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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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目次
1适用范围和抗震构造的定义
2目的和依据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管理
4主要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质量控制要点
5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6应严禁的错误做法
7应留存相片的部位
8附则
1适用范围和抗震构造的定义
1.0.1适用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地区建造住宅,适用本要点。
1.0.2抗震构造的定义
抗震构造是指设置于房屋结构内部,在地震中能使房屋各部分协调一致运动,从而减轻震害的各种加强件,如构造柱、芯柱、圈梁、墙体水平现浇带、墙柱拉结筋(或网片)等。
2目的和依据
2.0.1目的
有案例表明,未设置抗震构造的房屋在地震中大量倒塌。
另有案例表明,抗震构造可有效减轻震害,是房屋结构安全的关键因素。
为指导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抓住关键环节,纠正目前带普遍性的错误做法,对我区在建住宅,特别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构造的施工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制定本要点,以利于在地震中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0.2依据
制定本要点的依据,是现行有关的行政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国家技术标准(详见附则)。
本要点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定、技术标准有变更或修订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3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的管理
3.1建设单位的管理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在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文件,应重新审查并备案。
3)办理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3.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
1)执行四项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切实执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中所提出的四项制度。
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到位并履行职责。
企业必须切实对项目履行管理和例行检查督促的职责。
2)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与技术标准规定不符的,或发现漏设、少设抗震构造的或标识不清的,或在施工图中未标明构造柱位置的,应提请设计单位更正。
3)设计变更控制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4)材料质量控制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查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5)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按图施工,按标准监理,严格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的验收。
对本要点规定需要留存相片的部位,由施工人员拍摄,监理人员见证。
工程竣工后,应将所有相片整理成电子文档刻录在光碟上保存,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技术资料供查验和存档。
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企业对项目作例行检查的人员,应注意检查有无本要点第6章所列的应严禁的错误做法,有则改之,以杜绝此类偷工减料行为所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6)整改
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应认真整改,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
整改和检查通过应形成记录。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应附有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相片。
7)验收
对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特别是本要点所列内容)设置抗震构造或所设置的抗震构造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批,应返工重做,不得验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资料中应附有本要点规定需要留存的相片方可验收,否则必须进行检测以证明工程的抗震构造已按图施工。
对未设置抗震构造或所设置的抗震构造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工程,以及验收资料不能证明抗震构造已按图施工的工程,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未通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主要材料、混凝土、砌筑砂浆质量控制要点
4.1钢筋
4.1.1检验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其牌号、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在见证员的见证下,按规格型号、炉批号取样检测。
检测内容应包含: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性能、焊接性能、直径偏差或重量偏差。
检测合格的钢筋方可使用。
4.1.2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的纵向钢筋,其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
;
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9%
4.1.3调直
1)宜采用钢筋调直机调直钢筋。
2)允许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4%;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1%。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可用下式控制
d≥0.9806D
式中d为冷拉后的钢筋直径,D为冷拉前的钢筋直径。
(注:
根据冷拉前后体积相等的原则,可列出,得到上式。
)
3)对在施工现场以外作调直(或作其他加工)的钢筋,应作两次见证取样检测:
第一次对母材取样检测,第二次在调直后或加工后再次取样检测。
4.1.4直径偏差或重量偏差控制
无论钢筋是否作了调直,或是采用何种方法调直,其直径偏差或重量偏差的最终值均应符合如下规定。
1)光圆钢筋的直径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GB1499.1-2008)
公称直径(mm)
允许偏差(mm)
6、6.5、8、10、12
±0.3
14、16、18、20、22
±0.4
