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中历史 第3课国家教案 上科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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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课国家

一、教学目标

讲述国家的产生过程及其职能。

1.知识与技能

(1)知道剩余产品出现是私有制生产的前提。

(2)了解部落联盟产生的背景、管理机构和军事民主制的特征。

(3)原始社会后期,部落间的战争是军事民主制瓦解的一个重要因素。

了解氏族管理机构是如何演变为国家机关的。

(4)了解国家的产生的意义及其功能。

2.能力与方法

本课的理论色彩比较强,也比较复杂,涉及到氏族公社、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的等理论问题。

希望教师在讲解这些问题时,能借助于大量的民族学资料和考古资料(包括传说故事),通过讨论,使学生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国家的产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

国家产生以来,它所发挥的最大职能之一是社会的管理职能,但它却又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如何认识国家的职能,要帮助同学用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去看待类似的问题。

二、教材分析

本课导语

本课导语介绍了国家与氏族的区别,特别是繁写的汉字“國”字的构成,反映了古人对国家概念的理解。

由此希望引起同学们对“国家”起源的兴趣。

 

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是本课的重点,讲清氏族管理机关如何演变为国家管理机关是本课的难点。

军事民主制是氏族社会解体向国家演变过渡形式,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国家产生之初仍保留了许多氏族制度的残余。

第一段大字谈到了新石器时代后期,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剩余的产品出现,是私有制产生的前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推动了人类历史的进步。

第二段大字介绍了部落联盟的形成及其管理机构,以及军事民主制的特征。

国家的产生

第一段大字介绍了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部落战争的日渐频繁和规模扩大,氏族管理机构的变化,并逐步演变为国家管理机关。

第二段大字介绍了中国夏朝的建立。

第三段大字介绍了国家产生的意义及其职能。

三、资料库

1、历史事实简介

(1)新石器时代

丹麦考古学家汤姆逊(1788-1865)最早提出了石器时代的概念。

汤姆逊主张人类社会早期物质文化的发展经过了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三个时期的学说,他的这种分期法至今仍被考古学界所采用。

石器时代是人类历史的最初阶段,当时人类以各种类型的石器为劳动工具。

石器时代经历了二三百万年,占人类历史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时间,属于原始社会时期。

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石器时代大体上可分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

旧石器时代经历的时间最长,从二三百万年前石器工具的诞生到母系氏族公社出现的10000多年前,人类使用比较粗糙的打制石器,过着采集和狩猎的生活。

10000多年前,全球的气候和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随着第四纪最后一次冰期的结束,全球气候变暖,欧亚两洲的冰原地区被森林和草原所取代,而非洲的气候也由多雨转为干旱。

旧石器时代的不少大型动物数量逐渐减少,适于森林草原地区的小动物和鸟类增多。

人类的狩猎对象随之发生变化,经济活动的内容扩大至江湖河海地区,出现了渔猎经济。

经济活动的变化促进了生产工具的变革,于是,磨制石器取代了打制石器,陶器也产生了,人类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相当于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时期,后期过渡到父系氏族社会。

(2)氏族公社

氏族的起源氏族又称氏族公社,它是以共同血缘关系结合而成的一种血族团体,是人类各族普遍存在过的社会组织。

它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

氏族产生之前,人类的组织形式是血缘家族,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血缘集团。

在血缘集团中,婚姻是按班辈划分的,一群直系及旁系的兄弟姐妹互为通婚,称为族内婚(或称班辈婚)。

氏族公社的出现,是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婚姻状态的变化相适应的。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集体生产的扩大,松散而狭小的血缘家族已不能与之相适应,人们要求彼此之间有比较巩固的结合,以便互相协作,更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

与此同时,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通婚的不良影响,于是开始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以后连同一个血缘集团内部的所有同辈男女之间的婚媾也被禁止了。

这样,甲血缘集团的一群男子只能在乙血缘集团女子中寻找通婚对象,而且所有甲血缘集团和乙血缘集团的成年男女,都相互通婚,这就导致了族外婚的产生。

恩格斯说;“自一切兄弟姐妹间,甚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性交关系的禁例一经确立,上述的集团便转化为氏族了”。

两个互为通婚的集团,也就成了两个氏族。

母系氏族最早的氏族是母系氏族(又称母权制),起源于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

母系氏族公社早期实现族外婚,氏族成员的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加上当时妇女所从事的采集和初期的原始农业,比男子所从事的狩猎可以取得较为稳定的和经常性的生活来源,因此妇女在生产中和社会生活中都居于主导地位,受人尊敬。

氏族的世系按母系计算。

氏族的成员包括:

