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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docx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

  标题的字体:

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

  作者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

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mm×225mm(不含页码)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页码 

  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

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空白页和空白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公文中的表格 

  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应将页码放在横表的左侧,单页码置于表的左下角,双页码置于表的左上角,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贾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公文如需附A3纸型表格,且当最后一页为A3纸型表格时,封三、封四(可放分送,不放页码)应为空白,将A3纸型表格贴在封三前,不应贴在文件最后一页(封四)上。

  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

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

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

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

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

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

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

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

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

常用3号或4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

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

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但在我们黄委系统的公文处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文格式组成部分中常见的问题

1.1眉首部分

1.1.1.发文机关标志。

黄委系统所有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小于黄委,各市河务(管理)局应小于省局。

但有的单位字号比黄委、省局都大,略小于国务院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予以纠正。

1.1.2.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如“某黄办[2002]21号”;便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

1.1.3.签发人。

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

某某”、如“某某:

签发”;还有的签发人姓名字体不是楷体。

规范的标识应为:

“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

1.1.4.红色反线。

党的文件红色反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星,可是有的单位党政不分,行政公文也使用中间有红色五角星的反线,这是不对的。

1.2主体部分

1.2.1标题。

常见的问题一是字体字号不规范,有用黑体的,有用宋体加黑的;有用二号字的,也有用小二号字的,不一而足。

《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二是标题中滥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有的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也用书名号括起来,有的标题中还有顿号、逗号等标点符号,不伦不类。

1.2.2.正文小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正文内容结构层次为“一、”、“

(一)”、“1.”、“

(1)”。

《格式》规定小标题使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但对四个层次的标题字体没有区别,建议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用楷体,三级用宋体加黑,四级同正文。

1.2.3.附件。

附件一般在正文之下空一行标识,常见的问题是没有与正文空开一行。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但是有的公文经常在名称后加句号。

还有就是没有在附件左上角标明“附件”或者“附件×”字样。

1.2.4.成文日期。

纵向与正文的距离依印章的大小而定,其标准为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上距正文不到1行的空白。

如空白过大,就容易被加

入其他内容。

但在实际操作中,成文日期往往与正文拉的距离过大。

另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将“零”写作“O”,如“二OO三年二月一日”,正确的写法应为“二○○三年二月一日”。

1.2.5.印章。

印章要端正、清晰地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的年、月。

常见的问题是盖章不清晰,不居中,不端正,或上下压文等,还有将印章盖到成文日期以外。

1.2.6.附注。

公文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要标识附注,如请示需标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常见的问题是请示没有标识附注,或者是附注标识的位置不规范。

1.3.版记部分

1.3.1.主题词。

常见的问题是主题词、词目均用黑体标引,且词目之间空格不均。

规范的标识“主题词”三字用黑体,词目用小标宋体3号字体,词目间空一字。

此外,还有表外词不用“()”括起来的现象,《黄河水利委员会公文主题词表》规定表外词用“()”括起。

1.3.2.抄送机关。

常见的问题是有的公文还将“抄报”和“抄送”分开,而不是统一为“抄送”;有的抄送机关较多回行时顶行,而不是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再有就是最后一个抄送机关经常不标句号。

1.3.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抄送机关之下,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

但有的单位公文经常将二者左右顶格。

2.公文组成部分标识规则中常见的问题

2.1.排版装订。

公文用纸应采用国标标准A4型,一般每个页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双面印刷,左侧骑马装订或粘贴。

目前存有页面排版不整齐,行数和每行字数不一、左侧明订、坏订、订位不正等问题。

2.2页码。

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一行,左右各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左空一字,双页码居右空一字,目的是方便阅读。

但有很多公文的页码一律居中,还有的页码两侧没有一字线。

2.3.表格。

公文正文中如有表格,需要将其从中抽出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

正文中穿插表格,往往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

但有的公文中经常穿插一些表格。

3.公文格式中常见的其他问题

3.1.数字。

一般情况下,在公文中主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和百分比等。

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法和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做为词素使用的数字应用汉字。

3.2.名称。

公文中第一次出现人名、地名、组织机构名均应全称,使用简称必须是约定俗成的规范化简称。

为方便行文,如名称较长,可在第一次使用时说明“以下简称为××××”,再次使用时用简称。

3.3.时间。

尽量避免使用一些交待不够清楚的时间概念,如“去年”、“前天”等,而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公文中如出现历史朝代年号时,同时加注公历年份。

