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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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试论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摘要

个人征信,是指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的活动。

在我国,由于整个社会的信息意识较为淡薄,信息秩序比较混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处在信用管理缺失的状态。

如何建设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建立起健全的个人征信体系则是建设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与已经建立起完善征信体系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当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存在着若干问题,譬如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相关法规才刚刚颁布,征信机构能力还不足,征信监督不足,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等。

本文拟通过对地级市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研究,找出当前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发展的不足,提出完善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方法,形成一个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框架,并为我国及其他地方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本文认为东莞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个人征信政策宣传、配套个人征信相关法规制度、加快个人征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个人征信服务水平从而提高个人征信建设水平。

关键词:

个人征信东莞市服务水平市场监管

目录

一、引言1

二、个人征信体系理论概述2

(一)个人征信的含义及特点4

(二)个人征信体系4

(三)个人征信系统的组成4

三、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调查分析5

(一)我国个人征信的建设情况5

(二)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的发展现状6

四、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问题分析8

(一)个人征信宣传不到位8

(二)个人征信市场监管不足8

(三)个人征信服务水平不高9

(四)个人征信相关法规尚待完善10

五、完善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问题的对策11

(一)加强个人征信政策宣传11

(二)加快个人征信监管体系建设12

1.建立个人征信服务监管机制12

2.建立守信奖赏失信惩戒机制12

3.建立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监督机制12

(三)提高个人征信服务水平13

1.加强个人征信政策宣传13

2.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13

(四)配套个人征信相关法规制度13

1.尽快出台本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13

2.建立本地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制度13

参考文献15

试论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一、引言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完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起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并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随后,温家宝总理也在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的网络,并且加快征信立法,促进征信业的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开放征信市场,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制度,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

在修订《征信管理条例》过程中,国务院进一步增强了征信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该条例的立法质量,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该条例在经过多次向社会征集意见、修改,直至2012年12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终于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并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中国征信业管理终于有法可依了,这为促进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打了一支强心针。

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将对我国及地方的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东莞而言,以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的东莞市征信服务中心进驻签约仪式2016年6月17在南城众创金融街举行,正式对外提供个人、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以及信用报告异议、投诉等业务,开展征信服务。

本文对东莞市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个人征信体系理论概述

(一)个人征信的含义及特点

个人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合法渠道采集、调查、整理、分析消费者个人的资信,以信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个人信用信息使用者。

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是个人征信机构的主要产品。

个人征信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第一,个人征信具有网络效应,即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安排的银行越多,信用报告给银行带来的效用越大。

网络效应体现了联合征信的价值以及个人征信行业标准化的重要性;

第二,个人征信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效应,这是由个人征信行业的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特性决定的。

随着查询次数的增多,个人征信机构每生产一份信用报告所增加的成本很小。

个人征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

第三,个人征信存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个人征信的正外部性主要是指其对信用文化的培育及守信意识的灌输作用以及对消费信贷市场稳定发展的促进作用。

但由于个人征信涉及到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对个人隐私的不当传播会造成一定的负外部性。

(二)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体系是一国为了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传播而建立的一整制度体系,是保障社会信用交易安全的措施之一。

征信机构把分散在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面的个人信息汇总起来,进行加工和存储,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然后通过个人征信产品的形式,为相关系统了解个人信誉、资产、纳税、道德行为等情况提供服务。

个人征信体系作为一个完善的体系,应包括征信机构的设置;法律体系的建设;政府及行业协会监管;标准化建设等等方面只有完善了这些配套措施,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的目的方能实现。

(三)个人征信系统的组成

个人征信体系是否能够有效运转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个人征信法制环境、个人征信组织机构、个人征信数据管理、个人征信行业监督和个人征信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这六个关键环节构成了个人征信体系的主要部分,要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就应该完善这些与之组成关系密切的关键因素。

 

