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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
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
【原创】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
原法院院长“亲自卧底”,“体验”刑讯逼供
闲散一石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一位从业长达近三十年的前法官,也不知道刑讯逼供到了什么程度,2010年5月之后的19个月,这位法院院长也“体验”到什么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具体办法是什么样子的。
他讲述了从被调查、逮捕、起诉以及无罪释放的特殊经历。
从他经历的事情看,并不惊天动地,结局还算幸运,但仍然让人感到百般无奈。
在他被“带走”的19个月里,见识了司法机关种种发明创造,他的“大开眼界”虽然不能让人触目惊心,但足以让人颇感意外。
中国的司法机关原来是如此办案的——先怀疑你有罪,再“想办法”让你自己说出来;整个办案过程,完全是法律归法律,办案归办案;法律对办案人员不起作用,他们先搞刑讯逼供,再自己证明自己没有刑讯逼供;落到办案人员手里,没有罪也得找出“错”来。
人们实难想到,加强法制建设这么多年,司法界还处于唯批示是从、不搞刑讯逼供就不会办案的阶段。
起因——上级批示“积极整改”,下级“圈定”几个人搞起了刑讯逼供
一位被减刑的犯人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批示“要认真总结、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地整改。
”
白案审理结束后,河南省政法委了抽调五十余人,成立“3.21”专案组,启动调查白案中的漏罪漏犯、白的保护伞以及白2004年在驻马店市监狱服刑期间的情况。
刘德山和当年的另一位合议庭成员、驻马店市监狱有关人员、南阳市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均被调查。
(事先没有任何证据,就拍脑袋圈定几个人进行调查,罪由法定变成了罪由领导定,这是多么荒唐?
这样一种办案思维,不出冤假错案才怪呢)
上级有批示,下级“积极”办案。
可能是为了出成果,有些人搞起了刑讯逼供。
亲身经历19个月的司法体验之后,这位前法官感慨良多。
他说,他曾自认为,对刑事法律规定和原则还算熟悉,但却难以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可想老百姓有多难”!
开幕——莫名其妙被“带走”,限制法官人身自由不知何人
2010年5月4日,是五一之后第一天上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的纪检组长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去颐和山庄宾馆,说需要问你个事情,没有明确说什么事情,我心里很坦然,就去了。
我是下午去的,到201房间报了名字,然后有人领我到一楼走廊尽头一个房间,没有窗户。
他们也不说他们是哪里的。
一个人跟我说,把在驻马店中院办案的有关问题回想回想,然后就走了,其余人就站在那里,看着我。
(限制人的自由,还是一位法院院长,连谁在关押他都没有资格问,问也不会回答。
这种关押不需要任何手续,想关你就关你。
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成了随心所欲的事件,实在是可怕。
关键是这种手法与黑社会搞的绑架没有多大区别。
有的地方居然是如此办案)
序一——隔离与外界的联系,莫名其妙让你交待“问题”
开始第一天、第二天还让我打电话,后来就把我手机没收了。
我问他们,有啥手续,他们就不理你。
我问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这算啥?
他们就说,你配合调查,好好交代你自己的事情,好好想想,把该说的说出来。
在这里没有打,也没有骂,就叫我回忆,说:
“赶快说说,说了就没事”,我问:
“说啥?
”他们用方言说,“你心里清亮亮的”,这个应该是鹤壁话。
最后几天,他们跟我说,是减刑方面的事情,让我看了白玉岗减刑案件的部分材料,说是帮助我回忆,就是拿过来看了一眼,不交到我手里。
(中国的办案的确实与外国不同,不需要任何证据,先把人关押起来,再强迫你“说”,还交待说“说了就没事”。
能没有事吗?
没有事还用说什么?
