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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docx

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

2008年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

参阅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司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八年十月·南昌

目录

一、文件材料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报表制度的函(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

(5)

二、培训材料

物流统计核算基本方法介绍(9)

三、省市情况交流

扎实工作深入研究努力推进物流统计工作(北京)(10)

积极探索加强合作大力促进社会物流统计(河北)(16)

吉林省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吉林)(20)

建立物流统计制度监测产业发展动态(上海)(23)

不断探索扎实工作切实提高物流统计工作水平(江苏)

(26)

福建省物流统计工作情况(福建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31)

2007年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总结(江西省发改委)(35)

物流统计工作情况汇报(山东省经贸委)(39)

2008年湖北物流统计工作总结(湖北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42)

湖南省物流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湖南省经济委员会)(45)

物流业发展调查报告(广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9)

现代物流统计工作情况汇报(云南省经济委员会)(73)

积极服务宏观决策认真开展物流统计工作(陕西省)(75)

物流统计核算基本方法介绍

一、社会物流总额的计算

社会物流总额:

=农产品物流总额+工业品物流总额+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再生资源物流总额+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批发贸易物流额。

农产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农产品商品产值-农业生产者直接通过集市贸易售与居民消费的部分。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现行农业统计、批发贸易统计资料及相关测算等。

工业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销售产值-煤气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

数据来源:

统计部门现行工业统计资料。

注意要将规模以上扩展为全部工业。

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进口货物物流总额+外省市流入货物物流总额

其中:

进口货物物流总额为报告期内以人民币计价的进口总额。

数据来源:

现行海关及银行统计资料。

外省市流入物品物流额:

报告期内,从外省市送达本地区的物品价值总额。

再生资源物流总额=流通环节的再生资源商品销售额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回收采购额

数据来源:

经济普查和现行批发贸易或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铁路、航空等运输中的计费行李、邮政与快递业务中快件、包裹、信函、报刊杂志等寄递物品、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物品等。

数据来源:

邮政统计中寄递业务收入;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的各种捐赠物统计等。

批发贸易物流额:

报告期内批发环节纯销售额。

数据来源:

现行批发贸易或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二、物流总费用的计算

社会物流总费用=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

运输费用=铁路运输费用+道路运输费用+水上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运输附加费

铁路运输费用=铁路货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其他收入中的货运与行李包裹部分

数据来源:

铁道部门现行统计数据。

道路运输费用=道路货物周转量×道路货物平均运价

数据来源:

周转量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平均运价数据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统计的货运周转量数据严重偏小,可根据经济普查数据进行对比调整

水上运输费用=水上货物周转量×水上货物平均运价

数据来源:

周转量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平均运价数据根据经济普查和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航空运输费用=航空货邮周转量×航空货邮平均运价

数据来源:

周转量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平均运价数据根据经济普查和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管道运输费用=管道货运周转量×管道货物平均运价

数据来源:

周转量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平均运价数据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货运量×平均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率

数据来源:

货运量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平均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费用率数据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运输附加费用=铁路建设基金+道路通行费+港口建设费+航道维护费

铁路建设基金=国家铁路货运周转量×铁路建设基金费用率(每吨公里0.033元)

道路通行费=公路货运周转量×公路平均通行费用率

港口建设费=港口货物吞吐量吨数×港口建设费率(每吨5元)

航道维护费=水上货物周转量×航道维护费率(每吨公里0.005元)

数据来源:

货运量、周转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数据取自现行交通运输统计部门提供,铁路建设基金费用率、港口建设费率、航道维护费率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公路平均通行费用率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保管费用=利息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货物损耗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配送费用+流通加工费用+包装费用+其他保管费用

利息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利息用率

数据来源:

社会物流总额根据前述测算取得,平均利息用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加工计算。

仓储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仓储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加工取得。

保险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保险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加工取得。

货物损耗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货物损耗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加工取得。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配送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配送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流通加工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流通加工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包装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其他保管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管理费用=社会物流总额×平均管理费用率

数据来源:

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计算汇总加工取得。

三、物流相关行业业务收入与增加值的计算

物流相关行业业务总收入=运输收入+保管收入

运输收入=铁路运输收入+道路运输收入+水上运输收入+航空运输收入+管道运输收入+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收入+运输附加收入