图2-1个人征信体系的构成

其中,社会主体信用意识是构成个人征信体系的基础性因素,只有社会上形

成了普遍的信用意识,才能真正地发挥信用的作用,人们知道“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会更加注意自身和交易对方的信用价值,激发对征信信息的需求,进而推动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个人征信法制环境是个人征信体系是否有效运作的关键因素,由于个人征信的过程是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采集、识别、筛选、整理、分析、加工的过程,它不可避免的会接触到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各个方面的问题,还有,对于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行业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也都需要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来支持;个人征信组织机构是个人征信体系主要活动的服务提供者,是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它通过采集、识别、筛选、整理、分析、加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向外界提供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个人信用报告及个人评估报告等增值服务;个人征信数据管理是个人征信体系采集数据的价值所在,是在统一的标准格式下实现行业内的信息共享基础,征信机构可以在这基础上分析、加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个人征信行业监督是个人征信体系能否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主要由政府指定的监管机构和个人征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征信市场的秩序;个人征信教育培训是个人征信体系能否得以保持势头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专业的征信人才,个人征信工作将依然在摸索中前行,技能和服务等素质不能更好地支持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

三、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现状

这里帮你删掉了一部分,请以此为标题把东莞个人征信建设的现状分几条说清楚,最好找些数据来说明这个现状

2012年初,在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掀起了新一轮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热潮。

2012年9月,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徐少华常务副省长明确提出应该着力在推进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上实现突破,加强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工程,是实现联合奖惩的重要载体,能否建立并成功运营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是检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要标志。

东莞市的信用体系建设随之全面展开,东莞市政府颁布《东莞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成立了“两建”工作领导小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来负责推动东莞市的信用体系建设,确定了应该建立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工作方案。

为稳步推进东莞市的征信体系建设工作,东莞市政府组织各职能部门先后成立了东莞市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并在阳东县进行开展建设试点。

其中,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为关键的一环,它的任务最为重要,实施也相当困难,为了能尽快地、有效地、顺利地进行东莞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尽早地将数据纳入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东莞市政府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门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分设了公务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律师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会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导游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医务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农村居民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城市居民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流动人口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客车驾驶员个人信用建设专责组等11个专责组,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规范,分别建立起对应的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律师等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然后不断扩大信用信息的采集范围,逐步完成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

作为征信业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在履行日常的征信知识宣传外,还在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自行建设的与个人征信体系密切相关的主题信用信息数据库做了很多工作,并积极派技术人员常驻东莞市政府部门协助有关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离建设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还存在着各种的矛盾和问题,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四、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问题分析

(一)个人征信宣传不到位

为了更好的了解东莞市个人征信的水平的现状,借助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开展辖区《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之机,笔者与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征信相关负责人以及征信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

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1.4%的人对个人征信制度及相关知识不大清楚和完全不了94.3%的人不了解是哪个部门负责我国征信业的管理和监督,仅有42.5%的人员对个人征信的含义有准确的理解,而对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及起止计算时间的相关,不了解的人数也高达55.4%。

我们在回收问卷时,还是遇到了经常让我们尴尬的事情,就是有接受调查的人员认为我们是中国银行,向我们咨询贷款业务,即使我们向他们细心解释我们是央行工作人员,不是中国银行,也不办理贷款业务,他们也还是保持着将信将疑的态度。

为深入了解个人征信建设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对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的两位主管进行了访谈。

据访谈,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每年都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现场发放宣传小册子等各种各样的征信宣传活动来宣传个人征信知识,取得了一定的宣传效果。

但就调查的结果而言,征信宣传不容乐观,依然有许多民众依然对征信知识等相关内容缺乏足够的了解。

据访谈,目前征信工作的宣传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来推动,缺乏政府层面的支持,效用较低。

访谈结果表明,东莞市个人征信宣传还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首先,这些宣传活动大都是在现场的小范围活动,大抵都是半天时间完成次活动,每一年下来的活动也不足10次,整个宣传没有持久性和连贯性。

其次,在宣传手段过于简单,只利用了教育培训、现场活动、发放宣传小册等传播范围比较小的方式,没有利用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和电视媒体进行宣传。

(二)个人征信市场监管不足

东莞市目前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与个人征信相关的系统,并没有实际征信机构在运作之中。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在监管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

首先,在部门设置的顶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征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管理,而征信管理局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指定的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这在实际上成了上级监督下级,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各地并没有设立类似于分中心或征信分局的分支机构,其在地市一级的操作员对应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的征信岗岗位,然而这个岗位按照规定又具备征信监督管理功能,最后成了自己监督自己更谈不上监督作用。

调查结果显示,94.3%的参与人员都不知道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是哪一家机构,并且部分参与人员知道中国人民银行是免费提供信用报告的部门,都将中国人民银行理解成了征信机构。