3.4.标点符号。

有将间隔号“·”写为点号“.”的,如“96·8洪水”写为“96.8洪水”,“山东省志·黄河志”写为“山东省志.黄河志”。

还有的连接号使用不规范,如“2002年2月2-6日”,使用连接号,应占一字的位置,并上下居中。

4.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的措施

4.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规范公文格式,防止格式的随意性,维护其规范的体式,对于进一步提高公文的处理效率,推动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从这个高度去认识规范公文格式的重要意义。

各级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不仅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安排业务精、责任心强的文秘人员专职从事公文的审核,而且各级领导还要带头学习公文处理知识并模范遵守。

4.2.加强文秘队伍建设

适应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必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业务硬、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文秘队伍。

加强文秘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使之认识到文秘岗位肩负的重任,树立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增强干好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文秘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文秘人员参加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4.3.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各级各单位应根据《办法》和上级的实施意见,相应制定本单位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有关的公文处理制度,严格发文处理中的拟稿、审核、校对、印制等每一道程序,做到有章可依,照章办事,形成公文处理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坚持公文处理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办理的原则,防止“政出多门”。

对某些格式问题,要做出统一规定,保证规范的公文格式落到实处。

一、   公文的基本格式

公文格式是公文的各个部分在页面上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公文的外观形式。

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对公文内容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1996年5月,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组成。

一、公文版头部分

公文的版头部分包括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6项。

位于公文首页上半部,约占整个页面的1/3,与公文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

红线中间一般有一颗红星,表示与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公文的区别。

1、版头。

主要是两种形式:

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括号里填注“通知”、“报告”、“函”等。

均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通称“红头文件”,表示是机关的正式行文。

下面留一定位置(备填注发文字号),下加一条断开的红线,在红线断开处点缀五星衬托(小字头文件一般不用星线,只有一条红线即可)。

例如:

“中共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复)”等。

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一家或并用联署机关的名称。

在公文版头使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是:

(1)版头中发文机关要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要使用不规范化简称。

如有个区的区委公文版头是“中共××市××区委员会文件”,“中共”是简称,“委员会”是全称,前简后繁,体例不统一,发文机关名称应改为“中国共产党××市××区委员会”或“中共××市××区委”。

(2)要注意版头上发文机关不要前后词意重复。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一些工厂党委公文版头中,出现“中共××厂党委文件”字样。

这里,“中共”是“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党委”即党的委员会。

前后出现两个“党”字的词义,词意重复。

应改为“中国共产党××厂委员会文件”或“××厂党委文件”为宜。

两种式样中,第一种显得庄重些。

(3)联合行文使用版头要符合规定。

联合行文一般用主办单位一家版头,也可并用几家版头。

一般情况,主办机关应排在最前边。

(4)该用版头的一定要使用版头。

公文使用不同版头,标志着公文的不同规格和严肃性。

该用正式公文版头的一定要用。

如,区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上级的报告,就应使用正式公文版头,不要用白头。

(5)下级公文版头用字不要大于上级公文版头用字。

下级公文版头应小于上级公文版头,起码不能比上级的大。

2、份号。

份号是一件公文印刷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一般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例如“NO000015”。

标识份号有利于秘书人员对公文的管理和利用,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有利于公文的分发、清退、查对、借阅和统计。

特别是绝密公文,一定要标明份号。

发文机关在发文时,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内,发往某一单位的同类公文的份号都是相对固定的。

在这方面,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1)该标印的一定要标印。

有的单位的一些公文,注明是绝密,但无文件份号,不利于加强对文件的控制,出了问题不便查清责任。

(2)标印位置要正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标注在公文的左上角”,应按中办“条例”的规定办。

3、密级。

密级就是公文的秘密等级。

按照保密法规定,密级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它标注于份号下方位置。

按照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应当在密级后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年”。

考虑到党的机关公文涉及的内容很广泛,其保密期限较难准确确定,因此,在《条例》中未提到保密期限问题。

发文机关在发文时,若要确定保密期限,应按保密局规定标注;若未标保密期限,则按《条例》第三十七条“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的规定执行。

关于这个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1)该标注密级的一定要标注,未涉及秘密内容的就不要标注。

