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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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
发展低碳经济 应对气候变化
何建坤
前不久闭幕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形成了《哥本哈根协议》,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行动将更为紧迫。
我国作为对全球环境事务负责任的大国,在积极促进哥本哈根大会成功的同时,也公布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减缓碳排放的目标,这也标志我国国内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统筹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途径和战略选择
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的特征,决定了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比发达国家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核心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主要是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
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能源消费和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必然有合理增长。
我国人口多,经济总量大,当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已与美国相当,均占全世界排放量的20%左右,成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之一。
就人均排放而言,1990年我国为世界平均水平的50%,2000年为60%,当前已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趋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
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能源需求和相应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趋势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减缓碳排放的目标之间形成尖锐矛盾,根本出路即在于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发展的道路,以实现经济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发达国家的人口只有全球的20%,却以全球60%以上的资源消费、80%左右的累积二氧化碳排放为支撑完成了现代化建设。
我国13亿人口大国要实现现代化,已不具备发达国家历史上的资源和环境条件,必须探索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型现代化道路,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和产出效益,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实现《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最终目标,将极大压缩未来全球的碳排放空间,全球有限的大气容量资源已被发达国家历史上、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高人均排放所严重挤占,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排放空间已严重不足,这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也将带来新的制约。
我国已不能沿袭发达国家走以高能耗和高碳排放为支撑的发展道路,必须探索新型的低碳发展之路。
在中近期内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益,提高单位碳排放产生的经济效益,长期要控制甚至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建立并形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实现经济发展与二氧化碳排放脱钩,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开发为基础,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低碳经济与我国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一致的。
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受到国内能源资源保障和区域环境容量的制约,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低碳发展道路,既是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核心对策,也是我国突破资源环境的瓶颈性制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两者具有协同效应。
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正在改变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加大对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投入,也成为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应对经济危机、实现绿色复苏的关键着力点。
我们要顺应世界经济、技术变革的潮流,抓住机遇,促进先进能源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从而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任务和关键对策
由于国情和发展阶段的不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内涵与发达国家有着本质性差别。
我国强调发展过程和途径,通过低碳能源技术的开发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减缓由于经济快速增长新增能源需求所引起的碳排放增长,以相对较低的碳排放水平,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发达国家二氧化碳排放的2/3来自消费领域,而我国70%以上来自生产领域。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引导和控制发展排放,而发达国家是减少消费排放。
对我国而言,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低碳是实现发展的途径和手段,也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特征和标志。
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是指当年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反映了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反过来即代表了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是我国中近期内发展低碳经济、减缓碳排放的核心任务。
在全球保护气候的长期目标下,碳排放空间将成为比劳动力、资本、土地等其他自然资源更为紧缺的生产要素。
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的关系的根本途径在于大幅度提高碳生产率,也就是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
到2050年,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大约将达到目前的4—5倍,而二氧化碳排放却需减少50%左右,如果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则需要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下降80%—90%。
因此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和成效。
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仍然较高,但下降的速度很快,从1990年到2005年下降了47%。
但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碳强度仍约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5倍,这与我国的国情与发展阶段的特征密切相关。
主要原因有:
第一,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的比重高,约为50%,第三产业比重仅为40%;第二,制造业产品的增加值率低;第三,我国能源转换和利用技术效率较低;第四,我国能源消费品种构成的高排放特征突出。
在上述导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高于发达国家的诸因素中,技术上的差距远小于体现发展阶段特征的结构性因素。
因此,这既表明我国在提高碳排放的经济产出效益方面具有较大潜力,也表明我国在国内生产总值碳强度指标方面达到发达国家水平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懈努力。
这与我国缩小同发达国家发展水平差距是一样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自主提出减排目标,体现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改变了以工业为主导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方式,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满足社会消费,使轻、纺工业有了迅速发展,重工业比重持续下降,1978—1999年间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比重由56.6%
下降到50.8%,工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也由44.1%下降到40.0%。
相应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有了较大幅度下降,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节能贡献率远大于提高技术效率产生的节能。
世界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普遍特点是能源消费弹性大于1.0,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并持续15—20年直至工业化完成。
例如,日本从1960~1974年,其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增长了23%,体现了工业化阶段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呈上升趋势的特点和规律。
我国当前仍处于工业化的中级阶段,“十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上升趋势即代表了我国目前发展阶段的“通常基准情景”(即国外讲的BAU)。
我国提出的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的目标,即是实现比基准线偏离40%—45%。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实现从“基准线”的大幅偏离,是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没有实现的,没有先例可循,需要我们通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才能实现。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国所采取政策和措施的力度是很多发达国家所不及的,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最显著的。
例如,我国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三年半淘汰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5400多万千瓦,相当于英国总装机容量的70%。
对风电装机和光伏发电装机分别给予600元/KW和20元/Wp的补贴,实行上网优惠电价,可再生能源供应量2008年比2005年增长50%以上,年均增长14.7%。
对企业节能给予200—250元/tce的奖励等。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下降20%左右目标的附加投资将超过10000亿元。
据汇丰银行统计,在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投入中用于绿色投资比例我国占34%,仅次于韩国居世界第二。
从2005—2009年上半年,实现环比节能约3.5亿tce,减排二氧化碳8亿吨,扭转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强度上升的趋势,二氧化碳排放也实现了比基准线的偏离。