据访谈,工作人员对此感到迷惘,在日常的征信工作中,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行使监督的工作比较少,一般也就是监督商业银行上报的个人信用数据是否合规、异议情况出现的概率是否过大等,但这些并非是对征信机构的监督,而更像是征信机构自己的内部数据整理。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是该单位调查统计科组织开发建成和维护的,也是存在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

对于即将成立的东莞市公共联合征信机构,其公共联合征信机构系统的建设还处在概念上,还需要一段时间来实现。

但即便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制定任何针对个人征信监管的实施细则或办法,这样在东莞市公共联合征信机构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也不知道该如何合法地进行监督管理。

据访谈,上面提到的问题的确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全国的层面上把征信中心完全从人行分离出去,接着在各地建立征信分中心或征信机构,最后将本地各个征信系统有序地交由当地征信分中心或征信机构进行管理,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

东莞需尽快出台本地监管细则,未雨绸缪,以迎接即将在东莞出现的第一家征信机构,对其进行合理合规的监督。

(三)个人征信服务水平不高

当前东莞市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产品比较少,还没有专业的征信机构。

目前,在东莞市可以提供的个人征信服务只有个人信用报告,提供该服务的只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岗位。

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虽然包括了个人信息的多个方面,但收集的信息还是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信贷交易信息,在公共信息部分,仅仅记录了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的信息,还未能全面地体现出一个人的个人信用,它的信用参考价值还不是很高。

在调查中,有将近46.6%的人认为个人信用报告没有作用,而在要求参与人员说明可能的查询自己个人的信用报告的原因时,有51.3%的人认为只是银行贷款需要出示相关报告,本人其实本不是太关心相关信息,认为信用报告里面的信息对其能否贷款影响作用不是很大。

调查结果显示,有85%的人表示了解去哪里可以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对于在哪里可以主动申请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却仅有46.6%的人知道正确答案。

而且,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异议,高达还有53.9%的人完全不了解该如何去解决。

由于在商业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价格不菲,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免费打印两次个人信用报告,所以若不是必须的,很多人都前来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

还有,如果在商业银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有一些对于个人来说无关紧要但对商业银行来说却有着其他意义的信息会被系统屏蔽掉了,出于私心的考虑,很多商业银行怂恿本来要在他那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人员来到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自己的信用报告。

因此,近两年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人数剧增,根据对征信岗位工作人员的访谈,现在对于个人征信岗位的知识水平要求并不高,其主要工作只是负责打印个人信用和将有异议的申请上报给征信中心,但是工作量很大,每天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窗口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民众约有80人次,最高峰时约达到130人次,平时每小时就要处理12份打印申请,高峰期每小时处理打印申请高达20份。

由于征信岗位仅是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的一个普通岗位,仅配备了两名工作人员,并且兼任其他如企业征信、银行家调查、企业调查等岗位,实际上每天只有一个人来面对众多的个人报告打印申请,工作处于完成满负荷状态。

即便这样,依然满足不了高峰期期间的个人信用报告打印需求。

为了方便广大民众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普通民众进行非现场查询。

该平台自2013年3月27日向江苏、四川、重庆3地进行了个人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试点工作,并在2013年10月28日,将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

出于保障信息安全的目的,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的验证过程非常严格,只有通过平台验证的用户才可以注册成为查询用户,成为查询用户后,每次查询报告都要进行多个信息验证才可以成功查询,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结果并非实时的,而是经过后台审核,经过24小时后查询者方可获得。

这些步骤非常繁琐,而且申请还要等候24小时,这与人们的日常习惯非常不符。

在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征信窗口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民众在接触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宣传后,大部分人表示网上系统还不如即时打印方便快捷。

(四)个人征信相关法规尚待完善

个人征信相关法规不完善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粤西欠发达地区,其个人征信工作落后于其他发达地区,其在本地区的个人征信上的规章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还是在国家层面上的。

虽然呼吁国家出台《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法》的声音非常大,也已经呼吁了很长时间,但是我们依然迟迟没有看到相关进展。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已经遇到太多的信息泄露事件了,例如在某房产中介留下联系电话,过一段时间就会接到其他房产的中介打过来的推销电话;刚刚生完小孩,就收到电话推销人员推销牛奶等,如果国家还不尽早出台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民众是一种伤害,对于我国进行个人征信工作也是非常不利的。

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2.9%的人遭遇过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有13.9%的人并不清楚自己的信息是否泄露了,只3.1%的人肯定地说自己并没有的信息被泄露出去。