)
插曲——司法程序不像司法程序,“双规”不像“双规”程序
之前我没有过这种经历。
我知道“双规”,但办“双规”很严格,要审批,程序上要宣布、要签字,但我这个,自始至终没人说是“双规”。
我当时估计,是调查,没法判断是什么性质,讲不了理讲不了法了,判断不出他们是纪委的还是检察院的。
当时困扰了我好几天,这个究竟是司法程序啊还是党纪政纪程序啊,一直弄不清楚。
始终,他们啥也没有宣布,也不说他们是哪儿的,啥也不说。
就在这个没有窗的屋里面,关了8天。
(这实际上就是秘密抓捕,不告诉你是谁在抓你、关你、审你,也不用经过批准就直接关押你。
这实在是一个悲哀。
依法治国搞了这么多年,办案却还是如此一个样子)
序二——先把你整服气了,再走法律程序方面的过场
5月11日下午4点多,他们把我带出来,我就感觉气氛不对劲。
从颐和山庄上了车,一直往北开,我开始以为是要带我去郑州,可能是省纪委那个办案基地,但是我级别不够这个啊,后来发现不是。
拉到浚县检察院,已经晚上9点,把我带进院子后面的房间,是车库改的,上面牌子写着“办案一室”。
进去一看,椅子是铁的,固定在地上,墙壁是软的,我办了20多年刑案,根本没来过这种场所,从没见到这个场面,就估计是要对我上手段了。
办案的人吃完饭之后,就来宣布,浚县检察院给我立案了,还是这几个人,把我东西给收走,然后就让我面壁站着,离墙30厘米,说:
不该办的事情你办了,不该收的钱你收了,你先好好考虑。
气焰特别嚣张。
(先给你一个罪名,然后让你自己承认,这可能是潜规则。
这不需要检察院拿出证据,而是让“犯人”自己说证据,这可能是中国特色。
如果都这么办案,那么这个世界上谁都能办出罪来)
因为之前没有过度折磨我,我体质还可以,一站几个小时,从晚上9点多一直站到第二天上午7点,他们轮流在这边看着你。
(一站就是10个小时,在办案人员看来,可能还是算得上客气的,是关照的。
如果关的不是法院院长,估计就没有这么“文明”了)
第二天,他们把我带到浚县迎宾馆,宣布对我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原来是这样搞的,不是让你在家里住着,而是关到一个其他地方。
这种手法,名为监督居住,实为直接关押)。
给我一个应当遵守的条款,说起来坐下都要报告,我不给他报告,一个姓陈的,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
(姓陈的,记住了。
估计他的职务比法院院长低)
中午吃完饭了,又来几个人,气势凶得不行,没打我,但到夜里,又开始打我,把我撂倒在地上之后,往我身上坐,不是轻轻地坐,是使劲坐。
(这真是“妙法”,软刀子,压死了,也验不出伤来,看来这帮人是刑讯逼供的高手)
他们打我是叫我承认是故意违法办理减刑,是领导安排的,叫我检举领导,啥事情都行,从县里到上面。
他们开始说法院领导,后来又说市里领导,点着名字,让我检举。
(看来,此帮办案人员最终目的不是法院院长,而是要整领导,市里的领导,目标非常明确,用心何等阴险)
一直打到5月15日,我的肋骨疼得很,坐着也疼,疼得哭。
16日上午,把我送去浚县中医院照片。
后来照X光之后,说我没有问题,但后来我肋骨疼了整整4个月,有经验的人都说,肯定是肋骨打断了。
刘德山没想到,自己经历监视居住时,却是在360公里外异乡的宾馆里。
刘德山称,在这里的21个昼夜,他被困在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房间里,彻底失去自由,不准上床睡觉,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制度设计并不缺位,比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要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但刘德山亲身经历后认为,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形同虚设:
“全是演戏”,“先把我整服气了,让我说‘是的’,他们再开设备走一道场子。
”
正曲——刑讯逼供实施,“挂起来”“弓起来”“撩起来”
5月31日,办案人员跟刘谈话,告诉这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已批准了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刘德山顿时明白过来:
“要进去了”。
当晚,办案人员宣布对刘刑事拘留,并于夜里1点多将其押往看守所。
看守所里面是精神恐怖,让你处在饥饿之中,让家里送钱再加价卖给你东西,然后就是强迫劳动,规定工作量和时间,然后就是打骂、虐待。
(看守所赚钱有术,谁能想到他们还能做生意,而且不用上税)
“撩住”——违法使用脚镣手铐。
“撩起来”——把脚镣手铐全部铐在一起。
“挂起来”——把手铐铐起之后,挂在号房的门梁上。
我见过两个人,被挂起来12个小时,我跟他们在一个号里面。
“弓起来”——就是对着墙壁躬着腰撅着屁股罚站。
“老虎凳”——拉到审讯室坐一种专门做的椅子,手脚全部铐住,一坐24个小时。
“三稀”——也是一种严管措施,每天只发三碗稀饭,不给发馍。
强迫劳动——串链子比较多,各种塑料的链子,有长的有短的,一般人每天做90条以上,个别年龄大的(工作量)稍微降低一点;还有扎拉花,剥大蒜,化肥袋子,一个人要剥一袋大蒜,少的时候两个人一袋子,没剥好的要处罚。
精神折磨——号里最多的时候24个人,最少的时候12个,正常铺位只有12个。
最多的时候,地上睡的都是人,下脚的地方都没有,睡觉只能侧着睡。
法律书一概不让我看,家人给我送的《论语》、《古文观止》,每次搜号都给我搜走,用脚往外踢。
从法官成为嫌疑人,他在浚县看守所的15个月里,目睹了看守所内被押人员参加劳动、被体罚、超期羁押等以前完全不了解的种种问题。
法官——刑讯逼供“都是这样”,法官连中立都没做到
一审开庭是2010年10月19日。
开庭的时候,每一个问题,我都讲得他们无话可说。
第一次开庭,还没开就发生了争执,我不愿意穿看守所的号服,他们不同意。
后来开庭后,解下手铐,我就把看守所的号服脱掉了。
起诉书念完之后,问我是否属实,我说不属实,我说上面写我有供述,那是刑讯逼供了,限制我自由,打我,休息吃饭喝水解手刷牙拉屎拉尿的自由都限制了。
法官就斥责我,不满意我说这么多,说你当院长不知道该咋弄。
(法庭之上还是河南话)
当时我在看守所里面,不知道“两高三部”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我的律师提了这个。
律师问了我刑讯逼供的问题,问有何证据,我说有X光的片子和笔录上的签字。
我2010年5月16日被送到浚县中医院去照X光,我记住了片子的号码:
36657。
我在县法院的坐车,号码是0366,所以我记住了。
事先他们都写好了证明,说这些人没有对我刑讯逼供,法院最后也没有认定刑讯逼供。
我的律师就说,检查报告说“没有异常”,就证明检查了,无缘无故检查什么身体?