(2)秘密事项不要使用明传电报传送。

使用明传电报,必须是不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材料。

有秘密事项的公文、材料,也不要通过邮局发送。

秘密公文、材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局。

4、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要求,紧急文件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在实际工作中,电报或电传件一般都是比较紧急的,均需按要求标明紧急程度,具体位置按有关电报格式的规定标注。

文件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标紧急程度,《条例》也没有对文件上紧急程度的标注位置作具体规定。

若有的文件确很紧急,可在文件上盖“特急”或“加急”章,也可在文件上挂“特急”或“加急”条,写明办理的时限要求,还可在装文件的信封或文件包上标明具体送达的时限要求。

总之,要确保紧急公文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但对于不急的公文切不可滥加紧急标识,避免影响真正急件的及时处理。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由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缺一不可。

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无歧义、易识别,并固定使用。

例如,中共中央文件的代字用“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的代字用“中办发”等。

发文年度要用全称,如“2002”,不能简写为“02”,并用“[]”括起来。

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红色横线之上居中位置。

若标注签发人,发文字号则标注在红色横线之上左方位置,签发人则标注于红色横线之上右方位置。

联系某一具体事务用函行文时,用印有单位规范名称的信笺纸,发文字号则标注于版头红色横线右下方位置。

需要注意的是,上行文必须要用“呈”字,不能用其它文号,包括报告、请示等,还必须标注签发人。

6、签发人。

《条例》规定,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姓名。

这主要是强调领导负责制,体现了公文的严肃性和领导人对公文的负责性。

机关领导人应当对本机关的发文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公文质量。

特别是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公文标明签发人,有助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便于审阅。

标注签发人应注意三点:

(1)只标姓名,不标职务。

(2)联合行文,要标明联署单位签发人姓名,不能只标其中一个单位的签发人。

(3)签发人姓名后不必加“已阅”等字样。

(4)字体要用黑体字

二、公文主体部分

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7项。

1、标题。

标题是公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

它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中共中央”、公文主题“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和文种“决定”这三部分组成的。

有时也有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情况。

公文标题,有助于人们对公文的制发机关、内容、性质有一个简要的了解,便于公文的登记、办理、立卷以至于编研、查考。

因此,公文标题一定要准确、鲜明、简练,既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点出公文的中心思想,又要选准文种。

切忌使用新闻标题,或只写文种,或是太长。

公文标题位于发文字号和红线下方,居中排列。

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引号除外)。

要求排列整齐、美观,同时注意词组、单位名称间的关系,还要注意字体大小的选择,一般用二号字。

在公文标题的标印上,要注意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公文一定要有标题。

没有标题的公文不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目前常见的一些无标题公文多属于文件较短,而且又都是信函之类。

但严格要求,还是加上为好。

(2)标题中成份不可残缺。

标题中,三个组成部分缺任何一个都是不规范的。

有的公文只写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两项,如“中共××省委通知”;有的甚至只有文种一项。

这种情况除了公文很短(如仅有一个页码)还勉强可以外,其他都应把三部分写全。

文种是无论如何不能省略的。

(3)标题中不能同时出现“请示”与“报告”字样。

如《关于建议在今年“七一”前后在全省广泛开展地方党史宣讲活动的请示报告》,从文种上看,既有请示,又有报告,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篇请示,应删去“报告”二字。

2、主送机关。

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也称公文上款。

它负有对公文内容进行了解、答复或贯彻执行的责任。

除决议、决定、通报、公报及会议纪要等以外,都应当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顶格注明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如“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可简称为“新疆区党委”;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统称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需要注意的是:

(1)使用简称要规范、准确;使用统称,包括的地区、部门、单位要齐全,称谓要准确。

(2)不能不写主送机关。

否则,就不知谁是公文的办理单位。

主送机关的位置要正确。

(3)省略主送机关的方式要正确使用。

按照公文处理条例,“决定”、“决议”、“纪要”、“意见”之类的公文,可省略抬头,但文尾必须注明公文的发送范围。

有的公文使用了这类文种,按规定省却了抬头,可文尾却未注明发送范围,不知公文发到哪里,影响公文的贯彻落实。

有的在文后标注发送范围的地方距正文太远,这都是不规范的,应在正文后空一行的位置标注。

有的在此件发至后加上了冒号,这是不对的。

(4)行文主送机关使用要符合要求。

要注意行文规则。

有的县委单家发文,主送机关包括了乡镇政府,有的市直部门发文发送单位是各县(市)区委,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部门向下发文只能向对应的下级部门发文,不能向一级党委或政府发文。