国家目前只设立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与个人征信有关的行政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该条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文件,但其法规层次较低,一旦与其他法律冲突时,该条例将不发生效力。

据访谈,东莞市当前的征信工作还缺乏法律专业方面的人才,没有足够的

能力制定本地区的个人征信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而东莞市目前使用中的与个人征信体系密切相关的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农村居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两个主题数据库系统,也仅仅系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有着部门规章依据,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为农业产业链征信系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访谈结果表明,缺少了个人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征信工作,犹如在黑夜里航行的轮船缺少引路的灯塔一样,征信工作将很难展开。

五、完善东莞市个人征信建设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个人征信政策宣传

东莞市当前还处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起步发展阶段,当前的征信知识和水平还有很大的不足,民众对个人征信的知识还不了解,还没有较深的信用观念。

在这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作为当地的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借助东莞市政府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这一良机,充分与政府合作,加大在社会上个人征信的政策宣传力度,除进行现场征信宣传活动外,还应利用当地主流新闻报纸、电视媒体、各商业区电子屏幕宣传的手段宣传个人征信知识,营造“守信奖赏,失信严惩”的征信舆论,让更多的人知道什么是征信,了解征信,并守护信用。

(二)加快个人征信监管体系建设

1.建立个人征信服务监管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在地市一级机构,其分支机构又成为了征信业监管和执行的具体操作者,这样的工作安排并不利于征信的监管,应该建立有效的个人征信服务监管机制。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应向上级反映,建议征信中心在各地分设征信所或征信局,负责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直接隶属于征信中心,这样做到了分清职责,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才有可能正确的行使监管职责。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制定任何针对个人征信监管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的个人征信服务监管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如对规范个人信息的异议处理、检查商业银行的数据质量、规范对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和告知、制定征信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行为规范等。

2.建立守信奖赏失信惩戒机制

当前东莞市的诚信环境较差,在这一次的调查结果中,有高达八成的参与者认为当前的诚信状况会影响对他人的信任,对于不讲诚信的原因,有29.5%的参与者认为是社会风气造成的,25.9%的参与者认为缺乏必要的信用监督约束机制,

24.4%的参与者认为是自我意识太差。

在调查闯红灯情况时,竟然只有不足两成的参与者遵守交通规则,等候绿灯通行。

这与德国的社会信用环境差距相当大,有必要进行信用行为约束。

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守信奖赏失信惩戒机制,如将闯红灯等故意交通违法事件记录到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中,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调查中也显示,在东莞市接受调查的参与者中有接近五成的认为表彰奖励信息能够反映出个人的信用情况,如果能够纳入信用管理,将从正面鼓励民众遵纪守法、弘扬社会正气,如见义勇为、志愿者等正面行为。

3.建立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监督机制

前面提到过,接近八成的参与者明确自己的信息曾被泄露过。

进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在进行信息采集时将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个人信息隐私的部分或者个人不愿意向全社会公布的部分。

当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还很不健全,没有出台《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法》,为促进东莞市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东莞市政府应该建立针对本地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监督机制,如制定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及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范;使用信息时应告知信息被采集人;对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信息保管者的行为进行监督,避免信息被非法使用等。

(三)提高个人征信服务水平

1.加强个人征信政策宣传

东莞市当前还处于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当前的征信知识和水平还有很大的不足,民众对个人征信的知识还不了解,还没有较深的信用观念。

在这一方面,中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作为当地的征信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借助东莞市政府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这一良机,充分与政府合作,加大在社会上个人征信的政策宣传力度,除进行现场征信宣传活动外,还应利用当地主流新闻报纸、电视媒体、各商业区电子屏幕宣传的手段宣传个人征信知识,营造“守信奖赏,失信严惩”的征信舆论,让更多的人知道什么是征信,了解征信,并守护信用。

2.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除加强个人征信的政策宣传外,东莞市社会信用文化还需要加强建设。

可以通过把政府部门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网络公告等手段向全社会公告,给予民众警示的作用,政府还可以在制定政府政策中,鼓励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他们更大的政策优惠,还可以找出守信典型,树立道德标杆,让全市人民学习,如举办东莞“十大好人”活动。

通过各种方式,让信用文化潜移默化的深入东莞市市民人心,渐渐形成一个良好的信用文化环境。

(四)配套个人征信相关法规制度

1.尽快出台本地个人征信管理办法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个人征信法制环境的建设,如果缺少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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