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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XX省统计局补充、印制

XX市统计局修订

2019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XX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5

(一)基层年报表式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6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3表)7

(二)基层定报表式8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8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9

(三)综合年报表式1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1表)1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2表)1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3表)1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4表)13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3表)14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粤I501表)……………………………………………………………15

四、附录16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16

(二)职业分类与代码表(GB/T6565-2015)18

(三)《社会从业人员情况》表编制方法……………………………………………………………23

(四)有关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23

(五)城镇私营单位的调查方法和组织实施30

(六)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季报(I202-2表)抽样调查方法和组织实施33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XX市统计局对各区级统计机构在劳动工资统计方面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调查对象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

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工资发放的单位。

(四)调查范围、内容及原则

1.调查范围

年报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全部法人单位,调查分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私营法人单位。

定报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法人单位,调查分为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2.调查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3.统计原则

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法人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五)调查方法

年报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城镇私营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中样本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定报规模以上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规模以下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没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国家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不直接进行调查,由国家统计局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数据后反馈各省。

一套表法人单位均通过网络直接报送。

(六)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七)各区级统计机构应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XX市统计局社科和新兴产业处:

2019年12月12日前,按规定格式通过政务邮箱报送年报城镇私营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名录库;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数据变动说明等有关材料。

各区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据以国家反馈数据为准。

各季度报表区级验收截止次日12:

00前,报送季度数据调查情况说明。

(八)报表中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平均工资指标以“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九)劳动工资统计在公开发布及各类出版物中的“在岗职工”相关数据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相关数据。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区级统计机

构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

截止时间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3月10日24:

00前网上填报

次年3月15日24:

00

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25日24:

00前网上填报或通过其他形式报送

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I102-3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样本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25日24:

00前网上填报或通过其他形式报送

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

00前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2日10:

00

I2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

00前网上填报

(四季度免报)

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三)综合年报表式

I301-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国有法人单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次年3月20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区级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

验收、上报

截止时间

I301-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城镇集体法人单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次年3月20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I301-3表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非国有、非集体法人单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次年3月20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I301-4表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次年3月20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I303表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全部私营法人单位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

次年3月25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粤I501表

社会从业人员情况

年报

辖区内城乡各类法人单位,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

区级统计机构

次年4月1日前

电子邮件报送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102-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有效期至:

2020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01

02

05

06

07

71

72

73

74

75

08

09

10

11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76

77

78

79

80

12

13

18

19

81

82

83

84

85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一套表平台2020年1月20日00:

00开网。

调查单位于2020年3月10日24: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区级统计机构2020年3月15日24:

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

3.“补充资料”指标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3)01=71+72+73+74+75(4)08=09+10+11

(5)08=76+77+78+79+80(6)12=13+18+19(7)12=81+82+83+84+85

(8)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I102-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有效期至:

2020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1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01

02

05

06

07

08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09

10

11

12

13

18

19

补充资料: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网络平台2020年1月4日00:

00开网。

调查单位于2020年2月25日24:

00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数据,无法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可通过其他形式报送,再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

区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3)08=09+10+11

(4)12=13+18+19(5)52≥1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I102-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有效期至:

2020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1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其中:

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01

02

03

05

06

07

08

09

10

11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补充资料: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私营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网络平台2020年1月4日00:

00开网。

调查单位于2020年2月25日24:

00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数据,无法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可通过其他形式报送,再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

区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3.填报要求:

本表只填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三个指标,其他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二)基层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202-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有效期至:

2021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季

1—本季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

劳务派遣人员

千元

千元

01

02

06

08

10

12

18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每季度末月27日00:

00开网。

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区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8日、三季度季后12日10:

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6(3)08≥10(4)12≥18

(5)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I202-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有效期至:

2021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本季

1-本季

本季

1-本季

1

2

3

4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01

02

08

12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

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抽中样本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每季度末月20日00:

00开网。

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1日12:

00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无法进行网络直报的单位可通过其他形式报送,再由统计机构代录至平台;四季度免报。

区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以网络直报平台显示为准。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三)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I301-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19年

有效期至:

2020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其中:

女性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员

其他从业人员

1

2

3

5

6

7

合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央

2.地方

3.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企业

其中:

地方

2.事业

其中:

地方

3.机关

其中:

地方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他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001

-

002

003

004

-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

 

 

续表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

平均人数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8

9

10

11

12

13

18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 日

说明:

1.本表数据由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

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国有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

地级以上市统计局2020年3月20日24:

00前电子邮件报送。

4.计量单位:

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工资总额计量单位为千元。

5.甲栏国民经济行业分组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I301-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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