“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随着节能难度加大,而且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实现相同的碳强度下降指标所需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也将增大,因此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强度下降40%—45%的目标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将比“十一五”期间更大。
综上所述,我国自主提出的二氧化碳减缓目标,是一个高标准和具有挑战性的目标,也展现了我国实现低碳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坚持《公约》原则以及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促进全球长期合作行动的进程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提出的《哥本哈根协议》,重申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的能力,加强全球长期合作行动要基于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发达国家历史、目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高人均排放,对气候变化应负主要责任。
“人均累积排放”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责任,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利用有限大气空间容量为自身现代化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和财富积累所做的累积贡献,是公平原则的一个度量。
自185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为940吨,是中国88.1吨的10倍多。
如果按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减半、发达国家减排80%测算,从1850—2050年的世界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平均应为560吨,发达国家早已超过其应有限额,发达国家中近期要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腾出必要的空间。
发展中国家在排放空间被严重挤占的情况下,要协调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关系,走上低碳发展的道路就需要得到资金和技术的支持。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帮助进行能力建设是《公约》下的义务,也是对其过多挤占发展中国家发展空间的补偿。
发展中国家生态环境脆弱,正在面临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适应气候变化正是当务之急。
而且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仍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
当前全球尚有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用上电。
而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有三分之二左右发生在消费领域,应该大幅度降低过高的人均消费排放,抑制奢侈排放。
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之所以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发达国家不愿承担《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下应承担的义务,但同时又力图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以外的义务。
我国一方面要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和协调,争取合理的排放空间和公平发展的权利,同时也要积极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行动,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态度。
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应对世界新的经济、贸易竞争格局
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斗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正在酝酿征收碳关税的单边贸易措施,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减排压力。
我国在坚决反对这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同时,也要清楚认识到,我国出
口产品的能耗较高,增加值较低,在未来碳排放将付出越来越大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的趋向下,我国产品低成本优势将逐渐丧失。
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产品进行“碳标识”,表明产品中隐含的碳排放数量,引导公众消费低碳产品,这不仅影响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而且对产品供应链将产生严重影响,跨国公司和经销商在其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消费品采购中,也将把含碳量作为重要标准,以树立自身的低碳形象和低碳竞争优势。
如果我国企业在低碳技术创新上没有优势,那将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如果积极应对,这同时也可能转化为促进出口产品向价值链高端发展的动力,从而促进产业的调整和升级。
在全球加强低碳技术创新、努力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形势下,企业的竞争力将面临新的挑战,企业家前瞻性的措施将捕捉巨大的商机。
低碳经济的转型将改变企业的相对成本、相对价格、需求结构和生产结构,进而改变企业的相对竞争力。
企业对低碳经济转型的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将影响其自身在若干年后的生存和兴衰。
发达国家的大企业已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对本行业影响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并力图在对本行业产生显著影响之前采取前瞻性的有效应对措施,通过行动来赢得信誉和竞争优势,提升品牌形象,超越其竞争对手。
我国企业也必须认清形势,要明确低碳技术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作用,要把握低碳技术引起的本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动趋势,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改变和技术变革的初期要有比其他竞争对手更敏锐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考和超前的部署,加强自主技术创新,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
可喜的是,目前我国已有一大批企业开始制定并实施低碳战略和行动计划,抓住机遇,打造未来的竞争优势。
在新一轮以低碳能源技术为标志的技术创新和竞争中,我国比过去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在传统技术领域,我国和发达国家差距较大,需要通过引进、吸收、消化和再创新来发展。
但在新能源技术领域,很多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同步开展研发,而且我国当前在研发投入、科研人员的水平和研发条件上均有了很大提高,在很多研究领域已具有一定的优势。
而且我国制造业比较发达,新技术一旦成熟,产业化发展的速度快、成本低,具有相对竞争优势。
统筹国内和国际、近期和长远,落实实现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
我国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结合,长远减排目标与中近期对策相结合,努力开创低碳发展的路径。
当前要努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统一思想,明确实现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中近期以大幅度降低国内生产总值的碳排放强度为核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长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碳排放脱钩,形成低碳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形态,控制并逐渐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全球控制温升不超过2℃的长期减排目标相适应。
当前,要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把发展低碳经济与国内已开展的“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的理念、政策和试点相结合,突出以“低碳”为主要特征的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要明确发展低碳经济、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落实措施,大力推进。
包括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加强出口政策导向,控制高耗能产业的过快增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步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继续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抓紧抓好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和能效标准的制定。
第三,建立完善的减缓二氧化碳排放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改善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做到公开透明。
《哥本哈根协议》中也提出,对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缓行动将接受其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其结果将每两年一次通过国家信息通报,通报其减缓行动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国际磋商与分析。
这对国内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及减缓行动的透明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基础工作,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以利于在国际社会增信释疑,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中占据主动地位。
第四,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激励机制。
加大先进低碳技术研发投入,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实现低碳发展提供支撑。
第五,积极开展发展低碳经济的地区或城市试点。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克服现行体制和观念的障碍,需要有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撑条件,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
在试点地区,要制定低碳发展的目标和规划,要建立碳排放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低碳生产的产品标识,建立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的导向和激励机制。
在沿海发达地区,可考虑以若干行业为基础,建立碳排放限额和交易体系,或政府与企业(或行业)签订自愿减限排协议,加强限控碳排放的力度和能力建设。
并以试点地区为窗口,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机制下,争取相应的国际支持和援助。
哥本哈根协议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行动的新起点,将促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也会加速以低碳为特征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技术竞争格局的变动,同时又会带来新的国际合作机遇和促进低碳技术创新和发展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