2)带肋钢筋的重量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带肋钢筋重量允许偏差(GB1499.2-2007)
公称直径(mm)
理论重量(kg/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6
8
10
12
0.222
0.395
0.617
0.888
±7
14
16
18
20
1.21
1.58
2.00
2.47
±5
22
25
28
32
36
40
50
2.98
3.85
4.83
6.31
7.99
9.87
15.42
±4
注:
理论重量按密度7.85g/cm3计算。
28
4.1.5现场调直钢筋,直径或重量偏差的控制
在现场调直钢筋,调直后应由监理人员按4.1.3条和4.1.4条的要求检查其直径偏差或重量偏差,偏差值超出规定的钢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4.1.6建立钢筋台帐
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筋台帐(如表3所示)
表3(工程名称)钢筋台帐
序号
规格(直
径mm)
型号
炉批号
数量
(t)
生产厂
合格
证号
第一次
检测报
告编号
第二次检测报告编号
(外加工)
备注
1
2
n
4.2水泥
4.2.1检验
水泥进场时,应检查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并在见证员的见证下由取样员按生产厂家、等级、品种、进场批(袋装为200t以内为一批,散装以500t以内为一批)取样检验。
检验内容应包含:
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
检验合格的水泥方可使用。
对质量存疑的或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或出厂超过1个月的快硬硅酸盐水泥),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4.2.2建立水泥台帐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泥台帐(如表4所示)。
表4(工程名称)水泥台帐
序号
级别
数量
(t)
生产厂
仓号
(散装)
出厂检验报告编号
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编号
备注
1
2
n
4.3砂
4.3.1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砂,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未经专门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海砂。
4.4砖和砌块
4.4.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应≥MU10。
4.4.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应≥MU7.5。
4.5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4.5.1配合比
各种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均应按照预先确定的设计配合比拌制,拌制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种材料的用量,特别是外加剂的用量。
在现场拌制混凝土,对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以验证所配制混凝土的实际质量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4.5.2外加剂
所用外加剂应具备型式检验报告,经检验各项指标合格并经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5.3试块的留置与养护
应留置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试块上应刻字注明试块所代表的强度等级、部位(或构件)、日期、见证人。
对砂浆试块应作标准养护,养护28天进行试压。
混凝土试块分两种:
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标准养护试块在标准条件下养护28天试压。
同条件养护试块应放置于其所代表的构件附近与该构件作同条件养护,养护龄期按积温达到600℃·d时试压(拆模用试块在拆模前试压)。
4.5.4混凝土的养护
1)在浇捣完成后12小时以内,应开始对混凝土全表面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养护期间浇水次数应能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应浇水。
2)对添加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天。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3)在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之前,不应在其上踩踏、安装模板、倾倒砖块或堆放重物。
4.5.5混凝土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值。
5抗震构造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5.1构造柱
5.1.1构造柱的设置部位
1)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如表5所示。
表5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的设置部位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6度
7度
8度
9度
四、五
三、四
二、三
楼梯、电梯间四角、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
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
较大洞口两侧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楼梯间对应的另一侧内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六
五
四
二
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三
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
内墙的局部较小墙垛处;
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
2)多层砖砌体房屋楼梯间构造柱的位置如图1所示。
图1多层砖砌体房屋楼梯间构造柱的位置
3)超长超高墙体中构造柱和水平系梁的设置
长度超过8m或2倍层高的墙体,墙中宜设置构造柱。
高度超过4m的墙体,墙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贯通全墙的水平系梁。
5.1.2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
1)构造柱的纵筋
构造柱的纵筋可采用4条直径12mm、14mm的光圆钢筋或带肋钢筋。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构造柱的纵筋应锚入梁,上下贯通。
构造柱的纵筋应从梁的纵筋内侧通过(如图2所示)。
构造柱纵筋的搭接长度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附录B的规定。
2)构造柱的箍筋
构造柱的箍筋,应为直径d≥6mm,间距≤200mm。
在楼层上下lm加密区范围内(lm≥500mm)和纵筋搭接区,箍筋间距应≤100mm(如图2所示)。
图2构造柱的纵筋和箍筋
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应≥10d。
5.2圈梁
圈梁的设置部位如表6所示。
表6多层房屋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的设置要求
墙类
烈度
6、7
8
9
外墙和内纵墙
屋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