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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川镇中心小学章程

镇川镇中心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创建现代化的一流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镇级中心小学,承担小学义务教育任务,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团结、严谨、勤奋、创新”为校训,以“诚信、勤学、励志、文明、创新、奋进”为校风,以“科学、严谨、细致、朴实、善诱、创新”为教风,以“厚德、勤奋、博学、求真、活泼、向上”为学风。

第四条学校建校时间为1915年。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五条办学理念是:

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具体地讲,学校管理以人为本,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课堂教学以学生为中心,培养人才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宗旨。

学校发展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具有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质量的农村示范小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由榆阳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根据学校规模按省编制文件规定配置专任教师、工勤人员。

各岗位人员履行规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区教育局考察后任用。

第八条根据本镇小学管理特点,学校设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共5名,由校长提出建议名单,经地方政府考察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竞聘任命。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用合同制、考核奖惩制,一切管理制度均以依法治校为原则。

第十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使用权。

校长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书记、主任,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调配和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按上级规定操作运行,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并实行副校长联签制。

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设项目按实际需要与可能由校长科学决策列项实施。

在建设项目中,按规定实行招标制和政府采购制。

(四)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权。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可自行制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近、中、远期规划目标及年度实施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长工作向教育局和镇政府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使各门课程协调发展。

校长确保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按规定量听课,掌握第一手资料,取得领导工作的主动权。

按职责抓好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学校政务、财务实行校务公开制。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师资结构,保证教育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确保教育手段设施现代化。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抓好下属各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校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素质教学过程中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支持和确保校长依法行政。

(二)协同校长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好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建工作,使党员队伍保质保量不断发展。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召开1-2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如下职能: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向上级人事部门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制定的改革方案、岗位责任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重要制度。

对涉及面或影响面较大的事项可通过教代会向代表征集书面提案或合理化建议,并逐一解决,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加以研究解决。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及群众性民议测验制度。

第十五条坚持行风建设,树立师表形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家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

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应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环境课程的隐性育人功能。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坚持以德育为中心,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学校应十分重视建好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基本德育队伍。

(二)认真贯彻实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使守则和规范养成教育收到实效。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星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学校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渗透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学校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五)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学校重视建好校内外德育基地,定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九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坚持以《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经校长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学校设有主课题研究并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的研究活动。

开展随堂听课、评课研究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和经验论文交流,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二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上级对学生减负规定。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学校及教师均不得利用暑假、节假日整班补课,不得歧视学差生。

要关心爱护帮助学差生。

第二十五条改革考试制度。

取消排名考试,实行单元检测及期中、期末综合考核制。

取消留级制。

第二十六条成绩检测暂时实行百分制,作业评价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要形式多样,以鼓励性为主。

第二十七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按规定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学生防疫接种等工作。

对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施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依照幼教两个规程要求,设置、组织学前教育工作。

根据省现代化教育基本要求配置园舍面积、教学用房、活动场地、器具设备。

不断提高质量,不断确立新的创建目标。

第二十九条加强科技教育,以青少年科技活动为素质教育突破口,全面推进学校体、艺、卫等多项素质活动,形成鲜明办学特色。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严格执行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公用信息网上加强信息交流。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五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

制订各项后勤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三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门站提出教育经费安排意见,按实际需要申请经费的拨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取消和停止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违规收费现象。

第三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防险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拒绝社会任何部门和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学校财产和土地,拒交向学校摊派的不合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香花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章教师与学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职工享有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遵守本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勤恳工作。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及与其他成员的关系。

第四十条教职工应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为人师表。

自觉执行学校教师仪表规定。

第四十一条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实行全员聘任,校长与教职工签定聘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时,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

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报县教育局审批按拒聘人员处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上级规定逐步推进改革,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改革中,一般按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在上级下达职岗数内择优聘任。

第四十二条教职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规定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认真接受学校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待遇。

对实绩大或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任何有损师表形象的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建立现代化的教育观念,自觉执行上级素质教育和减负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严禁加重学生负担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违规行为。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违反聘任合同、岗位合同约定经教育不改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三十七条结合合同法和学校奖罚条例进行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并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十九条学校每年对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评选为三好学生,重视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使每个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

第五十条以素质发展优良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集体荣誉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不同层次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献爱心”、“大手拉小手”等活动提供资助。

第五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幼儿、学生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权利;全体青少年均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学生有对学校不良教育申诉和反映的权利。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教师的组织下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或按各室规定有序地使用有关资料和设施。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三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它各项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从小树立远大的理想。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学会自己管理自己。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五十五条保持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场所卫生、整洁、校内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本校规定,以确保安全与规范。

第五十六条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规定距离内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和规定距离内不得设有影响学校工作、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行为规范的娱乐场所。

第五十七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水、火、电、交通、食品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提出明确具体的卫生健康要求,为学生建立健康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九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建立个人卫生检查制度,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六十条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教给学生安全常识,进行安全演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初步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技能。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制订由校长或校务会议提出草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榆阳区教育局批准实施;本章程的修改按相应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以前各类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章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由校长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适合镇川镇中心小学实施。

本章程对学校和管理者、教师、学生、其他职工具有约束力,本章程未及事宜,按上级政策、法规许可范围以及与本章程相一致要求制度补充性规定,以利操作实施。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

 

单位:

榆阳区镇川镇中心小学

时间: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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