①各项运输收入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②与运输费用计算不同的是,不包括生产、消费企业非独立核算的物流业务部门自主完成的业务部分。

保管收入=仓储收入+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配送收入+流通加工收入+包装收入+其他保管收入

①各项保管收入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②不包括货主企业自主完成部分。

物流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仓储业增加值+贸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邮政业增加值(邮递部分)

交通运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交通运输业物流收入×增加值率

仓储业增加值=仓储业物流收入×增加值率

贸易业增加值(物流部分)=贸易业物流收入×增加值率

邮政业增加值(邮递部分)=邮递业收入×增加值率

数据来源:

经济普查数据、GDP核算资料、行业统计数据

省市情况交流

扎实工作深入研究努力推进物流统计工作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物流业的稳步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循环、提高流通效率、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北京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物流业发展,为适应物流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掌握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物流业的运行情况,为制定物流业发展政策和加强政府引导提供可靠依据,北京市依靠日常统计基础较好的优势,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物流统计制度,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指导和广泛借鉴其他地区相关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于2006年底建立了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我们在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对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对我市物流汇总数据进行了深入地分析研究,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改进现行物流统计报表制度

为做好北京市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掌握全市物流业发展规模和运行状况,为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我们在建立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对物流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修订工作。

2006年4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会展及相关产业等统计办法(试行)的规定》(京统发[2006]54号),对我市物流统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当年首次将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纳入2006年年报统计工作中,由于是开创性的工作,虽然在实施中遇到许多困难,但我们也在实践中我们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2007年9月,第二次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我们以会上印发的物流《制度修改说明》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对现行的物流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使指标设置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在指标解释中,我们对易发生混淆或概念不清晰,加入了更具针对性与操作性的补充,是指标解释更容易被企业理解,为物流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7年,我们的物流统计报表制度中一共包括3张年报调查表,调查单位数达到了13016家企业。

其中,《物流企业经营情况》调查表共包括47个指标,调查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邮政业等物流相关行业中的21个行业小类,调查限额以上法人单位527家;《工业企业物流情况》和《商业企业调查表》调查表中分别包括29个指标,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和零售业,调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达到12489家。

二、信息化水平实现突破,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北京市政府统计系统通过三年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开发了信息化二期系统,在2007年的年报中正式投入使用,此次信息化建设对统计核心业务的进行了流程重构,实现了“一级平台、三级监管、多方共享”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三级统计人员可在同一平台上同时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监管,企业在新平台上报报表之后,由区县统计所、区县统计人员、市级统计人员分别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最后由市级统计人员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

新系统的使用不仅促进了统计业务管理的规范和统一,也极大地提高了数据采集与审核的效率。

在新系统中,我们还增加了很多方便企业使用的新功能,比如企业在新平台填报报表时,可通过直接点击指标来查看指标解释,节省了填表人查看统计制度的时间;当企业遇到对指标解释不理解等问题时,还可通过平台上公布的相关统计机构联系人电话,找到统计人员,及时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新平台的使用不仅方便了企业,也使统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当数据审核出现错误时,统计人员可通过查看,企业直接在错误提示后填写的澄清说明,来及时了解出错原因;该平台还提供了提醒和催报功能,当临近或已过上报时间而企业未能填报报表时,该系统可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三种方式来进行自动提醒和催报,大大节省了统计人员用于催报的时间,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对数据的收审和答疑中。

三、精心组织,加强培训辅导工作

在2006年的年报工作中,由于企业是第一次进行物流报表的填报,对指标口径不清楚,加上企业的物流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填表时出现了错填和漏填的现象,给后期的数据审核、汇总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我们在2007年物流年报中,我们吸取了第一年物流年报的实践经验,首先加强了对区县统计局的培训,分专业共进行了三场培训,先从内部人员入手,加深了他们对指标的理解。

在培训中明确了填报范围,强调了报表中新增指标及含意,并对容易填错的指标进行了的重点讲解,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在会上进行了集中答疑。

经过培训,区县在对企业进行培训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指标的讲解更具针对性,更贴近实际,易于企业填报。

