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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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〇一五年一月

济源鹤济富源煤业有限公司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复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的制度管理,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不得套用、沿用原作业规程。

4、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清晰、标注齐全、比例恰当、按章节顺序编号。

二、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及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采煤工作面等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质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水文地质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瓦斯基础资料。

(5)由机运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

(6)《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

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8)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对开工地点进行现场勘察。

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9)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格式应参照鹤煤总工办下发的作业规程编制中的样本。

(10)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三、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的划分

1、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1)采煤工作面回采作业;

(2)综采工作面和单项大型机电设备(设施)的安装与回撤;

(3)井巷掘进(长度大于100米的煤巷或大于60米的岩巷);

(4)大型硐室的施工。

2、以下工程施工或作业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炮采工作面的安装、初放、强制放顶、回撤;工作面的收尾;

(2)简易车场的施工;小型硐室的施工;

(3)局部巷道的施工(长度小于100米的煤巷、小于60米岩巷);

(4)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过老巷、处理冒顶、防片帮;巷道贯通、过断层、通过复杂地质带、穿越老巷、挑顶、扩帮、拉底、铺设轨道、施工临时水仓、绞车窝、巷道修复、钻场等;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形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或原施工措施不符或不一致的;

(6)机电、运输设备及其辅助设施(材料)安装、回撤;

(7)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能够产生引发易燃、易爆物品燃烧、爆炸热能的设备;

(8)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及使用电锤作业;

(9)井下进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业;

(10)通风设施的构筑施工;通风系统调整;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排放、恢复通风;

(11)井下有计划大面积停电后恢复供电;

(12)井下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压风系统的大型检修;

(13)井下应急预案、抢险救灾的演习;

(14)井下其他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或作业。

3、采煤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对原作业规程进改和补充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的不同工艺;

(2)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3)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4)《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3)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4)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5)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

(1)作业规程需在开工前20天由生产技术科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部门必须在开工前20天提供编制作业规程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天提供1份书面作业规程交生产技术科,同时发电子版给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矿在3天内组织会审,施工单位根据会审意见重新修改完善,并将原稿件交牵头组织科室进行存档。

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进行统一编号,至少在施工前1日内(以总工审批日期为准)报送相关科室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2)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8天由生产技术科(或分管业务科室)下达编制通知单,相关部门必须在开工前7天提供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的有关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提供1份安全技术措施交生产技术科(或分管业务科室),同时发电子版给生产技术科、

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科、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并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提前进行审阅,并在2天内审批完毕,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重新修订完善,施工单位将审批完毕后的措施复印件至少在开工前1天分别送交相关科室和区队。

(3)各单位对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基础资料进行相互递交时,要执行相应的签字手续。

(4)矿临时安排的工程或突遇未预测地质构造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完毕,并按此流程运作。

(5)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出现原则性错误或规程中超过5个错别字、措施中超过3个错别字的必须重新编制,并对编制人处以100元罚款。

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认真,出现丢页、重复、内容错误的每处对编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予通报批评。

相关科室把关不严,对上述错误没有查出,被其他人员查出的,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或通报批评。

(6)贯彻学习:

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五天完成作业规程的贯彻与考试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和考试工作。

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与学习后本人亲笔签名表同时附在作业规程后。

五、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一)审批的组织管理及科室职责划分

1、采掘修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

2、作业规程及措施审批时,生产技术科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3、机电科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4、安检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

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等内容的审批,负责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置的设计、设置、安装以及回撤、配套措施的审批。

6、通风科主要负责风机选型,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监测监控系统等内容的审批。

7、其他科室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的审批。

(二)作业规程会审

1、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会审,会审时间由生产技术科(或分管业务科室)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会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并形成纪要,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生产技术科(或分管业务科室)分管负责人主持,特殊情况,分管负责人缺席可由科长指派,审批结束后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牵涉到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和矿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2、零星工程和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要另行编制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组织措施内容要写清施工时间、地点、人员、影响范围和责任分工、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学习签字情况等。

3、井下电焊、气割措施必须经矿长审批(矿长外出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矿长返回后补签)后执行。

每天井下电焊、气焊不能超过2处,否则必须由矿长审批。

每处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班且不能跨班次作业。

特殊应急电焊、气割由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执行(但必须在12小时内由矿长补签)。

调度室负责安排实施,并要严格限制有效期(1天内),明确电焊、气割施工地点、施工人员和运输交接程序。

4、各科室审批人员对分管内容审批后,必须在作业规程与措施相应的页面下部签字。

5、在迎接上级领导及各种形式的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召开分析会议,并分专业进行梳理和整改,落实责任人,并进行责任追究。

6、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主管技术员及以上或具有职称的人员。

7、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一个规程执行六个月必须进行修订,并重新会审、重新贯彻。

六、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修改与补充

1、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因地质条件变化、生产系统变化、主要机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发生变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单位时,施工单位要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

修改或补充措施同样按审批程序进行,若修改补充不及时造成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生产技术科(或分管业务科室)负责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处以200-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

2、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技术措施中相关参数及技术标准内容,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条。

3、在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复审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审批完毕,并对涉及施工安全和施工标准修改部分进行重新贯彻,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条。

七、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

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

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工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

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签名、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2、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对本单位编制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时,区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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