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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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例
篇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文本)
GF-XX-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
3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
篇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
【法规类别】经济合同
【发文字号】建设[XX]50号
【实施日期】
【唯一标志】44167
【全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
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的通知
(建设[XX]50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1篇实务指南实务指南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修订了《》,请贯彻执行。
同时修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施行。
凡在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对其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在施行中,要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施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附件: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二](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0年三月一日
附件: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九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送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也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第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扰乱建设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版(住建部工商总局合发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错误!
未指定书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
设计人:
签订日期:
错误!
未指定书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监制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XX〕版。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工程项目的地点:
工程项目的规模:
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工程项目的设计内容及标准:
说明:
本项目中的建筑设计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XX
版)》的相关要求及甲方的相关要求完成设计(相关建筑方案)。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注:
文本应提供*DOC格式电子文档;
效果图应提供*JPG格式电子图片;平面方案应提供*DWG格式电子图纸。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一、设计阶段划分
乙方按照第四条时间要求完成,并协助甲方完成方案的审查和论证。
二、设计深度及完成工作内容:
三、设计费计算及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六条双方责任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增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篇四:
《国内建筑设计合同标准文本》正
CAG—SC—001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国内版)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设
包计
人人
:
签订日期:
目录
1合同依据..........................................................12工程概况..........................................................13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14设计费及支付......................................................25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36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47发包人责任........................................................48设计人责任........................................................59违约责任..........................................................610其他.............................................................6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XX)。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约万m2,地下约
万m2);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m(4)建筑功能:
、、等(5)结构形式:
(6)投资估算:
约万元人民币
3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
设计范围
本合同设计范围为:
建筑红线内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不含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玻璃幕墙设计、特殊工
艺设计;不含按当地规定有限制的专业(如人防等);不含超越设计人资质范围的专业(如市政、岩土工程等)。
设计阶段
包括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深度
满足XX年11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设计规范
本合同设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相关规程和规范。
设计服务
解决施工中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定期参加重要的工地例会,解答业主咨询的技术问题,协助发包人办理与设计人工作相关的报批手续。
4设计费及支付
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元(大写:
),单价为元/平米(或费率%),若发包人书面提出项目不做初步设计,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包含设计人方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过2天。
超过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方另行支付。
本工程实际设计费按政府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和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率结算,
多退少补,或按初步设计批准(或施工图设计)的建筑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多退少补。
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的技术服务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计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工程设计费。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方案设计文件后3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元。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初步设计文件后3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元。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5%,计元。
设计人交付发包人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后3日内,或提交施工图后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5%,计元。
工程结构封顶后3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计元。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盖章前,发包人向设计人结清设计费,计元。
5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篇五: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标准版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方案、扩初、施工图、施工配合)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设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一、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其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为,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诺其资质等级为,完全具备为本合同项下工程提供设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请填具体地方规定(如有))。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其他管理法规和规章。
1/9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如存在不一致或相冲突之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本项目概况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及特征:
。
设计阶段:
。
设计内容:
。
设计依据:
。
设计深度及主要技术标准:
。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设计成果:
2/9
乙方在按上表向甲方提交正式设计成果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交约定数量的电子文件光盘。
如需增加份数,乙方须全力配合,并可按照印刷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相应专业资料加晒加印份数之工本费用。
供双方研究讨论的图纸、文件的份数依实际需要确定,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工程设计费采用条项所列方式计价。
综合单价包干。
综合单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暂定总建筑面积为,暂定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最终结算设计费总额按计算,上述综合单价不变。
固定总价包干。
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含税)。
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等全部费用。
即除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费用外,甲方不需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再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为本工程所做的各项工作均已涵括在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设计费中。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部门、地方规范及标准图集等,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费用支付
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下表支付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设计费:
3/9
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前提下,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履行以上各阶段的付款义务。
乙方迟延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约定金额的,甲方有权相应地迟延付款、暂不付款或按低于约定金额的发票金额来付款,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在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各期款项前,有权先行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保险费及其它费用,再支付抵扣后的剩余款项。
上述各款项的抵扣,并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少开具发票金额,即乙方仍应按抵扣前的金额开具发票。
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支付至乙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应对该收款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保证以上提供的设计费收款账户资料准确无误,如需变更,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乙方交付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双方协商重新并书面确定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城市规划、项目规划和开发计划、使用要求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履行的节奏、设计内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的,经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后,按通知的内容执行。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所提供的资料做了重大修改或政府批复引起本合同项下工程重大变更,以致乙方设计需大量返工时,且这些变更非乙方原因所致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及设计费用。
但方案设计及方案报建阶段除外。
4/9
甲方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
甲方有权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以及络媒体等方式使用。
同时甲方有权公开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确认周期为天,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深度、主要技术标准、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本项目的实际使用要求等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时限性负责。
乙方须编制详细的设计工作计划,该计划需体现甲方委托的审图单位要求的过程审查内容及时间,并按工作计划提交阶段文件供该审图单位审查。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参加有关设计审查。
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的审图单位等第三方提出相关的设计修改意见,如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都应被视为有效的、合理的。
乙方需无条件积极全力配合,及时进行免费修改,并对变更后的单体和整体设计负责。
乙方须协助甲方将设计文件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如政府批复要求修改,乙方须无条件修改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再次报审报批费用),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如因技术原因必须修改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若造成修改的原因符合约定的情形,则按执行。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必须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成本。
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完整,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工期进度,以及因设计不合理导致浪费时,乙方须无条件及时免费负责修改直至设计成果达到相关要求,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5/9
篇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XX)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XX]50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涉外工程等),其勘察设计应当按本办法签订合同。
第三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参照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文本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合同价款。
第七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人。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乙方将其承包的工作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工作再分包。
严禁出卖图章、图签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和推荐使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
三、审查和鉴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合同履行,调解合同争议,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指导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培训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
第九条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