾耀光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资金的安排及督促落实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安全保卫组

组长:

王泽伟副组长:

陈丰友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洪水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防疫组

组长:

郭松强副组长:

于展

工作职责:

负责协调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洪水期间各类防疫药品供应、发放,做好汛期卫生防疫和洪水退后清扫工作。

(二)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各学校应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成立由校长(园长)负责的学校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县教育局、属地乡镇政府的防汛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防汛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防汛工作责任制。

3、检查、督促学校防汛工作的落实情况。

4、广泛深入地开展防台、防洪、防潮的知识宣传,增强和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5、经常性地开展校舍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因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人员事件的发生。

6、根据台风、暴雨、洪水、潮汐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切实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7、在县、乡镇领导的指挥下,迅速做好台风、暴雨、洪水、潮灾等自然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灾害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洪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将预防台风、暴雨、洪水、潮灾等自然灾害的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二)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围墙、供电线路、旗杆、体育设施、在建工地、高层搁置物和悬挂物等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地处山坡或低洼地带的学校,当台风、暴雨来临时,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展,预防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四)学校应在台风、暴雨、洪水、潮灾等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的疏散安置工作。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加固好台风、暴雨、洪水、潮灾等自然灾害事件易发生的基础设施。

六、应急抢险

(一)组建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分队,以备防汛抗灾应急抢险。

各学校要按以下人数要求组建好应急支队,支队队长由学校校长担任,队员以青年教职员工为主体,要把队员登记造册,明确住址、联系方式。

一旦出现险情预警,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通知各支队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随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局机关及县直学校须按以下人数要求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

局机关(含局二层):

25人

廉州中学支队:

30人

合浦一中支队:

30人

合浦二中支队:

20人

进修学校支队:

8人

实验小学支队:

12人

合浦中职校支队:

15人

合浦四中支队:

20人

(二)组建各乡镇防汛救灾应急分队。

各乡镇要按以下人数要求组建本乡镇抢险救灾队伍,分队队长由乡镇中心校长担任,副队长由中学校长担任,队员从本乡镇中小学青年教职员工中挑选组成。

一旦出现险情,由本乡镇中小学应急分队负责调派进行应急抢险。

廉州镇小学分队:

70人

党江镇中小学分队:

60人

沙岗镇中小学分队:

60人

乌家镇中小学分队:

20人

西场镇中小学分队:

60人

星岛湖乡中小学分队:

40人

石湾镇中小学分队:

50人

石康镇中小学分队:

40人

常乐镇中小学分队:

50人

曲樟乡中小学分队:

25人

公馆镇中小学分队:

60人

白沙镇中小学分队:

60人

闸口镇中小学分队:

40人

山口镇中小学分队:

50人

沙田镇中小学分队:

25人

七、预案启动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

1.学校附近江河、海或水库山塘水位超过警戒线(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数据为准)时,设置在低洼地区的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疏散转移的准备工作;

2.有关学校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合浦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启动预案通知时;

3.遇到其他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时,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课,并于事后将有关灾情报告县教育局。

(二)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8级以上,日雨量达50.1毫米(暴雨)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县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职能组和各学校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上一级管理部门领导汇报。

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校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宣布并通知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危旧房屋内师生的安全转移,同时县教育局及各学校抢险突击队要实行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赴抢险点。

全县各学校也要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遇10级以上台风(以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提供的数据为准)且台风进入紧急警报阶段(北海各台风警报站挂三号风球,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我县);

2.遇其他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时;

3.接到上级部门要求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时。

学校接到县教育局统一停课的命令后,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转移学生;对暂时无法回家而需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制定相应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各职能工作组,扎实做好学校的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二)汛期受灾期间,各学校要安排值班,学校领导的手机及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受灾学校要组织自身力量,做好抗洪抢险与物资搬迁及教职工生活安排等工作。

(四)学校附近村(居)民区受淹时,各抢险突出队要配合做好灾民的物资存放和生活安置工作,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支援抢险的各项工作。

(五)汛期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到水淹区游泳或玩耍。

各校要派出教师到水淹区的道口轮值,要及时检查用电用水系统,注意饮食卫生,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毒,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树立大局观念。

为确保师生的安全,在汛期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听从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教学的开课及停课。

(七)灾后各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按县教育局的安排,做好灾后校园环境清理及重建工作。

(八)认真组织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确保统一考试顺利进行。

汛期高、中考的具体应急方案由县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汛期高中毕业会考的具体应急方案由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学校的期考、小学升中毕业考等,如遇洪水或台风,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及时停止考试,待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消除后再另外安排考试。

九、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防洪预案的贯彻执行,对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校(园)第一把手是本学校(辖区)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负相关责任。

各学校要按预案要求及时做好工作,如有违反下列条款的行为,不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园)和有关责任人,经调查核实后,由县教育局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各校(园)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及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汛救灾工作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落实预案内容。

2.汛前,各校(园)要按本预案要求落实汛前准备工作(包括落实组织机构、落实防汛物资、落实抢险队伍、落实抢险车辆机械等)

3.汛中,各校(园)责任人要按县教育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指令和本预案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4.在防汛救灾期间,各校(园)的责任人原则上不准外出,确有事要外出的,必须向县教育局局长请假。

5.汛后,各校(园)必须按要求进行清扫垃圾、防疫消毒、设施监测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秩序。

(二)各校(园)责任人及防汛抗洪有关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战机。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违反《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合浦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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