一个女性祖先,她的子女及其女儿的子女,以及各代女性子孙的后代。

儿子及其所生的子女,以及各代男性所生的后代,则属于其他氏族。

财产的继承也与母系世系相一致。

母系氏族公社实行原始共产制,氏族成员集体生产劳动,产品共同消费。

每个氏族都有一个氏族长和氏族议事会。

氏族长一般选举年长而德高望重的妇女担任。

氏族长领导和组织氏族的生产和生活,与氏族其他成员的社会地位平等,一起参加劳动而不享有特权。

氏族内的重大事情,如选举、撤换氏族长或军事首领,实行战争或媾和,收养外人入族,决定血亲复仇等,由氏族议事会民主讨论决定。

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墓地和图腾。

氏族成员死后,都埋葬在本氏族的墓地里。

氏族常常以图腾来命名。

母系氏族繁荣时期,出现了对偶婚,即一个女子在众多的男子当中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丈夫,同样,一个男子在众多的女子当中有一个相对固定妻子。

对偶婚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望门居住”,男女双方各自居住在自己的母亲氏族,男子采取暮去晨归的方式拜访女子。

新中国成立之前,云南纳西族的婚姻也是望门居住婚的一种类型。

对偶婚的后期是“从妇居”,男子迁居妻方氏族,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组织了对偶婚家庭。

但这种婚姻是不牢固的,易合易散,对偶婚家庭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单位。

丈夫死后仍然埋葬在母亲氏族的墓地里。

父系氏族新石器时代后期至金石并用时代,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又称父权制)。

随着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的发展,男子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许多重体力劳动主要似乎由男子来承担,如驾畜耕犁、开挖沟洫和管理蓄群等,男子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

而此时的妇女主要负责抚育后代和照管家务,在生产劳动中只做一些辅助性工作,而且变得无足轻重。

经济地位的变化,使男子不仅掌握了生产资料,而且还取得对劳动产品的支配权。

这样,过去在血统和财产的继承上由按母系计算改为按父系计算,氏族部落首领改由男子担任。

婚姻也由对偶婚开始向一父一妻制过度。

父系氏族公社由若干个父系家长制大家族组成。

父系大家族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成员包括同一男性始祖所生的几代子孙。

土地公有,集体生产,共同消费。

一个父系大家族包含若干个一夫一妻组成的个体小家庭。

个体小家庭依附于大家族,受家族长支配,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渐从大家族中分离出来,变成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单位。

父权制取代母权制,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巨大的变革,它宣告了男子在社会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也表明原始社会开始走向解体。

(3)私有制的产生和阶级的形成

私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产生与劳动产品的增多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密切相关。

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私有制产生的前提。

在原始社会,因为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劳动产品没有剩余,没有私有财产,人类也没有私有观念。

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才能维持生存。

农业革命出现之后,人们的劳动成果除维持氏族基本的消费之外还有了剩余。

氏族部落的首长和家族长利用自己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权,开始把一些集体的财富占为己有。

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交换的扩大,为私有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在金石并用和青铜时代,生产力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适宜放牧的草原地区出现了游牧部落,他们放弃了农业活动,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驯养和繁殖牛、马、骆驼等牲畜,于是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犁耕农业的发展,在那些自然条件适宜农耕的地区,逐渐形成了以经营农业为主的部落。

这样,为了获得生活资料,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部落之间,交换日渐频繁。

最初的经常性的交换是集体交换,由氏族长或部落首领负责实施。

在一家一户逐步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之后,经常性的集体交换逐渐演变为个人之间的交换,并日益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交换形式。

私有财产最早可能出现在游牧部落当中,家畜是最早的私有财产之一。

由于畜牧业的技能相对比较简单,只要加以简单的照看和放牧,蓄群就能繁衍,当牲畜数量超过集体消费的需求时,私人占有就成为可能。

因此,家畜在私有制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家畜不仅可以食用、救赎俘虏和充作祭祀用品,而且还能交换其他物品。

畜牧部落和其他部落交换的主要产品是牲畜,特别是牛。

在交换中许多物品是用牛来估价,并作为交换媒介,被当作货币来使用,成为占有的对象。

男子在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他们照管的牲畜以及用牲畜换来的金属器、农产品和其他物品,除了交集体消费之外,常常把剩余部分占为自己及家庭所有。

在农业部落中也出现同样的情况。

当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之后(即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交换的范围和品种进一步扩大,不仅在氏族、部落之间有交换,而且在氏族、部落内部也有了交换。

这样,私有制就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阶级的形成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也产生了。

