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5028923 上传时间:2023-06-0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docx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篇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

  1、乡(镇)应对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的宣传教育。

  2、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检查。

  3、乡(镇)应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为其免费落实一项有效避孕节育措施。

  4、村、社区居委会应为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村、社区居委会应与拟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6、村、社区居委会应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与流出人员的定期联系,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户籍地对流出人口应分男性、未婚成年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2、未婚成年女性档案有:

《流出未婚成年女性登记表》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3、已婚育龄妇女的档案有: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登记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前孕情环情检查证明、定期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者复印件)粘贴附表。

每人一档,每村一卷。

  (三)政务公开制度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通过政务公开形式公开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街道)要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大厅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

  3、行政村要利用政务分开栏公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管理相关规定,《婚育证明》免费办证程序、办证条件,成年流动育龄妇女结婚、怀孕、生育、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办理《婚育证明》情况等。

  (四)寻查登记制度

  1、乡(镇)应对辖区内流出人口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行政村每月进行一次寻查登记。

  2、及时掌握流出人口底数(男性、未婚女性、已婚育龄妇女三类人员)及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变动情况;成年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签订情况;合格《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等。

  3、对漏管人员及时建立档案,纳入管理,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4、对有计划生育信息变更的流动育龄妇女及时更新信息,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五)维权服务制度

  1、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证件。

  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对流动人口乱收费、乱罚款。

  3、不得随意改变《婚育证明》使用时限。

  4、不得随意增加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次数。

  5、不得强迫已寄回现居住地全国统一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已婚育龄妇女,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6、不得跨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点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收取费用。

  7、不得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流动人口应享有的奖励优惠待遇。

  (六)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

  1、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

  2、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落实奖励扶助资金。

  4、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落实特别扶助资金。

  5、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儿童提供入托、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6、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留守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7、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服务。

  篇二:

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开展经常性管理工作。

  2、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并配备1—2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统计工作。

  3、在龙泉街道计生办指导下,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督促流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进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4、利用社区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地开展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四川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台帐,通过每月计生例会,及时掌握通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动态,并进行滚动跟踪管理。

按规定做好报表,按时上报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

  6、加强流出人员管理工作,并与流出人员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掌握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7、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登记造册,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档案及时掌握流入人员的婚育情

  况。

  8、做好流动人口的“三查一治”工作,对他们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巡检与服务活动。

  9、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关系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困难。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长的职责

  一、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每半年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副会长的职责

  一、副会长在会长领导下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三、根据自己社会影响和特长开展协会工作;

  东洪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具体组织落实理事会的决议;

  二、每季度召开会员小组长会议;

  三、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

  四、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一、与街道签订《责任书》,受街道人口计生办的委托,负责本居委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协助街道与辖区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完成流动人口计划管理目标任务。

  二、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商铺、住宅小区等的管理。

经常性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验证工作,及时掌握流入、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其婚育、节育等信息。

  三、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办为本辖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

  1、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加盖居委会公章;

  2、对应落实节育措施、应交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人,应督促其落实避育节育措施,交纳社会抚养费;

  3、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要核查避孕节育情况,对未持避孕节育证明的协助提供免费的孕情检查服务;

  4、指导申请人到街道办理《婚育证明》,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间隔四个月寄回《报告单》。

  四、协助街道查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督促无证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并告知其在有效期内办回户籍地计生部门颁发的《婚育证明》或《服务证》。

  五、配合街道对因婚姻事实随夫生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情况调查,指导填写《申请表》,协助办理《服务证》。

  六、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运用市计生信息系统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行动态化、经常化、信息化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核查、变更、通报、反馈等工作;

  1、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

  2、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查验证明、孕情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等情况在《育龄妇女信息卡》中记录;

  3、通过上门摸查、查证验证、协助办证、孕情检查等方式收集信息,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更表》,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情况;

  4、及时核对管理中心通报的计划生育信息;

  5、及时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录入市计生信息系统;

  6、对“四类人”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行数据的提交反馈;

  在收到流入地的信息通报后,应在七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流入地。

  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融入辖区文化建设。

  1、为本辖区的流动人口免费派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宣传品;

  2、协助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4、每年出版不少于二期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栏。

  八、协助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组织、督促等辖区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不少于三次的孕情检查,每次间隔四个月;

  2、检查、督促等辖区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及时动员政策外怀孕的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并做好随访服务;

  4、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免费向流动人口派发避孕药具,并做好记录。

  九、按时上报流动人口计生统计报表。

  十、熟练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1、对流动人口信访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及补救措施而未落实,应参加孕情检查而未参加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协助街道依法予以落实;

  3、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一、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市场、集中居住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或流动人口之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活动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实现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篇三:

计生办流动人口相关制度

  安溪县外来人员享有十项待遇

  在我县务工、经商、创业的流动人口持有泉州市《暂住证》、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我县享受以下待遇:

  

(1)劳动就业,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有关证照;

  

(2)子女享有免费义务教育服务;

  (3)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依照我县户口政策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5)享有劳动就业,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

  (6)享有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7)享有我县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项目服务;

  (8)享有我县组织劳动就业培训服务;

  (9)按规定申办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10)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工作制度

  1、首问责任人制度。

流动人口到管理服务窗口办事,询问到该窗口办事,询问到该窗口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本职服务项目的内容,必须有问必答,认真解决。

不属本职服务事项的,要主动帮助引导。

  2、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村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讲求效率,依法办事。

  3、上门服务制度。

为规模企业,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提供上门办证等服务。

  4、宣传教育制度。

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过程中,要把宣传教育寓于服务之中,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引导其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检查指导制度。

管理服务所的工作所的工作人员要定期下乡检查指导各管理服务站工作,帮助管理服务站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管理服务站工作的有序开展。

  6、勤政廉政制度。

秉公办事,勤政廉政,严禁收受流动人口“红包”和接受请吃送礼。

  7、学习培训制度。

管理服务所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各管理服务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8、请示报告制度。

对不属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站)工作职责

  

(一)简化办事手续,为流动人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及时登记、审验婚育证明,开展计生政策宣传、咨询。

  (三)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及租住信息。

  (四)及时受理暂住人口的申报登记、申领暂住证工作。

  (五)认真、准确地采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资料的鲜活性、准确性。

  (六)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协助税务、房管等部门开展各种税费的征收工作。

  (七)指导、督促、组织流动人口协管员认真履行好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检查工作。

  (八)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协助做好困难救助及其他服务。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全面熟悉、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协助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开展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受理申报登记,办理暂住证。

  (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出租房屋的查验工作,了解、掌握承租人的数量、基本情况、变动情况,督促房东及时与公安机关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五)协助社区(责任区)民警开展入户访查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动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六)协助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和劳动就业工作。

  (七)协助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再就业、就医、参加社保、入学等提供服务、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城乡园林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