我们在后期数据审核与汇总时发现,企业填报数据质量比前一年有所提高,企业对物流统计的认识水平及填报的数据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漏报、错报现象有所减少。

四、深入研究物流核算方法,努力推进物流统计分析和课题研究工作

在分析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同时,我们也开展了对宏观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指导下,相关处室的通力合作,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对社会物流总额、物流总费用、物流业增加值等一系列指标的核算方法。

经过两年的物流统计工作,我们在不断积累经验、开拓创新,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与两年的报表数据,努力探索、挖掘数字背后隐含的原因,作好物流相关统计数据的开发利用。

一年中,我们先后完成了《北京市物流产业发展情况分析》改革开放30年的北京物流业等分析报告和《北京市物流产业发展问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分别获国家统计局评选的优秀统计分析三等奖和北京市优秀统计科研成果评比优秀论文奖。

在分析中我们对我市物流业运行的整体情况、发展水平以及发展特点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着重阐述了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加快产业发展的建议,研究成果为今后监测我市物流业运行情况,打下了坚实的分析基础。

五、组织协调形成合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

由于物流统计涉及行业较多,需要相关处室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因此在物流统计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继续实行“两头”统一、“中间”分散组织工作模式,即统一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和后期汇总核算,中间数据由各专业分散采集的工作情况。

目前,我们的物流统计工作的牵头处室为新产业处,主要负责物流制度的修订、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的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工业处、商调队分别负责工业、商业物流数据的采集和审核。

由于分工清晰、责任明确,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确保了物流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完成自身物流统计工作的同时,我们还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研究工作。

2008年4月我们参与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召开的《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讨论稿(第五稿)的专家讨论会。

9月,针对《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及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我们通过认真的研究与探讨,结合近两年的工作经验,在回函中共提出了五条修改建议,包括对企业物流的概念的补充,社会物流总收入中应加入快递业务收入和一体化物流业务收入,物流服务价格企业难以计算和货场的仓储容积难统计的问题。

六、首次在年鉴上对社会公布物流业相关数据

经过两年的分析研究,今年我们在《北京统计年鉴》中首次发布了物流业的相关数据,这是我市正式建立物流统计报表制度后第一次在年鉴上对外发布物流统计数据。

发布内容包括物流业增加值、物流业从业人员、社会物流总额、物流业务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

此次发布的数据,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物流业的发展规模与水平,这对分析我市物流业运行状况,为政府部门制定物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我市物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物流统计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方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因物流统计涉及专业较多,核算体系较为复杂,我们在物流统计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下一步,我们会结合工作经验,对物流制度做进一步修改,继续深入研究物流核算方法;结合经济普查成果做更加科学、全面的研究分析工作;加强对物流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数据来源,为指标设置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打下坚实基础。

我的汇报到此结束,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积极探索加强合作

大力促进社会物流统计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物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发改委2006年、2008年两次下发“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开展了全省的社会物流统计工作。

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

现代物流业是新兴的复合产业,点多面宽,内涵丰富。

为促进现代物流由活动成为产业,我们深入学习了国家有关文件,内强素质,外多联系,及时学习了解国家物流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到先行开展现代物流统计的地区学习取经。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下,我们探索设计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

(二)领导高度重视。

2006年,我省出台实施了《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把现代物流业做为主导产业加以培育和发展。

国家要求各地开展物流统计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领导汇报沟通,得到了两部门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两家名义向省政府报告,要求开展全省现代物流统计试点工作。

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协调解决了30万元物流统计经费,为开展全省现代物流业统计指标的测算和监测提供了财力支持。

(三)联合下发文件。

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两家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试行)的通知》,并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

(四)部门密切配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为促进全省现代物流统计工作经常化,及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参照国家的做法,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现代物流协会联合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省统计局负责统计方案审核及统计数据的分析、整理和核算工作,省现代物流协会负责重点企业的数据调查和业务培训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有关统计数据。

(五)加强业务培训。

为准确测算全省物流业的相关指标,由省统计局提供分行业的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和省现代物流协会三家共同研究筛选了120多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单位,并分两期对这些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为基层数据的采集奠定了基础。