为了生产更多的剩余产品,人们要求吸收新的劳动力。

人们不再把战争中的战俘处死,而是把他们变成奴隶,强迫他们参加劳动,奴隶随之成为私有财产的一部分。

奴隶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两个互为对立的利益集团,不过当时的战俘奴隶人数有限,在生产中还没有占据主要地位。

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使氏族内部出现了财产分化,生产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形成了氏族贵族和平民。

那些掌握氏族、部落权力的家族,往往占有较好的土地,或较多的牲畜、奴隶,成为氏族内部的“名门”、“望族”,构成了氏族的贵族,而穷人则成了平民。

(4)部落联盟

部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为通婚的氏族组成。

在原始社会后期,为了在对外战争中获得相互保护,有血缘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结成了部落联盟。

部落联盟的主要职能是共同组织军事行动,如袭击敌对部落或对付外来侵略时采取一致行动。

美洲印第安人易洛魁部落联盟由5个部落组织,这5个部落相互之间都有一定的血缘关系,而且领土都相互接壤、方言相近。

易洛魁部落联盟内各部落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各部落内部的一切事务由部落独立处理。

联盟内部设有由50名世袭酋长组成的联盟议事会。

世袭酋长限定在50个氏族中选出或撤换,其地位和权限完全平等。

联盟中的世袭酋长同时又是自己所在部落的世系酋长,享有参加本部落的议事会和表决的权利。

联盟内部的一切重大事项(如宣战、媾和等),须经联盟议事会一致通过方能有效;世袭酋长在联盟议事会中以部落为单位进行投票。

各部落议事会有召集联盟议事会的权利,联盟议事会允许人民自由发言,但最后表决权限于联盟议事会。

联盟还设立两名主要军事酋长,其权限相等,无最高行政官。

部落联盟密切了各部落之间的交往,为国家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5)军事民主制

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氏族制度的解体,出现了军事民主制。

军事民主制是氏族制度向阶级社会和国家过渡阶段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它即保留了氏族民主制的原则,同时又出现了军事首领的个人权力,所以称为军事民主制。

通常也将这一阶段称为军事民主制时代。

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以掠夺土地、牲畜、财富和奴隶为目的的战争频繁发生,部落或部落联盟中的军事首领的地位也随之加强。

军事首领皆有男子担任,最初是民众根据其在战场上的表现和指挥才能选举产生,与其血统出身无关;其权力有限,主要局限在军事方面;职务不得世袭,不称职者随时会被罢免。

但随着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日益激烈、规模不断扩大,掠夺战争成了氏族成员的一种经常性的职业,战争和战争组织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这样,军事首领的个人作用日益突出,权力也越来越大,其产生的方式也逐渐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民主选举变为家族世袭,当该职务出现空缺需要递补时,原先首领的儿子、兄弟和其他男性亲戚往往享有优先权。

除了军事首领外,这时的部落议事会和民众大会在社会生活中仍发挥很大的作用。

由各氏族酋长组成的部落议事会是全部落最高权威的体现,继续负责处理部落内部的公共事务。

但其成员逐渐变为由氏族贵族担任并世袭继承,议事会也变为氏族部落内有势力的人操纵的权力机构。

民众大会的历史较部落议事会为短,由于战争基本上是男性的舞台,因此在战争以及有关问题上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样,原来由全体氏族成员参加的氏族议事会,逐渐演变为全体男性武装人员参加的民众大会。

部落议事会的决议必须经民众大会通过才能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众大会具有最后的决定权满他大体上保持了氏族的民主制度。

古代两河流域的《吉尔伽美什诗史》中描写的乌鲁克与基什的战争,为后人提供了有关军事民主制的实例。

吉尔伽美什是乌鲁克的王,即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虽然拥有一定的权威,但遇到重大问题仍必须听取长老会议和公民会议,即联盟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意见。

当基什之王阿伽派遣使者要吉尔伽美什投降时,吉尔伽美什首先召集长老会议,长老会议的成员主张放弃抵抗,臣服阿伽。

接着吉尔伽美什又召集全体男子公民会议,公民会议力主武装抵抗,反对投降。

最后,吉尔伽美什服从公民会议的决议,率领民众准备武装反击,不久阿伽即发兵包围乌鲁克。

后来,战争以和解结束,实际上是乌鲁克取得了胜利。

在世界各地各民族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有许多国家都曾经历过军事民主制阶段。

古代希腊称为“荷马时代”或“英雄时代”(公元前11—9世纪),罗马称为“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中叶—6世纪末)。

军事民主制的管理机构后来逐渐演变为国家机关,其组织形式则长期留存于早期国家之中,如吉尔伽美什时期的乌鲁克和基什,已进入早期城邦国家时代。

(6)国家的概念

从古希腊以来的2000多年,各种思想家、政治家对国家下过许多定义。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对国家的定义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论。