为啥要检查?
(这个自然,一是办案人员是刑讯逼供的高手,有伤也验不出来;二是他们早就想好了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搞刑讯逼供,只是自己证明自己,不知道为何被法院采信)
第一次开庭中间,法官把我带到他办公室了,说刑讯逼供“都是这样”(看来,法官知道刑讯逼供已经是家常便饭,大家都是这么办案。
这也证明刑讯逼供有多么严重。
有的司法人员离开了刑讯逼供,肯定不会办案)。
我自己当法官开庭的时候,越是影响大的案子,我越是要中立,被告人说的如果有理,就让他说,不能斥责他,浚县的法官连中立都没做到,面子上都没做到。
法官叫我配合,说检察院相当慎重,检察院多次向上汇报了也来法院沟通了,相当慎重,隐含的意思就是:
让我明智一点,和法院配合。
我平常就很讨厌“配合”这个字眼,有罪的话你就判决嘛,所谓的“配合”就是要你咋弄你就咋弄,要你咬谁就咬谁。
(这个“配合”很有意思。
一方面说,你就认了吧,认了就没事了;一方面是你认了就得判你刑,你再反悔就没有道理了。
法院不是查明事实,而是引诱被告人承认事实,稀奇吧)
等待——独立审判却要“内部请示”,一等就是几个月
第二次开庭后,判决结果迟迟未出。
经过家属和律师的反复打听,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
刘德山案正在经历漫长的“内部请示”程序,已经过鹤壁市中院、河南省高院,层层请示至最高法院。
刘德山也判断,肯定是“在请示”。
他知道,按照内部规定,处级干部的审理和判决,就要报到省里,所以自己的案子至少报到河南省高院。
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报到了最高法院请示,而且拖了那么久。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来都是这么行使的。
下级判案听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听最高法院的,这个独立性不知道在哪里。
怪不得平反冤假错案这么难,原来秘密在这里。
一个案子有罪,等于整个系统从下到上都有错,所以平反冤假错案比上天还难)
捱到2011年春天,最高法院关于刘德山一案的批复终于下来了。
同年9月3日,刘德山获准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10月份,浚县法院一审判决他无罪,浚县检察院提起抗诉。
12月份,鹤壁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刘德山无罪。
判决——没有罪也得让你受罪,不判刑也得判你违法
最后的判决仍然留了“尾巴”,认为我不构成犯罪,但是疏忽、滥用职权。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这个结果是不可思议的。
我办理的减刑案件,是完全符合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既没有违法,也没有违规。
应该给我下结论,办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符合法定减刑条件。
法院的判决应该是这样的判决。
我回来之后,刑法、刑诉法、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都认真学习了一遍,包括各省的关于减刑假释的文件,都逐条对比,发现各省市不一样,足以说明河南省高院的214号文没有法律效力。
我办案,并没有违反214号文件,虽然规定“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但这个案子不是“一般”,而是“特殊”,所以我没有违反。
渺茫——经过层层请示过的案件,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申诉的希望太渺茫了,我也知道难。
我也知难而退,恢复正常生活就行了。
但现在看来,构成重大影响了。
一个是社会影响的问题,一个是据说还要给我党纪处分,一个是对我的工作生活构成了直接的影响。
无罪判决半年之后,我仍然没有正常生活。
谁来承担责任?
我要尽我所有的努力,向上反映,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尾巴,一定要一个说法。
如果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愿意接受处罚。
几十年来,我一直在追求司法的公正,但是所看到的一些现实,对我的信仰打了严重的折扣。
尤其是有的司法机关,根本不是在依法办案。
在刘德山看来,这仍是一份“有瑕疵的无罪终审判决”:
判决书认为他不构成犯罪,但仍认为他“有所疏忽”且存在“滥用职权”,这个结果让他非常不满。
他没有申诉。
作为多年的老法官,他深知,经过层层请示过的案件,申诉成功的希望微乎其微。
来自鹤壁市检察院人士的说法是:
检方并不认为刘德山无罪,并认为最高法院对刘德山一案进行批复有违法之嫌,目前该院已报河南省检察院,请求对二审结果进行抗诉。
(鹤壁市检察院是此案直接责任者,所以他们坚持刘德山有罪,还认为最高法院违法。
他们之所以这样,可能是如果刘德山无罪,他们办案人员就有错,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错,刘德山就得有罪。
如此逻辑,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刘德山说,如果将来还有机会做法官,对被告人的权利,他会更加重视,对办案中程序的审查,会更严格,对案件最终的判决,会更加慎重。
因为,这次司法体验已告诉他,“很多法律规定被架空,而当事人、被告人,实在是太弱势了”。
法官讲述被带走调查遭刑讯逼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