上行文主报单位应是一个(联合行文可报对应的上级机关),如需让另一个上级机关知道,可采用“抄报”或“并报”方式,即在抬头上写清“并报×××”,或在主题词之后写清“抄报×××”。

3、正文。

正文即表述公文的内容。

它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位于主送机关下方。

每段的首行要空二个字的位置。

一般来讲,首页要有两行以上的正文。

末页若无正文,只有落款,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避免出现问题,应在末页第2行注明“(此页无正文)”。

在具体操作中,尽量避免出现“此页无正文”的情况。

关于正文的字体,过去我们要求除大标题外一律用仿宋体。

从去年开始,中央、省都将二级标题改成了黑体字,我市也改过来了,允许有字体变化,这样更醒目些。

4、附件。

是正文的补充材料或参考材料。

公文若带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写明附件的名称,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有的单位在行文时,把附件名称放在落款之后,或者没有注明附件,或者主件附件分开分送,且份数不一致,这都是不规范的,也不便于公文的处理。

请示件的附件要完整。

凡是请示中涉及到的有关材料均应附上,以便承办部门办理,提高办文速度。

凡印发规章和批转有关部门的报告等印发件,其中的“规章”和“报告”不属附件,而是主件的一部分,此种“规章”和“报告”的内容应视为正文。

5、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于正文右下方位置。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以机关名义署名,特殊情况需要由机关领导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凡有主送单位的公文必须有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

不能以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代替落款。

落款署名还要与标题中的发文机关一致,不能上下不一。

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署领导人签发日期或者会议通过日期。

联合发文,则以联署机关最后的一个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要完整地写明年月日,标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格。

会议纪要、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有的单位这类公文没有成文日期,有的成文日期放在文后,这很不规范。

特提电报要写明具体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要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这与政府公文有所不同。

7、印章。

公文加盖印章是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

根据党的机关公文的特点,除普发性有固定格式的“红头文件”和会议纪要外,一般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特别是请示件等上行文,一定要加盖印章。

印章要端正、清晰,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三、公文文尾部分

文尾部分,是指公文末页的尾部。

它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和印制版记等四项。

1、印发传达范围。

要根据公文内容、密级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普发性公文需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标注印发传达范围。

标注印发传达范围,要注意表述准确。

“此件发至县、团”与“此件发至县、团级”,一字之差,所指范围不同。

对于一些特殊件,印发、传达范围以及传达的时限、保密要求等都要标注清楚。

大部分公文只需标注主送、抄送单位,不必标注印发传达范围。

2、主题词。

公文标注主题词是为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方便公文检索和信息处理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条例》规定,“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进行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主题词与抄送机关之间用横线相隔。

党的机关公文标注主题词要准确反映公文主题,以达到便于检索和利用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标注主题词要尽量用《公文主题词表》里的词,确实无法表述准确的可以自造,后面加△。

3、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

抄送机关标注于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位置。

抄送机关与印制版记之间用横线相隔。

公文的抄送范围应当严格按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确定。

抄送单位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

在公文标注抄送范围上,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要漏抄漏送。

根据行文规则,越级行文应同时抄报(或抄发)越过的机关。

也就是说,上级机关越级向下行文(如省委直接向县委行文)应抄发越过的行文对象的直接上级机关,下级机关越级向上行文(如县委直接向省委行文)应抄报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如一个县的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变计划生育落后面貌的报告》,直接报送了省委、省政府,却没有抄报市委、市政府,是违反行文规则的。

(2)不要滥抄滥送。

公文的抄送范围必须准确确定,严加控制。

(3)不能既对组织又对个人。

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公文“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可一些地方将公文直接送领导者个人的现象很普遍,凡发文都要抄报主管书记、市长。

这是不符合行文规则的。

(4)“抄”字不应省略。

有一些地方的公文将抄报、抄送、抄发中的“抄”字省略,成了“报、送、发”,以致弄不清是主送还是抄送。

所以,“抄”字是不应省略的。

4、印制版记。

印制版记也叫印发说明,它包括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

印发机关名称和日期位于公文末页下端同一行的两端,份数加括号标注于印发日期下方,此两行之间用横线相隔。

印制版记表示印刷机关对公文的印制负责,同时便于查考。

如翻印,则要在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下方标注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翻印份数。

各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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