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把国家解释为人们的联合体、联盟、共同体。

这是从古至今较为普遍的解释。

如古代希腊的亚里斯多德认为:

“国家是许多家庭及村落的联合体,它是为了达成完美的和自治的生活而组织的”(《政治学》)。

古罗马的M·T·西塞罗认为:

“国家是许多社会团体,基于共同的权利意识和利益互享的观念而结合成功的组织体”(《共和国》)。

17世纪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把国家解释为:

“自由的人们为了维护权利与共同利益而成立的完善的联盟”。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

“国家,是民众通过法律所组织的联盟。

”《不利颠百科全书》概括地指出:

“现代的政治理论家们通常把国家定义为一种典型形式的联合体。

”但这些说法,对国家这种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国家这种联合体是用什么来维系的,以及它的实质是什么等问题,都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第二类,把国家解释为上帝意志的表现。

中国古代的君权神授理论,古代罗马的A·奥古斯丁、欧洲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都是这种解释的代表。

A·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创造一切,奴隶制及世俗国家是上帝对堕落了的人类的惩罚。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国家是上帝创造的,国家的目的是谋求有德行的幸福生活。

君主的职责是掌握世俗事物的最高权力,促进生活福利。

国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有德行的生活享受上帝的快乐。

这一目的只有神的统治才能达到。

这类观点为君主专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类,把国家解释为管理的组织或统治的组织。

法国的政治思想家、法学家J·博丹认为:

“国家是家庭及共同财产所组织的团体。

这个团体由最高权力及理性治理着。

”法国的法学家L·狄骥进一步认为:

“国家是一种人群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人群有治者和被治者的不同政治区分。

”奥地利社会学家J·龚普洛维奇明确指出:

“国家是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组织。

”这类解释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它虽然说出了国家是进行统治的组织,却未能科学地回答国家为什么要统治和为什么能够统治的问题。

第四类,在现代政治学中流行最普遍、最广泛的国家定义,是以主权为中心的国家三要素说。

如美国政治学家J·加纳提出:

“国家是由很多人民组成的社会;永久占一块一定的领土;不受外来的统治;有一个为人民在习惯上所服从的有组织的政府”(《政治科学与政府》)。

现代一些国家的百科全书都用要素说为国家下定义。

如《大日本百科全书》认为,国家是居住在一定的领土上的许多人组成的,设有统治组织的团体;《不利颠百科全书》认为,国家以维持秩序和完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为主要目的,它拥有以武力作后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实现其目的,它在固定的地域内拥有主权,它行使权力限于这个地域内。

国家的主权、领土、人口三个要素,是国家存在的前提。

第五类,马克思主义者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鲜明地指出: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列宁选集》第四卷)。

它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

这说明国家是一个历史的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

它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是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彻底消灭而自行消亡。

这是国家的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

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

这指出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是哪个阶级的统治。

再次,国家是个机器。

它形象地指出国家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这种权力的官吏,有实现这种权力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机关,还有供养官吏与强制机关的捐税和国债。

这三项构成了一种组织力量和物质力量,即特殊的社会力量。

(7)雅典城邦国家的形成

雅典是古代希腊的一个城邦国家,从雅典国家的起源到最后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雅典通过一系的列改革实现了由氏族向国家的转变。

提修斯改革——雅典国家的起源雅典位于希腊的阿提卡半岛。

公元前17世纪左右,爱奥尼亚人进入阿提卡,同土著居民混居,过着氏族部落制生活。

公元前12世纪,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侵入阿提卡。

公元前11—9世纪,雅典处于氏族社会解体时期。

阿提卡有4个部落,每个部落有3个胞族,每个胞族有30个氏族。

各部落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互不相属,有时部落间互相作战。

多利亚人南下,使迈锡尼等地的一些居民逃入雅典,他们成为氏族组织以外的居民;同时由于氏族内部分化,有的贫困的氏族成员也被排斥在氏族以外。

氏族成员,其中包括氏族贵族,占有氏族土地。

这类土地位于较肥沃的平原;而那些没有氏族关系的人只能耕种贫瘠的土地,或在沿海城镇经营工商业。

由于居民混杂,氏族血缘关系受到破坏。

这时,在阿提卡出现了传说中的提秀斯改革。

相传提秀斯是雅典第十代王(巴赛勒斯),他废除阿提卡各城镇的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建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

提秀斯还把阿提卡的各部落成员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等级,规定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公职。

这一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上由部落联合为国家的过程,显然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而不可能是某一人在一次改革中所能完成的。

