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5037096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docx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制度

永安洲镇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以及《泰州市高港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永安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镇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二、督办范围:

区安委会讨论决定由镇安委会负责督办的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即:

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

三、督办程序:

1、根据《高港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凡是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重大安全隐患书面报送区安委会进行分级,镇安委会负责督办由区安委会指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3、凡由镇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镇安委会委托镇安监办及时向隐患存在单位下达责令整改的书面通知,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

4、对镇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公示,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

镇安委会委托镇安监办对隐患存在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6、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申请镇安委会进行检查验收,镇安委办应及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镇安委会办公室予以销号,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镇安委会将委托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吊销相关证照或予以关闭。

五、重大事故隐患公告牌,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永安洲镇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永安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负责全镇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示范围:

区安委会讨论决定由我镇安委会负责督办的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示内容:

包括事故隐患的单位、隐患基本情况、主要危害、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以及隐患督办单位等。

四、公示方式:

由镇安委办负责在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张贴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五、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镇安委办备案。

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通过验收达到要求,由镇安委办负责书面通知公示单位整改到位的信息。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镇安委会负责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督办,并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2、镇安委会在对挂牌整治隐患进行督查时,认真填写《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表》(表一)。

3、镇安委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三级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

4、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每半年将一般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区安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

5、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所在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在组织验收前,由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整改评价,并形成鉴定报告,报相应督办主体。

 

表一

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表

隐患所在单位名称

辖区或

主管部门

督查部门

隐患等级

整改期限

督查时间

隐患概况

主要整改措施

督查意见

表二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隐患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隐患类别

隐患等级

隐患认定日期

整改期限

单位辖区或主管部门

组织验收部门

整改概况

专家或

中介机构意见

(附专家或中介机构意见书)

验收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情况的管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整改措施及方案;治理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底将本月一般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3、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4、镇安委办负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建档和管理,并完善事故隐患台帐,台帐主要内容有:

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整改和防范措施;整改情况等。

5、镇安委会办公室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其主要内容按照《高港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填写。

6、镇安委办应根据《高港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应报表,并做好建档工作。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受举报的范围、奖励等级归纳为5类:

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中毒或较大财产损失应上报而隐匿未报的事故。

对举报此类事故经查属实,可视情奖励举报者500元至800元。

生产经营场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在生产经营场所中,易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

经核查及专家评估确认的,可视情奖励举报者100元至200元。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核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200元。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经查属实,奖励举报者100元。

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的,经查属实的,奖励举报者100元。

二、举报受理单位为镇安监办,举报电话为86991040。

对所有举报,由安监办登记报镇领导签批,并由安监办指定专人及时进行核查。

三、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

四、奖励由经办核查举报事项的人员提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镇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历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