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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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试行标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佛山市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适用于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需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情况: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l万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特大土石方坍塌、结构坍塌、大型设备倒塌、火灾、爆炸等事故。

(3)因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4)超出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跨区级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

(6)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轨道交通参建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安全监管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

禅城区政府、南海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武警佛山支队、佛山军分区、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

在市建设局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另行发文通知。

2.1.2专业救援组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组建下列专业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方案决策组:

根据事故的性质、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的危害进行预测,及时制定、审查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对现场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技术指导,提出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状态的建议。

该组由市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轨道交通参建企业、事故涉及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建设局。

(2)险情控制组: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审定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佛山军分区、市建设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消防局。

(3)安全疏散及警戒组:

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转移周边物资,设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该组由市公安局、武警佛山支队、轨道交通参建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

(4)伤员抢救组: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并对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该组由市卫生局及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局。

(5)物资保障组:

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对抢险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由市经贸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信息产业局、民政局、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专业救援物资供应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经贸局。

(6)后勤保障组:

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食品、饮料等物资补给。

该组由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项目施工单位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

(7)信息报送及发布组:

负责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该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室、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

2.2指挥部职责

(1)作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

(2)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应急救援的指令。

(3)组建现场救援专业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

(4)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5)作出结束应急救援状态的决定。

(6)检查指导各区、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2.1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区、各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队伍、物资、装备、技术力量等保障措施。

(4)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提出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建议及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5)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6)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及市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7)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8)必要时通过指挥部协调佛山军分区和武警佛山支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以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府办公室:

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落实上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2)佛山军分区:

协调驻佛山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3)武警佛山支队:

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治安和转移群众工作。

(4)市建设局:

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区、各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建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发生后,及时组建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对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5)市安全监管局:

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对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和方案。

(6)市国土资源局:

对因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事故发生区域地质资料。

(7)市公安局:

110系统承接事故报告,并迅速报告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将先期警力、装备调配和灾情通报相关单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8)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组织伤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转移或控制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设备;必要时,在应急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洗。

(9)市经贸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

(10)市卫生局: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现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2)市质监局:

组织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3)市财政局:

负责审核、拔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14)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人员救济、安置。

(15)市气象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资料。

(16)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供水、市政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用水和燃气安全。

(17)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参与事故救援,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

(18)市监察局:

负责督促检查市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9)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

(20)事故发生区人民政府:

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后勤保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事故类别预测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土石方坍塌、结构坍塌、透水、施工机械倒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事故。

如果发生大规模土石方坍塌或结构坍塌事故,可能对事故发生区域周边建、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造成危害。

3.2监测网络及内容

由市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及轨道交通工程参建企业组成监测网络,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对地铁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预警级别

根据监测及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划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指挥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发布;Ⅲ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政府统一发布;Ⅱ级(严重)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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