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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装修监理细则.doc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细则

(二次装饰装修)

(一)依据标准

DB31/T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二)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住宅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然、环保型材料及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

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严禁:

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对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时间:

装修完工7d后或交付使用前)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量

项目分类

1

氡(Bq/m3)

≤200

A

2

甲醛(mg/m3)

≤0.08

A

3

苯(mg/m3)

≤0.09

A

4

氨(mg/m3)

≤0.20

A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

≤0.50

A

注:

表中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9、严禁擅自移动煤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的直管中不得有中间接头。

(三)抹灰工程

1、基本要求

平面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2、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B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3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4

阴阳角方正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C

5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全检

C

注: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应符合JG142-2002的要求。

3、其它未尽事项参见监理细则中有关一般抹灰工程的有关条文。

(四)镶贴工程

1、基本要求

A、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B、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墙面

A、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B、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C、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

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非整砖,且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原砖的1/3。

D、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E、注意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F、安装镜子时,应确保其安全性,边角应无锐口和毛刺。

G、墙面镶贴要求及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见墙面F

目测、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B

3

空鼓a)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4

表面平整度

≤4.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立面垂直度

≤3.0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C

6

阴阳角方正

≤3.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C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直线度

≤3.0

≤2.0

5m拉线、钢直尺

C

9

接缝宽度

≤1.0

≤1.0

钢直尺

C

注:

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3、地面

A、用小锤轻敲,应无空鼓声。

B、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

C、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D、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全检

B

2

空鼓a)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3

表面平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C

5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6

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C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全检

C

(五)吊顶与分隔

1、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无折裂、缺楞、掉角、锤痕等缺陷。

2、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

3、吊顶与分隔位置应正确。

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

4、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5、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6、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和主龙骨间距应小于1.2M,且主龙骨中间部分应起拱,起拱高度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

主龙骨应无明显弯曲。

7、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圆钢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6mm,当吊杆长度超过1500mm时,应使用Φ8mm吊杆。

8、吊杆与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牢靠,不得采用木榫固定,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孔。

膨胀螺栓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吊杆双面焊接长度不少于吊杆直径的5倍。

9、吊杆在灯具、风口、上人孔等处必须用附加龙骨加强,龙骨吊杆不得与水管、灯具、通风管道、电管等设备吊杆共用。

10、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

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

11、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应牢固,无弯曲错位

手感、目测

全检

A

2

防火处理

应有防火处理

目测

木质部位安装电器的全检、金属件全检

A

防腐处理

应有防腐处理

3

表面质量

见1

目测

全检

B

4

表面平整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接缝直线度

≤3

5m拉线、钢直尺

C

6

接缝高低差

≤1

钢直尺、塞尺

C

7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垂直检测尺

C

8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C

12、吊顶内部的各类设备管线的测试或水压试验(包括:

结排水管、照明、动力管线、暖气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装置、烟感设备、闭路电视、电话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在封板前进行,并已经验收合格。

(六)木制品

1、木地板工程

A、木地板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B、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木搁栅的含水率应≤16%。

C、基层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5mm,基层应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防水涂料或铺塑料薄膜。

D、木龙骨应与基层牢固连接,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

E、毛地板或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有8~12mm的伸缩缝隙。

F、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磨痕和毛刺等现象。

木地板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明显响声。

G、木地板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

木地板铺设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实木复合地板

≤2.0

实木地板a)

≤2.0

2

缝隙宽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3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0.5

实木地板

≤0.5

4

地板翘曲度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0.5%

C

实木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5

安装

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2mm的伸缩缝

钢直尺

测量四边

C

行走无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C

6

外观

见F

手感、目测

全检

C

注:

a)本表实木地板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白栎、印茄木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2、橱柜

A、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

C、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

D、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部下口位置平行。

E、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F、验收要求和方法:

橱柜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见A、B、C

目测

B

3

配件

见E

目测、手感

B

4

立面垂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测量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对角线长度差a)(橱体、橱门)

≤2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6

橱门和抽屉

符合8.1.1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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