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水厂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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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水厂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监理细则.doc

010101

样本

010102

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ZH04-J-013

编号:

监细-05号

总监理工程师:

岳峻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宣祥沃

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监理组

2004年4月

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

1、编制依据

2、适用范围

3、专业工程的主要特点

4、监理工作流程

5、监理工作的目标值

6、设计要求

7、规范要求

A、土方开挖

B、土方回填

8、监理工作方法、监控要点及措施

8.1审核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方案

8.2旁站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A、土方开挖

B、土方回填

8.3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监理控制要点

8.3.1有关土方开挖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8.3.2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

8.3.3土方回填质量控制

8.4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质量检测检验

A、土方开挖

B、土方回填

8.5预防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质量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措施

A、土方开挖

B、土方回填

8.6关键工序和部位的影像资料

9、施工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的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编制依据

1.1上海市政设计研究院为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设计的施工图(编号为2003市-38)及其有关说明。

1.2适用规范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基坑工程设计规范》(DGJ08-11-1999)

1.3本工程的地质勘测报告

1.4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1.5本工程的施工方案

2、适用范围

本细则特为临江水厂扩建工程项目中高速澄清池及TGV滤池,进水配水井及预臭氧接触池等水池土方工程(开挖,回填)所编,由上海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3、专业工程的主要特点

本工程地处大部分为灰色淤泥质粘土软弱层,一些水池如进水配水井,TGV滤池及冲洗泵房,清水池及其泵房等进行水泥土搅拌桩围护基坑,根据不同的开挖深度及有无搅拌桩围护而相应地采取不同开挖方式。

4、监理工作流程

本项目的基坑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流程如图一所示。

图一基坑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和监理工作流程图

地下障碍物了解与探摸

现场清理

施工放线

地面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

监理核准

分段分层土方开挖

施工单位自检放线

施工单位整改

业主、监理、设计、勘测单位会同基槽验收

不合格

合格

验槽合格后可进行垫层施工

注1、土方回填程序可参照上述流程,回填顺序应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并应相对两侧或四侧同时进行,务必达到设计要求压实程度。

2、本工程以单位工程为一个检验批。

5、监理工作的质量目标值

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质量目标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6、设计要求

6.1基坑开挖时,应将搅拌桩顶端施工质量较差的桩段用人工挖除。

6.2基坑底标高以上300mm必须用人工开挖,以防桩顶与挖土机械碰撞发生断裂。

6.3基坑开挖时应注意:

6.3.1土方开挖从基坑中部向四周进行,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6.3.2排水明沟不允许布置在基坑内围护桩边。

6.3.3围护桩顶及基坑边的超载不得超过20Kpa。

6.4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在48h内进行垫层和砼垫层施工。

6.5基坑土方开挖必须确保围护结构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为前提,并按《建筑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表7.1.7进行基坑变形监控。

7、规范要求

A、土方开挖

1、有关土方开挖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1.3条文规定: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原规范)7.1.7的规定执行(表1)。

表1原规范表7.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2、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5、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

6、施工过程中应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7、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规范(GB502002-2002)表6.2.4的规定(表2)。

表2原规范表6.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米靠尺和契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B、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坑标高。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规范表6.3.3的规定(表3)

表3原规范表6.3.3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夯实

<200

3~4

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查标准应符合规范6.3.4(表4)的规定。

表4原规范6.3.4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毫米)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础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2

分层厚度及

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8、监理工作方法、监控要点及措施

8.1审核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方案

审核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前报送的施工工艺、选用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场地布置是否合理、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劳动组织等是否落实等。

监理对施工组织方案总的要求是质量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实施时有保证,并确保施工安全得到保证。

8.2旁站监理的内容及要求

A、土方开挖

1、监理人员定时注意施工人员要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控、分层开挖”的基本原则。

不按施工方案、不分层由上而下急于求成的应予以明令禁止。

2、机械开挖快到基坑底时,据土质和挖土机械类型注意保留规范和设计要求由人工开挖修整的尺度,以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B、土方回填

1、回填土方适时注意相对两侧或四侧同时进行。

2、填土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据土质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满足设计要求压实度。

8.3土方开挖和土方回填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A、土方开挖

8.3.1前列有关土方开挖工程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实施。

8.3.2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

1、基坑边缘堆置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机械,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2、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做好坑内明排水,并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

如恶劣季节开挖要有必要技术措施,坑面、坑底排水系统良好。

冬季开挖时应防基土遭冻,围护结构有水土流失现象时,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封堵。

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可参照下表(表5)的规定。

表5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机械或人工挖土都要求施工单位注意保护测量坐标、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与元件;严禁在开挖过程中碰撞、损坏围护结构、支撑、工程桩和止水帷幕、降排水设施;对周围的电缆、电讯、煤气、供排水管道等重要地下设施,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撞坏而造成事故。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和变形基坑顶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变化以及临近周围建筑物动态进行了解,加强巡视和观察。

6、对基底的主要检查内容:

⑴检查基底的土质情况,特别是土质与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

⑵通过施工变形监测,检查基底围护结构是否基本稳定。

⑶当基底为砂或软粘土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时铺碎石、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0cm。

⑷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能允许施工单位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

⑸如发现基底土体仍有松土或有水井、古河、古湖、橡皮土或局部硬土(硬物)等,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商,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B、土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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