提秀斯改革不过是这一过程的反映,通常被视为雅典国家产生的一个标志。

公元前8世纪左右,雅典的首脑“王”(巴赛勒斯)已被执政官所代替。

最初执政官是终身制,后改为10年一任,约自公元前7世纪初期改为一年一任。

最初执政官仅有一人,后来增为9人。

执政官从贵族中选举,卸任后进入贵族会议。

贵族会议权力很大,是最高的监察和审判机关,有权推荐和制裁执政官和审理刑事案件。

其成员皆为贵族,终身任职。

公民大会参加者可能仅限于占有氏族土地者,它的作用不大。

梭伦改革——雅典国家的发展雅典国家初步形成之后,政权掌握在氏族贵族手中,他们压迫、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者。

在氏族贵族高利贷盘剥下,农民处境不断恶化。

债主可以将债务人和他的家属出卖国外或国内为奴隶。

氏族贵族专权横暴,农民惨遭剥削,这种情况使雅典城邦内部氏族贵族与以农民、手工业者为主体的平民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结果引起了一系列政治事件。

公元前6世纪初年,雅典的阶级关系极度紧张,平民为摆脱债务奴役正在酝酿武装起义。

公元前594年,在平民压力下,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被指定为“调停人”。

梭伦担任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经济上一项重要改革是颁布了“解负令”,把卖到国外为奴的人赎回。

取消以土地为担保的债务,并禁止以自由民人身作债务担保,从而废除了债务奴隶制。

除“解负令”之外,梭伦还实行了许多经济措施:

为了防止土地集中,规定占有土地最高限额;提倡每个雅典人学会一种手工业技术,奖励外邦的手工业者移居雅典。

梭伦改革的第二项措施是,将全体雅典自由民,不论是贵族还是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

凡土地所得年收入达500麦斗者为第一等级,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300麦斗者为第二等级,可担任高级官职;凡收入200麦斗者为第三等级,可担任低级官职;收入在200麦斗以下者为第四等级,不能担任任何官职。

与四等级划分相适应,分配不同的兵役义务:

每个等级的公民都有自备武装服兵役的义务,第一、二等级充当骑兵;第三等级担任重武器装备的步兵;第四等级构成轻装步兵,或充任海军。

梭伦对政治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他削弱了贵族会议的权力,提高了公民大会的作用,规定各等级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决定战争与媾和等国家大事,并选举官员。

此外,还成立了400会议和陪审法庭。

梭伦改革沉重打击和破坏了雅典旧的氏族贵族和旧的氏族血缘关系,有力地促进了雅典国家的发展,为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梭伦改革之后雅典的社会斗争继续发展。

公元前560年贵族出身的庇西特拉图用武力夺得雅典政权,建立了僭主政治,并继续进行改革。

庇西特拉图的改革进一步打击了氏族贵族的势力,给农民带来了一定利益,也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克里斯梯尼改革——雅典国家的最后形成公元前6世纪末,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实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

梭伦改革后,4个血缘部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还起着不小的作用,执政官和400人会议成员都是按部落进行选举的。

贵族在部落中占优势,常操纵选举。

克里斯梯尼新创10个地区部落,代替4个血缘部落。

他把全阿提卡分为30个区,其中10个区在雅典城及其周围,10个区在沿海,10个区在内地。

每3个不同的区,即一个城郊区、一个沿海区、一个内地区,合为一个地区部落。

新的地区部落分散了氏族贵族的力量,摧毁了氏族制残余。

克里斯梯尼还建立了500会议,以代替400人会议。

500人会议由10个地区部落各选50人组成,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决议。

五百人会议按部落分成小组,每组50人,轮流处理国家经常事务,每组任期为一年的十分之一。

在克里斯梯尼改革时期,雅典还建立了十将军委员会,制定了陶片放逐法。

十将军委员会由十个地区部落各选一人组成,一年一任,轮流统率军队,其中一人为首席将军。

陶片放逐法规定公民大会可以投票决定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表决时公民在陶片上面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对某人所投的票超过6000,则此人即须放逐国外,十年以后才许返回。

克里斯梯尼改革彻底肃清了氏族制残余,结束了雅典平民反对贵族的长期斗争,最后完成了雅典从氏族过渡到国家的历史进程,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同之处有二:

一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一是“公共权力的设立”。

在雅典这两个特征从提秀斯改革时起,即已开始逐步出现,至克里斯梯尼改革才具有完备的形式,从而使国家机构完全代替了氏族组织。

2、文献资料释读

“EarlyMesopotamiawasalandofmanysmallcity-states.However,disputeOverland,waterright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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