(六)开展统计核算。

参照国家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办法,结合河北的社会物流现状,在专家指导下,省统计局多次研究探讨,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连续两年开展了我省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

在社会物流培训和统计核算工作过程中,我们得到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为我们初步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的社会物流统计结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相关部门的认同和好评,为指导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制定省、市现代物流规划和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做好日常监测和统计核算工作。

面对美国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实体经济进一步放缓,我国出口增长将进一步放缓甚至呈负增长趋势,今年下半年及明年全国宏观经济趋紧的势头,内需将成为经济增长的加速器。

因此,加快推进物流业发展的时机日益成熟,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将精心做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推进工作,及时对行业监测,为出台经济措施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二)研究建立网上直报系统。

现有的企业上报仍是通过邮寄、传真等传统方式报送报表,为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将适时借鉴国家及其它省市做法,建立网上直报系统。

(三)开展物流相关企业的普查研究。

物流相关企业底数不清是现阶段物流统计的主要难点。

结合全国经济普查,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拟开展物流相关企业的普查研究,在时机成熟后,搞一次物流相关企业的普查,为开展常规物流统计提供准确的底数。

三、几点建议

(一)简化指标体系。

国家目前执行的物流业统计制度指标设置过细,从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中很难直接取到,最终会影响到数据质量。

建议简化指标,在指标的设置上宜粗不宜细,最好参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来设计,以提高可操作性。

(二)完善测算方案。

按现行方案,物流增加值只包含物流企业增加值,缺少企业物流增加值,不能真实反映全社会物流业创造的价值。

(三)落实统计经费。

目前我省物流统计工作经费,还没有纳入常规的财政预算,给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我们目前开展工作的经费大都挤占部门的其他经费。

建议国家就各省的物流统计工作经费专门下发文件督促落实。

吉林省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吉林省经济委员会

吉林省统计局

吉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吉林省政府根据全国物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25号)文件精神,对吉林省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

按照国家的要求和工作模式,在广泛借鉴其他省市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由吉林省经贸委作为我省物流牵头部门,会同我省统计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首先,物流牵头部门吉林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参照国家实施的《社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物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报表制度》,并将该文件下发到全省各市州经委、统计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学习和贯彻执行。

一、物流统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吉林省经委作为物流牵头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协调和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组织开展物流统计报表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奖惩办法,审核年度报告的最终成果;吉林省统计局负责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统计核算的审核发布;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具体的物流统计工作,包括物流统计制度的制定,物流统计调查表格的发放,物流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核算、物流统计年度报告的编制等。

(二)通力合作,建立健全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网络

吉林省经委,省统计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结合我省物流业的发展实际,明确统计调查范围,开展普查和重点调查,逐步建立多方面统计工作网络,掌握全省物流业发展情况;

(1)是对工业、批发贸易业采取重点调查,从省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中选定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贸易业等货物生产、流通,年度销售收入排名前100名(今年拟改定为200名)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主要调查工业、贸易批发业企业货物购、销售活动的物流成本费用情况。

(2)是对物流相关行业企业进行重点调查,选定年物流业务收入在1000万(今年拟改定为500万)以上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主要是调查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状况。

(3)是参照国家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范围、统计核算方法、并与其保持一致。

(4)是在建立合理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基础上,定期对物流运行水平和质量进行经济考量与情况分析,为各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物流业发展信息。

(三)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的有效开展

制度要求各市州、统计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加强配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各市州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主动承担本地区社会物流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对辖区内所属工商企业,物流企业等单位物流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根据变化情况对我省选定的样本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监督样本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准时上报调查表,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把物流统计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经过2007年度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的正式开展,在工作过程中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先,社会物流统计是一项系统、严谨的科学,需要对其认真细致的研究和系统学习,加强自身的专业素质培训,并不断的学习积累,使物流统计工作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展。

(二)在物流统计调查阶段,需要对物流统计工作的性质进行宣传讲解,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和必要的市场调研工作,使企业认识到该项工作给企业带的益处,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在物流统计核算阶段,对于收集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指标核算过程等各方面进行反复的验证,以求核算数据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三)社会物流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很多方面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与协助,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起有效的长期合作机制,便于统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立物流统计制度监测产业发展动态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现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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